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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市開展文化和旅游專項檢查工作要求,結合實際,現制定文化和旅游市場專項檢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標要求
嚴肅查處全區文化和旅游市場違法違規經營活動,督促全區文化和旅游市場落實常態化疫情措施,確保春節期間和全國“兩會”期間全區文化和旅游市場安全有序和上級疫情防控精神落實到位。
二、主要任務
(一)查處文化市場違法違規經營活動
要加強文化和旅游市場日常巡查和隨機抽查,加強內容監管,依法查處文化和旅游市場違法違規經營活動。堅決查處無證經營場所,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加強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娛樂場所的執法檢查,特別是城鄉結合部等重點區域的執法檢查,依法查處違規接納未成年人,未按規定核對登記上網消費者有效身份證件等行為。落實《文化和旅游部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推動互聯網上網服務行業規范發展的通知》(文旅市場發(2020)86號)要求,加強對綜合性上網服務場所、自助式上網服務場所的監管執法工作。在執法檢查中,發現文化市場經營場所違規招用未成年人、招用外國人未按規定辦理外國人就業許可證等問題的,依法及時通報公安機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等相關部門處置。(責任科室:文化市場科)
(二)加強營業性演出市場執法
要密切關注春節期間農村地區營業性演出活動,重點加強對演出活動的內容監管,依法查處含有淫穢、色情、低俗等禁止內容的營業性演出活動。要加強對熱門演出活動的執法監管,加大對各類小劇場、livehouse、酒吧演出的執法檢查,關注脫口秀、相聲、電音、說唱、民間合唱團、唱詩班等類型的營業性演出活動,嚴肅查處未按規定辦理審批備案手續、演出含有禁止內容等違法違規行為。對營業性演出中有外國的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文藝表演團體、個人參加的,應當依法開展實地檢查,發現“三非人員”參加營業性演出活動的,依法查處,并通報公安機關等相關部門。(責任科室:文化市場科)
(三)嚴查旅游市場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加強春節期間旅游市場執法檢查,嚴查旅行社組織“不合理低價游”、擅自變更旅游行程、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等違法行為。要加強在線旅游市場執法,督促在線旅游企業嚴格遵守《在線旅游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嚴查在線旅游企業提供的“不合理低價游”等違法違規產品。要加強旅游市場聯合執法,會同公安、交通、市場監管等部門,開展聯合檢查,整治旅游市場突出問題,規范旅游市場經營秩序。(責任科室:旅游科)
(四)加強文化和旅游市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要按照原文化部《關于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加強文化市場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17)5號)等要求,以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歌舞娛樂場所、游藝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為重點,加強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自動消防設施、滅火器維護、保養、檢測記錄等。(責任科室:文化市場科)
要做好旅游景區安全管理,嚴格人流監控;加強對旅游團隊的執法檢查,重點檢查旅游團隊包車情況,發現向不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等違法經營行為,立即責令整改并依法予以查處。(責任科室:旅游科)
在春節、元宵節、全國“兩會”前,各相關科室要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工作,督促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在執法檢查中發現安全生產隱患的,立即責令整改,抄告有關部門,并留存書面記錄。
(五)落實文化和旅游市場疫情防控工作
要嚴格落實《關于切實做好2021年春節期間全省文化和旅游領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文旅傳(2021)2號)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強擬舉辦活動的統籌協調和從嚴把關,能不舉辦的一律不辦,能采用線上方式的就不舉辦現場活動,必須舉辦的則減少頻次、縮小規模。在檢查中,應當督促經營業主落實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劇院等演出場所恢復開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第四版)》《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恢復開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第三版)》《娛樂場所恢復開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第三版)》《旅行社有序恢復經營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第二版)》等確定的疫情防控措施,嚴防疫情通過文化和旅游市場傳播。(責任科室:文化市場科、公共文化科、旅游科)
三、時間安排
即日起至2021年3月。
四、相關要求
1.提高思想認識。各科室要高度重視,根據局方案細化行業專項檢查方案,切實做到組織到位、責任到位、落實到位。同時,在檢查中要做好安全自身防護工作。對落實不力的科室或個人將予以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后果或惡劣社會影響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2.及時上報進展。專項檢查實行周報制,請各相關科室于每周四16:00前將周總結報局辦公室。專項檢查結束后,于4月3日前報局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