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農業污染應急方案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為了提高對農業有害生物危害的應急控制能力,準確開展全縣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發生動態監測和預報,迅速有效地開展應急防治,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控制農業有害生物造成的危害,保護農民群眾的利益和糧食生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廣大農民群眾的利益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減少農業有害生物造成的危害。
(2)常抓不懈,預防為主。密切注視農業有害生物的發生動態,要經常性地組織技術干部深入田間開展有害生物的監測預報,開展防控技術的宣傳和培訓。預防農業有害生物的特大、重大危害事件發生,做好對特大、重大有害生物危害防控的各項準備工作。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中央、省、市、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在縣委、鄉鎮黨委統一領導下,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充分發揮專業及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
(4)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據《農業法》、《植物檢疫條例》、《農藥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廣大農民群眾的利益,使應對農業有害生物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有害生物應急防治專業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機制,充分動員和發揮鄉鎮、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有害生物應急防控機制。
(三)編制依據:依據《農業法》、《農業技術推廣法》、《植物檢疫條例》、《農藥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參照《延長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四)適用范圍:
(1)縣人民政府負責農業有害生物的應急防控工作;
(2)指導全縣農業有害生物的應急防控工作;
(3)涉及跨區域的、超出縣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處置的特別重大、重大農業有害生物的應急防控工作。
(五)分級標準:本預案所稱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是指農業植物上已發生的病、蟲、鼠、雜草和植物檢疫對象(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危害農業植物的危險性病蟲草鼠和外來生物),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防控是指對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的防范和除治。根據農業有害生物的發生特點和危害程度等因素,結合我縣的實際情況,分為以下四級:
1、特別重大生物災害包括:
(1)全國植物檢疫對象在我縣發生面積在1000畝以上;
(2)病蟲草鼠等有害生物暴發流行,發生面積在1萬畝以上,預計危害損失在30%以上。
2、重大生物災害包括:
(1)病蟲害危害面積在1萬畝以上,預計危害損失在20%以上;
(2)全國植物檢疫對象傳入我縣,對農業生產造成嚴重威脅,發生面積在100畝以上。
3、較大生物災害包括:
(1)主要病蟲草鼠等有害生物發生面積在1萬畝以上,預計危害損失在10%以上;
(2)全國植物檢疫對象在縣境內零星發生,發生面積在100畝以下。
4、一般生物災害包括:主要病蟲草鼠有害生物發生面積在一萬畝以下、預計危害損失在5%以上。
二、組織體系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組長:縣人民政府分管農業副縣長
副組長:縣農業局局長、財政局局長、公安局局長、工商局局長、技術監督局局長、衛生局局長。
成員:縣農業局主管副局長、各鄉鎮的鄉鎮長、縣局屬各單位負責人。
應急指揮部職責:研究、協調、解決突發性農業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事件處理過程中的問題,研究、解決應急需要。
(二)機構編成及任務: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農業局,農業局局長兼辦公室主任。負責突發性農業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事件應急處理的日常工作,協助并協調各成員單位開展工作。辦公室內設技術組、防治組、物資保障組,其職責:
技術組:由縣植保站站長、各鄉鎮業務單位負責人和植保站防治檢疫專業技術人員組成,負責制定農業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防治技術方案、防治效果調查、認定,實施防治的技術指導工作,收集、上報防治信息。
防治組:由縣農業局組織縣各業務單位負責人及所在鄉鎮農技站站長組成。負責統一組織協調各防治單位開展防治工作,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縣人民政府匯報防治情況。
物資保障組:由財政局、農業局等單位組成,負責各項防治設備、藥品和器具的統一調配。在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各小組要密切配合,組織、協調和督促各鄉鎮人民政府和防治單位按技術方案進行防治,防止災害蔓延傳播。
(三)防控體系
1、鄉鎮機構: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業有害生物應急防控工作,其組織體系可參照預案結合本地實際情況予以確定。
2、專家組:縣植保植檢站站長是全縣農業有害生物應急防控工作的專家組組長,成員為該站內專業技術干部,必要時邀請市植保站有關專家為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參加農業有害生物應急防控工作。
三、運行機制
預測與預警:縣植保植檢站和鄉鎮農技干部負有不可推卸的農業有害生物預報預警職責,要經常性地深入田間調查研究,準確判斷農業有害生物發生趨勢,并及時上報;有關單位及個人發現突發性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事件或疑似情況時,應立即向所在地的農業主管部門報告。所在地農業主管部門核實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并逐級報送至上級農業主管部門;未經農業主管部門批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突發性農業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災害信息。
(二)應急處置
1、發生重、特大農業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危害和突發性農業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事件后,在縣政府的領導下,縣應急領導組立即組織農業病蟲害防治檢疫部門及專業技術人員對災害進行科學調查和會商,制定具體防治技術方案,用農業、生物、化學、物理和人工防治等有效技術手段進行科學防治,防止蔓延。無公害防治率必須達80%以上。實行化學防治的,施藥要嚴格遵守有關規定,防止環境污染,保障人畜安全和生態效益。
2、發生重、特大災害和突發性農業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事件的鎮、村要立即組建農業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防治專業隊伍,按照本預案要求,在縣農業病蟲害防治檢疫機構指導下開展防治。
3、跨行政區域發生重、特大和突發性農業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危害,實行統防統治或聯防聯治。涉及縣轄區內的,由縣組織實施;跨縣的報市農業主管部門,在市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下,按防治方案實施;跨省、市的報省農業主管部門,在國家、省農業主管部門統一協調下,各級按防治方案組織實施。
4、凡在轄區內發生農業植物檢疫對象或危險性農業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疫情時,由縣農業主管部門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及時查清情況,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劃定為疫區或封鎖區的,規定必須檢疫的農業植物及其產品(含包裝材料),交通運輸部門和郵政部門一律憑農業植物檢疫機構開具的《植物檢疫證書》承運和收寄,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對來自農業植物檢疫對象或危險性病、蟲、雜草疫情發生區的木質光纜盤、電纜盤、包裝材料和相關情況及時通報當地農業主管部門,廢棄材料在農業主管部門監督下,進行無害化處理。對農業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疫區,縣級農業植物檢疫機構要加強檢疫檢查,防止農業植物檢疫對象或危險性農業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傳播蔓延。同時按照防治技術方案,采取統防統治,實施生物的、仿生的、化學的或物理的等方法防治。
5、縣農業主管部門所屬的農業病蟲害防治檢疫機構,對農業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防治成效進行綜合分析,出具監測報告。對成效不明顯,還可能繼續造成嚴重危害的,要制定進一步防治方案,繼續進行下階段防治;認定已不能造成嚴重危害的,報縣應急指揮部同意,終止應急行動。縣農業主管部門對疫區內植物檢疫對象或危險性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防治進行檢查,認定疫情已解除,報縣應急指揮部同意,經上級農業主管部門認定,由省農業主管部門報省人民政府批準疫區撤銷后,終止應急行動。
6、對發生農業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不防治的,由縣農業局下達限期除治通知書,實施單位要嚴格按照通知書要求和期限除治農業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
7、對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解、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按照有關規定申報撫恤、補助或補償。
四、應急保障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突發性農業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事件的應對工作,同時根據具體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性農業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事件的保障工作,保障資金落實到位。
1、縣財政局根據本地實際,預留應對突發性農業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事件的經費,用于突發性有害生物事件的應急處理。
2、縣農業局保障農業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監測預警體系、檢疫御災體系和防治減災體系建設和日常工作經費和必須的器具儲備。
3、各鄉鎮應安排農業病蟲害監測防治經費,專項用于農業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普查防治所需藥械等物資,并對油料經費給予適當補助,嚴禁挪用。發生大的暴發性或危險性病蟲害,適當增加防治經費。
五、監督管理
(一)預案演練:要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有關人員對相關預案進行演練。
(二)宣傳和培訓:廣泛宣傳農業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應急預案知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關方面有計劃地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
(一)責任與獎懲
1、對在報告和處置突發性農業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災害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或文件等的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2、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除治,賠償損失。(1)用帶有危險性農業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或未經檢疫的農作物種苗進行育苗或栽培的;(2)發生農業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不除治或除治不力,造成農業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蔓延成災的;(3)隱瞞或虛報農業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情況,造成農業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蔓延成災的。
3、被責令限期除治農業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不除治的,農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單位可以代為除治,由被責令限期除治者承擔全部防治費用,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4、違反農業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防治有關條例的行政處罰,由縣農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單位決定。
六、附則
(一)本預案稱農業植物檢疫對象是指局部地區發生的、危險性大、能隨農業植物及其產品傳播的病、蟲、雜草等生物并由國家農業主管部門公布為檢疫對象的。發生農業植物檢疫對象的稱為疫情,植物檢疫對象發生區由省人民政府劃定為疫區的稱疫區。突發性農業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分級和認定,按國務院農業部《突發農業有害生物處置辦法》執行。危險性農業有害生物及外來生物是應檢有害生物和國務院農業部及其所授權的組織疫情數據庫中必須嚴加防范的危害農業植物的有害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