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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目標
本著標本兼治、建管并舉的原則,加大文明城市創建力度,規范城區經營行為、交通秩序,實現城區交通、店鋪經營井然有序,城區市容市貌煥然一新,環境衛生狀況良好,城區文明創建水平不斷提高,打造文明、有序、清潔的城市新形象。
二、整治重點
車輛亂停亂放、人車分流、違章搭建、亂擺攤點、占道及店外經營和影響市容環境的各類廣告招牌等違規行為。
三、整治內容及職責分工
(一)加大市容環境整治力度(責任單位:區執法局、區市容局、工商分局、街道辦)
1、清理取締路各十字路口斑馬線以外80米內的各類攤點、夜市大排檔。
2、清理拆除城區各主干道亂搭亂建和堆放的各類建筑材料,規范各種商業廣告和過街橫幅。
3、大力清理占道及店外經營,對人行道和非機動車道的亂停亂放車輛進行拍照,依法處罰。
4、加大對正三輪車管理力度,對城區正三輪車進行噴號登記,路部分路段實行單雙號通行,北路三輪車只出不進,規范停放。
(二)加大交通秩序管理力度(責任單位:交警大隊)
1、取締路各十字路口出租車停放點,清理、引導各種機動車輛規范停放。
2、對路及城區各主干道亂停亂放車輛進行取證,依法處理。
3、加大對人車分離管理力度,增加警力,加大早、晚時段交通維護,積極引導各種車輛及行人各行其道。
(三)加大對農客和出租車市場管理力度(責任單位:區交通局)
1、規范農客班車運營,所有農客車輛一律不準在路等主干道上停靠、候客,必須在城區主干道以外地方停放、候客。
2、規范出租車運營市場,對無營運資格車輛進行打擊處理。
(四)加大城區公共設施管理力度(責任單位:區建委)
1、對路各公交車站臺進行科學規劃。
2、完善路各十字路口人行道、非機動車道和綠化帶建設,方便車輛和行人通行。
3、對路各斑馬線兩端綠化帶鋪設人行道板。
4、為路交通設施建設提供電源等服務。
(五)加大整治督查力度(責任單位:區文明辦)
1、對整治活動各項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協調各單位開展工作。
2、對整治工作進行指導,對發現問題提出整改意見。
(六)加大整治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打擊處理力度(責任單位:公安分局、區信訪局、街道辦)
積極配合各單位進行綜合執法,對違法行為及時打擊處理,認真做好此次整治行動中的信訪穩定工作。
(七)加大整治活動的宣傳力度(責任單位:區廣電局)
1、通過電視臺滾動播放整治方案及整治開展情況,為整治活動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2、對整治活動中的不良行為進行曝光。
四、整治時間安排
本次整治活動共分為三個階段實施:
(一)宣傳發動階段(12月20日—12月25日):
1、召開相關職能部門協調會議,印發《城區交通秩序市容環境集中整治實施方案》。
2、宣傳發動。通過電視、廣播、街頭宣傳車、發放通告等形式,大力開展宣傳教育活動,營造濃厚的整治氛圍。整治活動以宣傳教育、摸底排查、規勸引導為主。宣傳發動工作由區執法局、街道辦組織實施。
(二)具體實施階段(年12月26日—年2月10日)
抽調交警大隊10人、執法(市容)局10人,公安分局4人,建委2人、交通局2人、工商分局2人、街道辦2人,組成聯合執法小組,實行集中辦公。按照“混合編組、聯合執法、各司其職、綜合處理”的要求,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堅持聯合行動與分散行動相結合,實行分路段、分片區,不間斷聯合執法。參加聯合執法的人員要步調一致,服從指揮,各負其責,團結協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整治工作。一要依法辦事。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區政府《通告》要求,嚴格執法。二要依法行政。注重調查取證,嚴格執法程序,對整治過程中暫扣的車輛及證件,由交警、公安、建設、交通、工商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進行處理。在處理過程中要做到程序、文書、票據齊全合法。三要文明執法。在執行任務中,做到不激化矛盾、不阻塞交通,對那些頂風而上、帶頭鬧事的人由公安機關依法及時進行嚴肅處理。四要搞好后勤保障。這次整治工作抽調人員較多,工作難度、強度大,為確保步調一致,各執法單位要全力做好本單位執法人員的后勤保障工作。
(三)鞏固提高階段(年2月11日—2月20日):
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綜合整治行動進行全面的分析、評估和總結,查找不足,及時調整,鞏固整治成效,建立健全城市市容市貌及交通管理的長效工作機制。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開展城區公共交通秩序和市容環境集中整治工作,是當前我區城市管理建設中的一項緊迫任務,關系城市發展穩定大局,關系平安、文明、衛生城市創建。各成員單位務必把思想高度統一到區政府決策部署上來,把城區公共交通秩序和市容環境集中整治工作作為本單位、本部門的一項重要工作,積極參與,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實。
(二)加強組織領導。區成立城區交通秩序市容環境集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各工作組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做到各負其責、相互配合、統一調度、團結協作。
(三)嚴格落實責任。集中整治工作實行誰分管、誰負責。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負責人要嚴格履行本次綜合整治行動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同時,按照區政府的統一部署和整治方案的要求層層分解,進一步細化本單位承擔的職責任務。
(四)加大督導力度。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建立督查機制,加強對綜合整治行動的協調和調度,實行“一日一檢查,一周一督辦”,將督查情況形成相關的文字記錄,為整個活動的考核提供相關依據。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相關單位加以解決,確保整治行動按步驟推進,按時限完成,達到預期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