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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納入中心交易事項的范圍及標準
村(社區)集體自然資源的出讓或租賃,公益設施、生產設施使用權的出讓,建設用地及集體投資興辦或兼并企業的資產出讓或租賃;出讓或參股標的額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3萬元以下的,對外出租標的額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5萬元以下的,進入鄉鎮招投標管理中心交易。
(二)村(社區)集體建設工程招投標范圍及限額標準
由村(社區)組織實施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一事一議”等財政獎補項目、辦公設備購置及安裝項目及其他項目;工程項目預算價在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30萬元以下的,進入鄉鎮招投標管理中心交易;
(三)村(居)集體商品勞務采購范圍及限額標準
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所需工程材料、機電設備、辦公家具及辦公消耗用品、定點文印、車輛維修、各類生產、生活服務項目及其它;凡采購標的額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3萬元以下的,進入鄉鎮招投標管理中心交易;
(四)低于本《辦法》規定限額的村(社區)集體資產資源產權交易、建設工程和商品勞務采購項目,由村(社區)按照依法依規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村(社區)監督委監督下,自行組織交易。高于本《辦法》規定限額的項目,須通過鎮招投標管理中心報縣招投標中心組織實施。
二、交易程序
(一)集體產權交易
1、村(社區)填寫申請表,應附材料:交易項目權屬證明、交易初步方案(、村民代表民主決議記錄及公示圖片;
2、中心項目登記,與村(社區)簽訂委托協議;
3、中心組織專家評估,確定評估價;
4、招標公告;
5、意向受讓方登記;
6、組織招投標;
7、中標通知、公告,簽訂合同。
(二)工程招投標
1、村(社區)填寫申請表,應附材料:交易初步方案(經鄉中心評審并附意見,)、村民代表民主決議記錄及公示圖片;
2、中心項目登記,與村(社區)簽訂委托協議;
3、中心組織專家評估,確定評估價及招投標方式;
4、招標公告;
5、投標人報名登記;
6、投標人資格審查;
7、組織招投標;
8、中標通知、公告并公示(附圖片),簽訂合同。
(三)采購項目
1、村(社區)填寫申請表,應附材料:交易初步方案(經鄉中心評審并附意見、村民代表民主決議記錄及公示圖片;
2、中心項目登記,與村(社區)簽訂委托協議;
3、中心組織專家評估,確定采購價及招標方式;
4、招標公告;
6、投標人資格審查;
7、組織招投標;
8、中標通知、公告并公示,簽訂合同。
三、有關要求
(一)、各村居嚴格執行以上程序辦理,有違反程序的鄉招投標中心不予受理。
(二)、各村居嚴格按照鄉招投標中心規定的時間來鄉辦理各種招投標和交易業務,否則鄉招投標中心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