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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協商民主”的理解與定義,學術界目前形成的主流觀點主要有三個,第一種觀點認為其是一種經過公開討論制定出決策的民主體制,協商民主不僅象征著民意聚合,也代表著民意碰撞;另外一種觀點認為協商民主是產生于多元化社會現實中的一種治理形式。協商民主作為一種獨特的治理形式,其旨在通過交流溝通的方式從而達成公民在社會中的普遍共識;還有一種觀點認為協商是一種社會性的聯合活動,其主要目的是通過對話的形式實現多方之間理性的交換。而協商民主則是建立在理性成功交換基礎上的一種決策模式,其主要特性表現為合法性、理性與包容性。雖然上述三種觀點難以形成統一意見,但在精神意蘊與運行范式等方面有很多的共同之處。協商民主的政治參與與理性對話都可以使權利制度的執行更加規范、合理,同時確保出臺的政策更加人性化。改革開放以來,高考制度一直受到外界的責難與謾罵,但隨著高考制度的深入推進,其涉及到的利益層面也越來越多,可謂是一項十分復雜的社會制度改革。因此,對高考制度進行改革需要搭建一個科學的機制平臺,使不同利益主體將自身的利益訴求充分表達出來,在相互尊重與平等中進行辯論、對話及聽證,從而為高考制度改革利益的代表性提供保障,使其改革能夠在最大限度上滿足各方利益的不同偏好,最終確保高考制度改革具有利益相關者的普遍共識。
就目前而言,定期舉辦與高考改革有關的記者招待會、信息會以及政策聽證會等會議尤為重要,這不僅有利于家長、學生表達意見與參與平等交流,還能夠使他們發表的觀點與看法得到充分的討論,從而使高考制度改革更加具有公正性、平等性。同時,在廣泛征求民眾意見的基礎上進行高考政策的制定,必將使決策的過程及結果更加有效、科學,并能夠有效協調與分配個人利益、公共利益體育政府利益,以及短期利益與長遠利益,最終使高考制度的改革得以有條不紊地進行。[6]除此之外,通過網絡等新媒體進行高考制度改革以及高考信息的及時,并就難點問題、熱點話題等廣泛征求民眾意見以及展開及時的討論與互動,使其逐漸成為一種具有制度性的安排。在致力于打造公平公正的高考制度、構建和諧社會的過程中,參與制度決策的各方主體可以形成倡導聯盟、政策社群以及議題網絡,并積極通過政府構建的用于表達言論的機制平臺,從而形成科學的協商辯論制度,最終保證高考制度改革方案的擬定與出臺更具人性化、科學化、全面化。
二、以“公共服務理論”反思高考制度改革
眾所周知,政府的特質是服務性與公共性,這也決定了其開展公共管理工作的價值取向,也就是所謂的“政府的本質是具有公共權力的機構,其所有的行為都是為公眾謀福利”。也正是為了尋求公眾利益最大化、實現公共目的與要求,政府的公共服務價值觀與公共利益價值觀才會成為政府服務的最新內涵。從公共事務視角分析,高考制度改革及完善的終極價值應當是公共服務理念,因此在進行制度設計與安排執行的過程中,需要將其與傳統意義上只為追求強行管理與控制的價值實踐區分開來。就目前而言,由于高考制度本身具有一定的體制性缺陷,因而其運行的效率比較低下,并且在運行時各個環節的缺陷也會逐漸暴露出來,甚至導致高考制度成為某些利益群體謀取暴利的工具。]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一考定成敗”的思想使當前我國高考制度與教育事業的發展暴露出功利化的特點,而廣大學子也是在這種不正確的價值取向的驅使下,其自我發展逐漸變得畸形、片面。現階段教育外部與內部環境正發生著翻天覆地的變化,并且隨著全國高校招生選擇權不斷強化,家庭及靠身本人的維權意識也在此過程中不斷被強化。
因此,如何在考生、高校、公共利益以及招生辦的合法權益之間開辟出一條有效科學管理機制,同時能夠有效維護高考的公正公平是當前高考制度改革亟待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然而新公共服務理念卻為相關教育工作者創設出這樣的邏輯:通過對傳統公共行政理念的反思以及對新公共服務理念的審視之后,新公共利益價值觀已經成為考生、學校、政府之間重新構筑利益平衡關系的全新出發點,具有極為重要的借鑒意義。就現階段高考運行機制而言,高考制度應當從高校輸送與選拔人才逐漸過渡轉變為向社會提供人力資源優化及服務社會的工具。為此,各高等院校應當以新公共服務理念為向導,將其作為高考制度創新與變革的重要治理依據。并將為考生服務的新價值內涵作為優秀學生選拔與高考錄選的運行依據。具體來說,政府應當繼續實行全國統一的分省命題考試制度,全面做好分步實施與統籌規劃的工作,使高考制度的推行更加適應各省教育發展的實際需求。在堅持科學發展的前提下做到考試的公正公平,同時積極探索多樣化錄取、多元化人才選拔的創新模式,將考生的利益始終放在第一位,并充分尊重與滿足每位考生的個性化發展。同時還要對高考方案及政策進行科學合理的調整、設計與規劃,做到公平公正的同時兼顧各方的利益。在確立權利保護與權力監督的前提下,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協調多方利益以及統籌招生各個環節的新《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法》,并將保障考生利益與規范高考制度上升到法律的層次。此外,高校應當在推進法律監督與信息公開的基礎上,切實履行招生自主權,將其牽涉的具體程度及范圍,以及如何有效使用與執行招生自主權進行科學的試驗與探索,努力構建出一套高效、公平、科學的服務機制與人才選拔制度。
通過科學的制度安排與合力的決策實施,可以使公共價值與公共服務理念成為貫穿在整個高考制度體系的基本內涵,實現法律與權力的制度滲透,從而構建處基于法律觀念、權力觀念之上的服務價值基礎體系。而這種基礎性的體系正是現階段高考制度改革與完善的關鍵邏輯起點。結語:高考制度改革是一項受到廣泛關注、影響深遠的重大工程,對我國人才的培養與教育事業的發展具有不可替代的意義。為此,有關學者及教育工作者應當遵循慎重與循序漸進的原則思考高考制度改革的未來走向,并且科學運用政治學理論對高考制度改革進行反思,在平衡與協調考生、高校、社會之間利益關系的基礎上,確保我國推行的高考制度更加人性化、社會化以及科學化。
作者:徐慧峰單位:河南大學哲學與公共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