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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切實提高機關事業干部職工的辦事效率,進一步落實機關效能建設各項制度,端正辦事態度,改進工作作風,增強服務意識,促進各項工作的落實,經研究,特制定鎮機關事業干部職工績效工資考評制度。
考評內容
本年度績效工資考評由出勤情況、本職工作、中心工作、民主測評組成,考評實行百分制,其中出勤30分,本職工作30分,中心工作20分,民主測評20分。
考評辦法
(一)出勤情況(30分)
1、出勤簽到情況。遲到、早退或抽查脫崗1次扣0.2分,干部下村、開會、學習、出差等沒有簽到的,按有關規定權限執行公務活動審批,沒有按時填寫公務活動單進行審批的,每缺簽到一次扣0.2分。
2、節、假日值班沒到崗的1天扣1分。
3、請、休假情況。實際休假天數超過應休假天數的、休假天數已滿請事假的,每天扣0.5分。缺勤1天,扣1分,缺勤15天(含15天)以上取消績效工資考評資格。
4、學習出勤情況。周一學習、開會無正當理由缺席的每次扣0.5分。
5、上班時間在崗情況。以鎮效能辦隨機督查情況為依據,每被查一次不在崗,又無法說明正當理由的每次扣0.2分。
出勤情況每月公示一次。
(二)本職工作(30分)
機關工作人員要認真、及時、保質保量完成各項本職工作,如因工作失誤被上級批評或群眾投訴的,每次扣0.5分,造成嚴重后果的,取消績效工資。各站辦要按照職責,制定本職工作考核辦法,得分由分管領導提出考評初步意見,提交班子會議研究確定。
(三)中心工作(20分)
以鎮黨委、政府根據需要,抽調事業干部參與包村,包村干部按包村考評辦法進行考評;參與其它中心工作,由分管該項中心工作的領導提出考評初步意見,提交班子會議研究確定。沒有抽調的按最低分。
(四)民主測評(20分)
年終由鎮黨委、政府組織對事業干部職工進行測評,基本稱職的一票扣0.2分,不稱職的一票扣0.5分。
考評運用
考核結果作為機關事業干部2011年度績效工資兌現的主要依據。
其它事項
成立以鎮黨委書記為組長的事業干部職工績效工資考評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由鎮長、人大主席、副書記及紀委書記擔任,成員由鎮黨政班子成員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績效工資考評制度的日常考核和督查工作。本辦法若因上級政策變化,考評辦法的相關內容將隨之作相應調整,由黨政班子會研究后進行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