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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目標,強化各鄉鎮、各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責任,細化實化安全生產責任制目標,確保全縣安全生產總體形勢穩定好轉,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責任單位
(一)一類單位(15個)
安監局、公安局、住建局、質監局、交通局、教體局、城管局、消防大隊、交警大隊、供電公司。
(二)二類單位(17個)
環保局、發改局、人社局、衛生局、工商局、糧食局、氣象局、國土局、文廣新局、農牧局、水利局、林業局、食藥監局、商務局、縣社。
(三)三類單位(5個)
監察局、財政局、宣傳部、工會、電視臺。
二、考核時限
半年考核7月5日前進行,年終考核次年1月5日前進行。
三、考核內容
安全生產責任制目標管理考核包括控制目標、管理目標和綜合評價三個方面。
四、考評辦法
采取半年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各責任單位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目標管理考核細則》執行情況每半年進行一次自查,寫出自查報告,并由責任書簽訂人簽字后報縣安委辦。縣安委會每半年組成考核組,對各責任單位進行考核。
(一)半年考核:縣安委會組織縣政府督查室、監察局等有關部門組成半年考核組,按照每半年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情況、打非治違等重點工作落實情況、違法違規情況、事故情況、現場抽查情況、綜合情況等六項內容,對鄉鎮部門內業管理和現場管理情況進行考核,由縣安委辦匯總,報縣安委會領導審查后,予以通報。
(二)年度考核:由縣安委會組織縣政府督查室、監察局等有關部門組成考核組,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目標管理考核細則》對被考核單位內業管理進行考核,并抽查企業現場管理情況,同時,結合半年考核情況,確定考核結果,報縣政府審定后兌現獎懲。
五、考核獎懲
(一)考核采取千分制。原則上半年考核占400分,年終考核占600分。對獲得市級以上涉安獎勵的,由考核組對有關單位提出獎勵加分意見。此外,縣安委會單獨設立綜合評價100分(不列入千分以內,單獨記分)。
(二)考評檔次。考評結果分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檔次,綜合得分900分及以上為優秀單位、700分及以上為合格單位,鄉鎮和部門分別打分,原則上一類單位各取30%評選為優秀單位,二類單位各取20%評選為優秀單位,三類單位各取10%評選為優秀單位,政府督查室列入三類部門;綜合得分700分及以下,為不合格單位;突破安全生產控制指標或發生非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響的,為“一票否決”項。
(三)獎懲兌現。被評選出的優秀單位,鄉鎮獎勵1萬元、部門獎勵5000元,各獎匾一塊,獎勵資金由縣財政列支;對未完成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不合格單位,按照簽訂的《縣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中的規定給予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