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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做好工會信息工作,充分發揮信息工作的作用,大力宣傳我市工會工作,及時反映職工群眾的呼聲和要求,提升工會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團結動員廣大職工,為建設富裕和諧新作貢獻,特制定此《辦法》。
一、考核對象:
各鄉鎮、街道、局總工會(工會、工委)。
二、計分范圍:
本市各級工會干部和各鄉鎮、街道、局總工會(工會、工委)上報的工會信息員,在市總《工運信息》、市總《工運信息》、省總《工運信息》《工運》、全總《中國工運》《工會信息》和市級以上黨委系統錄用(須經市總辦公室上報)的信息。
三、計分辦法
1、市級以上黨委系統和工會信息刊物發表信息,分別計分。《工運信息》錄用1條計10分,簡訊計5分;市委辦錄用1條計15分;市委辦公廳錄用1條計20分,簡訊1條計10分;市總《工運信息》錄用1條計15分,簡訊計10分;省委辦公廳錄用1條計30分,簡訊錄用1條計15分;省總《工運信息》、《工運》錄用1條計25分,簡訊1條計10分;中辦錄用1條計50分,簡訊1條計25分;《中國工運》、《工會信息》錄用1條計40分,簡訊1條計15分。
2、市級以上黨委系統和工會信息刊物發表信息,發給稿費。按每分4元計算。不具作者個人姓名的信息不計稿費。
四、其他
1、上述對象發表的信息在當年12月底前由市總辦公室統計建冊,計算得分,對各鄉鎮、街道、局工會信息工作進行考核。錄用信息的作者發給稿酬,兩人以上合寫的信息獎勵第一作者。市總辦公室編撰人員在《工運信息》發表的信息不計稿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