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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績效審計主要有以下兩個目標:(1)將被審計機構的主要收支項目與資源的管理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等進行審計,并將最后形成的資料提供給管理者,同時,還需要提出一定的建議;(2)能夠幫助被審計機構找到提高效益的有效途徑,并能夠幫助被審計的機構制定出改進的措施,改進他們的控制系統,從而讓被審計機構能夠更好的對各種支出進行有效的控制。總的來說,績效審計有著以下的一些特點:(1)具有經濟性,績效審計是為了能夠用最低的費用取得盡可能多的具有一定質量的資源,簡單的說就是支出是否足夠節約;(2)具有效率性,主要指的是投入與產出之間的關系,其主要包括了是否是通過最小的投入獲取了一定的產出或者是通過一定的投入卻能夠獲得最大的產出,即是支出的效率是否合理;(3)具有效果性,其指得是能夠從多大程度上達到政策目標、經營目標和其他預期結果,也就是目標完成的如何。必須要明白,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這三者之間并沒有一個明確的界限劃分。因此,在進行績效審計時應該從這三方面開始進行綜合的考慮。
(一)缺乏對工會經費績效審計的認識,重視程度不夠
有許多工會領導對于工會經費的績效審計都缺乏一個清楚的認識,例如經費績效審計工作的性質、任務、作用與地位等都沒有一個明確的認識,只是將工會經費的審計工作當作是一種形式,使得績效審計工作處于工會工作中的弱勢地位。如今雖然工會會對經費的績效審計進行組織,但是卻因為缺少專業的懂審計、財會的,使得工會經費績效審計成為一個空架子;還有一些單位則是讓經費績效審計形同虛設,不能夠按照要求來開展工作,很少開展經費績效審計工作,也很少進行業務培訓、專業知識學習,經審人員的素質提高不能夠跟上時展的需求,不能夠發揮出其應有的作用。
(二)績效審計制度不完善
如今工會經費的績效審計與跟蹤問效都還沒有建立起一個完善的制度,十分不利于工會經費的績效審查工作的開展。其具體的表現有:(1)其開展各項活動的時候,不能夠對活動的大小、層次、深度等進行一個良好的控制;(2)執行結果與資金使用績效還不能夠完全的作為年終考核的依據,在很多時候甚至是都沒有有效的執行過跟蹤問效。
(三)工會經費收入管理精細化程度不足
工會經費的績效審計需要精細化管理作為支撐,然而如今的工會經費收入管理卻是精細化的程度不夠。其主要表現有以下幾點:(1)對于工會經費從來都是只計收繳總量,卻沒有算應收總額是多少,在收費的過程中總是顯得不夠理直氣壯;(2)太過于依賴相關的收費部門,沒有重視到自己的責任,自從我國開始實行財政劃撥與國稅代收工會經費以來,工會的收繳經費基本都是很少自己進行,而且收繳經費的壓力也大大的降低了,他們對于經費收繳的主體責任思想開始出現松動,也因此工會在挖潛增收、提高經費的收繳效率方面沒有盡到全力。[1]
(四)對績效評價缺乏有效監管
對于一些基層的工會經費使用的績效評價不能夠實現有效的監管。如今,很多較小的基層工會都沒有實行有效的預決算制度,使得所收取的經費不是被亂用就是不用的現象,而且在使用的過程中也沒有注重過使用的重點與效益。而一些上層的工會則是因為人力的問題,無法對數目眾多而且分散較廣的基層工會進行有效的管理和評價。
三、對開展工會經費的績效審計的幾點看法
(一)必須引起足夠的認識
通過對工會經費的績效審計,可以讓很多問題能夠從源頭發現原因。如果是因為制度本身存在著一定的問題或者是某種缺陷,使得一刀切的方法不能夠有效的解決問題,那么就應該要從修訂制度出發,讓制度能夠得到改進和完善。因為只有完善的制度,才能夠讓很多問題從源頭上得到解決,從而大大的提高工會經費的使用效率。工會經費支出特別是對于活動類的經費支出(包括會務費、培訓費、宣傳費、勞動競賽費、職工活動費、職工教育費等等),必須要進行深入的考慮,考慮其結果執行的如何?所取得的經濟性、成效性、效果性、效率性又是怎樣?然而這些都是傳統經審所沒有考慮到的范疇,但是卻應該是工會績效審計的主要審計事項,通過績效審計可以進一步的發現一些隱藏著的問題,從而能夠有效的提出問題,督促那些被審計單位進行整改,并能夠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糾正和防范。
(二)結合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來開展績效審計
在進行工會經費進行績效審計時,不僅僅需要對被審計對象任職期間所分管的部門或單位的財務收支、資產管理和運作以及相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依法實施審計。還需要對他們任職期間的資金的使用的社會性、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進行審計,所進行的審計必須要能夠全面的反應出審計對象的政績、存在的問題,明確被審計對象應當受到的獎勵和應當承擔的經濟責任。
(三)對于重大的工會經費使用項目可借用社會審計力量進行績效審計
對于那些重大的工會經費使用項目,如果工會自身無力進行績效審計,那么可以借助于社會審計力量進行績效審計。而對于那些花費巨大、涉及面較廣的、內容較為復雜的項目,則可以全面委托社會審計力量進行績效審計。工會也可以與社會審計力量共同組成審計組,對工會經費使用后的的社會性、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進行分析,保證審計的時效性、準確性和有用性,確保工會經費的安全、完整、效益和保值增值。
(四)必須要對責任追究制進行完善
在進行績效審計時,必須將績效審計結果的利用與經濟責任審計、行政監察進行有機的結合。并需要在此基礎上建立起一套較為完善的公告警示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對于那些表現較好的典型應該通過多種手段進行表彰與獎勵。而對于那些存在著問題的項目與單位就應該要能夠一查到底,并要堅決的對單位及其負責人的直接責任進行依法追究。而對于那些置職工利益于不顧,甚至可能隱藏著腐敗問題的則要堅決進行嚴厲打擊。
關鍵詞:財務審計;工會經費;存在問題;解決對策
中圖分類號:F239.4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9-9166(2009)026(C)-0005-01
工會經費和工會資產是工會組織賴以生存以及開展各項工作和組織職工活動的經濟基礎。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經審會)是代表職工會員對工會經費收支和財產管理審查監督的組織,工會經費審計工作是工會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筆者對合肥市部分基層工會的走訪抽查結果,基層工會經審會或相應的經審機構的組建率已經達到95%以上,其中經審委員中具有財會、審計等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占60%,具有大專學歷的占90%,在組織建設、制度制訂、業務培訓和實務審計方面都做了較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距上級工會的要求還存在一定差距。
一、存在的問題
(一)組織建設還不夠完備、人員配備參差不齊,經審制度不夠健全。首先在組織建立上,部分單位建立工會組織及經審組織的目的只是為了完成建會任務,至于如何開展工作等方面領導關心得較少。個別基層工會經審會長期不換屆選舉,經審委員幾經變動,工會經審工作也就不能正常開展。其次在人員配備上,基層工會經審主任和經審干部兼職的較多,駐會的專職干部就更少。再次,不少工會經審制度不夠健全,執行也不到位;有的不按規定在全委會上作報告,即便作了報告,但在內容上和質量上與經審工作的要求都存在一定差距。(二)經審人員業務素質不高,工會經審人員難以適應工作需要。1、各單位經審機構工作人員兼職過多,在調研的一些單位中,專職干部所占的比例僅60%,而兼職干部工作重心不在工會,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經審工作的開展。2、工會經審干部沒有定期進行培訓,經審人員自身也忽視業務能力上的提高,甚至有少數單位的經審干部不具備會計、審計等專業技能,難以勝任審計工作。3、部分經審人員主觀思想上對經審工作不夠熱情,工作責任心不強,不能積極主動地開展工會經審工作。(三)工會經費撥繳不足,經審工作缺乏經費保障。目前,大多數基層工會都存在工會經費不足現象,因而工會組織很難按照省總工會《經審專用經費管理辦法》的要求提取經審工作專用經費,經審人員一些必要的培訓學習及審計工作的開展都受到制約影響。另外工會經費撥繳不及時,不能按月計撥、收繳;雖然《工會法》賦予工會組織依法取得工會經費的權利,但對未按時、足額撥繳工會經費的行為缺乏剛性措施,對企業的實際約束力不強。(四)務實審計開展不力,工會經審組織監督、審查效果不明顯。基層工會經審會建立了一些相關的內審制度,但審計程序不夠完善,以審查代替審計的情況帶有一定普遍性,大多以召開經審會宣讀會計報表,委員們舉手通過的方式對經費收支情況進行審查,有些經審委員甚至對財務收支狀況都不清楚,有的單位不經過經審會討論,隨意變動年初預算;審計方式方法單一,缺乏必要的審計證據和審計資料,從而也影響了一些部門對審計意見的整改落實力度不夠。這些問題都制約了審計監督、服務職能的全面履行和發揮。
二、進一步促進工會經審工作快步發展的對策
(一)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切實加強領導對工會經審工作的重視。首先,加大政策宣傳力度,提高領導對經審工作的認識。消除“經審工作可有可無,經審會就是專門挑毛病”的偏見,讓領導真正認識到經審會履行審查監督職責是對工會干部的愛護,是避免工會干部滋生腐敗的有力措施。其次,工會領導及工會經審委員要深入基層調查了解情況。了解工會經費在收、管、用方面存在的問題,才能更有力的、更充分地開展經審工作。再者,基層經審人員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積極爭取工會領導對經審工作的重視和支持,克服“怕得罪領導、不敢審”的心理,對經費開支的全過程進行監督。
(二)抓好機制的建立,促進組織、制度建設。抓好機制的建立務必力求達到五個規范:規范基層工會審計程序,規范依法計撥工會經費,規范工會依法上解經費,規范工會獨立管理經費,規范工會正確使用經費。加強經審組織建設,一是按照“三同時”的原則建立經審組織,形成“工會組織建到哪里,經審組織就建到哪里”的良好氛圍;二是配齊、配強經審委員,完善工會經費預、決算審查制度、對下屬工會經審制度、工會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制度、行政計撥經審,建立并實行互審制度,從而確保審計結果的落實,促進工會審計工作法制化、規范化。
創新審計方法。實行分級管理,以市、縣兩級工會為重點,各司其職,逐步把審查審計延伸到基層;開展分類審計,根據行業、企業,經濟、經費的實際,分門別類,探索審計方法;推進分步實施,堅持對縣級工會“兩年輪審”,對市直大系統、大行業工會制訂分年度審計計劃。加強預算管理審計。市總經審辦要完成好對本級2012年預算執行情況和2013年預算編制的審查審議,嚴把年初預算安排審查、年中預算運行審查、年度預算執行審計“三個關”。同時,開展對縣級工會此項工作的督促檢查。加強對下級工會經費收支審計。2013年,安排對縣、諸暨市、越城區3個縣級工會和若干市直系統工會審計,以及對直屬事業單位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加強專項資金審計。高度關注專項資金特別是中央財政資金的使用情況,對專項資金的分配、發放、使用實施監督審查,確保專款專用。加強對公務經費支出審計。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及省、市有關規定,關注和分析公務經費支出的渠道和結構,加強對各項公務經費支出的監督。加強審計整改。認真落實全總《工會審計整改督查暫行辦法》,高度重視審計整改落實工作,健全完善審計整改反饋、督查、回訪等制度,確保整改落實到位。
加強基層基礎,進一步促進經審工作規范化建設
抓好工會經審組織建設。按照“三同時”原則,以新建工會組織為重點,配齊配好基層工會經審組織和工會經審干部。認真落實《條例》和省總《實施辦法》,推動縣級工會經審機構和隊伍建設。不斷完善工作制度。根據形勢的發展及時梳理、修訂完善經審制度,逐步建立起一套科學、規范、務實的經審制度體系。2013年,爭取出臺《市工會審計操作規程》。抓好臺賬化管理工作。加大基層工會經審工作推行臺賬化管理力度,全年新增800家,健全工會審查審計檔案,促進基層工會經審工作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加強典型培育和選樹工作。注重分類指導、總結經驗,著力培育和發掘經審工作先進典型,組織開展好全市經審工作“十佳實例”評選。強化目標考核。完善對縣級工會經審工作年度考核標準和機制,突出基礎工作、審查審計和機構隊伍建設,加大考核力度。配合省總做好制訂《縣級工會經審工作規范化建設標準》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