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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充分發揮金融在經濟發展中的核心作用,鼓勵我區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大信貸投放,優化信貸結構,強化金融服務,拓展信貸空間,促進全區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按照“科學合理、突出貢獻、公平公正、易于考核”的原則,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在我區境內開展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及農村小額貸款機構。
二、考核內容
(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主要考核項目:貸款凈增加額、工業貸款凈增加額、融資平臺貸款、設立分支機構、增設服務網點、金融服務、區委、區政府交辦事項等。
(二)各農村小額貸款機構主要考核項目:當年貸款投放額、“三農”貸款投放占比、金融服務、區委、區政府交辦事項等。
三、考核辦法
(一)實行按季考核、半年初評、年終總評的辦法。
(二)采取百分制,量化指標按完成任務比例計分,非量化指標實行扣分制。
(三)各金融機構季度考核結果于次月10日前在金融系統季度形勢分析會上公布,并報區委、區政府。
四、考核依據
(一)金融機構貸款凈增加額、工業貸款凈增加額、融資平臺貸款、當年貸款投放額、“三農”貸款投放占比:以區金融辦統計報表為基礎,結合市人行統計報表。
(二)增設分支機構及服務網點:以市銀監局審批或備案數據為準。
(三)金融服務:金融服務不規范、承諾兌現不到位的,查實一次扣1分;以區行分評議結果為依據,行風評議處于后1、2、3名的,分別扣3、2、1分。
(四)區委、區政府交辦事項:積極參加銀企洽談活動,按時上報統計報表,以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的督查結果為依據,結合相關部門意見,全部完成的得滿分,每少完成一件扣1分。
五、獎勵標準
區財政從金融發展資金中安排50萬元作為2010年度考核獎勵資金,按被考核單位所得分值高低進行排名和獎勵,獎勵給金融機構領導班子成員和信貸部門骨干人員。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農村小額貸款機構分別排名,最終考核結果作為參與地方評優評先活動及行風評議的重要依據,對年終考核得分較高的授予“金融工作先進單位”榮譽稱號。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
1、設立綜合考核獎:按完成年度目標得分計算獎勵金額。
其中工業貸款凈增加額、融資平臺貸款、設立分支機構、增設服務網點四個考核項目超額完成加分,加分最多不超過基本分,其他考核項目超額完成不加分。
2、設立工業貸款單項獎:
按當年對區工業貸款凈增加額高于上年的百分比排名。
3、設立融資平臺貸款單項獎:
按對區政府融資平臺新增貸款總額排名。
4、新設立金融分支機構另行獎勵。
(二)農村小額貸款機構
設立綜合考核獎:按完成年度目標得分計算獎勵金額。
其中當年貸款投放額和“三農”貸款投放占比超額完成加分,加分最多不超過基本分,其他考核項目超額完成不加分。
六、組織領導
區政府成立金融工作綜合考核領導小組,區委常委、副區長任組長,區政協副主席、財政局局長任副組長,區金融辦、區財政局為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區金融辦副主任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地點設在區金融辦,負責考核具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