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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市委、市政府下達的各項生產指標和工作任務,公開、公平、公正地對各鄉鎮辦農業農村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科學評價,確保全面完成新農村建設和發展現代農業各項目標任務。
二、考核對象
全市14個鄉鎮辦。
三、考核計分項目及計分方法
考核總分為100分,考核計分項目和分值構成如下:
(一)農業生產(20分)
1.農民人均純收入(5分)。比上年增長11%計5分,每增減一個百分點加減1分,加減分不超過5分。
2.糧食總產(5分)。增幅達到全市平均水平計5分,每增減一個百分點加減0.5分,加減分不超過5分。
3.秋播生產(5分)。按檢查排名計分,第一名計5分,每下降一名扣0.3分。
4.“林漿紙一體化”(5分)。完成市里下達的造林目標任務計5分,每超過500畝加1分,每缺500畝倒扣1分,加減分不超過5分。
(二)農業和農村結構調整(15分)
1.高效經濟作物產值占種植業產值比重比上年提高5個百分點(5分)。每增減一個百分點加減0.5分,加減分不超過5分。
2.養殖業產值占農業總產值比重比上年提高5個百分點(5分)。每增減一個百分點加減0.5分,加減分不超過5分。
3.農村勞務輸出(5分)。其中輸出人數增幅達到全市平均水平計5分,每增減一個百分點加減0.5分,加減分不超過5分。
(三)農業產業化經營(15分)
1.加強對農業產業化的領導(5分)。有農業產業化領導小組計1分;有專職工作人員計1分;制定并落實龍頭企業扶持政策的計1分;建立有龍頭企業檔案計1分;完成農業產業化各項工作任務計1分;以上5項沒有的不得分。
2.龍頭企業培育(5分)。新增一個市級以上龍頭企業的計5分,每超一個市級龍頭企業加2分,超一個省級龍頭企業加3分,加減分不超過5分。
3.農產品創品牌(5分)。建立“三品”農業標準化生產基地的計2分;“三品”產品個數比上年增長一個計3分,每超一個加1分。新創一個省級品牌加1分,新創一個國家級品牌加2分。加減分不超過5分。
(四)農村改革(14分)
1.農民專業合作組織(4分)。規范化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新增1個計4分,超過1個加1分,加減分不超過4分。
2.服務體系建設(4分)。按檢查排名計分,第一名計4分,每下降一名扣0.2分。
3.政策性“三農”保險(3分)。水稻保險承保面積占種植面積90%;能繁母豬保險承保頭數占養殖數的90%;農民工意外傷害保險承保人數占務工人數的30%;“兩屬兩戶”承保數占應保數的100%。每一項每增減一個百分點加減0.2分,加減分不超過3分。
4.土地流轉(3分)。流轉面積占上年耕地面積的比例達到20%以上的(含20%)計3分,每增減一個百分點加減0.5分,加減分不超過3分。
(五)農業“四防”(16分)
1.農作物病蟲害防治(4分)。按檢查排名計分,第一名計4分,每下降一名扣0.2分。
2.動物防疫(4分)。按檢查排名計分,第一名計4分,每下降一名扣0.2分。
3.護林放火(4分)。無重大森林火災(2分);森林火災受害率控制在0.3‰以下(2分)。
4.防汛抗旱(4分)。發生水利防汛抗旱責任事故,一件扣1分,扣完為止。
(六)血防綜合治理(10分)
1.衛生血防(4分)。按檢查排名計分,第一名計4分,每下降一名扣0.2分。
2.農業血防(4分)。完成農村沼氣建池任務計2分,未完成按比例計分;完成以機代牛及耕牛查治病任務計2分,未完成按比例計分。
3.綜合血防(2分)。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完成土地整理、興林抑螺、飲水安全、疫區通村公路建設計2分,一項未完成扣0.5分。
(七)村莊整治(10分)
1.村莊規劃(5分)。完成規劃編制任務計5分,未完成的按比例計分。
2.清潔家園(5分)。完成清潔家園任務計5分,未完成的按比例計分。
(八)獎分
召開農業農村工作現場會省級以上每次加5分(部門下降1分,下同),市級加3分,本市加1分;農業農村工作獲得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或榮譽稱號)加3分,獲得省直部門表彰(或榮譽稱號)加2分,獲得本市市委、市政府及市直部門表彰(或榮譽稱號)加1分。
四、考核工作組織領導
(一)加強對農業和農村工作考核的組織領導
成立市農村工作考核領導小組,由市委分管領導任組長,市政府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市有關涉農部門主要負責人為考核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市農辦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鄉鎮農村工作考核由市農辦負責牽頭,組織有關涉農部門按照半年考核、年終總評的機制組織實施。
(二)考核方式
考核按照單位自查與上級考核相結合;聽取匯報與實地查看、基層調查相結合;全面考核與重點考核相結合的形式,采取聽(聽匯報)、查(查資料)、問(問情況)、核(核有關數據和事實)、算(計算完成比例、應得分數)、評(民主測評、領導評估)的辦法進行。
(三)指標認定
各項考核指標年初由主管部門分解,市委、市政府審定后下達,年終考核數據以檢查(抽查)或法定年報為依據,相關部門核實。各項經濟指標的考核數據由主管部門負責提供。
五、獎懲措施
(一)農業農村工作作為重要內容納入全市目標責任制考核,為鄉鎮目標責任制考核提供重要依據。
(二)考核綜合得分情況和各單項工作得分情況作為農業農村工作年度表彰的重要依據。考核得分排位倒數第一的鄉鎮,予以通報批評;連續兩次排位倒數第一的鄉鎮,給予黨政主要負責人相應的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