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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為入駐孵化項目和企業優惠提供政策、資金擔保以及技術開發、市場運作、財務管理、人才尋求、信息及情報檢索分析等立體優質服務;對申請入駐經營的企業要求其主營業務應為高新技術產品的研制、開發及生產,產權清晰、財務狀況良好;入駐企業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創業中心優惠政策;進行講述。其中包括:、鼓勵入駐企業進行科技開發,除為其提供與國家級高新技術開發區同等優惠政策外,還以成本價向企業提供經營場地和物業服務、營業范圍、產權清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產品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或產品生產對環境無污染、應有良好性的財務狀況、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心的有關規章制度入駐申請獲準后,申請者須與中心簽訂有關協議、應將企業注冊住所變更至中心、高新技術成果作為無形資產參與轉化項目投資、科技型企業用于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費用,可以按照實際發生額計入成本在稅前扣除、對高新技術成果完成人和從事成果產業化實施的科技人員,管理人員的獎勵和股權限收益,用于再投入的,免個人所得稅、如有特殊情況,作為個案處理,以爭取更多高新技術企業進駐中心等,具體材料詳見:
**民營科技創業中心**民營科技創業中心是由**市科委主管,由政府有關部門、投資機構、高新技術企業、著名高校共同組建的機構。位于**路4072號26號樓7樓,占地5000平方米。中心將以優惠政策、良好環境、多種投資方式、專業化職業團隊以及靈活的機制,良好環境、多種投資方式、專業化職業團隊以及靈活的機制,進行科技成果轉化和知識產交易,扶持中小型科技企業成長壯大,幫助科技成果或專有技術持有人實現知識價值變現。中心下設辦公室、項目部、財務部、創業服務部、網絡部等部門,將為入駐孵化項目和企業優惠提供政策、資金擔保以及技術開發、市場運作、財務管理、人才尋求、信息及情報檢索分析等立體優質服務。重點扶持領域為:電子及信息技術;生物醫藥工程技術新材料技術。對申請進入中心孵化的項目或專有技術要求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有良好的開發前景和產業化可能。對申請入駐經營的企業要求其主營業務應為高新技術產品的研制、開發及生產,產權清晰、財務狀況良好。鼓勵入駐企業進行科技開發,除為其提供與國家級高新技術開發區同等優惠政策外,還以成本價向企業提供經營場地和物業服務。
入駐企業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主營為高新技術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或高新技術成果推廣應用和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的咨詢、中介服務。
(二)產權清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三)產品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四)項目或產品生產對環境無污染。
(五)應有良好性的財務狀況
(六)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心的有關規章制度
(七)入駐申請獲準后,申請者須與中心簽訂有關協議。
(八)應將企業注冊住所變更至中心。
創業中心優惠政策
內本政策所適用的企業是指進駐**民營科技創業中心,并在指定區域稅務部門納稅的各類科技型企業。
1.高新技術成果作為無形資產參與轉化項目投資,成果價值占注冊資本比例最高可達35%。成果完成人和成果轉化的主要實施者根據實際貢獻可獲得與之相等的股權收益,所占比例不受限制。
2.科技型企業用于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費用,可以按照實際發生額計入成本在稅前扣除;其中盈利企業該項目費用年增長幅度在10%以上的,可以再按實際發生額50%抵扣應納所得額,
3.經創業中心孵化的項目所繳納的所得稅,由財政列收支返還給創業中心,用于基地建設和培育孵化項目。新晨
4.對高新技術成果完成人和從事成果產業化實施的科技人員,管理人員的獎勵和股權限收益,用于再投入的,免個人所得稅。
5.新辦民營科技企業經市科委認定,稅務機關批準,自開業之日內,兩年內免征業所得稅。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國家規定的兩年免征企業所得稅期滿后,減按15%計的企業所得稅由財政部門返還區留成部分的50%。
6.經**省科委認定的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產品自認定當年起,兩年內所得實現并實際入庫的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由財政列收列支,補肋企業重點用于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產品的研制和開發。
7.如有特殊情況,作為個案處理,以爭取更多高新技術企業進駐中心,
8.以上末涉及的國家、省、市規定的優惠政策,進駐中心的企業用樣適用,如國家、省、市政策發生變化,以新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