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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目的確定
1.政府建設項目
政府建設項目由街道黨政辦公會確定后,以抄告單形式委托總公司進行實施。雙方簽定具體代建協議,辦事處按規定向總公司支付代建費用。總公司嚴格按照有關工程建設的規定操作。
2.總公司建設項目
總公司建設項目由總公司負責做好建設項目的方案和資金測算等前期準備工作,由街道黨政辦公會研究確定,并由總公司實施。
3.總公司下屬各公司建設項目
總公司下屬各公司建設項目先由下屬各公司做好建設項目的方案和資金測算工作,然后上報總公司進行審核。總公司根據上報的方案對此項目進行實施勘察和可行性分析。項目投資在200萬元以下由總公司討論后確定并實施。200萬元以上的項目通過總公司審核后再由街道黨政辦公會研究確定。
二、項目的實施
(一)項目設計
項目確定后,實施單位通過招標或委托等形式進行項目設計,設計單位須對項目主體有較全面的理解,避免在項目建設過程中進行設計變更。如應建設方要求進行變更,則予以認定,如因設計方因素產生缺漏項,變更方案要由建設方確定,并由設計方承擔漏項全額的5%—10%。
(二)招投標
1.委托信譽好有相應資質的招標單位進行招標,工程概算報委托方予以確認。街道招投標辦公室應參與招投標管理,招標單位應嚴格按照招標有關規定執行。
2.在招標過程中應防止不平衡報價的出現。
3.控制投標報價低于成本價。
4.投標單位在工程預算中不得有故意漏項。如故意漏項決算中不增補。
5.施工單位必須在中標后的兩個月內,核實確認編制單位所提供的工程量。如有異議,應與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編標單位現場共同確認。如編標單位工程量有誤,則承擔漏項全額的5%—10%。
(三)現場簽證
1.現場簽證原則
工程施工現場簽證由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和建設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共同簽證,嚴禁事后補簽。
2.現場簽證限額規定
工程簽證總價原則上不超過工程總造價的10%,超過10%以上則由街道黨政辦公會確定。
(1)工程量造價增加在1萬元以下的由工程監理、建設單位工程部兩人以上確認后,再由工程部主任簽字確認。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由工程部審核后報分管領導審批。
(2)總公司及下屬公司建設項目工程量造價增加5萬元以上的由施工單位書面申請后,報建設單位工程部審核,工程部審核后再報總公司進行審批確定。
(3)政府代建項目工程量造價增加5萬元以上的由施工單位書面申請后,報總公司審核,總公司審核后報街道辦事處領導審批確定。
3.現場簽證程序及變更價款確定
現場簽證單由施工單位報送,經現場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蓋章后,由建設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復核后簽證。涉及工程價款變更的按合同條款規定計算由工程部負責人審核后方能簽證。
(四)竣工結算
1.對施工單位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施工單位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建設單位認可后28個工作日(工程通過竣工驗收),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結算材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施工單位遞交的決算書和竣工材料經工程部進行嚴格把關,進行預審后,政府項目由街道財政科安排審計,總公司項目由總公司安排審計。
4.項目審計工程總造價不得超過合同價的10%。如超過10%,必須由設計單位、編標單位到場,查因,認證。
5.項目決算核減額如超過審定價的5%,則審計費用由施工單位支付。
(五)有關工程管理、竣工驗收、結算等按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