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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百年大計,教育為本,教育大計,教師為本。教育質量的高低,取決于教師的業務素質和道德水平。為加強教師職業道德建設,規范教師行為,促建教育和諧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的若干規定》、《省義務教育學校工作人員績效工資考核實施意見》及其它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結合我區教育工作實際,制定規定如下:
第一條堅持正確的育人方向,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嚴禁排斥潛能生。一經查實,根據情節輕重將作如下處理:①批評教育;②全區通報批評;③扣發當月績效工資;④影響不好,情節嚴重的,年度考核直接進入不合格等次;⑤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當事人承擔主要責任;⑥觸犯法律的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條遵守工作紀律,嚴禁組織和參與賭博。一經發現,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如下處理:①批評教育;②年度考核不進入優秀等次;③高職低聘;④調離工作單位;⑤觸犯黨紀、政紀、國法的按黨紀、政紀、國法規定處理。
第三條加強行為約束,嚴禁、、吸毒、販毒,嚴禁偏愛女生,嚴禁猥褻、奸污女生。若有違反,按有關紀律、法律法規從嚴、從重、從快進行查處。
第四條加強團結協作,嚴禁拉幫結派搞小團體。如因教職工及其家屬行為造成學校不安定團結的,一經發現,將根據情節輕重作如下處理:①批評教育;②調離原單位;③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第五條堅持職業操守,嚴禁在職人員進行有償家教家養。一經核實,作如下處理:①沒收違規所得;②在全區通報批評;③調離原單位;④年度考核直接進入不合格等次;⑤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條規范學輔資料,嚴禁擅自組織學生亂訂亂配亂購學習資料和學習用品。一經發現,除沒收違規所得外,還將給予紀律處分。
第七條遵守招生紀律,禁止私自向外地推薦和輸送學生。一經發現,將作如下處理:①沒收違規所得;②在全區通報批評;③實行高職低聘;④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第八條遵守財務紀律,嚴禁挪用貪污公款或公款私借私存。若有違反,按有關法律法規查處。
第九條規范出勤行為,嚴格請假制度。3天以內由基層學校校長批準,3天以上、15天以內由區直學校、中心學校校長批準,15天以上的憑有關請假手續報教育局人事股批準。凡請假未批準的視為請假無效,以此理由不上班的視為曠工。一月內曠工一天以上的(含一天)不享受當月績效工資;一年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超過5天的,考核直接進入不合格等次;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予以辭退處理。
(一)事假
事假每月連續不超過3天或累計不超過5天者,可享受績效工作中的基礎性績效工資,獎勵性績效工資根據學??冃ЧべY發放規定實施,超過者不享受當月績效工資。
(二)病假
1、請病假程序
病假在15天以上且未滿三個月的,由本人提出申請,學校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陪同在指定的二甲以上醫院(含二甲)檢查,醫院開出建議休假證明,陪檢人員在建議休假證明上簽字,校長簽出具體意見,再報人事股審批辦理。
病假滿三個月的,依照《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殘審批規定》辦理。
2、病假期間的待遇
①病假期間,工齡連續計算,工資待遇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規定》執行。
②績效工資按如下辦法執行。病假在15天以內的,享受當月績效工資中的基礎性績效工資,獎勵性績效工資根據學校績效工資發放規定實施;病假在15天以上的(累計計算),不享受當月績效工資。
③身患癌癥、重性精神病等疾病的教職工,工資待遇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規定》執行并享受績效工資中的基礎性績效工資。
(三)產假
女教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可休假15天。剖腹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已婚婦女為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孩子為晚育,除國家相應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女方另增加產假30天,男方可享受15天的護理假。女職工產假90天期滿后,上班確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半年至1年,法定規定的產假享受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哺乳假享受基本工資,但不享受績效工資。流產假依照計劃生育政策執行。
(四)婚喪假
教職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病故時,可以由本單位領導批準,給予3天的婚喪假。喪事在外地料理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男女雙方按法定婚齡各推遲3周歲以上結婚的為晚婚,晚婚教職工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2天。
第十條加強管理,嚴肅教職工上班紀律。教職工原則上不允許停薪留職。如因特殊情況,本人須寫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后到教育局辦理相關手續。如果未按相關規定辦理手續的,均視為曠工,并按第九條規定處理。
確因工作需要,經組織同意,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后借調到區內其它全額撥款單位或區內民辦學校(本人不是法人或股東)的,可享受基本工資。
第十一條堅守崗位,嚴格履行職責。如因擅離職守、工作失誤而造成學校財產損失的,將作如下處理:①在校內或全區通報批評;②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③在年終考核中,直接進入不合格等次;④調離原工作單位。
第十二條樹立教師形象,規范禮節行為。工作期間必須衣冠整潔,穿戴端正,不準穿拖鞋、背心和短褲。教師上課時不準會客,不準接聽電話,不準開手機,不準吸煙。教師上班期間不準網上閑聊、游戲、炒股及網上看電影電視,不準喝酒,不準在休閑場所娛樂。若有違反,視其情節作如下處理:①學校批評教育;②通報批評;③紀律處分。
第十三條加強在校學生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發生。①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受到傷害,教師發現后而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后果的,除在全區通報批評教育外,還要追究相應的經濟、法律責任;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
教學活動或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由組織者負主要責任,并根據情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四條加強對學校食品和食堂的管理,確保食品安全。對沒有按相關規定操作出現事故的,將根據具體情況追究當事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五條抓好“控流保學”工作,促進義務教育發展。要把“控流保學”任務落實到每位教師身上,建立“控流保學”長效機制。若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學生輟學率高于規定的,年度考核不進入優秀等次,情況嚴重的,實行高職低聘。
第十六條本規定實施后,《市區教職工有關行為管理暫行規定》自行廢除。
第十七條特崗教師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本規定由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第二篇
全縣各中、小學校:
根據中央、省有關文件精神及《市中小學教師師德師風十條禁令》、縣教育局《關于加強和改進師德師風建設的意見》及《縣教職工職業紀律“十不準”》相關規定,為進一步規范辦學行為、促進教育公平、凈化教育發展環境、樹立良好行業形象、辦人民滿意的教育,現就教師從教行為和住宿學生的管理做出如下規定:
一、關于教職工和住宿學生管理的規定
(一)、對教職工的“三個禁止”
1、禁止教職工在節假日、雙休日以及放學后組織學生補課、輔導、做作業;
2、禁止教職工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到社會補習班、培訓班代課及從事其他第二職業;
3、禁止教職工在家中、租賃房屋內或親戚朋友家中留學生住宿、輔導、做作業。
(二)、對住宿學生的管理規定
1、住宿學生統一在所就讀學校食堂就餐,宿舍住宿,禁止入住到教師家中或社會上別的人家;
2、禁止在節假日、雙休日以及放學后接受任何學校、組織或者個人組織的上課、輔導或補課活動。
二、處理措施
(一)、學校及校長責任
1、校長是學校師德師風建設的第一責任人。學校要加強對教職工的管理,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加強職業道德教育,樹立良好的校風、教風和學風。學校要為需要住宿的學生積極創造學習、食宿條件,并提供優質的管理和服務。
2、對由于學校管理缺失、不到位而導致出現教師組織學生補課、輔導、做作業或者收留學生住宿現象,以及學校未能提供應有的學習、食宿條件,或未能提供必要的管理服務而導致需要住宿的學生不能入住或者難于入住學校,或疏于管理而導致有學生在教師或其他人家住宿且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要追究學校校長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對有違反規定組織學生補課、輔導、做作業或收留學生住宿行為的教職工,適用以下處理措施:
1、沒收違規違紀補課、輔導、做作業、收留學生住宿所得收入款項,上繳縣財政。
2、師德師風年度考核為不合格。
3、三年內不得評優、評模、晉升職稱。
4、根據情節輕重和認錯、糾錯態度,給予通報批評、黨政紀處分。
(三)對需住宿的學生無正當理由拒不入住學?;蛘哌`反規定參加補課、輔導的,退回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