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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嚴格預算管理,嚴肅財經紀律,加強財務監督和財政收支管理,規范財務收支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財政收支平衡,保障政府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結合《市區鄉財區管鄉用的實施細則》,特制定本制度。
一、財政預、決算管理制度
1、鄉財政和各事業單位實行綜合預算管理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
2、機關各事業單位年初制定相應的年度預算上報鄉財政所,由鄉財政所總會計分類匯總后編制全鄉的預算報表,分管領導對年初預算審核后向鄉黨委政府匯報。
3、各項預算收支必須經鄉人大會審查通過之后方可執行。
4、上級安排的政策性、臨時性收費必須經鄉人民政府批準后方可執行;商業服務性收費必須按有關政策、法律規定、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執行。
5、機關和各事業單位的收費必須及時收繳入庫,會計及時入帳,嚴禁私設小金庫。
6、嚴格收支兩條線管理,嚴禁坐收坐支。
7、各項支出必須嚴格按年初預算執行,嚴禁無預算或超預算支出,對無預算確須支出部分須經鄉黨委政府研究,鄉人大會通過。
8、鄉財政所和經管站定期對各事業站所的預算收支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發現違紀問題,嚴肅查處。
9、年終,各事業站所和鄉財政所編制好年終決算,交鄉黨委政府審查。
二、票據管理制度
1、鄉機關和各事業單位所有收入一律使用非稅收入票據或財政統一的往來收據,嚴禁使用其他任何非正式收據,一經發現,沒收所得,并給予當事人和責任人相應處罰。
2、鄉機關和各事業站所使用票據實行“限量領用、繳舊領新、票款同步、定期繳銷”的原則。
3、各單位領取票據時,須先填好申請表,經財政所長審批簽字后方可領取。
4、各單位使用票據必須有專人保管,如有遺失或損壞,嚴格按《票據法》和上級規定處罰。財政所票據管理員建立好票據管理臺帳,嚴格票據領繳手續。
5、財政所總會計定期清理各單位使用的票據,核銷已使用的票據,校對票據結存情況,并將收入情況、票據使用情況匯總上報財政所長和分管領導。
三、采購制度
1、政府成立采購中心,采購中心主任由財貿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由辦公室主任、財政所長和財政所出納組成。
2、按的有關規定,實行統一采購制度,政府所有采購物質由采購中心集中統一采購。
3、所有采購項目先由財政所審批后報財貿分管領導批準,重大項目須經書記批準,批準后方能實行采購,并按規定程序報銷入帳。
4、嚴禁各部門和單位私自采購物質,違者一律自行負責。
5、所有采購物質由采購中心集中統一管理,登記發放,各部門相應領用核銷。
四、財務審批制度
1、機關各事業單位的支出嚴格實行聯審會簽和一支筆審批的原則,人員經費、公務費用、生產性開支必須按鄉人大會批準的預算執行。
2、機關支出由書記、鄉長和財政所長三人聯審會簽后,方可入帳。
3、各項開支都必須是先申報、后開支、再審批。對于未申報的支出不予審批。
4、對于5000元以上的大額支出,須經鄉黨委政府集體研究以后方可實施。
5、對于10000元以上的大額支出,須經鄉黨委政府集體研究后,通過區鄉鎮財政管理局報財政局局長審批后方可實施。
6、所有支出必須在支出發生后一個月內辦理審批手續。支出憑證審批后6個月內未報銷的,須重新審批;審批人因工作調動等原因離崗的,從宣布之日起,審批的所有支出無效,已審批未及時入帳的憑證,由接替的鄉鎮領導人按規定重新審批后方可支付。
7、建立內部審計小組。由人大主席任組長,書記、副書記、財政所長為成員。每年對機關非生產性開支進行兩次以上的內部審計。
五、發票報銷制度
1、報銷的發票必須是原始的正式發票,嚴禁非正式發票和白條入帳。
2、發票報銷時須有經手人、證明人簽名,且具明日期、用途,蓋有收款單位章和開票人簽名,否則,財務人員一律拒收。
3、所有發票須由領導聯審會簽后方可付款。
六、招待制度
1、機關各項接待,由黨政辦統一歸口負責,各線上的接待由各站所相應負責。
2、所有招待一律在食堂就餐,確須特殊招待的,要由書記批準。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在食堂外用公款招待客人。
3、所有招待就餐須經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批準,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招待。
4、食堂招待就餐標準:
①下級部門招待餐或會議餐150-200元/桌;
②同級部門或上級領導來客招待餐200-300元/桌;
(以上標準均不含酒水,特殊情況另行安排)
5、所有招待就餐由黨政辦開出的就餐通知單為準通知食堂辦理,并以通知單作支出報銷附件證明。
6、嚴禁未經批準用整包香煙招待來客,特殊情況用整包香煙招待的須經書記、鄉長批準。經辦人到黨政辦辦理領取手續。招待用煙由鄉采購中心集中采購,不準私自簽單。
7、各單位應嚴格執行招待制度,壓縮招待費用,確保招待費較上年度零增長。
七、其他經費支出制度
1、各單位必須厲行節約,嚴格控制非生產性支出。
2、區干部人事教育組織安排的調訓、培訓按文件報銷學習費、資料費、部分伙食費,其他個人學歷學習、轉正定級、職稱評定、入黨培訓等不報銷任何費用。
3、由區委、區政府安排的考察、學習,對于黨政領導和機關內設站所的人員,財政按區文件規定報銷相關費用;對區各線安排的參觀、學習,費用由各站所自行安排,財政一律不報銷任何費用。
4、嚴禁擅自租車,確須租車須由書記、鄉長批準,否則不予報銷。
5、機關干職工在食堂就餐標準為6.5元/餐,財政補貼5元/餐。
6、干部正常調動,財政安排200元左右紀念品。
7、干部因病住院,財政安排200-400元慰問。
8、干部直系親屬(父、母、祖父、祖母)和配偶父母去世,財政安排400元吊唁。
9、在職村干部直系親屬去逝,財政安排400元吊唁;退職村干部去逝,財政安排200-400元吊唁;其他特殊情況,由黨委政府另行決定。
八、小車管理制度
1、機關小車由黨政綜合辦統一調度。
2、機關小車安排專職司機。
3、機關小車由專職司機負責保管,不準轉借他人或讓他人駕駛。如違反規定,造成交通事故或車輛損壞,一切后果由司機負責。
4、小車實行定點加油、定點維修。維修前須報財貿分管領導批準。
5、小車加油、維修費用由財政所統一結帳。
6、財政所將小車運轉費用列入專項支出管理。
九、機關財產管理制度
1、機關各事業單位必須加強財產什物管理。
2、所有財產都必須登記造冊,保管責任落實到人。
3、財產的添置按照采購制度執行。
4、機關住房及住戶內的集體財產由機關支部管理,統一分配使用,并由使用者負責保管。
5、機關一般維修由機關支部書記批準,大型維修由黨委政府集體研究決定。
6、干部因工作調動,應在一個星期內向機關支部移交住房和集體財產。
7、對因保管不善,損壞、遺失機關財產者,由責任人照價賠償。
十、本制度未盡事宜,以黨委、政府研究為準。
十一、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各事業單位要參照本制度,制定相應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