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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學》2017年第0期
摘要:隨著社會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在眾多的技術里大數據是被運用得最廣泛的一項,因為其自身具有大容量、靈活性、多樣性等特點,在各行各業中都發揮出了強大的作用,特別是法學研究方面。在大數據的背景下,讓其找到了新的研究方向,并推動了法學研究的發展。本文將從大數據對于法學研究的影響入手,分析其未來的發展方向。
關鍵詞:大數據;法學研究;分析
當互聯網慢慢的進入到我們的生活中時,人們也開始接受了這個快節奏的社會,接受互聯網媒體帶來的信息和言論,就在這時,大數據時代誕生了。這些新型的技術不但給社會的經濟發展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機遇,給法學研究者開闊了他們的思維,并給他們提供了一個新的方向,但同時也出現了新的問題。所以,只有當我們了解它,并跟上它的步伐,這樣才能跟上社會的腳步,最終帶動法學研究的發展。
一、從大數據到大數據時代
早在2014年時,我國某中央政法委書記就在一次講話中提到了大數據的使用問題,隨著2015年的公布,大數據時代才算是真正的到來,并開始逐漸普及到社會的各行各業當中。但是,大數據時代的到來也讓很多的信息發生了改變,其中的法學研究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它的到來不但在無形之中增加了法學研究的選題難度,并且研究的方法也要發生改變。一方面,這些大數據的各項技術都還不是很成熟,并不能發揮出自身強大的作用;另一方面,大數據背景下的法學研究還是利用傳統的方法來進行,這些跡象都說明了大數據時代應該要有一個明確的發展方向。
二、大數據對法學科研活動的挑戰
信息在不斷的創新,其研究的資料當然也在不斷的上漲,但是傳統的研究工作信息是極少的。在展開工作時,一定會進行出現那些有針對性的問題,并且比較難處理,這時,研究人員就可以利用這些數據來解決。當然還會出現這種情況,在展開研究工作時,相關人員通過各種渠道收集到了很多的數據,但是這些數據并沒有什么作用。因此,當數據庫出現之后,相關人員在展開工作時也會變得更加方便,其資料的使用率也有所提升。不管是在個案的數量上還是法律條例上,他們的使用量都變得越來越大。例如:網絡上的信息量是非常大的,并且很多信息對研究工作都是有幫助的,但同時也存在很多不真實的信息。所以,當利用互聯網來查找資料時,一定要注意這一問題,很多數據是可以通過網絡下載的,這也給相關工作者提供了方便。
(一)在數據傳輸速度上,法學研究所處理的法律數據
在不斷更新從相關的數據上了解到,過去該研究的處理方法都是采取相同的策略,并且在同一個時間段內還非常的穩定。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當相關工作者在分析法律案例時,一些同時段的數據資料大部分都是已經過期了的。另外,由于相關人員在收集和整理這些數據時,都需要花費非常多的精力和時間,所以他們都有專門的隊伍來代替處理,這樣的工作效率是很難滿足大數據時代的要求。
(二)在數據種類上,法學研究所面臨的數據呈現多樣化態勢
根據資料顯示,傳統的研究數據比較的單一,都是通過報紙、書籍等方面來體現。隨著信息化時代的到來,其研究的資料類型也開始發生了改變,如網絡里的言論、信息等等。但是這些信息大多數都是結構數據。例如:互聯網背景下出現的微博、微信等,這些網站都有大量的信息,并且類型非常多。在正常情況下,法學研究的重點都是結構數據而不是非結構數據,因為后者很難進入到研究條件里。但是,后者對于研究工作并不是什么作用都沒有,例如一些視頻就可以當作資料證據等,這是需要相關人員利用適當的方法來處理的,不然信息將起不到什么作用。
(三)在數據價值密度上,法學研究面臨著數據意義的挖掘
課題在過去,法學工作者大多數都是比較關注那些有研究意義的資料,因為這些資料自身的作用比較大,并且信息量比較多。在如今的大數據時代,各式各樣的信息非常多,很多工作人員在看到單獨的信息時,就會視而不見,但是把這些信息綜合起來,他們受關注的程度就會大大的增加,并且發揮出的價值也會比較明顯。例如:法學工作者都會很在意司法人員對問題的想法,但是卻沒有人在意他們的個人信息;如果試著去了解他們的個人信息和工作經歷的話,可能會讓你在對待法律問題時,就會出現不同的想法。雖然很多的研究成果都是依靠了不同群體的數據來完成的,但是這些數據的范圍非常的小。
三、當前法學研究的大數據傾向
我們常常看到的大數據分析,就是通過相關技術來實現的。隨著時代的變化,人們對數據的要求越來越高,讓相關人員不得不提升研究結果的準確性,因此,在法學研究中誕生了新型的研究方法,即定量分析法。相關的工作人員首先會對收集到的數據進行處理和統計,然后根據自身的特點進行分類,讓其在對應的區域里發揮出最大的效果。
(一)當前法律領域中的大數據研究類型
為了讓相關工作人員能清楚的分辨傳統研究方法和大數據研究方法,本文先從資料的收集和處理方面來進行分析。當前,最具有代表性的研究類型有以下幾種:第一,就是政法言論分析。這一方法在當前的大數據時代可以說是非常的經典,因為這是利用互聯網技術,把案例到網絡上,然后網民可以對其表達自己的看法和立場,由于的網站都是法律類型的信息,所以可以視為大數據研究。第二,從法治國情方面入手。此方法并不是只從互聯網上收集相關信息,而是采用實際走訪調查的方式來收集信息,最后把兩者的數據合并到一起展開研究工作。第三,也就是法律數據庫的分析。隨著信息化時代的普及,各領域的數據庫也都得到了改進,法學當然也不例外。例如:北大法寶等專業性非常強的數據庫,它們當中的法律信息也得到了改變。
(二)當前法律領域中大數據研究面臨的問題
從整體來看,其研究工作是很少對問題展開研究的,就算是利用這些資料來作為基礎,相關的分析也都是非常片面的。而大數據時代的到來給研究人員帶來了新的方向,但是研究的方法并沒有得到改變,這也不難看出其中存在的問題非常多。具體如下:第一,大部分的機構都存在同一個問題,就是動態的數據非常少,而靜態的數據非常多。雖然靜態數據是過去研究人員的重點對象,但是這些數據在處理之后就會變成我們熟悉的結構信息,是非常容易讓別人使用的,就算采用特殊的處理方式,它也依然屬于靜態數據。第二,相關人員對于整體的分析比較少,對于數據的分析比較多。從表面上看是沒有什么問題的,因為要展開大數據研究工作就必須利用數據來作為基礎,但是,只靠數據分析是不能滿足真正的研究目標的。
四、大數據時代法學研究的發展方向
非常明顯,當前的大數據研究還不能滿足社會發展的需求。雖然每個領域對大數據的理解都不一樣,但是此技術對于學科的作用是非常明顯的。在眾多的條件下,互聯網的變化非常關鍵,并且從以下幾個方面能明顯的體現出來:第一,從技術層面入手,主要是指互聯網或是信息技術在社會活動中的應用程度。第二,從社會層面入手,是指社會上的新知識在互聯網上的應用和投入。這些以互聯網為核心的新學科,不管從哪一方面都能明顯的看出大數據時代帶來的影響,但是,需要相關人員注意的是,這一方法和傳統的方法是有區別的。首先,需要從它的發展方面進行分析。信息化時代的普及也代表著我國各領域要變得越來越智能化,社會計算也屬于一種計算方法,但是與傳統的方法又有區別。所以,需要利用整體論的方式來研究社會問題,并且今后的研究工作都應該圍繞這一理念來展開。其次,從素質發展方面入手。社會計算的目的就是為了讓相關工作者的素質變得越來越數據化。因為此研究是需要案例等相關信息來作為目標,所以信息分析工作相關人員并不生疏。因此,相關人員想要提升自己的工作素質,就需要不斷的加強自身知識的水平。
五、法律大數據研究的路徑選擇
要想讓研究工作變得社會計算化,相關人員就需要對當前的研究方法進行整改,這也代表著以后的研究工作需要依靠自然科學的方法才能實現大數據研究。通過推理可以看到,在未來很長的一段時間里,相關的研究工作都不能討論原有的方法。所以,大數據時代到來讓法學研究必須要走向智能化,需要利用智能技術來展開研究工作。從概念方面入手,很多的研究也都已經把大數據引入到實際的工作當中,但是因為相關方法還不夠成熟,導致研究工作者并不熟悉流程。所以,要讓研究工作能順利的實施,就需要有一個適合的研究區域,雖然法學研究工作是不可能像實踐部門一樣來收集信息的,但是待信息的開放程度逐漸提升之后,其就有可能對收集到的信息展開研究工作。
(一)要關注動態法律數據整合分析
在展開相關研究工作時,研究人員需要利用靜態的法律數據來作為基礎去關注動態的法律數據,另外,此階段的動態資料不單單是法律知識方面的資料,它也包含有該行業里的其他信息。由于互聯網自身的特點,這些動態信息會自動保存在網絡里,人們就可以通過互聯網進行了解或提出自己意見。例如:社會群眾可以利用移動設備來訪問微信、微博、今日頭條等網站,然后對其中的消息提出自己的看法或意見,通過互聯網來評價法律案件,并且這些信息都會保存下來。隨著互聯網時代的普及,相關部門在網站上公布的法律信息也越來越多。
(二)要展開法律社會分析
傳統的法學分析流程都是以案例為核心來開展的,所以相關人員都把重心放到了司法身上,對案件的理解就受到了約束。但是,由于實證研究的不斷普及,其司法提出的資料也要進行更深一步的研究,可是這方面的研究一直得不到創新,只是在原有的基礎上徘徊。而大數據的研究體系就能很好的解決這一問題,因為它不但注重整個案件的結果,還會從案件的特殊性入手進行分析。
(三)要開展法律預測分析
法學研究工作的主要作用就是檢驗對相關法律知識的掌握程度,具體表現在處理案例時為其做出的分析和預測等。雖然這類的研究技術可以檢驗法律的合理性,但是該功能在整個體系里并不是很重要,只是使用在判決范圍里。
六、結論
從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大數據對于發現研究的作用是非常大的,相信在未來的幾年里,法學領域的大數據研究將會越來越普及。這一技術的運用也代表著大數據時代對于法學相關研究工作的影響,但是當前的影響并不是很大,這不僅是因為法律自身的因素,更多的原因還是因為技術的不成熟導致的。所以,相關人員在利用此技術來展開工作時,一定要注意帶來的影響,當兩者可以進行完美的融合時,大數據的法學研究才能真正的實現。
作者:金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