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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與市場定位問題的探討
政府與市場機制構成了文化資源的兩大配置方式,兩者的關系是通過管制制度建立起來的。市場失靈在理論上界定了市場與政府的行為邊界,為政府管制提供了理論基礎和參照系,②丹尼爾•F•史普博在《管制與市場》中將市場失靈分為三大類,即進入壁壘、外部性與內部性,下文將以這三個方面為切入點,試圖劃定政府管制有改善資源配置余地的范圍。
1.市場機制的作用機理市場是交換的場所,資源配置是通過市場的交換來實現的。市場機制是價值規律的作用機制,主要包括供求機制、價格機制和競爭機制,價格機制是通過價格與價值的背離以及趨于一致的過程來發揮作用的,而價格相對于價值的波動則是由供求來影響的,市場機制是優勝劣汰、適者生存。在市場經濟中,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處于決定性地位。文化市場的功能主要表現在:第一,資源配置功能。在文化市場中,價格機制、供求機制和競爭機制支配文化資源配置的方向、數量和資源流動的速度,各類文化資源將以最有效的方式配置到短缺的或社會最需要的文化單位或行業。第二,交換功能。文化市場的交換功能主要是指文化消費者和文化企業通過文化市場中的行業中介與流通組織等了解市場供給與需求,通過產品交換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第三,經濟功能。我國文化市場交易及文化產業的總體收入已經顯示出較大的經濟性,據文化部2012年的“2010年全國文化發展基本情況”統計,2010年底,全國文化市場經營單位全年營業收入1069.63億元,利潤總額為375.26億元,另據國家統計局的2012年我國文化及相關產業法人單位增加值,“2012年,我國文化產業法人單位實現增加值18071億元,文化產業對當年經濟總量增長的貢獻為5.5%”③。第四,政治功能。文化的意識形態屬性決定文化市場的政治功能,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增強國家文化軟實力,必須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展道路,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鞏固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④。此外,文化市場還具有供給功能,價值實現功能以及服務功能等。
2.政府管制的作用機理由于市場經濟的常態是信息不完全或市場不完善,所以大量的市場失靈現象是客觀存在的,這些市場失靈的存在就為政府通過干預市場來提高社會整體福利水平提供了很大的空間。市場失靈反映的是市場資源配置功能的缺陷,市場缺陷使得市場經濟背離完全競爭的條件,致使資源配置達不到帕累托最優的狀態,社會福利達不到最大化目標,市場存在缺陷是政府干預的主要依據和必要前提。⑤政府管制的目的是糾正市場失靈,促進社會經濟中資源配置的有效性,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基本理念是維持市場的公平競爭和有序運行。丹尼爾•F•史普博指出,“市場失靈是政府管制介入的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可以解釋為政府管制是要糾正客觀存在的市場失靈,但市場失靈卻未必需要直接的管制介入,因政府管制本身包含了大量的交易成本,一定程度上需要發揮社會力量在管理事務中的作用。我國政府在文化市場管理方面的改革可以理解為逐步放松計劃性政府管制的過程,即從全面的、直接的一體化管制逐漸轉向部分的、間接的介入。隨著文化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我國政府管理職能的定位也在不斷發生變化,如2010年12月《文化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文化市場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指出,“要努力實現文化市場管理工作的歷史性轉變……實現從注重事前靜態審批向注重事中和事后動態監管轉變,從注重市場主體、產品和服務準入向注重市場交易機制和規范建設轉變,從注重剛性監管方式向寓監管于服務的剛柔相濟方式的轉變”;2011年10月《中共中央關于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深化文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強化政策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職能”。
3.政府介入市場失靈的范圍劃定(1)進入壁壘要認定政府管制的潛在任務,就需要對是什么構成一種進入壁壘作仔細的定義。丹尼爾•F•史普博認為,“進入一個市場的壁壘系指一種不由已建立的企業而由新進入的企業承擔的生產成本”。進入壁壘是市場失靈的一種比較普遍的現象,與規模經濟、沉淀成本有關,它的表現形式主要是行政壟斷、自然壟斷、價格—生產聯盟等。由于我國目前尚未出現全國性或國際性的文化企業或集團,所以其中的自然壟斷、價格—生產聯盟等對我國文化市場影響不大。而由于計劃經濟時代行政組織結構條塊化所導致的行政壟斷是顯而易見的,我國法學界將行業壁壘、地區壁壘、政府限制交易或者強制交易、政府專有交易看作行政壟斷。行政壟斷被看作由政府設置的進入壁壘,其最大的弊端就是排斥競爭。由進入壁壘而引發的市場失靈是政府干預市場的條件之一,政府的干預方式主要是挪去進入壁壘或消減它在資源配置上產生的不良后果,可以很容易通過允許新的進入來實現。我國文化行政管理機構是計劃經濟時代按照行政分業、行業分類組織的,這種“豎井式管理”方式導致管理部門各自為政,不同文化行業之間存在行業壁壘,政令暢通的高度行政性,忽視了市場機制,造成文化資源配置的分割和低效率。行政區劃所形成的部門壟斷和地區封鎖,是嚴重制約我國文化市場體系建設的制度性障礙,政府有必要進行干預,解除對文化市場的行政分業管理以及由此造成的行政壁壘問題。2004年4月《文化部關于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轉變政府職能,改進和加強文化市場監管工作的通知》第五條指出,“堅決推進全國文化市場的一體化進程……文化市場的地區封鎖和壁壘,分割了市場,限制了競爭,保護了落后,提高了成本,不利于文化市場的繁榮發展。為此,各級文化行政部門不得通過明文規定或者隱形規則,排斥外地文化經營單位進入本地文化市場……”同年9月,中辦、國辦轉發了《關于文化體制改革綜合性試點地區建立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的意見》,以屬地管理對文化市場實現統一綜合執法,在地級市、縣級市和縣域內,對現有的文化局、廣電局、新聞出版局實行合并,這是對條塊分割的文化行政管理資源整合邁出的關鍵一步。當前,隨著國務院陸續發文取消和下放文化部和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的行政審批項目,簡政放權,還權于市場和社會,我國文化領域由于行政分業造成的進入壁壘也在逐步瓦解。(2)外部性外部性是指交易者未加考慮而由非交易方(第三方)承受的“非市場性”的附帶影響,即兩個當事人之間由于缺乏直接相關的交易或補償性支付,使得資源的配置無法達到帕累托最優。從外部性商品接受者的角度來看,如果對接受者來說是有利的外部影響,就稱為正外部性,反之即為負外部性。科斯在1960年提出了兩個造成外部性產品或補償性支付缺乏經濟交易的原因——缺乏明確界定的產權和消減交易成本。這使得政府通過法律制度在界定產權和消減交易成本方面具備了潛在的作用。就文化產品負外部性而言,低俗化、虛假化的文化產品(如侵權盜版出版物等非法出版物)的生產將導致一些成本產生,這不僅會危害到公民的身心健康,也會對整個社會和民族帶來嚴重的精神污染。外部成本使個人的自身利益偏離社會效率,在沒有管制的情況下,這種成本不會被生產者承擔。根據科斯第二定理,在(市場)交易費用為正的情況下,合法權利的初始界定對經濟制度運行的效率將產生影響。科斯認為,將外部性內部化的社會成本最小化、最適當的方法,就是通過法律制度界定明確的產權,使權利能夠在此基礎上通過市場進行轉移與重新組合,從而實現最優的資源配置。但科斯同時強調,在由法律制度調整權利需要成本的現實世界中,我們必須考慮各種社會格局的運行成本,只有產權調整后的產值增長多于它帶來的成本時,產權的調整才能有效進行。就文化產品正外部性而言,文化產品能傳播先進的思想,豐富人民的精神世界,增強民族認同感,文化的正外部性主要是針對于美術館、圖書館、博物館等公共品而言。具體來說,所謂公共品就是每個人對該產品的消費不會造成其他人的消費減少,因為使用公共品的機會成本為零,所以每個使用公共品的單個人都會盡量少支付,因此公共品的生產就是一種正的外部性。公共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非排他性使得政府通過法律界定其私有產權的交易費用過高,非競爭性使得界定私有產權沒有形成必要的激勵(由于外部性收益過大,導致交易費用為正的情況下,外部性收益不能形成充分的內在化激勵),而且消費者在消費時總想“搭便車”而導致公共品提供者的生產成本與收益不一致,因此,應由政府提供公共品的資源配置。此處值得一提的是,意識形態具有典型的公共品的特點,屬于一種非正式的制度形式,它是軟性的,具有較強的滲透力,它的投資有著規模經濟的性質和很強的外部性,意識形態應該而且只能由政府進行管理。(3)內部性許多管制直接對私人交易和合約協議進行干預。市場失靈的另一個原因是內部性問題的產生。內部性是指交易中未加考慮而由交易一方承受的成本或利益,即交易者所經受的但沒有在交易條款中說明的交易成本。內部性的存在可能導致交易參與方不能完全分配所產生的凈利益,當市場交易因交易成本而無效時,必要的管制手段就會成為政府補救市場失靈的方式而被建立。由于信息不對稱、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所產生的交易費用導致了內部性問題的產生:第一,在存在風險的條件下簽訂意外性合約的成本,即存在不對稱信息,如果交易者占有不完全的或不對稱的信息,市場機制就不能達到有效的資源配置;第二,當合約者行為不能完全被觀察到時所發生的觀察或監督成本,即當合約參與者的行為不能被直接觀察到時他們就不會服從于談判并不愿按合同條款進行合作,這將引發“道德風險”問題;第三,交易者收集他人信息和公開自身所占有的信息時發生的成本,即觀察人特征的成本將導致偏好或技術的不當表示,就會引發所謂的“逆向選擇”問題。對這些問題的政府調整必定要采取直接管制、間接調控與自我調控有機結合的模式,針對問題類型的不同采取最適當的管制方式,如對于不對稱信息引起的內部性問題,信息公開管制的建立可能是有效的,管制能使信息標準化而降低消費者的市場搜尋成本,政府通過管制政策對信息公開或合同條款設立一般的規則,然后依賴市場力量使私人信息得以公開等。
二、結論
由于文化所具有的雙重屬性——產業屬性與意識形態屬性,這使得文化市場體系建設中政府與市場定位問題的研究顯得尤為重要且較為復雜:既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文化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又要避免其對文化產業社會效應帶來的負面影響;既要發揮政府在文化市場體系建設中的引導作用,又要避免政府的過度干預而影響市場機制效用的發揮。上述關于市場失靈問題的討論,目的就在于要為文化市場體系建設中的政府角色定位。由進入壁壘、外部性與內部性所造成的各類市場失靈,理論上為政府與市場的行為邊界劃定了范圍,為政府管制提供了理論基礎且具有一定的參照意義。但是我們也需明確,市場失靈只是政府介入的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因為政府管制也是需要大量成本的。科斯認為,我們必須考慮各種社會格局的運行成本(不論是市場機制還是政府管理機構)以及轉成一種新制度的成本,在設計和選擇社會格局時,我們應考慮總的效果。因此,有必要進一步深入地從科斯的社會成本理論研究入手,將政府管制與其他選擇性方法(如社會力量)的制度成本進行比較,選擇出一種相對而言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的方法來解決市場失靈問題
作者:黃先蓉郝婷單位:武漢大學信息管理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