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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和改善黨對政協工作的領導
1、要高度重視和發揮人民政協作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新的發展階段,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必須大力加強人民政協工作,充分發揮人民政協的作用。當前,我縣正處于改革發展的關鍵階段,按照“新型工業壯實力、特色產業強基礎、新產業增后勁、統籌發展惠民生”的發展思路,著力把建設成為國際知名的磷化工基地縣,全國生態建設示范縣、西生態文化旅游名縣,庫區經濟強縣,必須充分發揮人民政協協調關系、匯聚力量、建言獻策、服務大局的重要作用。全縣各級黨委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深刻認識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人民政協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和改善對政協工作的領導。
2、切實把政協工作放在黨委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各級黨委要對政協組織思想上更加重視,政治上更加關心,工作上更加支持。要把政協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統一研究部署,統一檢查考核。黨委每屆任期內至少召開一次政協工作會議,黨委常委會每年聽取政協黨組工作匯報一至兩次,及時研究并統籌解決政協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黨委應適時轉發政協黨組工作要點。黨委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政協工作。黨委要有一名負責同志、政府要有一名常務副職聯系政協工作。政協專門委員會主要負責人參加屆中、換屆時的領導干部民主測評和推薦會議。黨委要把重視人民政協工作、發揮好人民政協的作用,納入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考核體系,把辦理政協提案納入黨委、政府部門年度目標管理責任制管理進行考核。
3、發揮政協黨組在政協組織中的領導核心作用。各級黨委要進一步加強政協黨組的思想、政治、組織和作風建設,通過政協黨組卓有成效的工作,確保參加人民政協的工商聯、無黨派人士、各人民團體和各界人士自覺接受黨的領導。要善于通過人民政協中的黨組織和黨員干部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貫徹黨委的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換屆時,政協黨組對政協委員履職情況的考評意見和有關建議,應作為政協委員是否留任的重要依據;政協委員人選報黨委討論審定前,要征求政協黨組意見。不是同級黨委常委的政協主席或黨組書記,列席黨委常委會議和其他有關重要會議。政協黨組要準確領會黨委的決策意圖,認真完成黨委賦予的各項工作任務。政協委員中的共產黨員和政協機關中的共產黨員要不斷增強政治意識、發展意識、責任意識、合作意識和大局意識,真正成為合作共事的模范、發揚民主的模范、廉潔奉公的模范、履行職能的模范。
二、支持和保證人民政協有效履行職能
4、支持和保障人民政協履行政治協商職能。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就重要問題在決策之前和決策執行過程中進行協商,是政治協商的重要原則。要堅持做到重大事項協商在黨委決策前、人大通過前、政府實施前。各級黨委要切實增強政治協商的自覺性、主動性和計劃性,發揮在政治協商中的主導作用。要把政治協商納入黨委議事規則和政府工作規則,黨委、政府在重大決策前的謀劃、調研、咨詢論證階段,要把聽取政協的意見和建議作為重要環節;在黨委全委會議、常委會議和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討論、研究、決定階段,要把政協的意見和建議作為重要參考和依據;在決策的貫徹實施階段,要把政協的意見和建議作為完善決策的重要方面。
要規范政治協商內容。主要是:(1)黨的代表大會、黨委全委會的重要文件,以及黨委、政府的其它重要文件;(2)政府工作報告和計劃、預算報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3)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以及重要產業規劃和重大建設項目;(4)重要區域發展戰略、重大體制改革方案、重要行政區域調整、城鄉建設總體規劃;(5)與人民群眾密切相關的重大問題;(6)應對重大突發事件和公共危機的應急處置預案;(7)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府、縣政協領導成員和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主要領導成員的建議人選;(8)政協內部重要事務,以及愛國統一戰線的其他問題;(9)有必要進行協商的其他重要問題。
要豐富政治協商形式。(1)會議協商:政協全體會議、常務委員會會議、主席會議、常務委員專題協商會議、政協黨組受黨委委托召開的協商會議、秘書長會議、專門委員會會議、根據需要召開由政協各組成單位和各界代表人士參加的內部協商會議。(2)書面協商:對黨委、政府以及有關方面以書面形式征求政協意見的回復文件,有關政治協商會議的綜合報告或專題報告,政協的建議案、提案和視察報告、調研報告、民主評議報告,以及其他書面意見和建議。(3)約談協商:縣委、縣政府領導或有關部門負責人以約請面談的形式,同縣政協領導或縣政協專委員會負責人、政協委員進行懇談,溝通情況,交換意見。
要嚴格政治協商程序。主要是:縣委根據年度工作重點和政協黨組建議,研究并確定政治協商議題;政協按照縣委統一部署和協商議題需要,制訂政治協商年度計劃,安排協商活動;政協召開協商會議,黨政有關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參與協商討論,通報情況,聽取政協委員的意見和建議;政協根據協商共識,及時整理形成政協建議案、會議綜合報告、協商會議紀要文件或材料,報縣委、縣政府;縣委、縣政府對政協全委會、常委會報送的重要意見和建議,要召開縣委常委會和政府常務會議專題研究。每年縣政府對意見建議的辦理情況應向政協常委會專題通報。對需要書面協商的問題,黨委、政府應提前15個工作日向政協提出,由政協組織協商活動,提交書面意見。
5、支持和保障人民政協履行民主監督職能。各級黨委、政府要認真聽取來自人民政協的意見和建議,自覺接受民主監督,把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作為推進工作、改進作風、加強廉政建設的重要措施。
要明確民主監督內容。主要是:(1)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我縣地方性法規及政府規章的實施情況;(2)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財政預算的執行情況;(3)重要發展戰略、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產業規劃的實施情況;(4)重點工程建設情況;(5)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重大民生和社會問題;(6)政府行政執法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情況;(7)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工作作風、遵紀守法、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況;(8)有關單位辦理落實政協建議案、提案和重要建議、意見的情況;(9)政協各參加單位和政協委員遵守政協章程和執行訣議的情況;(10)其他需要開展民主監督的重要問題。
要豐富民主監督形式。主要是:政協全體會議、常務委員會會議、主席會議向黨委、政府提出的建議案;政協參加單位、專門委員會、界別提出的意見、批評和建議;委員視察,委員提案,委員舉報,大會發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以及其他形式提出的批評和建議;參加黨委、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調查、檢查和政風行風評議活動;政協委員應邀擔任司法機關和政府部門特約監督人員;有組織的民主評議、專項監督和派出民主監督人員;在新聞媒體開辦民主監督欄目或節目等。
6、支持和保障人民政協履行參政議政職能。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強與人民政協的聯系和溝通,積極支持人民政協的參政議政,為人民政協提高參政議政實效創造良好條件。
要把握參政議政內容。主要是:(1)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中的重要問題;(2)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焦點問題;(3)不同階層、不同利益群體的愿望和訴求;(4)政協認為有必要研究的其他問題。
要豐富參政議政形式。主要是:政協全體會議、常務委員會會議、主席會議、常務委員專題協商會議等重要會議向黨委、政府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政協全體會議、常務委員會會議、主席會議向黨委、政府提出的建議案;政協提案;視察、調研、考察報告,社情民意信息,文史資料;政協論壇、咨政建言會、座談會、研討會等活動形成的意見和建議。
要拓寬參政議政渠道。主要是:政協組織選擇經濟社會發展中具有綜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課題,深入調查研究,開展咨詢論證,提出意見和建議;運用人民政協包容各界、聯系廣泛、人才聚集的有利條件,了解和反映社會不同階層、不同群體的愿望和要求;按照黨委、政府統一部署,人民政協立足自身特點和優勢,大力支持、積極參與中心工作;發揮文史資料在存史、資政、團結、育人方面的作用。
三、健全和完善人民政協工作機制
7、知情知政機制。健全和完善黨委、政府向政協通報情況機
制。黨委要適時在政協常務委員會議上通報黨代會、黨委全委會精神;政府每年年中和年底在政協常務委員會上通報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黨委、政府要適時就重大決策的出臺和貫徹執行情況在政協常務委員會會議或政協主席會議上通報;黨委、政府負責同志應參加或委托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政協常務委員會會議、常務委員專題協商會議,圍繞議政議題通報情況;紀檢監察機關每年年底在政協常務委員會會議上通報一次黨風廉政建設情況;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每年在政協常務委員會會議或主席會議上通報一次工作情況;黨委、政府有關部門應主動向政協相關專門委員會通報情況。健全和完善政協參加單位和政協委員獲取履職資料機制。政協參加單位和政協委員在撰寫提案、開展調研、反映社情民意的過程中,需了解有關情況時,黨委、政府有關部門及司法機關應熱情接待,介紹情況,提供資料,幫助他們知情明政。
8、參會保障機制。健全和完善黨委、政府負責同志參加政協會議機制。黨委、人大、政府領導同志及黨政部門負責同志應邀參加政協全體會議;黨委、政府領導同志及有關部門負責同志根據需要應邀參加政協常務委員會會議、主席會議、常務委員專題協商會議、對口協商會議。黨政領導同志應邀參加政協會議或活動,由黨委辦公室、政府辦公室統一協調。健全和完善政協領導同志和政協委員參加黨委、政府和司法機關會議機制。黨委全委會議、常委會議和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及其他有關重要會議,應根據需要邀請政協領導班子成員或有關負責同志列席;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及政府司法部門召開的重要會議,應根據需要邀請政協有關負責同志出席;黨委、政府及部門召開的其他重要會議和舉辦的有關重要活動或召開的咨詢論證會、聽政會、座談會、研討會、論壇會等,應邀請政協領導、政協相關專門委員會負責同志或政協委員參加。
9、協調配合機制。政協全體會議、常務委員會會議、常務委員專題協商會議等重要材料、會務等工作,黨委、政府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確保會議順利召開。黨委、政府要結合中心工作,為政協安排若干重要視察、調研課題,支持政協在視察、調研選題中的協商、咨詢、論證工作,形成政協視察、調研的科學選題機制。政協開展視察、調研、考察、宣傳等工作,黨委、政府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和協助,形成聯合協作工作機制。政協組織的民主評議、專項監督等活動,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適時由縣委辦牽頭召開相關聯席會議,協調政協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的重要事項。
10、辦理反饋機制。黨委、政府對政協報送的意見和建議要認真研究、積極采納、及時反饋。對政協全體會議、政協常務委員會會議、政協主席專題協商會議的綜合報告和建議案,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要高度重視,指示有關部門將意見和建議進行分解落實,提出辦理反饋時限要求,加強督查,并將辦理落實情況書面向政協反饋,重大事項由黨委常委會議或政府常務會議研究。要進一步落實提案工作條例,提高提案質量,增強辦理實效,黨政負責同志要及時對重點提案作出批示并領辦提案。政協提出的其他提案,政府分管領導應加強督辦和協調。承辦單位要認真研究采納合理建議并按規定作好辦理反饋工作,支持政協創新督辦提案的方式方法,政府每年向政協全體會議通報一次提案辦理情況。對于政協通過視察、調研、考察和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提出的重要意見和建議、反映的重要情況,黨政負責同志要高度重視并作出批示,相關部門要認真研究辦理,并將辦理情況及時向政協書面反饋。
四、發揮無黨派人士及各界別政協委員的作用
11、發揮無黨派人士及各界別政協委員的作用。要尊重和保障無黨派人士及各界別政協委員在政協各種會議上發表意見的權利,尊重和保障無黨派人士及各界別政協委員提出提案、舉報、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以及參與調查和檢查活動的權利。要充分運用政協主席會議、秘書長會議、專門委員會會議和專題協商會議,通報情況,聽取意見,研究工作,確保無黨派人士及各界委員對政協重要事務的有效參與。
12、發揮政協委員作用。加強政協委員學習培訓工作,縣政協每屆內要對本級全體政協委員集中培訓一次,提高政協委員思想政治素質和履職能力。尊重和依法保護政協委員民主權利,政協委員所在單位要支持其參加政協會議和活動,保障其各項待遇不因參加政協會議和活動而受到影響。每屆政協要開展一次優秀政協委員評選表彰活動。政協要加強委員履職管理,將履職情況及時向黨委組織、統戰部門及其所在單位通報,作為評先表彰、職務晉升和換屆留任的重要依據。要支持各級政協在黨委統一部署下、依照政協政協章程和有關程序規定,對不履行職責、不遵守政協委員管理相關規定,嚴重違反政協章程和政協決議的政協委員,依情節輕重對其進行誡勉談話、警告處分直至撤銷其政協委員資格。對政協委員屆中因工作崗位變動不便繼續履行職責的,應適時調整補充,或調整其所在界別。各級政協委員要切實發揮在本職工作中的帶頭作用、政協工作中的主體作用、界別群眾中的代表作用,自覺樹立和展示良好形象。
五、加強政協組織機構和機關建設
13、加強思想作風建設。各級政協組織要把思想理論建設放在政協各項建設的首位,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高舉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旗幟,突出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增強參加政協的各團體、各階層、各界人士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政治認同和思想認同。大力弘揚求真務實、開拓創新、無私奉獻、團結協作精神,保持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解放思想,與時俱進,努力探索和把握新形勢下政協工作的特點和規律,推進人民政協事業向前發展。努力建設責任政協、務實政協、創新政協、和諧政協。
14、加強組織機構建設。要不斷優化政協常務委員會、主席會議、秘書長會議組成人員的年齡結構、知識結構,完善政協常務委員會、主席會議、秘書長會議規則,發揮好政協常務委員會主持政協會務的作用、主席會議處理常務委員會重要日常工作的作用、秘書長會議服務政協履行職能的作用。注重選拔綜合素質好、工作能力強、熱愛政協工作的年輕干部進入政協各級領導班子,增強政協工作的活力。
15、加強政協專門委員會建設。要不斷提高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政治和業務素質,探索專門委員會工作新思路新方式,發揮好專門委員會在政協工作中的基礎作用。政協專門委員會主任可以由原任黨政部門領導職務的同志擔任,也可以從符合條件的政協機關領導干部中產生。要適應政協工作發展的需要,不斷優化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結構。
16、加強基層政協組織建設。縣政協要加強對鄉鎮、縣直政協活動組的工作指導,推動全縣政協工作平衡發展。各鄉鎮黨委要明確一名黨委副書記兼任政協活動小組組長,組織委員開展活動,充分發揮基層政協委員作用。根據縣政協的組織構成和工作特點,逐步解決工作機構和編制不適應工作需要的問題。
17、重視和加強政協機關干部隊伍建設。要加強政協機關干部的學習培訓工作,提高其綜合素質,增強政務服務能力。把政協機關干部的配備、培養、選拔、任用與交流納入黨的干部隊伍建設總體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加大政協機關與黨政機關之間干部雙向交流的力度,并長期堅持。選派部分政協機關干部到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任職和掛職鍛煉。
18、改善政協機關工作條件。各級黨委、政府要切實解決本級政協機關在議事設施、辦公條件和工作經費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確保政協全體會議、常務委員會會議、主席會議等例會和依照政協章程開展經常性工作的經費,保證專門委員會和其他機構履行職責開展工作的經費,適當增加政協委員活動、專門委員會活動、調研視察活動、文史資料編纂、評選表彰、委員培訓等工作經費,縣財政都要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并隨地方財政收入的增長而增加。
19、加強人民政協的理論研究、宣傳和教育工作。各級黨委要重視政協理論學習,并作為各級中心學習組和領導干部政治理論學習的重要內容。組織部、統戰部和縣委黨校要把政協理論和《政協章程》納入干部培訓計劃。縣委宣傳部要把人民政協新聞宣傳工作納入黨委宣傳工作總體布局和年度工作計劃,通過報刊、電視臺、政府網站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對政協全體會議、常務委員會會議、主席會議和其他重要會議以及政協經常性工作、委員履職情況的宣傳報道,形成有利于人民政協事業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
全縣各級黨組織要認真執行本決定的各項規定和要求,縣委將對貫徹落實情況進行專題督查,切實促進我縣人民政協事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