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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招投標監管體制
(一)理順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體制。按照“政府主導、管辦分離、集中交易、規范運行、部門監管、行政監察”的總體思路,在市政務服務中心建立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將工程交易中心、采購中心和土地交易所人、財、物整合,將市國資委國有資產交易職能劃歸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制定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現場管理辦法,做到管理規范化、交易制度化、過程公開化。各縣(區)要規范設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將工程建設、政府采購、國資轉讓和國土出讓四項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集中監管,形成省、市、縣(區)的“一委、兩辦、一中心”(即招監委,招監辦、招管辦,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招投標監督工作格局,適時接受省上組織的交叉檢查。
(二)完善招投標監管體制。按照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集中監管的思路,在市發改委設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行使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監督管理職能,市招監委督促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國資委分別對政府采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國有資產出讓履行監管職能。
二、創新招投標監管機制
(一)進一步強化誠信體系建設。完善我市招標投標信用制度,重點強化投標誠信和標后誠信體系建設,加大懲處力度,實行“一地受罰、處處受制”的招投標信用管理制度,建立招投標違法違規行為記錄公告平臺,實施嚴格的市場禁入機制。
(二)試行工程項目評標復評機制。完善我市已經實施的招投標異議或投訴處理制度,在學習借鑒我省兄弟市州復評機制的基礎上,試行重點工程項目復評制度。
(三)建立統一的投訴處理機制。由發改、財政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探索建立我市統一的投訴舉報處理機制,暢通和規范受理質疑、投訴舉報渠道,健全完善投訴舉報情況通報、案件線索移送、案件協查、信息共享和投訴處理聯動協作機制,實行所有投訴舉報依法受理,在規定期限內辦結。強化對重點投訴舉報的督查督辦力度,提高辦結效率和質量。
三、深化電子化招投標
(一)實施工程建設項目電子評標。將建設工程項目電子化評標作為重點,在市政和房屋、水利、交通項目中全面實施電子化評標,切實解決評標專家隨意評標等突出問題。制定國家投資建設工程電子化招投標管理辦法,房屋和市政、水利、公路工程適用于電子評標系統的招標文件范本等規范性文件。
(二)深化電子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學習先進地方的做法,在現有電子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基礎上,以工程建設電子化招標為重點,建設完善網上備案、網上開標、網上遠程評標、網上監管等電子化系統,適時在政務大廳開放評標視頻。試點政府采購協議供貨電子化系統建設。
(三)探索電子競價。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國有資產轉讓和政府采購活動中,探索電子競價。
四、加強監督檢查
(一)加大對重大民生工程項目、重點領域、重點項目的招投標監督檢查。對扶貧開發資金、水利工程項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選擇一批投資額度大、關注度高的項目開展全過程監督,認真查找和解決招投標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
(二)查辦招投標典型案件。重點加大對投標企業圍標串標、弄虛作假、出借資質、轉包和違法分包、擅自變更設計、虛增造價,中介機構、評標專家違規操作等違法違規行為查辦和行政處罰力度,形成招投標監管的強勢合力。要嚴肅查辦領導干部利用職權插手干預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以各種名義規避招標、逃避監管,以及主管、監管部門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失職瀆職、收受賄賂等案件。進一步加大對行政監管部門監管過錯責任的問責力度,切實提高制度的執行力。
(三)實施專項治理。會同有關部門對縣(區)開展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弄虛作假行為專項整治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重點抽查,鞏固打假成果,堅決遏制弄虛作假、掛靠借牌、騙取中標等違法違規問題。
(四)開展專題調研。針對標后監管和比選實施監管工作的薄弱環節,重點開展中標履約情況的監督檢查和比選實施中有關問題的調研,9月底前各縣(區)、園區要形成調研材料,并統計上報年以來國家投資工程項目工程量變更的情況。市招監辦對政府融資工程項目的招投標開展專題調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