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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的通知》(國發〔**〕38號)、《**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調查的通知》**府發〔**〕20號)精神,切實開展好我市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化認識,增強土地調查工作的責任感
開展土地調查,掌握真實準確的土地數據,是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客觀要求;也是推進統籌城鄉發展,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促進社會穩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等工作的重要內容。開展土地調查,將為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國民經濟宏觀調控、實施科學決策提供重要依據。
各級各部門要從全面貫徹耕地保護基本國策、統籌城鄉發展、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充分認識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的重要意義,增強做好土地調查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各級政府和市級相關部門要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任務,落實責任,按國家和省、市的統一部署,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順利完成第二次土地調查任務。
二、落實責任,全面啟動調查工作
(一)調查內容。在全市范圍內利用遙感等先進技術,以正射影像圖為基礎,逐地塊實地調查地類和面積,掌握全市耕地、園地、林地、工業用地、基礎設施建設用地、金融商業服務、開發園區、房地產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類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狀況;逐地塊調查城鄉各類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狀況,掌握國有土地使用權和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狀況;調查全市基本農田的數量、分布和保護狀況,對每塊基本農田上圖、登記、造冊;建立互聯共享的覆蓋市、縣(區)的集影像、圖形、地類、面積和權屬為一體的土地利用數據庫及城鎮地籍管理系統;建立土地資源變化信息的調查統計、及時監測與快速更新機制。
(二)時間及進度。**年7月底前編制調查方案、組建領導班子、設置工作機構、確定工作人員、加強業務培訓和輿論宣傳、落實調查經費等準備工作;**年7月至**年底各區縣完成農村土地利用狀況、農村土地權屬調查、基本農田調查以及包括基本農田數據庫在內的土地調查數據庫建設工作;完成市城區、縣城、重點建制城鎮土地調查工作,并力爭完成城鎮地籍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工作;**年第一季度完成全市的數據匯總,提交市級成果申請驗收,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年下半年統一組織整理調查成果,并以**年10月31日為調查的標準時點,進行數據更新,逐級匯總成果。**年以后,全市每年進行一次土地變更調查,以保持調查成果的現實性。各縣(區)根據全市的統一部署制定工作計劃,保證按時完成任務。
(三)制定實施方案。各縣、區要嚴格按照《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總體方案》、《**省第二次土地調查實施方案》、《**市第二次土地調查實施方案》及有關規范要求,結合實際情況,科學制定調查實施方案,充分利用航天航空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全球衛星定位系統及網絡通訊等技術,采用內外業相結合的調查方法,形成集信息獲取、處理、存儲、傳輸、分析和應用服務為一體的土地調查技術流程,提高土地調查的科技含量。
(四)強化技術培訓。土地調查技術性、專業性強,各級政府和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要抽調精兵強將組建工作班子和技術隊伍,加強對調查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技術指導,不斷提高調查人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
(五)廣泛宣傳動員。土地調查工作涉及面廣,需要廣大干部群眾的大力支持。各地要充分運用電視、廣播、報刊、標語等形式廣泛開展宣傳工作,將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的目的、意義宣傳到各單位、村、社和千家萬戶,提高廣大干部群眾對第二次土地調查工的認識,積極支持調查工作。
(六)調查職責分工。全市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按照“國家整體控制、地方細化調查、各級優勢互補、分級負責實施”的要求,各相關單位對調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予以解決。市國土資源局牽頭負責調查業務指導和檢查方面的工作,市財政局負責協調調查經費和物資保障;民政、建設、水利、林業、農業、規劃、環保等部門負責協助提供民政勘界、城鎮建設、水利、林業、基本農田和農業用地、環保等方面的資料,市監察局、市發改委和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土地調查中項目招投標工作,市國土資源局會同市統計局負責處理數據統計和分析方面的工作,各新聞單位和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輿論宣傳工作,涉及推進調查進度的工作由市政府督查室牽頭進行專項督查。
農村土地的利用現狀調查、土地權屬調查、基本農田調查、縣(區)城和重點建制鎮城鎮土地調查以及各類數據庫建設由區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市城市規劃區內城鎮土地調查及建庫工作由市國土資源局組織實施,開發區、河東新區、創新工業園的農村土地調查由船山區人民政府統一牽頭組織實施,市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三、落實經費,加強督查,高質量完成調查工作。
(一)切實落實調查經費。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要求,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將土地調查經費列入相應的財政預算,確保土地調查的專項資金按時、足額到位。
(二)嚴格資金管理和工程招投標制度。各地必須設立專戶專賬,管好用好調查資金;必須嚴格執行招投標制度。各級監察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堅決杜絕土地調查中發生腐敗行為。
(三)嚴格調查質量管理。市級有關部門和各區縣人民政府對調查成果質量負責,對土地調查要建立監理機制,加強調查質量管理工作,確保調查成果真實、準確,嚴禁弄虛作假和篡改調查成果。對虛報、瞞報土地調查數據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對主管領導追究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