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關閉采石企業的政策意見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1.采石企業按期關閉主動轉產新上其它項目(符合規劃和產業政策、無生產性污染物產生的產業和三產流通服務業,下同),變更證照時,環保、安監部門從簡審批手續,工商、稅務部門實行免費辦理。關閉宕口進行復綠整治并置換為建設用地指標的,國土部門優先安排轉產企業用地計劃。
2.采石企業按期關閉,轉產新上項目投產后的綜合規費、企業實際交納的增值稅和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3年內實行先征后獎。
3.對于仍有開采余量的采石企業,簽定關閉承諾并于年11月30日前按期清場關閉的,將退還相應余量的采礦權價款,同時按照每噸余量2.5元的標準給予補償。
4.各關閉采石企業宕口所在的原行政村,因關閉原因造成基層組織運轉困難的,按照《市限制開山采石的辦法》,在三年過渡期內由市政府每年給予10萬元財政轉移支付。
5.有關獎勵補助政策:
①對在年11月30日前主動按期清場關閉并簽定關閉承諾的采石企業,經驗收合格后,將退還已交納的開采保證金,并給予10萬元獎勵;火工品計劃未使用完的,已繳納的火工品稅費按剩余量予以退還。
②各相關人民政府及市水利局、輕工機冶公司在年11月30日前按期完成采石企業關閉任務的,按每關閉一家企業給予相關(部門)1萬元的工作獎勵。
③對積極協助上級政府按期完成關閉任務的行政村,按照每個村2萬元的標準對村干部給予工作獎勵。
6.對因下屬采石企業采石宕口關閉造成石灰石原料供應困難、且已由機立窯改為旋窯的水泥生產企業,市政府將給予其一次性補助10萬元,同時企業應主動對外聯系,自主解決石灰石原料供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