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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徐州市政府2012年為民辦實事工程中有關“關閉全市所有小焦化小造紙企業”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面淘汰焦化、造紙行業中的落后產能,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依法行政。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產業政策,開展專項關閉工作。
(二)公開公正。按照有關標準、程序,開展調查、確認、關閉及驗收工作。
(四)徹底關閉。嚴格按照有關標準關閉企業和拆除設備,杜絕死灰復燃現象發生。
(五)穩定有序。堅持以人為本,注重保護合法企業及失業人員的利益,維護社會穩定。
三、關閉依據
(一)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
(二)產業政策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等。
(三)地方文件
《省政府關于印發省節能減排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等。
四、工作重點
(一)關閉范圍
1、焦化行業。關閉所有土焦及改良焦生產企業。
2、造紙行業。關閉年產5萬噸以下廢紙造紙生產企業,關閉所有草(棉)漿化學制漿企業。
(二)關閉標準
1、企業關閉標準。注銷營業執照,收回排污許可證,拆除主要設備及基礎,清除生產物料。
2、淘汰設備處置。淘汰拆除的設備及生產線不得用于轉移重建或低水平改造擴能。
(三)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調查確認(2012年5月底前)
各鎮(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對轄區內焦化、造紙落后產能進行全面核查,并確認上報。
第二階段:宣傳部署(2012年5月底前)
市政府制定方案,召開動員大會,下達關閉企業名單,并與各鎮(辦事處)、簽訂目標責任狀。
第三階段:組織實施(2012年5月至2012年8月)
各鎮(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按照目標任務,對所轄企業實施關閉。
第四階段:檢查驗收(2012年9月)
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及專家對關閉工作進行全面檢查驗收,并將檢查驗收結果向社會公布。
(四)責任分工
關閉工作責任依企業隸屬關系界定,市屬企業由企業主管部門負責,鎮(辦事處)企業由其所在鎮(辦事處)負責。
(五)關閉批次
本次專項關閉工作,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至2012年9月結束。
具體關閉企業名單、批次、責任單位詳見附表。
五、關閉政策
(一)關閉補償
對列入本次關閉范圍,并經有權部門批準、證照齊全(排污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的合法造紙生產企業,由于當前產業政策規定或地區規劃調整需要淘汰關閉的,給予必要的補償,補償金額為每噸紙產能補償30元。對其它關閉企業,給予工作經費補助,每關閉一家焦化企業補助工作經費10萬元,每關閉一家造紙企業補助工作經費5萬元。
補償資金及工作經費由市級財政承擔,經市發改經貿委、環保局、財政局等部門共同驗收通過后給予撥付。已享受國家、省、市淘汰落后產能有關政策資金的企業不在此范圍。
(二)職工安置
各鎮(辦事處)要認真做好關閉企業職工的思想工作,制訂切實可行的人員分流方案,精心組織,周密實施,確保社會穩定。
六、工作措施
(一)成立機構,加強領導。為確保關閉工作順利開展,市政府成立由市長任組長,分管工業副市長任副組長,市有關部門、有關鎮(辦事處)相關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市關閉小焦化小造紙企業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改經貿委。各鎮(辦事處)也要相應成立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配備精干人員,精心組織,認真開展專項關閉工作。
(二)密切配合,各負其責。關閉工作由市關閉小焦化小造紙企業工作領導小組統一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制訂方案、配套措施,調度進展情況,并對關閉工作組織檢查驗收。各鎮(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承擔具體關閉責任,根據市政府確定的工作目標及關閉名單,制訂本地的實施方案、節點計劃、相關措施等,并認真抓好落實。市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既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又要密切配合、協同推進。
(三)落實責任,監督考核。對關閉工作實行目標責任制,市政府與各鎮(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簽訂目標責任狀,實施績效考核和責任追究。對工作積極、責任心強、工作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工作人員給予表彰;對弄虛作假、工作不力、執法不嚴、推諉或延誤關閉工作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實施問責制,嚴肅追究責任。
(四)強化宣傳,營造氛圍。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廣泛宣傳關閉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引導關閉企業法人和廣大職工提高認識,理解和支持關閉工作,形成有關于關閉工作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