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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標任務和總體要求
(一)總體要求。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治污減排作為調整經濟結構、轉變增長方式的重要抓手,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調整存量,突出重點、強力推進,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強化監管、落實責任,確保完成治污減排約束性指標,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主要目標。到年,全市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在年721萬噸的基礎上削減12%,控制在634萬噸以內;二氧化硫排放總量在年525萬噸的基礎上削減4%,控制在504萬噸以內。、東臺和大豐市區城市生活污水處理率不低于80%,響水、濱海、阜寧、建湖、射陽等5縣城生活污水處理率不低于70%。
二、加快結構調整步伐
(三)加快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走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人力資源優勢得到充分發揮的新型工業化道路。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增長,加快淘汰落后生產能力。開展全市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對“小化工”生產企業按計劃進行關閉和搬遷。年底前,淘汰所有草(棉)漿化學制漿、年產5萬噸以下廢紙造紙、年產1萬噸以下的酒精和淀粉生產線。對不按期淘汰的企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依法予以關停,環保部門依法吊銷排污許可證,電力供應企業依法停止供電。
(四)加大清潔生產推行力度。化工、印染、釀造、造紙、電鍍等行業要全面推行清潔生產審核,運用清潔生產技術和工藝進行改造。對超標排污的企業和雖然實現達標排放但排污總量仍然較高的企業,實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并向社會公布。各地每年實施強制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不得少于1家。全面實施省《化學工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確保全市所有化工企業水污染物達標排放、所有印染企業水污染物全面實現I級達標排放。運用政策性資金,支持一批基礎條件較好的企業持續實施清潔生產,培育一批污染物“零排放”企業。結合農業結構調整,積極發展生態農業和有機農業,減少化肥、農藥施用量,大幅度減輕農業面源污染。指導督促規?;笄蒺B殖廢棄物的資源化和無害化,推廣生態養殖模式,開展生態農業建設。
三、強化重點工程建設與管理
(五)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設?!啊逼陂g,全市要新增城市生活污水日處理能力20萬噸,新增COD削減能力2萬噸。加大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力度,停止和關閉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和企業;關閉、搬遷日供水量1萬噸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二級保護區內的所有工業、生活排污口。按照水功能區納污能力確定排放標準,嚴格排污口設置論證審批與監督管理,對未經審批的已設排污口限期清查、整治。以創建環境優美鄉鎮為抓手,加快鄉鎮污水處理廠建設,擴大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試點,逐步減輕農村生活污染。到年,市區飲用水源上游的區大縱湖鎮、秦南鎮、義豐鎮和各縣(市)飲用水源上游的各鄉鎮都應建成鄉鎮污水處理廠。
(六)強化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及監督。實行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評估制度,將評估結果作為核撥污水處理費的重要依據。對城市和縣城的生活污水處理廠的運行情況及污染物排放信息,實行向環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季報制度,限期安裝在線自動監控系統,并與環保和建設部門聯網。對未按規定運行污水處理廠的地區進行公開通報,限期整改。加快城市污水處理廠和配套管網建設、改造,確保污水處理廠在投運一年內實際處理能力負荷不低于設計能力的60%,三年內不低于75%。對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嚴重滯后、收費政策不落實、污水處理廠建成后一年內實際處理水量達不到設計能力60%的,以及已建成污水處理設施但無故不運行的地區,暫緩該地項目環評和審批,暫停轉報資金申請,暫緩撥付國家、省、市級專項資金。
(七)推動以燃煤電廠脫硫工程為主的二氧化硫治理。射陽港發電有限公司、發電有限公司和全市所有的熱電機組都要安裝脫硫設施。到“”末,全市完成1100兆瓦現役火電機組脫硫任務,形成二氧化硫減排能力5000噸。城市、縣城及開發區、工業園區都要積極推進集中供熱。、東臺、大豐等3個城市市區年底前關閉淘汰1噸以下燃煤鍋爐,年底前關閉淘汰4噸以下燃煤鍋爐。積極推廣使用清潔能源,減少全社會用煤量,減輕燃煤對空氣環境質量的影響。
(八)加強燃煤電廠煙氣脫硫設施運行監管。抓緊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偩诸C布的《燃煤發電機組脫硫電價及脫硫設施運行管理辦法(試行)》,從年7月1日開始,已對射陽港發電有限公司、發電有限公司脫硫裝置運行情況進行監測;從年1月1日開始,對全市所有熱電燃煤機組實施脫硫管理,并對煙氣脫硫進行實時監控及信息管理。完善煙氣脫硫技術規范,開展煙氣脫硫工程后評估,制定相應的考核辦法。組織開展煙氣脫硫特許經營試點。
(九)強化重點企業治污減排管理。突出抓好國控、省控污染源的污染治理,全面實施“污染治理設施完善提高”工程,提高穩定達標排放率。對排污單位污染防治設施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環保部門可強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環境保護設施運營單位改造或管理、運營,費用由排污單位承擔。對長期超標排放的企業,各地政府要下達限期治理或停產治理決定。凡被環保部門發現連續4次超標排放、污染嚴重、影響極壞的企業,由當地政府責令關閉。年底前,所有國控、省控重點污染源都必須安裝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控裝置,并與環保部門聯網。
四、加大財政支持力度
(十)完善促進節能減排的財政政策。各級政府要在財政預算中安排一定資金,采用補助、獎勵等方式,支持治污減排重點工程、污染減排監管體系建設等。進一步加大財政基本建設投資、技改貼息、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等向治污減排、環保項目的傾斜力度。改進和完善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機制,開展跨流域生態補償試點工作。
五、依法強化監督管理
(十一)嚴格審批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各地要把總量指標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性條件,對排污總量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和單位,不能按計劃完成治污減排任務的地區和單位,違反建設項目環境管理規定、違法違規審批造成嚴重后果的地區,暫停審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暫停安排省、市級污染防治資金和其他財政專項資金?;?、造紙、印染、釀造、制革、電鍍等6大行業新、改、擴建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按照“減二增一”的原則進行核準,對不能實現的一律暫緩審批。
(十二)嚴格執行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認真執行《關于明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權限的意見》(政辦發〔〕93號)和《關于明確北地區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條件的通知》(環管〔〕262號)以及《市化工類建設項目禁止生產或使用的“三致”、惡臭、劇毒類化學品名錄》,加強對高耗能、高污染行業項目環評審批的管理。執行環評審批向上級備案和向社會公布制度。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環保設施“三同時”管理,嚴把項目驗收關。對建設項目環保設施不到位即投入試生產、超期試生產不驗收等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罰。對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分批開展環境影響回顧性評價,參照“三同時”管理模式,對開發區、工業園區的環?;A設施試行驗收。選擇部分對環境影響較大的建設工程,開展工程環境保護監理試點,加強施工期間的環保監管。
(十三)嚴格治污減排執法監督檢查。加強對重點污染源的監督檢查,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單位公開曝光,依法查處,對重點案件掛牌督辦。開設環保違法行為和事件舉報電話,充分發揮社會公眾監督作用。建立治污環保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對行政不作為、執法不力、徇私枉法、權錢交易等行為,依法追究有關主管部門和執法機構負責人的責任。
(十四)加強環保管理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治污減排監察體制,加強治污減排隊伍建設,加大治污減排管理力度,完善治污減排監督體系,強化對治污減排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日常環境監察(監測)工作,依法開展治污減排環境執法和監察(監測)。建立健全國家監察、地方監管、單位負責的治污減排監管體制。進一步完善全市環境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建立健全各級環境突發事件應急機構。加快推進環境監測、監察現代化以及環境信息、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危險廢物監管的標準化建設。
六、建立健全領導協調機制
(十五)加強領導,建立協調機制。為加強對治污減排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治污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李強市長任領導小組組長,周古城副市長任副組長,市環保局、發改委、經貿委、監察局、建設局、統計局等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的主要任務是,部署治污減排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全市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的牽頭、協調和督查,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吳雨晴任辦公室主任。各縣(市、區)政府、市開發區管委會和市相關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的機構,確保治污減排工作順利實施。
(十六)明確責任,建立督查機制。各縣(市、區)政府為各地治污減排工作的責任單位,政府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各地要在科學測算的基礎上,把治污減排的各項目標任務逐級分解到各部門、各單位,明確到具體項目和負責人,使目標任務真正落實到每一個企業、每一個工程項目、每一個具體責任人。治污減排工作將列入市政府督查事項,市監察局負責對全市治污減排工作進行督查,每年督查不少于4次,確保該項工作按時序進度順利推進。
(十七)嚴格考核,建立獎懲機制。市政府將制定嚴格的考核辦法,把治污減排指標完成情況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作為政府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三個文明”考核評比和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對完不成治污減排任務的縣(市、區)政府,對政府主要負責人實行問責,對該地區各項評比工作實行“一票否決”,并實施區域建設項目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