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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與原則
民營企業武裝工作,要以黨的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嚴格執行法律法規,依據上級關于后備力量建設的一系列方針政策和《省基層武裝部和民兵預備役營(連)規范化建設實施細則》、《省民兵預備役工作條例》,堅持以軍事斗爭準備為牽引,走新型軍民融合式發展路子,扎實推進武裝工作又好又快發展,為經濟社會建設做出新的貢獻,實現興武強兵與富民強區的統一。
民營企業武裝組織建設必須遵循和堅持以下原則:
(一)黨管武裝。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和落實黨管武裝一系列制度,始終保持正確的方向,確保黨對民營企業武裝工作的絕對領導。
(二)平戰結合。充分發揮企業人才、技術、裝備等資源優勢,統籌參戰支前和平時建設,積極抓好民兵預備役隊伍建設、軍民兼容產品研發生產和戰備物資儲備,為戰時動員支前打牢基礎。
(三)依法建設。按照國防建設的有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健全完善地方性政策規定,確保民營企業武裝工作有法可依;依法履行武裝工作責任和義務,認真落實各項工作任務,確保民營企業武裝工作健康有序發展。
(四)注重效益。根據企業性質特點和生產實際,因地制宜地開展企業武裝工作,在服務國防建設和促進企業發展中推進軍民融合、協調發展,謀求經濟效益與軍事效益的有機統一,實現興企與強武的雙贏。
二、建設標準
(一)黨管武裝制度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到落實,自覺接受屬地黨委、政府和軍事機關的雙重領導,落實兵力動用審批、黨管武裝述職、重大事項報告等一系列制度,武裝組織的領導權和指揮權始終掌握在黨的手中,民營企業武裝工作方向正確。
(二)隊伍編組科學合理。企業民兵預備役隊伍規模適度、專業對口、人裝結合、結構合理、進出有序,保持相對穩定,在位率達80%以上;預建黨的基層組織,力爭連有支部、排有小組、班有黨員;武裝部干部、民兵預備役干部配齊配強。
(三)教育訓練質量較高。針對企業特點,開展國防教育,落實民兵預備役思想政治教育和軍事訓練任務,方法靈活,形式多樣,企業廣大員工國防觀念強,民兵預備役人員思想政治合格、軍事素質優良。
(四)國防動員準備充分。國防動員潛力調查制度落實,登記統計健全,底數掌握清楚;企業生產研發主動貫徹軍事需求,人才、技術、通用物資器材儲備任務落實,動員方案配套完善,具備一定的動員能力。
(五)基礎設施配套完善。企業武裝部、民兵預備役連部各類庫室等場所落實、設置規范、標識明顯、資料齊全,配有必要的戰備、訓練物資和器材。
(六)參建共建成效明顯。企業民兵預備役人員在促進企業發展、構建和諧社會、參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完成急難險重任務等方面,計劃科學、措施得力、活動經常、作用明顯。
(七)武裝工作氛圍良好。武裝工作納入企業發展規劃、納入企業目標管理、納入企業績效考核、納入企業財務預算,企業領導重視,員工積極參與。
三、武裝部建設
民營企業武裝部是企業開展武裝工作的具體組織者和實施者。本著“成熟一個、組建一個、規范一個”的原則,建立健全武裝機構、配齊配強武裝干部,確保企業武裝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一)設置
1.區內黨組織健全、生產經營穩定且員工達到500人的民營企業,應單獨設立武裝部。區內高新技術企業,員工不滿500人、產值超過1000萬元的民營企業,視情設立武裝部。
2.軍民兼容性強、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黨組織健全且員工在1200人以上,建有一定規模民兵預備役組織的民營企業,必須設立武裝部。
3.未設立武裝部的企業,應指定一個部門和相關人員負責企業武裝工作。
4.民營企業武裝部的建立、撤銷,由區政府、區人武部提出建議,經市政府、軍分區批準,報省政府、省軍區有關部門備案。
(二)職責
企業武裝部是本企業武裝工作的具體職能部門,主要擔負以下職責:
1.建立和鞏固民兵預備役組織,開展年度組織整頓,完成軍事訓練任務,按規定管好訓練武器裝備。
2.開展民兵預備役思想政治工作,配齊配強武裝干部、民兵干部和骨干。
3.組織民兵擔負戰備執勤,維護本單位正常秩序,配合公安部門維護社會治安。
4.完成兵役工作任務,積極開展擁軍優屬活動,協助有關部門搞好退伍軍人優撫安置。
5.搞好國防動員潛力調查,落實登記統計,為戰時動員做好準備。
6.組織民兵預備役人員參戰支前,完成戰時各項動員任務。
7.組織發動民兵預備役人員積極投身“四個文明”建設,帶頭參加產品研發和“小發明、小創造、小革新”活動,帶頭參加節能減排和各種公益活動,完成急難險重任務。
8.完成上級賦予的其他任務。
(三)干部
1.選拔配備。民營企業武裝干部主要從政治可靠,身體健康,年齡較輕,文化程度較高,熱愛武裝工作,具有一定的軍事素質和組織指揮能力的人員中選拔,部長由本單位黨委(總支、支部)主要領導兼任,其他武裝干部主要從企業黨組織委員、優秀轉業退伍軍人、企業中層干部中選拔。企業武裝干部一般按員工人數配備:不足1000人的企業,配部長1名;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企業,配部長1名、副部長或干事1-2名;3000人以上的企業,可增配副部長或干事1名。
2.任免程序。企業武裝干部的任免,由企業黨委(總支、支部)考察推薦,報區人武部審批,以部長、政委名義下達任免命令,并報軍分區備案。武裝干部輪崗或下崗分流,須報經區人武部同意。
3.管理教育。企業武裝干部是基層武裝干部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加強管理教育,著力提高軍政素質,為履行職責打牢基礎。要將企業武裝干部的軍政訓練納入基層武裝干部管理教育的總體安排,制定詳細方案計劃,采取集中學習、函授教育和請進來、走出去等辦法,組織理論學習和業務培訓。加強對民營企業武裝干部的考核,由區人武部統一組織實施,每年考核一次。
4.職級待遇。民營企業武裝干部的工資、福利等待遇,應與本企業的同級管理人員等同,其專業技術職務由企業自主評定。
四、經常性主要工作
(一)組織建設。民營企業應按照有利于組織領導、有利于遂行任務、有利于企業發展的原則編實建強民兵預備役組織。
1.科學確定規模。堅持和落實屬地管理原則,凡生產經營穩定、適齡人員較多的民營企業,均應建立民兵預備役組織。能組建1個基干民兵排以上的應單獨編組,不夠1個排的,除緊缺專業外,以所在鎮(街道)或村(社區)聯編。原則上,一個企業建立的基干民兵隊伍不超過1個連規模。
2.合理編組隊伍。根據民營企業生產、技術、產品和科技潛力等實際,盡可能編組與軍事需求對口或相近的專業分隊。通常情況下,勞動密集型企業以一線員工為主編組;其他企業以管理人員、生產骨干為主編組。以本地人員為主,根據需要可編簽訂勞動合同的外地員工;優先選配退伍軍人、專業對口人員、黨(團)員和文化程度高的人員。從嚴控制編兵年齡(不超過35周歲),對民兵預備役干部和部分專業技術特長崗位人員,可適當放寬年齡,但原則上不得超過45周歲。
3.配齊配強干部。企業民兵預備役分隊干部通常由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優秀轉業退伍軍人、生產骨干擔任,也可以從優秀民兵預備役人員中選拔,盡可能由黨員擔任。民兵干部的任免,由企業武裝部提名,企業黨委(總支、支部)進行任免,報區人武部備案。
4.落實組織整頓。每年開展一次民兵預備役隊伍組織整頓,通常在第一季度完成。組織整頓工作在區人武部的指導下,由企業武裝部具體組織,通常按照組織準備、組織實施、檢查驗收和總結上報四個步驟實施。重點抓好制定計劃、部署任務、宣傳教育、調整組織、政治審查、出入轉隊、調配干部、清點裝備、組織點驗、入隊宣誓、確定參訓對象、健全制度、總結上報等工作。
(二)政治教育。民營企業基干民兵分隊每年集中進行思想政治教育,時間不少于16課時。緊密結合企業文化建設,充分利用整組、訓練、執行任務或其他大項活動等時機,采取集中教育、分散教育、網絡教育、刊授教育等多種形式,突出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我軍性質宗旨、形勢戰備、職能使命、當代革命軍人核心價值觀教育,不斷增強國防觀念,強化戰斗精神。
(三)戰備工作。民營企業應依據《民兵工作條例》、《民兵戰備工作規定》等有關要求,落實戰備工作制度,每年必須組織不少于1-2次戰備教育。根據上級軍事機關安排和戰備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收攏集結、軍警民聯防、搶險救災和通用裝備物資保障等方案計劃,參加戰備訓練。著眼需要和可能,配備有關戰備物資器材,保證一有情況能遂行任務。
民營企業民兵預備役人員在參加教育訓練、戰備執勤和遂行急難險重任務時,應統一著民兵預備役制式服裝,佩戴相應標識;其他時機和場合一般不著民兵預備役制式服裝。參加地方黨委、政府和軍事機關統一組織的重大活動,根據軍事機關要求著裝。
(四)軍事訓練。積極組織民營企業民兵預備役人員開展軍事訓練,納入企業勞動管理計劃和工時計劃,確保訓練人員、時間、內容、效果“四落實”。
1.訓練對象。企業武裝干部、民兵預備役干部和基干民兵分隊。
2.訓練任務。民營企業民兵預備役分隊年度軍事訓練,由區人武部每年年初下達訓練任務,明確訓練人數、對象、內容、時間和標準。
3.訓練時間。原則上按照大綱規定落實訓練時間,可根據隊伍實際具備能力和訓練效果,由企業商請區人武部作適當調整。
4.訓練內容。以接口補差訓練為主,突出基礎性內容,重點抓好軍事常識、基本技能訓練和干部骨干指揮訓練、分隊協同訓練。
5.訓練方法。針對企業生產特點,靈活運用集中訓與分散訓、自訓與幫訓、崗位練兵與脫產訓練、抽調員工離廠訓與選派教員進廠訓等多種形式,充分利用生產淡季、設備檢修、員工培訓、節假日等時機抓好訓練落實;通常情況下,基礎訓練在廠內分期分批組織,專業訓練結合生產崗位組織,綜合訓練在訓練基地或野外集中組織。
6.訓練考核。企業武裝部普考所訓課目,并建立訓練檔案;區人武部適時組織抽考。訓練結束后,及時整理訓練資料,建立檔案。
(五)國防動員準備。搞好國防動員潛力調查,掌握企業研發能力、生產能力、產品性能、人才資源等底數,每年組織一次核實更新,并建立數據庫,重點是機械制造、汽車制造、信息通信、生物醫藥等軍民兼容性強、科技含量較高的民營企業。軍事機關對企業適時進行軍民兼容產品需求通報,為民營企業進入軍事領域“搭臺鋪路”。
(六)兵役工作
1.認真落實退伍軍人服預備役、地方與軍事專業對口人員登記統計,每年上報一次實力,為戰時兵員動員打牢基礎。
2.廣泛開展征兵宣傳,配合鎮(街道)搞好企業適齡人員兵役登記,確定預征對象,協助體檢、政審,加強預定兵員管理,積極為部隊輸送合格兵員。
3.落實優撫安置政策,搞好企業員工入伍優待、退役安置和擁軍優屬工作,營造廣大適齡青年踴躍報名參軍的良好氛圍。
(七)參建共建。組織民兵預備役人員積極投身全面進軍現代化的偉大實踐,廣泛開展“創業富民、創新強區”主題實踐活動。
1.在產品研發技術革新中當先鋒。組織企業民兵預備役人員積極參與企業科技攻關,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和產品升級換代;廣泛開展小發明、小創造、小革新活動,培育一批技術標兵、創新能手,努力為企業發展作貢獻。
2.在執行急難險重任務中當拳頭。組織企業民兵預備役人員積極承擔搶險救災公共突發事件處置等急難險重任務,健全完善行動預案,落實專用裝備器材,加強針對性訓練,確保一有情況,拉得出、用得上、起作用。
3.在“三個”建設中當表率。組織企業民兵預備役人員參加重點工程建設,參與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積極參加新農村建設,廣泛開展扶貧幫困、勤勞致富等活動;帶頭學法守法用法,帶頭維護治安,積極為困難戶、低收入家庭排憂解難,化解身邊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五、日常工作制度
(一)雙重領導制度。民營企業武裝工作接受企業黨組織和區人武部的雙重領導,企業武裝機構負責人應為企業黨委(總支、支部)成員。
(二)黨管武裝工作述職制度。民營企業黨委(總支、支部)書記每年要向區人武部進行一次“黨管武裝工作述職”,主要內容包括履行武裝工作職責情況、本企業武裝工作開展情況以及存在的問題等。述職由區人武部會同區委組織部組織實施,可口頭或書面述職。
(三)會議制度。民營企業應每年召開一次武裝工作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武裝部干部、民兵干部(骨干)例會,每年召開一次企業民兵預備役人員大會,分析形勢,部署任務,講評工作,總結表彰。
(四)過軍事日制度。企業每年應組織一次過軍事日活動,主要進行形勢戰備教育,學習國防法規、軍事常識,開展必要的軍事訓練等活動,企業主要負責人、武裝部長和民兵預備役干部參加,通常由區人武部利用民兵訓練基地或就近軍營等組織實施。
(五)請示報告制度。動用民營企業民兵預備役隊伍應按規定請示報告,經批準后方可實施。凡是以民兵預備役隊伍名義組織活動、執行任務的,必須嚴格按有關戰備工作規定執行。凡離開企業執行搶險救災任務,需由區政府請求,區人武部批準并報軍分區備案,情況緊急時,可邊行動邊報告;凡離開企業執行維護社會治安任務的,按有關戰備工作規定進行逐級報批。企業武裝部應定期向區人武部報告本單位武裝工作開展情況。企業組織軍事活動或發生與企業有關的重大民社情應隨時向區人武部請示報告。
(六)請銷假制度。企業武裝部長離開本省7天以上,向區人武部報告。民兵預備役干部離開7天以上,向企業武裝部報告。民兵預備役人員離開2周以內,向民兵預備役連(排)報告;離開2周以上,向企業武裝部報告。接到召回通知應立即歸隊。
(七)活動制度。堅持以動促建、以動促備,組織民兵預備役人員開展擁軍優屬、扶貧幫困、民兵示范崗、職業技能競賽等活動,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
六、基礎設施建設
(一)民營企業武裝部。民營企業應加強武裝部基礎設施建設,本著“要素齊全、規范配套、節儉適用”的原則,通常設“三室一庫”(辦公室、資料室、民兵活動室、物資器材庫),有條件的應單建,條件不具備的可與企業其他場所合建,滿足戰備、訓練、辦公和生活需要。
1.辦公室。應配備辦公桌椅、資料柜、電話機、電腦等硬件設施;張貼黨管武裝工作制度、企業武裝工作職責等。外掛辦公室名稱標識。
2.資料室。應配備保密資料柜,主要存放各類文件和組織建設、政治工作、戰備工作、軍事訓練、兵役工作、國防動員等武裝工作資料,分門別類、整齊規范、擺放有序。室內應掛有資料室管理規定。外掛資料室名稱標識。
3.民兵活動室。應配備會議桌、書報柜(架)和必要的文化娛樂器材,購買政治、歷史、軍事和自然科學等書籍,豐富民兵精神文化生活。室內應掛有民兵活動制度、民兵管理規定、民兵教育內容方法等。外掛民兵活動室或青年民兵之家標識。
4.物資器材庫。應根據遂行任務、開展活動需要和企業實際,配備軍事訓練、指揮作業、野戰生存、搶險救災等必需的器材和物資。主要有:鍬、鎬、雨衣、應急燈、迷彩服(帽、鞋)、鋼盔、腰帶、盾牌、警棍等,建立出入庫登記。外掛物資器材庫名稱標識。
(二)民兵連部。企業應按照有牌子、有旗幟、有辦公設施的要求建好連部,滿足工作所需。可與武裝部合建,有條件的可單建。
七、領導機關職責與考核評比
(一)各級黨委、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加強國防和軍隊建設的一系列方針政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民營企業武裝工作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納入黨政領導黨管武裝職責、納入年度目標考核、納入國防動員和后備力量建設保障范疇。地方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對民營企業武裝工作的宣傳,努力為民營企業開展武裝工作創造良好條件。
(二)區人武部要堅持以軍事斗爭準備為牽引,大力推進民營企業武裝工作,切實作為國防動員和后備力量建設的重點,擺上重要位置,加強工作指導,及時研究解決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拓展深度和廣度,促進民營企業武裝工作不斷取得新的成效。區人武部對民營企業武裝工作每年要檢查考核一次,及時樹立典型、表彰先進,發現和解決問題。適時組織開展先進武裝部、先進企業、先進企業家等評選表彰活動。
(三)認真落實民營企業武裝工作經費。民營企業用于開展武裝工作的經費,納入企業年度財務預算;參加戰備值勤、遂行急難險重任務,按照誰使用誰保障的要求落實。民兵預備役人員參加軍事訓練、戰備執勤等活動期間,企業應保證其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且不得因參加軍事活動辭退員工。有條件的企業可給武裝干部發放一定的崗位津貼。
(四)依法加強民營企業武裝工作。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地方性行政規章,積極協調人大、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執法檢查。對不按規定開展武裝工作、不履行國防義務的,要依法給予相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