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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學、幼兒園:
招生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事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和諧穩定,事關教育形象,必須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必須做到規范、有序、有效,必須維護廣大學生的合法權益,促進教育事業健康順利發展。為嚴肅招生紀律,規范招生行為,加強廉政建設,確保我區各類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現就進一步嚴肅招生紀律提出如下意見。
一、依法管理,從嚴治招,進一步完善招生管理制度
1.必須從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把切實維護廣大學生的合法權益作為招生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逐步建立和完善更加公正公平、公開透明的招生工作體系。加強制度建設,依法管理,從嚴治招,認真實施陽光招生工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一步修訂和完善招生工作各項管理規定和實施細則,依法從嚴規范招生管理工作,切實做到政策執行不走樣。
2.必須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不準”。不準擅自改變招生計劃,不準出臺以招生為目的的任何獎勵政策,不準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不準違反有關收費規定擅自超標準或增設收費項目,不準以任何理由向學生及家長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不準未經批準擅自在新聞媒體上做招生宣傳及通過信件、短信、傳單等形式濫發招生廣告。
3.必須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各中小學、幼兒園必須建立招生工作領導機構,校長、園長是本學校、幼兒園招生工作第一責任人。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招生工作任務落實到人,責任明確到人。對違反規定的學校,一經查實,主管校領導將根據情節通報批評,或停職檢查,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門的審查、處理。違規錄取的考生將被取消錄取資格,已入學的將不予學籍電子注冊,對協助、參與違規招生活動的人員,嚴厲查處,觸犯法律構成犯罪的,移交相應部門處理。
二、嚴格要求,陽光操作,進一步提高招生工作透明度
1.嚴格遵守招生政策。各中小學、幼兒園必須嚴肅執行區教育局制定的招生政策文件,認真執行招生規程,不得隨意更改在招生政策中向社會公布的各項承諾。不得自行制定與上級招生政策相違背的規定,干擾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
2.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各中小學、幼兒園招生計劃均須向社會公開。各校招生計劃安排的條件、程序、審核或調整招生計劃應當集體討論,不得擅自個人決定,更不得以權謀私。各校要嚴肅招生計劃,未經區教育局批準,不得擅自改變招生計劃,不得隨意縮減或擴大招生名額。
3.嚴格實施招生公開。各中小學、幼兒園必須認真實施招生“陽光工程”,要通過校務公開欄、校園網等渠道及時向社會公布依據區教育局招生政策、規定制訂的招生實施細則和招生辦法,要及時公布各種招生(包括省一級重點中學保送生、跨區生,普通高中特長生,職業高中提前自主招生,各中小學、幼兒園常規招生等招生類型)的招生條件、工作程序、日程安排、錄取辦法及招生結果。
4.嚴格實行招生監督。各校要根據規定設立招生監察機構,加強對招生政策制訂、招生環節、招生透明度等方面的監督。堅持招生錄取工作的公示制度,切實做到招生工作紀律、信訪和監督電話等公開,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
5.嚴格規范加分政策。認真審查按政策優惠照顧加分考生的資格和條件,規范申報工作程序,嚴禁弄虛作假為考生騙取加分資格提供方便。必須建立優惠照顧加分考生名單公示制度。
6.嚴格履行收費規定。加強收費管理,規范收費行為,杜絕亂收費。嚴禁向學生收取價格管理部門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以外的任何費用,禁止向學生收取與招生相關的贊助費或贊助物品,禁止向借讀生收取擇校費。
三、規范管理,有序實施,進一步維護招生工作秩序
1.規范招生時間。未經區教育局許可,任何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省一級重點中學招收保送生、跨區生以及普通高中招收體育、藝術、科技、信息特長生均必須按照區教育局規定的時間要求執行。公辦義務教育段學校招生均依據適齡兒童的戶籍、居住情況就近免試入學,公辦義務教育段學校的招生地段按照所在街道、鄉鎮劃定的招生地段方案執行。民辦義務教育段學校不得以考試方式選拔學生。初中招生必須在小學畢業考試后進行,不得干擾小學正常教學秩序。幼兒園招生必須實施二次報名,在優先滿足三周歲及以上幼兒報名就讀的前提下,若教育資源許可,再組織三周歲以下幼兒招生報名,不得將托幼教育報名招生同步進行。
2.實施分層招生。公辦義務教育段學校在招生中必須執行分層招生。第一,優先滿足本校招生服務區內的地段生和持有《區居住證》的外地戶籍學生入學;第二,積極接納符合規定資格條件的外地戶籍學生就近借讀,不得隨意設置門檻,其中列為區大工程項目企業的職工子女應優先接納;第三,招收少量擇校生,時間不得早于6月25日,擇校費一律上交區教育局人民教育基金。另外,因區域內招商引資、大工程建設需要,部分外籍、港澳臺籍、高級管理人員、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子女入學由區教育局統一協調安排。
3.嚴格按學額招生。普通高中學校新生年級班額應控制在42~46名之間。小學和初中新生年級的班額原則上應分別控制在40名和45名左右,最高班額不得突破45名和50名,其他年級原則上僅允許地段生插班就讀。實行小班化教育實驗的小學和初中學校的班額應分別控制在30~35名和35~40名之間。各中小學要根據規定班額盡可能招足招滿。外來工子女學校不得突破規定的招生名額。幼兒園必須按核定的人數招生,嚴格控制招生規模。
4.切實控制擇校生。公辦初中、小學招收擇校生總人數必須控制在年級總人數的5%以內。初中學校招收的初一年級擇校生將失去今后省一級重點高中定向保送資格,各初中學校在接收擇校生就讀時必須將此政策告知學生及家長。公辦普通高中必須嚴格執行“三限”招生政策,“三限生”比例不得超過該年級招生計劃的20%,不得隨意提高或降低“三限生”收費標準,不得錄取分數低于最低控制線的學生。
5.堅持均衡編班。各校必須嚴格按照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減負”意見要求,不以各種名目設置重點班。對地段生、借讀生、擇校生(三限生)等均不得單獨編班,平行班級必須做到各類學生人數均衡、性別均衡、師資均衡,班主任均應隨機確定。初中、高中學校還須做到學業成績均衡(初中學校以小學畢業考試成績為準、高中學校以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成績為準),且不得另行組織分班考試。同一年級新招收的流動兒童少年應與本地戶籍地段學生混合編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