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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黨支部、村(居)委會,鎮直各單位:
2011年,我鎮社會撫養費征收工作存在力度不大、方法不多、措施不力、紀律不嚴等問題,成績全面下滑,處在全縣后進位置。為進一步統一思想,嚴明工作紀律,扭轉被動局面,經鎮黨委(擴大)會議研究決定,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收責任人。實行鎮聯系村領導負總責;行政分工干部具體負責;代征站人員全力協助;村兩委包組干部直接負責。
二、征收對象。征收對象為2007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所有違法生育對象,其中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的違法生育對象為本次集中服務活動考核對象。2012年的月評超生對象適用本意見。
三、立案要求。政策外生育對象在建檔后一個月內立案率要達到100%(以縣下達的處罰決定書為準)。
四、應征標準。早婚早育為2000元/例;一女搶生為1000元/例;超生二孩不少于2萬元/例;超生3孩不少于3.5萬元/例,超生3孩以上每增加1孩次應征標準在3孩的基礎上再累加1萬元/例。
五、首征標準。早婚早育、抱養和一女搶生要一次性足額征收到位;超生二、多孩一律按照卷宗應征標準的50%進行首征。社會撫養費征收一律使用《省政府非稅收入專用據》,嚴禁私自征收或開不規范收據。
六、激勵措施。
黨委將根據各村(居)征收進展情況,適時出臺社會撫養費征收獎勵政策。
七、處罰措施
(一)立案由行政分工、代征站和計生辦分工負責立案和卷宗完整,在規定時間內出現一例未立案或卷宗不規范的,處罰責任人各100元(以計生委計生工作月評通報為準);上級檢查驗收中,出現一例未立案或卷宗不規范的,處罰責任人各300元(以各種檢查結果為準)。
(二)本實施意見出臺后,不論什么時間出生的政策外生育對象入戶,待首征結束后,一律由計生辦主任和代征站站長審核簽字蓋章后,方可辦理相關入戶手續。對不符合規定擅自出具入戶證明的責任人按照該戶卷宗征收標準,從工資中足額扣除到位,并追究相關人員的紀律責任。村(居)在沒有經過鎮有關部門同意后,幫助違法生育對象戶直接入戶的,按照應征標準直接從村級賬面上抵繳。
(三)嚴格實行村(居)包組干部征繳責任制。凡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的所有違法生育對象,村(居)包組干部必須自行征繳(由包組干部帶征收對象到代征站繳納罰款),自處罰決定書下達后15天內沒有完成首征任務的,對包組干部實行誡勉,實行誡勉后15天內仍沒有完成征繳任務的實行停職停薪,停職停薪后1個月內還沒有完成征繳任務的不再恢復。
(四)凡是社會撫養費征收工作后進的村(居)及其主要負責人年度考核一律不得參加任何評優評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