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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企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發揮我局經濟發展的行業優勢,促進局屬企業的平穩發展,提升全局工作的整體水平,根據區政府對部門工作目標考核要求并結合我局實際,現就局屬企事業單位2012年度目標管理責任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考核基本原則
1、保稅增稅的原則。經濟工作目標責任考核以稅收入庫指標為重點;稅收入庫以地稅為重點;地稅指標以屬地(區級財政)為重點。
2、分類考核的原則。對事業單位以職能考核為主,兼顧經濟發展和單位財政結余;對非公有制企業考核以地稅入庫為主;在考核經濟發展目標的同時兼顧黨建、精神文明建設,體現各企事業單位“兩手抓、兩手硬”的基本要求。
3、獎罰分明的原則。對招商引企工作和爭先創優實施單項獎勵;對黨建精神文明建設、安全防火、計劃生育、穩定工作以及統計資料等工作根據各條線單獨考核情況與年度獎金總額掛鉤明確扣減比例,年終考核時一次性結算扣減。
二、考核對象及計獎辦法
㈠考核單位及考核對象
1、質監、建安站考核對象為單位及全體職工。
2、誠建拆遷公司的考核對象為公司行政主要負責人及班子成員。
3、非公有制企業的考核對象為企業法人代表。
㈡考核計獎辦法
1、質監、建安站
⑴績效獎。根據區績效工資實施細則,獎勵性績效按績效工資的40%預留,按下發的工作目標績效考核責任書內容年終考核,獎勵性績效由A+B組成。
A、90分及以上,獎勵性績效得區核定數的全額;90分(不含)以下,獎勵性績效=年終考核得分×區核定數/100;
B、可爭取的績效工資上浮部分,按年終考核分×區核定數/100。
⑵貢獻獎。以2010年和2011年屬地地稅入庫實績的平均數為基數,根據2012年屬地地稅總量分基數內和基數外分別計獎,其中基數內獎勵2%,基數外獎勵3%,基數內未完成則同比例扣減。
2、非公企業。2012年度的考核獎勵設立貢獻獎。
貢獻獎。以各單位2010年和2011年屬地地稅入庫實績的平均數為基數,根據2012年屬地地稅總量分基數內和基數外分別計獎。其中基數內獎勵3%,基數外獎勵5%。
3、誠建拆遷公司。誠建拆遷公司采取自主經營,獨立核算,全年凈上繳局50萬元,完成納稅銷售400萬元,屬地稅收30萬元。在完成目標,并確保拆遷項目安全、全公司人員相對穩定的前提下,公司負責人可參照局科室同等同級待遇。年終考核后,如各項目標超額完成任務,由局黨委、行政研究決定,對經營班子給予一次性嘉獎,嘉獎額度為凈交局50萬以后超額部分的20%。㈢考核扣獎所有企事業單位黨建精神文明建設、安全生產、統計報表等條線工作考核一律實行百分考核扣獎,根據考核情況年終一次性結算。扣減獎金方式:扣減獎金數=(黨建扣分+安全生產扣分+統計報表扣分)÷300×獎金總額
1、黨建精神文明建設。由局黨委進行單獨考核(百分考核制)。不設黨組織的單位重點考核社會穩定、文明創建計劃生育等重要指標;與其他支部組成聯合支部的,參照聯合支部分值。凡出現重大不良影響的扣減獎金總額的20—50%。
2、安全生產。由局安全防火委員會負責進行單項考核(百分考核制)。出現重大責任事故的扣獎金總額的20%,出現重大影響事故扣5%-10%。
3、統計報表。由資產管理科負責進行單項考核(百分考核制)。
三、獎金的籌措與發放
1、質監、建安站獎勵性績效按區核定數,不得突破總額由單位自行發放,分配方案報局審批。貢獻獎年終根據考核得獎,獎金兌現由局承擔,用作站工作經費補充。
2、誠建拆遷公司的獎金由公司自行支付。
3、非公有制企業的獎金全部在考核后由局直接發放。
四、有關幾點說明
1、對誠建拆遷公司超基數部分的獎勵,年終由局考核領導小組可作以豐補欠平衡。
2、對質監、建安站的安全生產考核單列,不再在考核扣獎中體現,考核扣獎只計黨建精神文明建設和統計報表扣分。
3、非公企業其他班子成員的獎勵由各單位自行確定。
4、所得獎金及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按國家有關規定自行繳納。
五、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考核工作的領導,局成立2012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各項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由于強剛、蔣國華任組長,顧萍、袁大慶任副組長,蔣國華同志負責黨建精神文明建設條線考核,袁大慶同志負責安全生產條線考核、分管條線職能工作考核和經濟工作條線考核,王煜、顧高琴、高建民、馮恂為成員。考核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資產管理科,馮恂任辦公室主任。
本意見正式下發后,各有關部門(條線)要根據本意見精神,做好日常跟蹤管理工作。
本考核意見由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