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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人民銀行各縣(市、區)支行,各國有商業銀行市分行,農業發展銀行市分行,各股份制商業銀行分(支)行,各城市商業銀行,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市郵政儲匯局:
為落實市委、市人民政府“三個”發展戰略,深入開展“創業服務年、創新推進年”活動,促進我市經濟社會的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率先發展,現就進一步推進我市金融全面創新、服務全民創業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推進發展理念創新,確立創業服務意識
創業是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的不竭動力,是人民富裕、社會和諧的根基,也是推動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現實選擇。加快創業發展,不僅為金融產品的市場拓展提供了新的機遇,而且為培養未來忠實的客戶群體、創造新的利潤增長點提供了堅實基礎。同時,推進金融創新,可以有力助推創業發展,發揮金融支持創業發展的“乘數效應”。因此,各金融機構要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將科學發展觀落實到金融業發展上,既要求取金融業自身發展,更要促進創業發展;要提高對創業發展重要性的認識,確立創業服務意識,增強金融支持創業發展的責任感;要提升金融服務理念,樹立金融與經濟均衡、協調發展的意識,努力實現金融創新與創業發展互相促進、共同繁榮的局面;要進一步調整市場定位,不斷適應新的市場需求,立足長遠,確立“小企業大市場、小貸款大效益”的意識,處理好“種樹”與“摘果”的關系,有針對性地加強對中小企業和創業個人的金融支持,實現資金、服務與創業發展需求的有效銜接。
二、推進組織體系創新,健全創業服務架構
金融組織是創業服務的主要承載者和支撐體。一個地區的金融組織體系發育程度,直接決定該地區金融業和創業服務的完善程度。我市作為全國金融生態環境最佳城市之一,應發揮自身制度、環境優勢,進一步確立具有特色的區域金融中心的定位,面向國內外吸引金融機構和金融業領軍人才,繼續引進國內外銀行機構來臺設置分支機構,打造金融集聚格局,帶動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各金融機構要結合實際和自身特點,明確業務定位,突出做好創業發展的金融支持工作。國有及股份制商業銀行要不斷完善內部服務創業的組織體系,增強創業服務功能;城市商業銀行要不斷擴展與政策性銀行及其它金融機構的合作領域,嘗試開展管理資產業務、資金業務、銀行卡業務、中小企業服務等各方面合作,并以跨區域經營、上市為推進目標,爭取實質性突破;郵政儲蓄銀行要充分依托強大的郵政網絡,發揮獨有的實物流、信息流、資金流“三流合一”的優勢,積極服務創業發展和“三農”;農村信用合作組織要不斷深化改革,進一步“明晰產權關系、強化約束機制”,完善農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結構,加快改制成為農村合作銀行的步伐;要積極穩妥地支持產業資本和民間資本組建村鎮銀行,促進農村地區金融的適度競爭;要積極探索小額信貸組織等新型金融組織形式,加快構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產權明晰的金融組織體系,滿足創業發展多層次的金融需求。
三、推進工作機制創新,激發創業服務活力
各金融機構要根據創業融資需求,切實推進金融機構內部工作機制創新,深化內部工作機制改革。建立支持創業發展的長效工作機制:創新激勵約束機制,鼓勵從事小企業信貸、個人創業貸款等業務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創新貸款審批機制,簡化審批流程,設立“綠色通道”,提高審批效率;創新核算機制,逐步建立獨立核算制度,實現對客戶規模的區分功能;創新培訓機制,定期與不定期舉辦專業化的業務培訓,并對從業人員進行差別化的專項培訓;創新風險定價機制,靈活運用貸款利率風險定價機制,實現風險收益相匹配。各金融機構要不斷深化外部工作機制改革,堅持便民利民原則,為創業者和創業型企業提供生產經營、現金管理、結算方式、融資組合等各方面綜合服務;加大創新產品的宣傳推介力度,提高客戶對創新產品的認知程度;深入開展“銀行處長進企業”活動,調查掌握第一手資料,切實解決企業的實際困難;拓展銀企合作的廣度,通過銀企洽談會、合作簽約會等形式搭建銀、企合作平臺,重點增強對創業初期的中小企業扶持力度。
四、推進信貸產品創新,順暢創業服務渠道
各金融機構要不斷探索、大力推進信貸產品的開發與應用,要根據創業發展的需求,不斷開發適合中小企業和創業個人的信貸品種和融資服務項目。要通過推廣無形資產質押貸款、動產和權利抵(質)押貸款、擔保公司或自然人擔保貸款、個人委托貸款、中小企業信用專項貸款、個人信用貸款等多種適合小企業和創業個人的貸款品種,順暢創業服務渠道,實現銀企合作雙贏。國有商業銀行要進一步鞏固小企業貸款支持工作成果,深化小企業信貸服務;城市商業銀行要總結和推廣微小企業貸款經驗,擴充貸款資金來源,拓展貸款廣度,增強貸款深度;其他金融機構要學習和借鑒金融支持小企業相關經驗,根據自身特點,探索發現市場需求,積極創新小企業貸款、個人創業貸款等支持創業發展的信貸產品,有效改善金融支持創業發展的供給狀況。
五、推進融資路徑創新,拓展創業服務內涵
各金融機構要鼓勵多層次拓寬創業企業融資渠道,努力幫助消除創業發展的障礙,促進生產要素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要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創業企業通過發行股票、企業債券、短期融資券等方式進入境內外資本資金市場融資。要協助探索建立中小企業產權交易市場,引導創業型中小企業進場交易融資,促進中小企業治理結構優化,促進產業和產品結構優化調整。要協助引導和爭取國家開發銀行與國內外優秀創投管理機構共同組建創業投資基金,并爭取省創投引導基金對我市創業企業的資金支持。要協助完善加快擔保體系建設,明確擔保機構“準公共物品”的定位,重點加強與政府主導的中小企業擔保機構的擔保業務銜接,規范擔保合作制度,完善銀行間與擔保機構的風險分擔機制,切實幫助創業企業解決融資擔保困難。
六、推進綜合服務創新,完善創業服務體系
各金融機構要合力推進征信體系建設,完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擴大征信使用范圍,發揮信息整合和共享功能。要加快國庫信息化體系建設,推進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建設,抓緊國庫會計數據集中系統建設,為小企業和創業個人創造良好的納稅環境;推動政府性資金直接撥付到最終收款人賬戶的試點工作,推進由國庫直接收繳和撥付社保資金業務,逐步完善國庫單一賬戶管理,提高政府公共服務的效率和水平。要完善支付體系基礎設施建設,保障支付清算業務安全、高效、穩定運行。要進一步改善外匯管理,切實遵循貿易真實便利化原則,減少和簡化行政性審批的各項措施,推進網上核銷無紙化操作,有序放寬企業和個人持匯、用匯限制;改善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繼續大力支持企業“走出去”,為中小企業和創業個人的涉外經濟活動創造更高效、寬松的環境。
七、推進監管模式創新,健全創業服務機制
人民銀行各縣(市、區)支行要積極協助推進監管模式創新,在進一步完善監管協調機制、加強部門間溝通合作的基礎上,進行相關業務的有效監管,為創業發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環境;要轉變監管理念,逐步實現從合規監管轉向鼓勵金融企業探索金融經營有效方式的“激勵監管”,為金融機構提供更有利、更寬松的金融創新空間;要加強風險防范,重點防范和化解系統性風險,強化對問題金融機構和業務的風險隔離,建立健全金融穩定機制,按照市場原則處置風險,提高金融業整體的競爭力和服務水平,實現效率和穩定的雙重目標。要完善金融創新監測制度,各金融機構要及時向我中心支行報備金融創新情況,包括創新內容、運行情況、運用效果等,便于及時總結和推廣金融創新經驗,進一步支持全民創業的深入開展。
第二篇
為進一步強化科技與金融互動機制,促進各類創新要素尤其是金融要素、資本要素向科技型中小企業和新興產業集聚,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持續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推動創新驅動戰略和創新型經濟發展,根據《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科技廳等部門關于加快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若干意見的通知》精神,現就進一步促進科技金融創新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積極開展科技金融創新試點
開展科技金融創新,運用創新的融資渠道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成本低廉的融資,是構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多元化投融資機制的重要途徑,是吸引優秀創業資本和高科技創業人才來集聚的關鍵舉措,是改革財政科技投入方式、放大財政資金杠桿撬動作用的內在要求。根據國家和省的部署要求,按照政府引導和市場化運作相結合的原則,市區要進一步推進政府機構、科技銀行、創投機構、科技擔保機構“政銀投保四位一體”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創新,通過不斷完善費率補貼和風險補償等財政金融政策,引導更多的金融機構建立滿足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服務需求的多層次、多形式的金融服務鏈。各縣(市)也要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創新財政科技投入方式,鼓勵和支持銀行業、證劵業、保險業金融機構及創業投資機構,搭建服務平臺、創新金融產品、改進服務手段,堅持整體推進與專項突破相結合,力求取得實質性突破和成效。
二、加強對科技信貸的引導
引導和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重點圍繞我市海洋工程、新能源、新材料、節能環保、智能裝備、生物醫藥、軟件和服務外包等七大新興產業,積極創新工作機制、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探索建立新型的管理體系、核算體系、信審體系和風險控制體系,全面提升金融服務創新型經濟發展的能力。
(一)建立科技信貸績效考核制度。督促全市各商業銀行制訂信貸投放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目標任務,健全科技貸款統計制度,逐步建立適應科技型中小企業特點的風險評估、授信盡職和獎懲制度,不斷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提高科技信貸占信貸投放總量的比重。科技信貸績效考核獎勵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二)推動銀行業科技金融服務機構創新。在農村商業銀行試點的基礎上,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實行專營、專業、專家服務,鼓勵和支持其他具備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組建科技支行,或設立專門的科技金融服務部門(團隊),通過選配和充實專門人員,適當下放信貸審批權限,單列貸款計劃、單建審批通道、單設激勵考核,適當提高對科技型中小企業不良貸款的風險容忍度,吸收多方專家參與貸款評審等措施,逐步建立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特征和需求的業務營銷和風險管理機制。鼓勵和支持國有資本和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在省級以上科技園區內設立科技小額貸款公司,通過整合金融資源和科技產業資源,創新融資服務模式和流程,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富有特色的個性化融資服務。
(三)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的業務創新。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新型金融服務,積極探索知識產權質押和應收賬款質押貸款、債權信托基金和訂單質押貸款、銀投聯貸和跟貸、銀保合作等業務創新,積極開展為PE(私募股權投資)、VC(風險投資)機構和成長型高科技中小企業的投融資提供“財務顧問+托管”式的一體化綜合金融服務。
(四)發揮科技擔保對科技信貸的撬動作用。通過擔保公司適應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特點的產品創新,使投放“輕資產”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貸款行為符合銀行法規對風險控制的要求;通過“期權擔保”產品運營,使科技銀行可以共享科技型企業高速成長帶來的收益。加強對市科技創新擔保公司的考核,不斷提高科技類貸款擔保業務占全部業務量的比重。各縣(市)也要通過財政投資或補貼的方式,發起或引導建立不以盈利為主要目的、專門從事科技型企業貸款擔保業務的科技擔保基金。支持省級以上開發區和科技園區建立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服務的擔保公司或擔保基金,并通過補充資本金、擔保補貼、風險補償等方式進一步提高其擔保能力。各級再擔保公司要把科技型中小企業作為優先支持服務對象,將符合條件的科技擔保公司納入再擔保工作體系。鼓勵各類擔保公司為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服務,逐步提高其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擔保能力。
(五)鼓勵保險機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鼓勵保險公司做大融資性保險業務規模,嘗試開展信用保險、保證保險和科技保險等試點。支持保險機構創新開發適合科技型中小企業實際需求的保險產品,如知識產權保險、首臺首套保險、科技成果轉化項目保險等,并創新銀保合作產品,探索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新模式。聯合相關保險機構建立科技保險推進工作協調機制,組建科技保險工作專家組,加強科技保險宣傳培訓、防災減損、理賠核算等工作。
三、發展壯大區域資本市場
(一)大力發展創業投資。在充分發揮已有創業投資機構作用的同時,吸引海內外創業資本、民間資本在我市設立種子基金,投資本地種子期和初創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各縣(市)區、省級以上開發區和科技園區都要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或以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為主要投資對象的創業投資機構,支持本地的上市企業與國內外金融機構合作在本市設立創業投資機構。建立市創業投資行業協會,加強信息共享和行業自律,推動創業投資健康發展。
(二)積極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上市融資。做好上市后備企業的篩選和培育,引導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在主板、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上市。鼓勵已上市科技型中小企業通過增發股份、兼并重組,加快做強做大。密切與證券交易所的業務合作,強化對科技型中小企業上市工作的分類指導和培育,進一步落實好科技型中小企業上市獎勵政策,加快科技型中小企業上市步伐。
(三)鼓勵企業發行債權融資產品。鼓勵成長性好、具備持續盈利能力、風險控制能力和償債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以發行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多種形式籌集資金。各縣(市)、區要依托省級以上開發區和科技園區積極幫助企業拓寬多元化直接融資渠道,探索發行科技型中小企業集合票據、集合債券、集合信托等直接融資產品。
(四)加快建設產權交易市場。推動設立區域性非公開科技型中小企業產權交易市場,積極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進場開展股權登記托管、產權(股權)交易和并購重組,增加股權投資的退出渠道,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產權合理配置,解決產權(股權)的變現及流通問題。
四、優化財政科技政策支持
貫徹實施市財政金融鼓勵政策,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創新財政科技投入方式,充分發揮科技創新政策的激勵作用,積極引導創投機構投資,補償科技金融業務風險,鼓勵科技金融創新,有效促進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和高端人才集聚。
(一)積極引導創投機構投資。設立創投引導基金,引導社會資金進入創業投資領域,以階段參股、跟進投資、風險補助和投資保障等引導方式鼓勵創投機構在我市發展,重點扶持本地尚處于種子期和初創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培育壯大我市新興產業。積極爭取國家、省級創投引導資金相關扶持,在加強與省級基金合作的基礎上,建立與各縣(市)創業投資引導資金的協調配合機制,提升資金配置效率。創投引導基金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二)有效補償科技金融業務風險。對組建科技支行、或在銀行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中設立專門的科技金融服務部門或團隊的商業銀行、科技擔保公司,給予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低利率、貸款擔保低收費的科技貸款,實行財政補貼。市財政對銀行在優惠利率的貸款額度內為企業發放的科技貸款,按貸款基準利率的一定比例給予利息補助。同時,對科技貸款按年日均貸款余額或實際損失的一定比例給予風險補償。市財政對為科技貸款提供擔保的科技擔保公司按國家規定標準與實際收費的差額給予全額補助,并積極幫助科技擔保公司申報國家和省擔保費補助,補助資金納入擔保機構風險準備金。如發生擔保損失,由商業銀行、市財政、市再擔保基金和科技擔保公司共同進行風險分擔。財政科技金融優惠政策另行制定。
(三)創新財政科技投入方式。進一步優化科技計劃項目經費資助結構,提高償還性資助、風險補償、貸款貼息、后補助以及股權融資等方式的比重。通過加大財政資金對金融資本、創業資本、社會資本參與和實施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的支持力度,引導金融資本、創業資本、社會資本參與和實施各類科技計劃項目,提升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四)發揮科技創新政策激勵作用。全面落實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減免等科技創新優惠政策以及科技小額貸款公司、創投機構等新型科技金融機構的稅收扶持政策。科技型中小企業科技保險費支出列入企業研究開發費用,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五、建立健全區域科技金融服務體系
(一)發展科技金融中介服務機構。由市科技金融服務中心牽頭建立覆蓋全市的科技金融服務網絡,集成科技金融資源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綜合服務。各縣(市)、區也要依托創新創業載體設立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服務中心,構建為科技金融服務的聯動平臺,幫助科技型中小企業獲得多樣化的資金支持。積極引進和支持信息咨詢、產權評估、知識產權中介等服務機構,大力培育市場化運作、專業化服務的科技金融服務企業,為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上市、發展等提供專業服務,營造專業化、系統化的服務環境。
(二)建立科技金融外部評審專家庫。充分利用國家、省、市科技專家庫和科技專家網上咨詢工作平臺,為金融機構開展科技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提供咨詢服務。鼓勵銀行業機構在審貸委員會中吸收有表決權的科技專家,并建立相應的考核約束機制。
(三)探索建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譽星級評價體系。借鑒北京中關村科技園區信用體系建設的模式和經驗,多渠道采集、整合企業信息,建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用檔案。發揮信用評級等中介機構的作用,開展區域科技型中小企業信用評價工作,按評價結果對企業實行分類管理和扶持。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譽星級評價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四)搭建科技金融對接平臺。加強科技項目與社會資本市場的廣泛對接,著力構建覆蓋全市、面向海內外的科技金融推薦平臺。支持各縣(市)區、省級以上開發區和科技園區、創新創業載體廣泛開展科技金融或創業投資項目專題對接活動,促進科技資源與金融資本的有效結合。不斷豐富和完善市科技金融服務網站建設,建立科技金融企業庫、企業融資需求信息庫、金融機構及產品信息庫、中介服務機構信息庫,及時科技金融政策、產品、活動和企業融資需求等相關信息,實現企業、金融機構及政府間的信息共享和協同辦公,搭建科技金融網上超市。
六、建立促進科技金融創新的保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由市政府領導牽頭,市科技局、財政局、發改委(金融辦)、人行、銀監局等部門和開展科技信貸、科技擔保、科技保險、創業投資和科技金融服務等專門業務的單位參加,建立市科技金融創新聯席會議制度,負責全市科技金融創新發展中的重大事項的決策、推進和協調。各縣(市)可參照建立相應的領導機制,加強組織保障,創造政策環境。
(二)建立協同、聯動推進機制。各相關部門要結合部門職能,發揮各自優勢,落實相應責任,加強對科技金融的對口工作指導和支持。市人行要建立科技貸款相關統計制度,對新增科技貸款量及年月均科技貸款余額實現動態管理。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針對試點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各縣(市)要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合理確定目標任務,研究制定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共同推進科技金融創新發展試點的穩步開展,形成上下聯動、協同推進的工作格局。
(三)抓好監督考核。科技金融聯席會議定期對科技金融發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績效評估,評估結果將作為兌現政策、表彰獎勵和指導創新實踐的重要依據。
(四)做好宣傳引導。做好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金融服務機構的政策培訓和引導,集成各類資源,形成推進合力。通過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媒體,全方位宣傳我市科技金融創新的政策、做法和成效,營造良好的科技金融創新試點氛圍。
七、其他
本意見涉及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指由市科技局、財政局按照《市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辦法》組織認定的企業。
符合條件的企業和機構在申請相關政策時,如有本意見以外的其他同類優惠政策的,按從高不重復享受的原則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