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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區、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集體資產管理,探索集體資產保值增值的有效途徑,壯大集體經濟實力,結合街道實際情況,對街道今后載體的租售價格作出指導性意見。
一、經營性載體租賃指導價
商務大廈、科技大廈、湖濱路商業街商鋪和公寓樓等經營性資產的租賃價格,按照不同的地理位置、房屋結構、樓層分布,實施不同的指導性招租價格。
1、湖濱路商業街:
①店鋪招租價格暫定最低不少于每平方米1.50元/天,根據不同的地理位置適當調整。
②公寓樓招租價格暫定每平方米0.4-0.6元∕天。
2、商務大廈:
招租價暫定每平方米1.3-1.5元/天。
3、科技大廈:
招租價暫定每平方米1.2元/天(1-5層)。
二、相關要求
1、引進的工商企業工商、稅務必須注冊登記在本街道,三個月內未完成注冊登記則不能享受上述租售優惠,租金價格相應向上調高。
2、商務樓、寫字樓租賃期限以三年為一個周期,三年內企業必須全年稅收達到3000元/㎡,若企業在租賃期內達不到全年稅收3000元/㎡,租賃到期將不再續簽或者第三年總租金提增20%--50%。
3、引進國際、國內品牌企業的,且工商稅務注冊登記在本街道的,全年稅收達到500萬元以上,招租價格可以相應下浮或減免一年租金等,但必須報請街道主要領導同意。
4、科技大廈售樓價格參照有關規定售樓價格實施,對規模企業且全年稅收在1000萬元以上,工商、稅務注冊登記在本街道的可適當下調售樓價格,但必須報請街道主要領導同意。
三、相關規定
1、上述經營性載體的銷售、租金收入必須全額上交到街道財政或街道資產投資公司,并由街道資產投資公司開出收據憑證,各下屬招商招租單位不得自開收據憑證作為收入。
2、有關招租售樓的業務費用支出,參照《2010年街道經營性資產考核管理辦法》執行。
四、實施時間
本意見從2010年6月1日實施,由街道資產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