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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我縣的整治工作同步跟進,其他說明事項。因市整治辦對相關工作進行了調整。辦對相關工作報送情況進行了相應調整,原(府辦發〔〕25號)所列報送內容不再報送,所有報送內容按本實施意見要求報送。
切實抓好全縣摩托車專項整治行動,為認真貫徹落實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市摩托車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渝辦發〔〕2號)精神。全面加強摩托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堅決預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確保整治目標順利實現,經縣政府同意,現就全縣摩托車專項整治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開展摩托車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性、必要性、緊迫性
摩托車安全管理是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問題之一。各鄉鎮人民政府,當前??h政府有關部門及有關單位要將開展摩托車專項整治工作,作為貫徹落實十七屆五中全會、市委三屆八次全委會、年11月26日市委第117次常委會議和中央、市委、市政府領導對安全生產工作系列批示精神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一項重要民生工程,一項預防重特大交通事故,推動全縣安全生產工作再上臺階的重大行動,作為化解歷史欠賬、創新社會管理、促進社會和諧的重大舉措,作為降低安全生產事故總量,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促進“平安”暢通”建設的有效載體,緊密結合安全生產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行動和年安全生產“基層基礎攻堅年”工作的開展,扎實組織好、實施好,確保取得實效。
二、精心組織,切實加強領導。周密部署
縣府辦副主任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李方順任副組長,全縣成立摩托車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摩整辦領導小組)由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任組長??h府辦、縣委宣傳部、縣人武部、縣政府督查室、縣發改委、縣公安局、縣安監局、縣公安交巡警大隊、縣監察局、縣交委、縣運管所、縣城鄉建委、縣商務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衛生局、縣教委、縣農委、縣市政園林局、縣電視臺等部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公安交巡警大隊,由縣公安局黨委委員、交巡警大隊臨時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協助負責人任副主任負責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統籌安排全縣專項整治行動。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相關部門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
三、深入推進整治行動,落實各項工作措施。
一)結合實際,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府各有關部門及單位要嚴格按照整治行動的目標任務、方法步驟。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明確分管負責人、聯絡員,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與縣摩整辦實施對接,并于年2月12日17時前,將《摩托車整治行動辦事機構和人員統計表》見附件1和實施方案報縣摩整辦(通過黨政信息平臺報縣公安局)
二)牽頭組織各相關部門組成綜合便民服務隊深入各鄉鎮開展摩托車注冊登記、駕駛人體檢、駕證考試、車輛年檢審、車輛報廢、辦理保險業務等上門服務??h交巡警大隊按照《摩托車駕駛證申領和摩托車注冊登記流程》附件2規定和各鄉鎮的預約申請情況。
并于2月15日前將宣傳工作方案報縣摩整辦備案;要充分發揮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優勢,三)縣委宣傳部要結合實際制定我縣摩托車專項整治行動宣傳工作方案。提高整治行動的社會知曉率,營造濃厚的整治氛圍;要積極策動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單位,通過多種形式,宣傳摩托車專項整治行動的相關政策、措施。從3月起,于每月的5日前將宣傳工作情況(見附件3報縣摩整辦。
為有摩托車辦牌辦證需求的群眾提供咨詢服務,四)各鄉鎮人民政府均應至少設置1個摩托車辦牌辦證服務站。按照《摩托車駕駛證申領和摩托車注冊登記流程》規定要求,對群眾申領駕駛證和摩托車注冊登記申請提供的材料進行初審,并將相關材料收集匯總后,統一向縣交巡警大隊預約集中申報登記和駕駛證申領,按要求對手續證照齊全的摩托車張貼摩托車警示語標貼(見附件4于年2月12日前,將設立的摩托車辦牌辦證服務站或代辦點的具體位置、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匯總后,填寫《摩托車服務站、代辦點和聯系電話統計表》見附件5報縣摩整辦。從2月15日起開始報送預約申請,此后在每月的15日、30日報送。
對群眾提出的辦理不屬于盜搶、拼裝摩托車證明的申請,五)各鄉鎮人民政府、村(社區)公安派出所。符合條件的要出具不屬于盜搶、拼裝摩托車證明。
依法對摩托車經營行為進行監管,六)縣商務局要對全縣摩托車銷售網點、進行全面清理。并于年2月15日將摩托車銷售網點的清理情況(見附件6報縣摩整辦。同時要根據清理情況牽頭組織縣交巡警大隊推動帶牌銷售政策的實施,建立長效機制,確保在年3月1日前,全縣所有摩托車銷售點實現帶牌銷售。
對有銷售未經國家許可生產的電動車、助力車和國家明令淘汰,七)縣工商局要對全縣摩托車銷售網點的經營行為進行一次徹底的梳理清查。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的摩托車產品行為的銷售網點登記造冊,并限時依法進行查處。梳理清查(見附件7和查處情況分別于年2月15日前、4月1日前報縣摩整辦。
將上門辦理摩托車注冊登記、駕證考試、車輛年檢審、車輛報廢的安排情況匯總后,八)縣交巡警大隊于年2月12日前。填寫《摩托車上門服務安排統計表》見附件8上報縣摩整辦。
縣府各部門、各單位要對本轄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摩托車進行全面排查,九)各鄉鎮人民政府。清查率必須達到100%并建立摩托車統計臺帳、無牌無證摩托車排查登記臺帳,督促群眾和本部門、本單位職工辦理和完善摩托車牌證手續,于2月15日前將《摩托車清理統計表》見附件9無牌無證摩托車排查登記臺帳》見附件10報縣摩整辦。
嚴格執行專項整治行動期間的收費標準(車輛檢測費30元)要立即著手擬定我縣“線外檢測”實施辦法,十)縣質監局要督促縣機動車檢測站積極參加集中上門服務活動。于2月15日前將“線外檢測”實施辦法報縣摩整辦。
切實緩解農村群眾出行難問題,十一)縣交委要于5月30日前最大限度的解決我縣農村客運運力供需失衡的矛盾。擠壓摩托車非法營運空間;要進一步加大對具有摩托車維修資質的修理廠、站、點的監管力度,杜絕為無牌無證、拼裝、報廢摩托車提供維修服務。此兩項工作開展情況務必于6月5日前報縣摩整辦。
不得拒保,十二)縣內各保險機構要依法受理交強險業務。不得強行捆綁銷售其他商業險種,并于年2月15日前將具體承保交強險工作人員名單及聯系電話(見附件11報縣摩整辦。從3月起,于每月的5日前將承保工作情況報縣摩整辦。
認真清理縣城收費停車場、人行道、主次干道和主要路口上停放的無牌摩托車,十三)縣市政園林局要進一步規范摩托車停放。并及時報告縣交巡警大隊平臺勤務中隊依法予以查處,確??h城內摩托車規范停車率達到100%從3月起,于每月的5日前將工作情況(見附件12報縣摩整辦。
結合轄區不同區域的實際情況,十四)縣公安局要牽頭組織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府有關部門。有針對性地開展摩托車專項執法活動。采取部門、鄉鎮、區域聯動等組織形式,開展聯合執法、綜合執法和集中行動(聯合聯動攻堅行動時間表》見附件13嚴厲打擊摩托車違法行為;要始終堅持依法整治、文明整治、人性化執法;對涉及社會穩定等敏感問題,要統籌考慮、穩妥處置,既嚴格執法又確保社會穩定,實現整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堅決防止規模集訪、不穩定事件、個人極端案(事)件的發生。
建立臺帳,十五)縣教委要督促、指導全縣中小學對本校師生使用的摩托車進行清理排查。并于3月5日前將《摩托車清理統計表》見附件9無牌無證摩托車排查登記臺帳》見附件10報縣摩整辦。同時要進一步加大對學校師生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力度,營造文明交通氛圍,堅決杜絕師生駕乘“三無”摩托車和不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交通違法行為。
嚴格執行專項整治行動期間體檢收費標準(體檢費:25元)并于2月15日前將《參加綜合便民服務隊的醫生名單》見附件14報縣摩整辦。十六)縣衛生局要督促、指導縣人民醫院積極參加縣交巡警大隊組織的集中上門綜合便民服務隊。
積極協助捆綁鄉鎮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十七)各幫聯部門要嚴格落實捆綁責任制。按照摩托車牌證“一對一”包干督辦的原則參與摩托車排查整治工作。從3月起,于每月的5日前將督辦包干到人進度表(附件16報縣摩整辦。
并責令限期整改。十八)縣政府督查室要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摩托車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對責任不落實、工作進展緩慢要及時予以通報。
四、加強情況反映和信息上報
對出現的新問題,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主要領導要密切關注和掌握摩托車專項整治行動的推進情況。要及時報告,認真研究,采取針對性措施,改進工作方法,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進行。專項整治行動期間,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在每周星期五下午17時前上報《摩托車專項整治行動效果統計表》見附件17縣交巡警大隊要在每周星期五下午17時前報《摩托車登記注冊及摩托車駕駛人考試統計表》見附件18第一次報送時間為2月18日;每個工作階段結束3日內,上報階段性工作小結;各鄉鎮人民政府每月上報工作信息、工作動態不少于2篇,縣摩整辦要及時編發簡報送領導小組。年6月30日,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府各部門、有關單位上報整治行動工作總結,縣摩整辦收集匯總后形成我縣摩托車專項整治行動綜合工作總結上報市領導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