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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于加強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穩定低生育水平的決定》(中發〔*〕8號),結合實際,制定我省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升高問題的意見。
一、充分認識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升高問題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我省認真貫徹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全省人口出生率由*年的25.06‰下降到*年的11.43‰,累計少出生2700多萬人。但是,從第四次和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情況看,我省出生人口性別比持續升高,超過了正常范圍(103-107之間)分別達到111.73和118.46。全省11個設區市的出生人口性別比最高的134.03,最低的108以上。2001年至*年的平均出生人口性別比,全省有111個縣(市)超出了正常范圍,有27個縣(市)超過120,最高的達150;從*至*四個年度出生人口性別比對比情況看,仍有三分之一的縣(市)呈逐年升高態勢,且隨出生孩次增加,出生人口性別比不斷升高;從分布情況看,區域差異明顯,城鄉之間的小城鎮異常偏高,出生性別比高的縣(市)相對集中。
出生人口性別比持續升高勢必影響我省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和環境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影響人口安全,影響民族的繁榮和社會的長治久安。因此,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升高問題已經刻不容緩,任務十分艱巨。各級各部門必須充分認識出生人口性別比持續升高問題的嚴重性,增強綜合治理的緊迫感和責任感,作為一項戰略任務,抓緊、抓實、抓好。
二、明確目標任務和重點區域
我省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的目標和任務是:按照全國人口普查數據,在確保繼續穩定低生育水平的同時,力爭經過
三、五年的努力,使出生人口性別比升高的勢頭得到有效遏制。到*年下降到110以下,到2010年下降到107以下,以后逐年保持在正常范圍之內。邢臺、滄州、邯鄲、保定、承德等市及2001年至*年平均出生人口性別比超過120的27個縣(市)屆時要達到全省的目標要求。其他各市、縣(市、區)要在*年前達到正常范圍之內,嚴格防止反彈。
處于大中城市和偏僻農村之間的小城鎮、城郊地帶及相鄰偏高的地方,是我省綜合治理的重點區域。
三、強化措施,標本兼治
(一)加強宣傳教育,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各地要廣泛宣傳馬克思主義婦女觀和男女平等的基本國策,深入開展“婚育新風進萬家”活動,大力宣傳“以人為本、關愛女孩、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樣好”等科學、文明、進步的婚育觀念。普及保護婦女兒童的法律法規知識和婦女保健及青春期保健知識,倡導“男到女家落戶”、“女兒也能養老”等社會新風尚。鼓勵表彰“女子成才”、“巾幗建功”等先進模范和典型。把“關愛女孩行動”作為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升高問題的重要載體,在試點縣(市)率先實現突破,已確定為試點的縣(市),要盡快開展實質性工作,形成系統的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升高的工作機制,使“關愛女孩行動”的試點不斷擴大,營造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長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宣傳打擊非法進行胎兒性別鑒定、選擇性別引產的案例。
(二)加強社會保障力度,健全利益導向機制。立足于從幫助女孩的家庭發展經濟、脫貧致富抓起,不讓生女孩的家庭吃虧。各級各部門在認真落實《*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對計劃生育家庭獎勵規定的同時,盡快建立起人口與計劃生育救助公益金和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與中央獎勵扶助制度相銜接配套。各級各部門要制定有利于計劃生育、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社會經濟政策和社會保障制度。教育部門對家庭經濟困難的計劃生育獨生子女戶、雙女戶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繳納學習費用等方面給予一定優惠。民政部門要進一步完善農村“五保”供養制度,加快敬老院建設,提高敬老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務水平;加強農村社會救濟工作,指導并推進有條件的地方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支持男到女方結婚落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積極探索在農村建立包括農村獨女戶和雙女戶在內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制定相關政策,禁止和消除在就業中的性別歧視,做到男女同工同酬。農業部門要加大對農村婦女的實用技術培訓力度,適當安排適合婦女參與的項目;保證婦女土地承包權益不受侵害。各級計生協會要積極開展幸福工程救助貧困母親活動;幫助輟學女孩重返學校。通過一系列的社會保障機制,進一步維護婦女的合法權益,提高婦女的社會經濟地位。
(三)嚴格依法治理,健全管理與服務制度。各級各部門要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護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省母嬰保健條例》等法律法規,嚴禁非法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嚴厲查處非法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的違法案件。嚴厲打擊虐待殘害婦女、販賣溺棄女嬰等違法犯罪行為。各級各部門要從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升高問題的需要出發,建立10項管理與服務制度。1、超聲波診斷儀和染色體檢查技術使用管理制度。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或者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開展胎兒性別鑒定。使用染色體檢查的單位和技術操作人員須依法取得省衛生行政部門審批許可。《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中未注冊超生診斷專業(32.05)的醫療機構,一律不得使用B超診斷儀。對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由實施機構3人以上的專家集體審核。2、人工終止妊娠手術管理制度。施行人工終止妊娠手術的機構和技術人員必須依法獲得行政許可和相應資格,符合法定條件妊娠婦女擬施行非醫學需要的終止中期妊娠手術的,需經縣級人口計生部門或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計生工作機構批準,施術人員術前要查驗有關證明。3、終止妊娠藥品管理制度。經營終止妊娠藥品生產、批發的企業不得將終止妊娠藥品銷售給未獲得施行終止妊娠手術資格的機構和個人,禁止藥品零售企業銷售終止妊娠藥品;衛生和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對終止妊娠藥品要實行專人保管,嚴格登記。4、孕情監測隨訪服務制度。計生基層工作人員對已領取生育服務證尤其是二孩生育服務證的,應及時登記造冊,跟蹤管理和服務,避免非正常終止妊娠。5、嬰兒出生、死亡報告制度。經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許可開展助產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要建立分娩登記,有新生兒死亡的,應及時出具死亡證明,并定期向所在地計生部門和婦幼保健機構通報。新生兒父(母)應當持嬰兒死亡證明在48小時內,向當地縣級計生行政部門或者鄉(鎮)、街道辦事處計生工作機構報告。新生兒在醫療保健機構以外地點死亡的,其父(母)應當在48小時以內向鄉(鎮)、街道辦事處計生工作機構報告,鄉(鎮)、街道辦事處計生工作機構應予以核查。6、出生人口分性別統計制度。經縣衛生行政部門審批許可開展助產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和計生基層工作人員要如實填寫、統計新生嬰兒性別,不得弄虛作假。7、跨區協作制度。相鄰區域間要及時通報情況,聯合打擊區域間非法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終止妊娠的違法行為。8、群眾監督制度。鼓勵群眾舉報非法施行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的違法行為,對查證屬實的予以獎勵。9、情況通報制度。計生、衛生、公安、藥監等有關部門要分別確定專門機構和專人負責,定期溝通情況,研究部署治理工作。10、督導檢查制度。計生、衛生、公安、藥監等有關部門除經常督查本系統執行有關政策法規及制度情況外,還要不定期組織聯合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四、切實加強對出生人口性別比升高問題治理工作的領導
省成立由省委宣傳部、省人口計生委、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農業廳、省衛生廳、省統計局、省藥監局、省婦聯等有關部門參加的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升高問題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省人口計生委,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在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升高問題中的工作職責,聽取有關情況匯報,研究部署有關事項,組織專項治理活動和督導檢查。各市、縣(市、區)也要建立相應組織,積極開展工作。
治理出生人口性別升高問題要實行嚴格的目標管理責任制。省政府要與各市及省有關部門簽訂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升高問題責任狀,統一考核人口數量指標和性別比的指標。凡出生人口性別比升高嚴重的地方,市政府要與各縣(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簽訂責任狀,各有關部門應與所屬有關單位簽訂責任狀。
各級政府要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升高問題列入督辦的重要事項之一。每年組織一次檢查考核,重點是各級各有關部門是否加強了對出生人口性別比升高問題治理的管理,是否積極參與,認真履行了各自職責,利益導向機制和有關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實,對非法進行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違法行為是否及時查處,綜合治理效果如何等。對成績突出的單位要給予表彰獎勵,行動不力,出生人口性別比持續偏高的市、縣(市、區)不能評為人口和計劃生育先進單位。
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升高問題是一項事關國計民生的社會系統工程。各級各部門必須加強領導,主要領導同志要親自抓、負總責。要堅持部門聯動,多措并舉,依法管理,標本兼治,確保全省出生人口性別比盡快達到正常范圍,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造良好的人口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