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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促進我市中心城區公共交通發展,有效緩解“行路難、停車難”問題,推動中心城市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實施意見的通知》(政辦〔〕276號)精神,結合我市“交通建設會戰年”工作部署,現就中心城區公交優先發展戰略,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意義
城市公共交通是由公共汽車、出租汽車等交通方式組成的公共客運交通系統,是重要的城市基礎設施,是城市生產和人民生活必不可少的物質條件,是關系國計民生的社會公益事業。近年來,我市經濟社會和城市化的快速發展,常住人口和機動車保有量不斷上升,中心城區交通壓力加大,道路交通擁堵、車輛行駛速度降低、居民出行時間延長等“行路難、停車難”問題日益突出,影響了人民群眾的正常生產生活和城市的健康持續發展。中心城區公交優先發展戰略的實施,是實踐“以人為本、以民為先”理念、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利益問題的具體體現,是緩解交通“兩難”問題、改善城市人居環境的重要舉措,是打造低碳交通、建設低碳城市的重要內容,也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共建共享綠色宜居海灣新城的必然要求。全市上下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堅持標本兼治、長短結合,加大公共交通發展力度、提高公共交通發展水平,促進公共交通與城市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二、明確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城市公共交通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以解決人民群眾出行便捷為出發點,突出公交優先的方針,完善公交優先發展規劃,制定公交優先政策,落實公交優先措施,提高公交服務質量,為市民提供方便周到、快速準時、經濟舒適、綠色環保、安全可靠的優質公共交通服務,引導市民選擇公共交通作為主要出行方式,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擔率,打造低碳交通,緩解交通“兩難”,為共建共享綠色宜居海灣新城提供有力的交通保障。
(二)總體目標。
確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優先地位,中心城區要建立起與城區規模、人口和經濟發展相適應的結構合理、設施配套的城市公共交通體系,使市中心城區公共交通的便捷性、舒適性有明顯提高,公交出行成為廣大市民出行的首選方式;公共交通的服務能力和服務質量明顯提高,行業可持續發展能力顯著增強,推進城市交通向更便捷、更清潔、更和諧的方向發展。
(三)具體目標。
——方便周到。擴大公共交通覆蓋面,至2015年,中心城區公交站點覆蓋率按300米半徑計算,公交車站服務面積,不小于城市建成區的50%,以500m半徑計算,不小于城市建成區的90%;公交線路網密度達到3-4公里/平方公里;公共交通出行分擔率達20%。萬人公共交通車輛擁有量達到10標臺以上,基本滿足群眾出行需要。
——快速準時。至2015年,中心城區公交車平均運行速度達25公里/小時以上,準點率達95%以上,乘客候車時間為3—5分鐘。
——經濟舒適。建立科學合理的公共交通票價機制,最大限度吸引市民選擇公共交通方式出行。優化車輛裝備,提高公共交通車輛和公交場站設施的舒適度,至2015年,空調車占全部車輛100%。
——綠色環保。新增和更新公交車輛排放必須達到“國Ⅲ”標準以上。至2015年,符合“國Ⅲ”及以上排放標準車輛比例達80%以上。
——安全可靠。加強交通文明建設,加大教育宣傳力度,增強交通參與者的公德意識、綠色出行意識、安全交通意識。
(四)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突出公共交通的公益屬性,妥善處理好公益與市場、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關系,優化公共交通資源配置,全面提高公共交通服務能力與服務質量。
——堅持以人為本、優質服務。以為人民群眾提供安全、便捷、經濟、公平、和諧的公共交通服務為出發點,建立與現代公共交通相適應的規劃、建設、管理體制機制,為人民群眾提供優質的公共交通服務。
——堅持科技創新、節能低碳。加快構建公共交通科技創新體系,全面提升公共交通系統科技水平,引導人民群眾轉變出行方式和消費觀念,不斷提高綠色出行比重。積極推進新能源、新燃料、高標準的節能環保型車輛的使用,采取多種措施促進車輛裝備升級換代,城市公共交通服務質量和可持續發展水平得到有力提升。
三、完善中心城區公共交通線路網絡體系
(一)科學編制實施公共交通“十二五”規劃。堅持規劃先行、規劃引領,在《市中心城區總體規劃》等規劃的框架下,結合城市交通現狀、需求和發展前景,編制、修訂和組織實施公交體系詳細規劃及相關計劃,科學配置和利用公共交通資源,建立以公共交通為導向的城市發展和土地配置模式,綜合考慮各種換乘樞紐和新燃料能源充裝站的配置,重點確定公共交通結構、線網分布、場站布局、用地規模、建設計劃等。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各專項規劃及相關計劃的組織實施,防止和糾正違反規劃、計劃,侵占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及建設用地的行為。
(二)積極推進公共交通場站設施建設。一是積極推進中心城區樞紐站建設,建成集調度、信息、維修、培訓等功能為一體的指揮調度樞紐中心;二是加大港灣式公交停靠站和停保場建設,市區主要交通干道和規劃中的交通路網全部按照港灣式公交停靠站設計建設,建成區范圍內公交停靠站候車亭設置率達100%,近期,建成并投入使用東僑停車保養場;三是加強公交停車保養,“十二五”末車輛進場停保率達100%。
(三)完善中心城區公交網絡體系。完善由骨干線、區域線、接駁線組成的功能清晰、布局合理的新型公交網絡。積極推進公共客運城鄉一體化進程,優化公交線網布局,公交線路要向新建大型居住區、商業區、城市綜合體、工業園區、高教園區、旅游景區等規劃、建成區域延伸加密,方便新區、新城、組團居民出行。
(四)加快新燃料能源充裝站的建設。堅持與開發區、各組團建設相結合,與城市綜合體、居住區、學校、醫院、商場等大型公建配套設施建設相結合,加快換乘樞紐和公共交通首末站建設。堅持優地優用,按照城市綜合體的建設要求,依托火車站、長途汽車站、碼頭、公路入城口等交通節點,加快新燃料能源充裝站建設。
(五)保障公交道路優先使用權。合理設置公交優先車道、專用車道、路口專用道、單向優先(專用)車道,調整公共交通車輛與其他社會車輛的路權使用分配關系,提高公交車速和道路利用率,確保公交專用道暢通。合理設置公交車輛感應信號系統,設置公交專用信號,減少公交車輛在路口等候時間,提高公交運營效率。
(六)提高交通管理智能化水平。推動以智能交通為重點的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科技進步,建立健全包括營運調度和應急保障指揮智能系統、公共交通出行查詢系統和線路運行顯示系統的城市公共交通綜合信息網絡。
四、落實優先發展的公共交通保障措施
(一)加強資金保障。一要把公共交通發展納入公共財政體系,不斷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實施政府購買城市公共服務等有關政策,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由政府出資。二要進一步健全完善優先發展城市公交的經濟補償政策,建立健全規范的成本費用評價制度,由財政部門對公共交通企業的成本和費用進行年度審核,科學界定和計算政策性虧損。
(二)加強公交優先用地保障。堅持公共交通場站用地與新建居住小區、大型公共活動場所等工程項目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對未按規定配套建設公共交通場站等公共交通設施的建設項目一律不予審批、驗收。
(三)加強體制機制保障。進一步轉換政府職能,發揮政府在實施“公交優先”戰略中的主導作用,建立完善適應公共交通發展要求的公交管理體制。加快公交體制改革,實行公交特許經營,加強公交市場監管。建立財政、交通運輸、住建、規劃、國土資源、公安等部門的協商制度,形成部門之間的聯動機制,及時協調解決涉及城市公交方面的問題。
(四)加強制度保障。研究制訂《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辦法》,規范政府、企業、乘客在城市公交客運市場運作中各自的行為,切實保護駕乘人員人身安全和正當權益。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對公交市場的宏觀調控和統一監管,依法查處各種違法營運活動,維護公交客運市場秩序。
(五)加強組織領導。實施“公交優先”戰略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從構建和諧社會、以民為先的高度,立足于城市經濟、社會和資源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切實加強對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協調和組織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