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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提高行政效率,簡化審批程序,優化投資環境,加快重點項目實施進程,推動我縣經濟快速發展,特制定本意見。
一、評估會審的主要內容
重點項目的評估會審,指在我縣境內的引資項目,要以會議形式進行評估、會審,對確定落地項目需辦理的各類項目審批、許可事項(包括本級審批權限內的審批、許可,以及本級審批權限以上的審批、許可在本級審批部門審查轉報階段),由縣項目評估會審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協調,各相關審批部門進行并聯審批,確保“一次告知、全程幫辦、超常辦理、即來即辦”的極效行政審批服務。
二、評估會審服務范圍
(一)外商項目;
(二)國內固定資產投資3000萬元以上招商引資項目;
(三)鋼及鋼制品、煤化工、建材等傳統產業升級改造和新型煤化工、先進裝備制造、光伏光電、生物制藥等產業項目;
(四)需申報省、市重點項目;
(五)縣委、縣政府確定的其他項目。
三、評估會審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一)組織機構
成立縣重點項目評估會審服務協調領導小組,作為重點項目評估會審的牽頭實施機構。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宋華章任組長,副縣長王春喜、富成海任副組長,成員由縣政府辦、組織部、監察局、園區管委會、發改、建設、規劃、商務、國土、環保、工商、財政、國稅、地稅、質監、公安消防、安監、衛生、水務、氣象等相關審批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具體負責重點項目評估會審的組織、受理、協調、督辦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地點設在縣發改局,項目評估會審所涉及的相關職能部門為項目審批服務責任部門。
(二)工作職責
1、負責對引資項目進行目標評估;
2、負責統一受理和組織、協調、服務投資項目辦理各種許可、審批手續;
3、負責投資項目辦理過程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咨詢服務,并受理投訴;
4、負責幫助客商協調辦理其他事項和辦理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例會制度。建立重點項目評估會審周例會工作制度,聽取項目進展情況,專題研究解決重點項目評估會審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四、評估會審工作原則
根據我縣“夯基礎、抓特色、大發展”的工作思路,“馬上辦、辦好”的工作作風,“穩中快進、進中保穩”的工作尺度,“誓爭一流”的創新理念和“為民服務”的責任意識,確定三項工作原則:
(一)全程代辦、極效服務。對進入程序審批的重點項目,實行嚴格的全程代辦制,由項目引進單位負責項目所有審批、許可手續的全程跟蹤代辦。
(二)一次告知、即來即辦。項目審批過程中,各相關部門要將審批、許可事項依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項目申請人應提交的材料和文件、審批流程、許可條件及規費收取等情況一次性告知、即來即辦。
(三)容缺預審、跟蹤辦理。進入程序的重點項目基本條件具備,申報材料主件齊全,其他條件和材料有所欠缺,但不影響審批的,各審批部門先予受理審批(除申請《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外),堅持邊辦、邊補、邊改。同時,各審批部門要跟蹤辦理,在補齊、改好后,下達審批意見、批文、核發證照。
五、項目評估會審
項目評估會審領導小組召開會議對引進項目進行集中評估,同時邀請有關重點產業招商小組領導成員、項目引進單位及項目業主參加評估會審。
(一)提交項目簡介。由項目引進單位協助項目單位根據評估內容編寫項目簡介、項目申請報告或項目可行性報告,提前1日提交項目評估會審領導小組辦公室,并由辦公室以書面形式將項目基本情況分發項目評估會審參會部門提前審查。
(二)評估內容。1、項目建設內容評估。由項目評估小組根據投資項目信息對項目的投資強度、環境影響、納稅額度、產業政策、容積率等內容進行評估,并由相關部門在《工業園區入駐項目申請表》中簽署意見。2、優惠政策對接評估。對通過評估的項目,由縣商務和糧食局、園區管委會根據招商項目情況和評估結果,結合《縣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規定》和《工業園區管理辦法》,1日內提出應給予項目單位、項目引進單位優惠政策的初步建議。3、項目選址評估。對確定落地的項目,由園區管委會牽頭,國土、規劃、環保等有關部門及所在鄉鎮配合,根據投資項目的實際需要,按照工業園區產業功能1日內提出初步選址意見。
六、項目審批
(一)項目前期手續。經過評估后進入審批程序的重點項目,在各有關部門指導下,項目辦和項目引進單位協助投資業主盡快完成項目包裝工作,包括:①編寫可行性報告書;②編寫節能報告書;③編寫環評報告書;④進行規劃設計;⑤進行施工設計;⑥其他各項行政審批如工商注冊、稅務登記、生產許可等前期準備工作。對手續齊全并符合規定的項目進行積極爭跑土地指標,滿足項目建設需要。
(二)項目審批內容。對評估后項目,實行“統一受理、并聯審批、分段負責、即來即辦”的審批方式。主要審批內容包括:(1)工商注冊;(2)機構代碼證;(3)稅務登記證;(4)項目立項;(5)土地預審;(6)環保審批;(7)規劃審批;(8)消防審批;(9)建設許可;(10)安全許可;(11)生產許可;(12)其他專項許可。
(三)項目審批程序及時限。凡涉及項目審批或需報上一級審批的,一律實行即來即辦工作制度(有具體法定時限要求的除外)。
1、第一階段
(1)備案類項目。由縣工商部門負責名稱預先核準登記;質監部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發改部門根據名稱預先核準、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其他資料正式受理并予以備案,再由規劃、國土、環保、安監等部門并聯辦理有關審批手續(即規劃部門出具《建設項目規劃意見》;環保部門出具《環境影響登記表》或完成上報審批手續;國土部門出具《土地預審意見》;安監部門審查《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
(2)核準類項目。由縣規劃、國土、環保、安監等部門進行并聯審批,出具相關審批文件和證書(即規劃部門出具《建設項目規劃意見》;環保部門出具《環境影響登記表》或完成上報審批手續;國土部門出具《土地預審意見》;安監部門審查《建設項目設立安全評價報告》),之后向發改部門反饋,發改部門正式受理并予以核準。
2、第二階段
項目單位向縣國土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有關審批手續審查的同時,向規劃部門申請建筑工程圖紙審查。
(1)縣國土部門負責項目建設用地手續審批。項目用地由政府統一征地,國土部門需在受理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土地組卷工作,報經上級政府批準后,按項目辦理供地手續,屬于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的,經過招、拍、掛以后,及時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相關部門辦理其它審批手續。
(2)建設項目圖紙審核。縣規委會評審后,由規劃部門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建設項目圖紙審定工作。消防部門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氣象部門負責防雷裝置設計審核,人防辦負責防空地下室建設審批,并向規劃部門反饋,規劃部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第三階段
縣住建部門負責項目建筑施工許可手續審批。項目單位具備招標條件后,住建部門受理,當日上網招標公告,按法定程序20日后組織開標、評標、定標,公示3-5個工作日后,中標通知書。住建部門根據項目單位中標通知書和質監、安監、消防、監理等相關手續,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七、責任追究
各相關職能部門必須認真執行本意見,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職瀆職、頂著不辦、拖著不辦、服務態度惡劣造成未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審批的,要嚴格追究部門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依法給予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