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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縣(市、區)黨委和人民政府,省級各部門:
為深入實施人才強省戰略,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18號)和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教育部《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的通知》(中組發〔*〕5號)精神,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重大意義
1.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戰略意義。高校畢業生是寶貴的人才資源,引導和鼓勵他們面向基層就業,有利于青年人才的健康成長和改善基層人才隊伍結構,有利于促進城鄉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有利于構建和諧四川和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各級、各部門要站在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高度,深刻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要著眼于實施人才強省戰略和基層經濟社會發展的人才需求,完善市場機制,加強政策吸引,推進項目引導,注重利益激勵,發揮各方作用,努力構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長效機制,把高校畢業生集聚到黨和國家各項事業最需要的地方去,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源源不斷的人才生力軍。
二、加大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政策支持力度
2.戶籍管理和人事政策。對到大中城市中心城區以外的縣以下基層單位和艱苦邊遠地區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實行來去自由的政策,戶口可留在原籍,也可根據本人意愿遷往工作地。對到基層工作和以從事自由職業、短期職業、個體經營等方式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各級政府所屬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要根據本人需要,提供2年的免費人事。
3.就業服務和社會保障政策。各級政府所屬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和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要積極為自愿到基層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免費政策咨詢、就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服務。對在基層服務期滿后尚未實現再就業并有就業愿望的,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及時納入城鎮失業人員統籌管理,按規定提供再就業培訓、職業介紹服務。要督促各類企事業單位依法為在基層就業的高校畢業生辦理社會保險、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自主創業或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參照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的社會保險辦法,參加社會保險并繳納社會保險費。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在勞動關系建立、社會保險費繳納和保險關系接續等方面,積極為到基層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服務。
4.高校畢業生到基層開展科技活動政策。鼓勵高校畢業生開展科技創新,對到基層從事科技研發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在科研條件、信息資料和科研經費等方面給予支持。申報四川省青年軟件創新工程等科技創新項目的,給予優先支持。申報有關科研成果和獎項時,根據實際給予重視和支持。鼓勵高校畢業生從事科技服務“三農”活動,將高校畢業生納入科技特派員選拔范圍,支持他們開展創新創業、科技咨詢、農技推廣、技術培訓和農、林、牧等種養加工等技術服務。
5.人事管理政策。到艱苦邊遠地區和國家、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提前執行轉正定級工資,并按國家和省的規定提高工資檔次。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正式錄(聘)用的高校畢業生,在基層工作期間單位為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可計算為連續工齡;靈活就業的,就業期間單位為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合并計算連續工齡。逐步實行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從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中考錄公務員的辦法,從*年起,縣級以上黨政機關考錄公務員,應有不低于三分之一的考錄比例專門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以后逐年提高比例。在農村、社區連續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考公務員的,每工作1年且經縣級組織、人事部門考核合格,筆試成績加1分,符合其他加分規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規定加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對招錄到省級以上黨政機關、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應有計劃地安排到縣以下基層單位工作1至2年。今后在選拔縣處級以上黨政領導干部時,要注意從有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中選拔。在基層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初聘專業技術職務可依據國家規定的最低專業技術工作年限,提前1年聘任相應職務。在鄉鎮工作的,可免予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在民族地區連續工作3年以上的,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不受任職間隔年限限制。
6.助學貸款償還和考研優惠政策。對到艱苦邊遠地區和艱苦行業工作,服務達到一定年限的高校畢業生,其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由國家代為償還。鼓勵有條件的市(州)、縣(市、區)探索實行助學貸款代償與定向就業掛鉤的辦法,由用人單位與在校學生簽訂協議,學生畢業后到協議單位工作,其在校期間的助學貸款按照協議償還。在艱苦邊遠地區、農村和中小城市社區已連續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報考研究生時,錄取高校要根據其在基層的工作年限,初試成績給予適當加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計劃內錄取名額應主要面向他們分配。已被錄取為研究生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到基層服務的,高校要為其保留學籍2年,并適當減免學費。
7.自主創業優惠政策。對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要為到基層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有針對性的項目、咨詢等信息服務,對領辦、創辦企業的,要在科技型企業認定、稅收優惠、資金籌集等方面給予支持。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參與農業開發,創辦、合辦農、林、牧等經濟實體,所在地政府要協調農村信用社和農業銀行在農貸資金等方面給予傾斜。省、市(州)、縣(市、區)政府要通過財政、高校、社會等多渠道籌集的方式,設立“高校畢業生創業資金”,為到基層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創業培訓、小額貸款擔保或貼息補貼等支持。
三、實施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引導項目
8.實施“一村一居一名大學生計劃”。從*年起,實施“大學生服務村居計劃”,由各縣(市、區)每年在社區居委會、農村村委會選設一批崗位,接收高校畢業生;實施基層學校“燭光計劃”,每年選拔一批高校畢業生到鄉鎮、社區、村的中小學、職業學校和各類職業培訓機構工作;實施基層醫院“天使計劃”,5年內選拔3000名高校畢業生到鄉鎮、社區衛生院(所)工作。實行空缺補派的辦法,到2010年,基本實現全省每個村、每個社區至少有1名高校畢業生。對以上人員中擔任村(居)委會職務的或屬于支農、支教、支醫、扶貧等志愿服務的,且在民族地區工作的,在服務期內給予每月1000元的補助;在其他地區服務的,給予每月600元的補助,所需經費,由地方財政負擔,省財政對財政困難的地方給予補助;志愿服務期滿后,進入市場自主擇業,有關部門應協助在本系統內推薦就業。在村和社區正式就業的,要作為補充鄉鎮、街道、村黨支部、村委會和居委會干部的重要來源,其中補充為公務員的,要堅持“凡進必考”的原則。工作期間需要取得相關職業資格的,由縣級行業主管部門給予免費培訓。采取給予周轉編制的辦法,繼續實施“5000人計劃”,選派畢業生到鄉鎮、街道機關和農、林、牧、水等事業單位工作,原有經費渠道和政策待遇不變。
9.擴大實施“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積極發揮各級團組織的重要作用,繼續組織、選派高校畢業生到基層教育、衛生、農業、青年中心、農村黨員干部遠程教育等領域提供志愿服務。在爭取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名額的基礎上,不斷擴大四川省項目的規模和覆蓋面,重點增加三州和貧困地區志愿者服務人數。從*年起,3年內每年增加100名志愿者、5個服務縣,到*年,省項目志愿者達到每年400人、20個服務縣。原有經費渠道和政策待遇不變。各相關部門和接收單位要為志愿者安排好服務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落實相關保障政策,并努力為志愿者服務期滿后留在本地本單位工作或升學、自主就業及創業創造有利條件。
10.進一步擴大選調生規模。從*年起,增加選拔到基層工作的應屆優秀高校畢業生的數量,主要充實到鄉鎮、村和城市街道等基層單位。加大對選調生的培養、管理和交流力度,在基層工作一段時間后,適當調整到能發揮其專長的部門或崗位。在基層工作2至3年后,根據崗位需求,從中擇優選拔部分人員任用到鄉鎮、街道領導崗位。縣級以上黨政機關補充公務員,應優先從選調生中選用。從“一村一居一名大學生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中,選拔部分特別優秀、符合條件、在基層連續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充實到選調生隊伍中。
11.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職業技能培訓工程。勞動保障、教育、衛生等部門要針對基層各行業、職業(工種)對人才能力的要求,會同高校對有到基層就業意愿的畢業生,進行與所學專業相關、相近的職業技能強化培訓、職業(執業)資格培訓,及時為符合條件的畢業生提供職業技能鑒定服務、頒發職業資格證書。對有自主創業意愿的高校畢業生進行創業培訓,為其提供創業項目信息、創業計劃制訂、開業指導和后續咨詢等服務。各級培訓、鑒定機構要對相關費用實行減免優惠,減免部分由當地財政給予適當補貼。
四、發揮高校和基層企業等用人單位的主體作用
12.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工作。全面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一把手工程,將畢業生就業率作為考核高校一把手業績的重要指標。高校要加強就業指導服務機構建設,做到人員、工作經費和服務條件“三到位”;加強校內“雙選”市場建設,深化高校與校外市場、基層用人單位的聯系與合作;促進校際合作,“雙選會”應對其他學校開放,實現資源共享,構建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校內大市場;通過多種途徑加強畢業生就業技能培訓,提高面試、洽談、溝通等方面的就業能力;加大經費投入,設立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專項資金,對到基層特別是三州地區就業的畢業生給予一次性補助。
13.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制度。從*年起,面向回到原籍、尚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5年內在企事業單位建立500個就業見習基地。見習地政府人事、勞動保障、教育部門要積極聯系見習單位,為畢業生提供見習崗位,安排落實見習指導老師,組織開展見習和就業培訓,提高他們的職業技能和就業創業能力。見習期一般不超過1年。見習期間,見習地政府和有條件的見習單位要提供基本生活補助,政府所屬人才中介服務機構提供免費人事。各高校要加強在校生實習工作,積極建立聯系穩固、與就業工作緊密結合的實習基地,與企業合作設立“助學實踐崗”,加強實習環節的職業技能教育和就業指導。
14.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堅持以社會需求和就業為導向,加快學科和專業結構調整步伐,使高等教育適應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人才需求。加強對高等教育發展的分析和預測,保持合理的招生規模。高校要加強素質教育,積極開展學生的技能培養和社會實踐,提高畢業生面向市場和基層就業的能力。實行畢業生就業率與高校招生計劃適度硬性掛鉤。實施面向基層的大學生定向培養計劃,省內各高校要安排部分招生計劃,用于定向培養到基層就業的大學生。定向培養由基層用人單位與學生、學校三方簽訂協議,學校要減免培養費用,學生可享受定向招生的優惠政策,畢業后回協議單位就業。要嚴格招生管理,嚴格執行定向培養協議。高校要加強對畢業生的就業、創業和職業教育,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擇業觀、就業觀和職業觀。
15.支持各類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接收高校畢業生。各級黨委、政府要積極為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營造氛圍、創造條件。各類高校要加強與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的聯系,積極為他們招聘畢業生提供方便。對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在專業技術職務評定、科技成果評價等方面,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員工一視同仁。到非公有制企業就業的高校畢業生,以后考錄或招聘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單位為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年限可合并計算為工齡。
五、完善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市場機制
16.大力發展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校外市場。各級政府所屬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和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要開設面對高校畢業生的專業市場,積極開展面向基層就業的畢業生推介活動,并主動為到基層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人事和勞動保障政策咨詢、執業發展規劃設計等服務。政府所屬人才網站和勞動力市場網站要增設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服務專區,及時收集、基層的需求信息。積極推動高校畢業生就業市場、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相互貫通,實現網上信息資源共享,構建符合我省實際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市場體系和就業服務信息網絡。
17.加快培育高校畢業生就業中介服務組織。加強培育人才中介服務組織的政策研究和業務培訓,制定行業服務標準,開發服務產品,實施服務機構資質管理。探索實行人事資質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人才中介服務的指導價格體系,完善人才中介服務收費辦法,培育和扶持各類專業化的高校畢業生就業中介服務機構。鼓勵和支持各類人才中介服務組織開展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就業技能培訓,開展面向基層的畢業生人才派遣等業務。
18.加強畢業生就業市場監管。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加大人才、勞動力市場執法檢查力度,加強人事、勞動保障執法監察。通過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維護人才、勞動力市場秩序,規范高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的“雙向選擇”行為,特別是用人單位的招聘行為。依法加強對各類企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兌現勞動報酬和用工信息等重點環節的監督檢查,堅決杜絕和查處虛假招聘信息、就業歧視和違規收費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凈化高校畢業生就業環境,維護高校畢業生的合法權益。
六、加強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
19.加大宣傳表彰力度。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中央和我省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政策措施,宣傳在基層創業成才的高校畢業生典型,宣傳吸引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企事業單位、高校、基層政府的先進經驗,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營造有利于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良好氛圍和輿論環境。建立扎根基層、建功立業的優秀人才評選表彰制度,對長期在基層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高校畢業生給予獎勵和表彰。
20.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各級政府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和引導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實際需要安排專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省財政通過不斷加大轉移支付力度,對財政困難的市(州)、縣(市、區)給予支持。要整合各方面資源,建立以政府投入為引導、用人單位投入為主體、高校投入為補充的多元化投入機制。
21.實行分級負責制。各級黨委、政府要充分認識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重要性、長期性和緊迫性,緊密結合本地實際,將此項工作納入實施人才戰略、加快人才資源向人才資本轉變的重要部署,統籌規劃,創新方法,狠抓落實。各級組織、人事、教育、勞動保障、財政、衛生等部門和共青團組織要積極發揮職能作用,根據本實施意見制定配套文件,把各項政策和項目落實到位。組織部門要積極發揮牽頭作用,將此項工作納入“一把手抓第一資源”目標責任制的重要內容,分解任務,硬化考核,構建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