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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提高殘疾人共享小康保障水平,實現殘疾人“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和康復服務”的目標,根據《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綱要》各項康復配套實施方案、省殘聯等四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殘疾人醫療康復工作的通知》和《市殘疾人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等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實施殘疾人陽光品質康復工程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縮小差距、協調發展、共享小康、走在前列”的原則,按照“平等、參與、共享”的要求,把殘疾人康復工作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著力完善政策保障體系,著力健全長效機制,著力提高面向殘疾人的基本公共服務能力,著力解決廣大殘疾人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有效促進殘疾人陽光康復行動的實施,提升殘疾人生活品質,共享全面小康社會建設成果。
(二)工作目標
建立具有特色、體系完備、服務有效、保障有力的殘疾人康復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爭取繼續走在全省、全國前列,到“十二五”末,有適應指征且本人有康復需求的殘疾兒童少年和貧困殘疾人的“助明、助聽、助行、助醫”等基本康復需求得到滿足。
二、項目內容和實施對象
(一)項目內容
“助明”康復項目,即為符合條件的白內障患者實施復明手術,為符合條件的低視力殘疾人驗配助視器,為符合條件的盲人進行定向行走訓練。
“助聽”康復項目,即為符合條件的聽力殘疾人實施人工耳蝸手術、驗配助聽器,為符合條件的聽力言語殘疾人實施機構康復訓練,為符合條件的且已自費植入人工耳蝸的聽力殘疾兒童少年給予處理器升級。
“助行”康復項目,即為符合條件的肢體缺失殘疾人安裝假肢(上肢、下肢、特殊假肢),為符合條件的肢體殘疾人安裝矯形器、適配無障礙生活輔助器具、實施搶救性機構康復訓練,為符合條件的肢體殘疾兒童實施肢體矯治手術、實施機構康復訓練。
“助醫”康復項目,即為符合條件的孤獨癥和智力殘疾兒童實施機構康復訓練,為符合條件的精神殘疾人實施服藥和住院補助。
(二)實施對象
1.家庭人均收入在當地低保標準200%以內,或18周歲以下,具有適應指征并且本人(監護人)有康復需求的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其中6周歲以下孤獨癥兒童需經二級以上精神專科醫院確診)的殘疾人和白內障患者全額享受補助或補貼。
2.18周歲以上,具有適應指征并且本人(監護人)有康復需求,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享受30%補助或補貼。
3.殘疾人“助明、助聽、助行、助醫”康復項目各項經費補助標準,在執行國家、省有關康復項目補助標準基礎上,由市衛生、財政、殘聯等有關部門,另行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三、資金保障
各級政府要落實殘疾人陽光品質康復工程所需的保障資金和工作經費,并納入當地財政預算。保障資金以財政資金及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為主,鼓勵社會捐助,市和縣(市)區共同負擔。根據不同地區的財政狀況和工作績效,市財政給予必要的資金補助。市對余姚市欠發達鄉鎮、奉化市、寧海縣、象山縣各補助50%,其他縣(市)區各補助30%。
四、工作要求
實施殘疾人陽光品質康復工程,是建設惠及全市人民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是今后一個時期我市殘疾人工作的重點任務,事關廣大殘疾人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抓實抓好。
(一)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把殘疾人陽光品質康復工程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及政府為民辦實事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整合社會資源,動員各方面力量,確保這項工作順利開展。要在深入調查研究基礎上,精心制定實施方案,并逐年制定工作計劃。要認真對照殘疾人陽光品質康復工程的各項標準和條件,嚴格規范審核審批程序,切實加強動態管理,確保政策實施公開公平公正。各級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要切實加強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各級衛生、財政、殘聯等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推進這一工程的實施。要廣泛宣傳實施殘疾人陽光品質康復工程的重要意義,積極營造全社會扶殘助殘濃厚氛圍。
(二)統籌康復資源,提升服務水平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統籌現有的醫療保險、醫療和康復救助等相關政策,進一步加大對殘疾人康復工程項目的專項資金扶持力度。要將殘疾人基本康復納入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和基層醫療衛生服務內容,逐步實現殘疾人“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和康復服務”目標。要結合“全國殘疾人社區康復示范站”創建活動,大力開展社區康復,推進康復進社區、服務到家庭,逐步實行“居家康復服務”,有條件的縣(市)區要探索開展為殘疾人提供居家特殊康復服務,對按要求定期上門完成康復指導任務的社區康復協調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實行適當補貼。要加大康復機構建設力度,逐步將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康復機構納入醫療報銷定點范圍和工傷康復醫療體系,將康復醫學科室的設立作為各級綜合性醫院評審定級的重要標準,將康復站(室)納入城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規范化建設內容。積極引導民辦康復機構參與殘疾人陽光品質康復工程,對經民政部門批準注冊,從事殘疾人康復訓練服務工作的民辦非企業康復機構,各地要視情給予適當的資金扶持。要加大康復專業人才培養力度,依托國家“康復人才培養百千萬工程”,著力打造一批優秀的康復學科帶頭人和康復工作專業人才隊伍,不斷提升殘疾人康復服務能力。
(三)開展績效評估,強化資金管理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基礎管理工作,特別是要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完善殘疾人共享小康工程電子信息系統基礎數據庫,實現信息共享和動態管理。要建立有效的評估考核機制,及時掌握各地各有關部門工作進展情況,促進各項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實。要積極開展創建省扶殘助殘愛心城市活動,帶動和促進殘疾人陽光品質康復工程的有效實施。在創建活動與鞏固成果中,要按照“城鄉統籌、全面共享”要求,著力完善殘疾人醫療康復、教育康復、職業康復、社會康復等各項政策措施,切實加強殘疾人康復機構和設施建設,全面提升我市殘疾人事業發展整體水平,努力實現創建省扶殘助殘愛心城市和殘疾人“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和康復服務”各項目標任務。要切實加強資金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努力提高資金使用績效。
市衛生、財政、殘聯等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要求,盡快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各縣(市)區政府應根據國家、省、市“十二五”各項康復配套實施方案的相關要求,結合當地實際,適時調整康復工程政策,確保全市殘疾人陽光品質康復工程真正落到實處。
本意見由市殘聯負責解釋。調整后的政策自2012年5月起施行,市政府《關于實施殘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見》中有關康復工程項目規定同時廢止(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和殘疾人托安養工程仍按原意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