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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各直屬單位:
根據《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創建覆蓋城鄉全民共享的充分就業城市的若干意見》及《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強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就深化創建充分就業城區和創業型城區(以下簡稱“雙創”),制定如下若干意見。
一、進一步認識“雙創”工作的重要意義
1、2012年是實行“十二五”規劃承上啟下的一年,也是經濟社會發展“穩中求進”的一年。當前國內外經濟的不確定因素和各類風險明顯增加,就業結構性矛盾突出,招工就業兩難并存,保持社會大局穩定和在改善民生上取得新成效是新的一年就業再就業
工作的主基調。積極開展“雙創”工作,不僅是確保社會和諧的基礎和源頭,也是城區政府的重要職責。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實際,繼續實施“南精北快”總戰略和服務業導向、民主民生等分戰略,堅持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和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在用心動情、完善服務上下功夫,在理念、思路及舉措上做文章,加快推進保障、服務、信息的有機融合,進一步優化完善區、街道、社區三級服務體系,加強就業人口動態研究,更多地依托、整合和發揮市場資源優勢,努力實現充分就業、公平就業、體面就業的就業格局,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八大勝利召開。
二、進一步明確“雙創”工作要求
2、實現“雙創”達標,并且和諧勞動指數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充分就業城區的具體指標是:城區、街道和社區創建達標率均達到100%;勞動年齡人口中有勞動能力且有就業愿望的人員就業率達到96%及以上;經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率達到98%及以上;經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初次就業率達到85%及以上;全區“零就業家庭”實現基數歸零、動態歸零。創業型城區的具體指標是:全員創業活動指數達到25%,創業帶動就業比例達到1:5,創業活動對就業的貢獻率達到30%;全區新增私營企業1200家,新增個體工商戶2000戶,新創辦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的平均存活期進一步延長;創業環境滿意度提升明顯。
3、深化“雙創”工作協調機制。在區“雙創”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工作,日常工作由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綜合協調,各街道和相關職能部門具體落實。要圍繞目標,加強領導,搭建平臺,整合內容,提供保障,創新方法,確保“雙創”各項目標的實現。
4、落實街道、社區考核、獎勵制度。建立健全“雙創”工作考核責任制度,對就業和培訓工作目標任務完成、勞動保障服務進企業(包括建立樓宇勞動保障服務工作站)、勞動監察網格化管理、政策法規宣傳服務、勞動維權服務、爭議調解服務,街道創新特色工作等情況進行考核。對完成市“充分就業街道”和“充分就業社區”達標考核的街道、社區,按照市的獎勵標準,區政府按1:1匹配獎勵。
三、鼓勵扶持大學生(留學人員)、“新人”自主創業
5、加強大學生就業創業服務。積極鼓勵高校教授創業帶領大學生開展創業活動,鼓勵和引導大學生創業,推行大學生創業導師制度,開展大學生創業實訓,發展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落實大學生創業扶持政策。對大學生擇業需求進行調查并登記造冊,建立大學生定期走訪制度和求職信息數據庫,提供有針對性的擇業觀教育,職業介紹和創業指導。整合利用培訓機構、大專院校、企業單位等資源,積極組織開展適合大學生特點的創業實訓和技能培訓,以培訓推動大學生創業就業。強化大學生創業服務,通過走訪了解、跟蹤服務、典型交流、建立創業俱樂部、小額擔保貸款等多種形式,及時幫助大學生解決創業中的困難,提供良好的創業服務環境。
6、健全“新人”就業服務機制。落實“新人”就業創業扶持政策,積極做好創業貸款及貼息的服務工作。實施“新人”素質培訓和技能培訓教育,培訓與就業結合,培訓與創業聯動,為“新人”就業創業提供便捷的條件和優質的服務。
7、加大項目無償資助力度。大學生在我區創辦企業,根據項目的科技含量、經濟與社會效益、市場前景等,擇優給予2萬元、5萬元、8萬元、10萬元、15萬元、20萬元六個等級之一的一次性資助,用于購置經營設備、支付生產經營場所租金、管理費、水電費、通訊費等費用。
8、實行創業期房租減免。大學生創辦企業租賃創業用房,建筑面積100平方米以內的給予第一年1元/平方米·天,第二年、第三年0.5元/平方米·天的房租補貼,其中對入駐創業園創辦企業的,建筑面積50平方米以內的免收兩年房租;留學人員租賃創業用房創辦企業的,建筑面積100平方米以內的給予第一年1元/平方米·天,第二年、第三年0.5元/平方米·天的房租補貼,對其中入駐創業園區創辦企業的,第一年免房租100%,第二年免房租50%,第三年免房租30%。
9、提供創業人才公寓住房。在我區創業的大學生、“新人”及外來務工人員,符合條件的可承租我區人才公寓住房。入住公寓的范圍、對象、條件和申請程序按照《區大學生創業人才及外來務工人員公寓租賃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10、落實配套資助資金。對留學人員在我區創辦的企業,積極幫助企業申報上級資助資金,列入國家、省財政資助的留學人員創業項目,區財政按規定給予配套;對獲得市政府資金資助的項目,區財政給予不低于1:1配套資助。
四、鼓勵自主就業創業和靈活就業
11、積極落實小額擔保貸款政策。根據市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范圍、對象和條件,加強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宣傳,積極做好本區失業人員、“新人”等人群的小額擔保貸款申請、審核工作,為申貸對象提供便利的條件和優良的服務。
12、實行自謀職業、自主創業補助和社會保險費補貼。凡本區戶籍并持有《市就業援助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創辦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并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以上的,在申請享受市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優惠政策的同時,給予每人每年500元的區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社會保險費補貼。
13、實行就業助推社會保險費補貼。
(1)持有效《市失業證》且年齡男45—50周歲以內、女35—40周歲以內的本區戶籍人員,以個體勞動者名義繳納社會保險費并從事靈活就業,可申報就業助推社會保險費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
(2)持有效《市失業證》或《市就業援助證》的本區戶籍且在經濟合作社參保并個人扣繳社會保險費的未就業人員,從事靈活就業,可以申報就業助推社會保險費補貼。按每人每年經合社實際扣費總額予以補貼,年補貼不超過2400元。
(3)為鼓勵經合社出臺失業人員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方案經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可后,可在不超過現有額度、區、街承擔比例不變的情況下,將該經合社原符合條件人員享受的就業助推補貼給經合社,用于原在經合社參保,現被企業單位招用,由招用的企業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人員的綜合獎勵。
從城市化推進階段性任務的實際出發,對經合社參保人員享受就業助推社會保險費補貼的政策執行至2012年12月31日止,2013年1月1日以后根據實際情況和執行效果另行制定相關政策。
就業助推社會保險費補貼資金由區促進就業資金和街道各承擔50%。
五、鼓勵促進就業創業園建設
14、實行創業園建設資金扶持。經市、區有關部門批準,并由街道、部門或經濟實體主辦的促進就業創業園區,按照場地面積、企業發展規模、吸納就業人數和對區地方財力貢獻,自園區創辦之日起三年內,對主辦方給予5萬元至25萬元的資金扶持。
15、實行失業人員進園創業房租減免。持有《市失業證》的本區戶籍失業人員,入駐創業園租賃用房創辦企業的,自進駐創業園之日起兩年內給予房租全免,第三年給予50%的房租減免。
16、實行進駐創業園企業帶動就業社會保險費補貼。進駐創業園企業稅務繳納在本區,并吸納持有《市失業證》本區戶籍人員就業,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可申請每人每年3000元的社會保險費補貼。
申請辦法按照《區扶持創業園建設實施細則》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鼓勵企、事業等單位吸納就業
17、實行吸納就業用工補助和社會保險費補貼。稅務及社會保險繳納在區的機關事業單位(公益性崗位除外)、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等用人單位招用本區戶籍并持有《市就業援助證》人員,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的,在申請享受市用工補助和社會保險費補貼的同時,可于用工期滿1年后的次月起6個月內,申請享受每人每年2500元的區用工補助和社會保險費補貼。
七、加強創業和職業技能培訓
18、鼓勵企事業單位、培訓機構開展高技能人才培訓。經區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的企事業單位、培訓機構,組織開展各類高技能人才培訓、鑒定后取得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在享受市職業培訓鑒定費補貼的同時,可給予組織培訓的單位每人100元的培訓費補貼。同一人參加同一項目的培訓,培訓費補貼不能重復享受。培訓費補貼總額全年不超過10萬元,依申請先后順序撥付,用完為止。
19、加強大中專學生創業(技能)培訓。本區戶籍的高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或應屆畢業生,參加創業(技能)培訓,取得相關證書并實現就業的,在享受市培訓鑒定費用補貼的同時,可享受最高每人1500元的培訓補貼;參加培訓目錄以外的自主培訓,并取得相關證書,當年在杭實現就業并簽訂勞動合同、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給予最高每人3000元的創業(技能)培訓補貼費。
20、加強失業人員職業技能按需培訓。本區戶籍并在失業期間的登記失業人員,撤村建居農轉非人員,從事靈活就業、就業助推且有培訓愿望的人員,可根據培訓目錄并按其職業技能培訓需要,在同一個失業期內或申報靈活就業期內,每年可以免費參加一次技能培訓,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培訓不能重復享受;培訓后取得相關證書并實現就業的,可享受全額培訓鑒定費用補貼;參加培訓目錄以外的自主培訓,并取得相關證書,當年實現就業并簽訂勞動合同、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給予最高每人3000元的職業技能培訓補貼。
21、加強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技能提升培訓。稅務登記在本區的各類用人單位中就業的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參加專業技能培訓,取得初級、中級、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在享受市職業培訓鑒定費補貼的同時,可分別給予最高每人500元、1000元、2000元的培訓費補貼。
22、鼓勵家政市場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經區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的家政市場,組織相關家政業務免費技能培訓,參加培訓人員取得培訓合格證書,可給予家政市場每人15元的培訓費補貼。年培訓費補貼最高不超過5萬元。同一人參加同一項目的培訓,培訓費補貼不能重復享受。
八、加強社區公益性服務崗位的開發管理
23、明確市社區公益性服務崗位的待遇和出資渠道。
(1)社區公益性服務崗位勞務性費用不低于市區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110%(其中保潔崗位不低于市區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120%)。社區公益性服務崗位人員的社會保險費補貼、夏季清涼飲料費補貼、法定節假日加班費補貼及其它補貼按市社區公益性服務崗位補貼標準執行。
(2)社區公益性服務崗位勞務性費用及各項補貼除市下撥的崗位綜合補貼承擔部分外,其他部分由區促進就業資金和街道(社區)各承擔50%。
(3)物業服務企業安排持有《市就業援助證》人員在社區保安、保綠、保潔崗位就業需享受崗位工資補貼和社會保險費補貼的,申請流程及享受補貼標準按市有關規定執行。
24、明確區邊緣困難群體社區公益性服務崗位的范圍、條件和補貼標準。
(1)區邊緣困難群體社區公益性服務崗位的范圍,主要包括社區保安、保綠、保潔、助老助殘、就業援助、衛生協理、物業維護員、社區居民活動室服務員、小額擔保貸款協管員等崗位。
(2)區邊緣困難群體社區公益性服務崗位人員應持有《市失業證》,并符合歸正人員的條件或男48—50周歲以內、女38—40周歲以內生活困難人員的條件。
(3)區邊緣困難群體社區公益性服務崗位人員的勞務性費用、社會保險費補貼、夏季清涼飲料費補貼及其他補貼按市社區公益性服務崗位勞務性費用及其補貼標準執行。除社會保險費補貼由區促進就業資金承擔外,其他費用及補貼由區促進就業資金和街道各承擔50%。
25、對社區公益性服務崗位實行績效考核。凡在市、區公益性服務崗位(物業服務企業安排的保安、保綠、保潔崗位人員除外)從業的人員,達到考核標準,可給予績效考核獎勵,獎勵標準為保潔崗位每人每月100元,其他崗位每人每月50元,由區促進就業資金和街道(社區)各承擔50%。凡在市、區公益性服務崗位從業滿2年及以上,且績效考核合格的人員,可參加由勞動部門組織的兩年一次的健康體檢,體檢經費由市、區促進就業資金承擔。
26、規范市、區兩級社區公益性服務崗位的管理。市、區社區公益性服務崗位實行按需定員、總量控制,自然退出機制。全區邊緣困難群體社區公益性服務崗位控制在200人以內。
九、建立就業服務的長效機制
27、鼓勵開辦樓宇(企業)勞動保障服務工作站。按照就業服務全覆蓋和規范化的工作要求,鼓勵街道開辦樓宇(企業)勞動保障服務工作站,按照有人做事、有章理事、有房辦事、有錢干事的原則,對經勞動部門認定的新開辦的樓宇(企業)勞動保障服務工作站給予1-3萬元的補貼。要加強樓宇(企業)勞動保障服務站基礎建設,加大巡查走訪力度,建立樓宇企業失業預警機制,穩定和擴大就業,促進社會和諧。對已建立的樓宇(企業)勞動保障服務工作站實行一年一次的考核評定,符合達標條件的給予每年0.5萬元的工作經費;對經考核評比,工作成績明顯的樓宇(企業)勞動保障服務工作站給予獎勵。
28、建立促進就業聯席會制度。為加強勞動保障部門、人力資源公司、企業單位的三方合作,搭建勞動者擇業與企業用工的雙向交流服務平臺,積極推進區人力資源行業聯誼會的發展壯大,定期開展人力資源行業發展調研,探索和推動人力資源服務業健康快速發展。嘗試街道與人力資源服務企業聯動,共同推進就業再就業服務。
各街道勞動保障服務站應成立企業勞資干部聯席會,定期開展培訓、座談交流、業務調研等活動。根據各街道開展活動實際情況給予經費匹配。
29、鼓勵培育社會職業中介組織。對稅務及社會保險費繳納在區的職業中介組織,當年招用人員并繳納社保凈增1000人以上的,給予補貼獎勵。其中吸納戶籍失業人員50人以上的,追加獎勵。該項獎勵總額不超過20萬元。
十、設立穩定的促進就業資金增長機制
30、根據本區就業狀況和就業工作目標,加大資金投入,在財政預算中安排就業資金用于促進就業工作,2012年安排促進就業資金不低于3600萬元。各街道也應根據本地實際做好資金匹配,并將就業資金列入年度預算,促進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順利開展。
十一、其他
31、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若公布執行前的我區政策與本《意見》有抵觸的,以本《意見》為準。本《意見》未涉及到的或在執行中與市新出臺政策有抵觸的,以市政策為準。本《意見》中不明條款將制定《實施辦法》加以進一步明確。
32、本《意見》由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人事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