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項目資金管理修訂意見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關于項目招(競)標和項目施工;關于項目工程量變動;關于項目工程驗收和工程結算;項目資金的管理;進行講述。其中包括:明確工程招投標管理規定、采用邀請招標的方法招標、負責邀請招標的單位為區招投標辦公室、按照國家招投標法的規定進行招標、具體操作程序、管理辦法和流程、工程量變更核定、工程變更量審批權限、竣工驗收及工程結算流程、流程操作辦理時限、關于工程款請款手續、關于工程款的結算等,具體材料詳見:
為貫徹落實20**年度新社區建設工作部署,根據區黨委《關于規范開發區工程投資和管理的若干意見(修訂)》(*開委〔20**〕61號,下稱“《意見》”)的精神,結合我區新社區建設的工作實際,現對《**開發區新社區建設項目和資金管理(修訂)辦法》(*開管辦〔20**〕13號,下稱“《管理辦法》”)補充修訂如下:
一、關于項目招(競)標和項目施工
根據《意見》關于工程招投標管理的規定:“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新社區建設工程項目,必須按照國家招投標法的規定進行招標;50萬元以下及15萬元以上(含15萬元)的工程項目,采用邀請招標的方法招標,具體工作由區招標辦公室和建設單位共同負責;15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由發包單位提出申請和工程要求,由建設分局負責安排組織施工和完成日常市政維修工作”的要求,對《管理辦法》項目建設實施中“項目招(競)標”和“項目施工”作如下修訂:
(一)明確上述規定中新社區建設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統一為開發區新社區建設指揮部(下稱“指揮部”),負責邀請招標的單位為區招投標辦公室,組織實施項目建設管理的單位為區建設分局。
(二)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工程項目,必須按照國家招投標法的規定進行招標;在審批立項時,對不具備招標條件而又必須實施的工程項目,應先理順招標關系后再予審批。15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由建設分局按有關規定進行委托施工。具體操作程序為:由建設分局新社區建設項目專責小組擬定施工單位,建設分局審核后報區分管領導審批,然后送指揮部備案并予實施。
(三)50萬元以下及15萬元以上(含15萬元)的工程項目,按以下辦法和流程進行管理:
1、項目審批立項后,建設單位分批將項目資料移送招標單位,由招標辦公室組織實施邀標工作,確定中標單位后指揮部憑中標通知書將項目審批立項資料一并移交建設分局,由建設分局按原規范組織項目建設的實施。
2、指揮部派1—2人參加邀標工作小組,參與工程邀標;邀標程序及方案由招標辦制定,并報指揮部備案。
3、建立邀請應標施工單位數據庫。綜合幾年來參與開發區新社區建設施工單位的業績、信譽、資質和資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由建設分局篩選提供相關施工單位,報招標辦建立施工單位數據庫。然后,按照擇優邀請原則,由指揮部辦公室協調,與區建設分局和招標辦商議確定邀請應標單位。
二、關于項目工程量變動
《管理辦法》關于項目工程款的結算規定:“項目實施過程中,如有工程變更的應按相關規定執行:變更工程量1萬元以下(含1萬元)的由建設分局的項目負責人同意實施;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含3萬元)的由建設分局決定執行;3萬元以上的必須報指揮部審核批準。”結合實際,作如下補充修訂:
(一)工程量變更核定。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如有不可預見因素需調整施工內容或變更工程量時,建設分局項目負責人應報告指揮部項目管理負責人,對變更內容應以現場會議記錄形式予以確認,確認后三天內報指揮部備案。
(二)工程變更量審批權限。一是變更工程量1萬元以下的由指揮部項目管理負責人同意實施;二是1萬元(含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會議決定;三是3萬元(含3萬元)以上的由指揮部辦公室核查并報主管領導批準。
三、關于項目工程驗收和工程結算
(一)竣工驗收及工程結算流程
新社區建設項目必須嚴格按施工合同要求施工驗收,工程驗收及工程結算要嚴格遵循以下工作流程,即:施工單位工程完工→項目單位(社區)開具工程完工證明→施工單位憑證明申請建設分局竣工驗收→建設分局組織竣工驗收→指揮部組織項目驗收→施工單位組織結算資料并報送建設分局審查→建設分局送審計辦結算審核→施工單位辦理結算請款手續并報送指揮部。
(二)流程操作辦理時限
1、申請竣工驗收。施工單位在工程完工15天內,要憑項目單位(社區)開具的工程完工證明向建設分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
2、組織竣工驗收。建設分局在收到施工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后的15天內,要及時組織竣工驗收。
3、組織項目驗收。建設分局完成竣工驗收后的15天內,新社區建設指揮部要及時組織項目驗收。
4、結算資料審查。指揮部完成項目驗收后的15天內,施工單位要將項目工程結算資料報送建設分局審查。
5、工程結算審核。審計辦要在接到建設部門報送的工程結算資料后的15天內完成工程結算審計。
6、辦理結算請款。項目工程結算審計工作完成后的15天內,建設者分局要協助施工單位按規定辦理工程款結算手續并報送指揮部。
四、項目資金的管理
(一)關于工程款請款手續
《管理辦法》關于專項經費的請撥和項目工程款的申領規定:“新社區建設項目專項經費的請撥按財政預算經費的申請辦法執行,由區財政局分期劃撥區財政結算中心,再由指揮部統籌使用;新社區建設項目簽訂施工合同、動工或竣工后,施工單位可按工程進度分期提交撥付工程款的申請,并完善所需資料交建設分局審核,報指揮部審批后由區財政結算中心直接將款項劃撥施工單位。”現做如下修訂:
新社區建設項目資金管理采取“財政預算專項經費請撥”和“建設項目撥款申請”相結合的模式進行運作。即:新晨
1、財政預算專項經費請撥:
新社區建設項目專項經費的請撥按財政預算經費的申請辦法執行,由區財政局分期劃撥至區財政結算中心;
2、建設項目撥款:
新社區建設項目工程款的請撥由施工單位按工程進度及工程款支付要求分期提交撥付工程款的申請,完善所需資料后由監理核實工程進度并交建設分局審核;經指揮部辦公室審查后,報指揮部主管領導批準,再送區財政局基建審核組登記備案。完善上述相關審批程序后,由區財政結算中心直接將款項劃撥施工單位。
(二)關于工程款的結算。
《管理辦法》規定:“項目竣工前,預支工程款不能超過合同工程款的70%;工程竣工后結算審計前,累計支付工程款不得超過合同工程款的80%,并應按合同約定預留質量保證金”。現做如下修訂:
“新社區建設項目工程款的支付要根據完成工程總量的進度,由承建單位分階段提出請款計劃,經審批后分期支付。承建單位在完成工程總量40%之前,請款額不得超過總工程款30%;完成工程總量70%之前,請款額不得超過總工程款50%;完成全部工程,沒有辦理整體工程驗收前,請款額不得超過總工程款80%。承建單位的每筆請款計劃,要經過監理公司核實,指揮部批準后,再報請區財政審核撥款。承包方在沒有辦理整體工程驗收前,所分批請撥的工程總額不得超過整體工程款總額的80%,余下15%待工程全部驗收后90天內付款完畢,5%作為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按合同約定預留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