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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養老服務專業人才培養是完善養老體系建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是正在面臨老齡化發展問題的我國所必須要解決的關鍵課題。日本自20世紀70年代起開始將養老服務專業人才培養列為養老體系建構的重要內容,并根據國家和社會的發展需求對人才培養體制做出了適當的改革和完善。到目前為止,日本已經建構起比較完善的養老服務專業人才培養體制,對日本應對老齡化社會奠定了良好的基礎。研究日本養老服務專業人才培養體制的特征,對于了解日本養老服務專業人才的培養狀況以及我國養老服務專業人才培養體制的改革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關鍵詞:
日本;養老服務行業;人才培養體制;特征及啟示
一、日本養老服務專業人才培養體制的特征
第一,國家對日本養老服務專業人才培養的主導。日本將養老服務專業人才的培養視為事關國家發展的重要戰略,自20世紀70年代起,日本中央和地方政府就一直致力于養老服務專業人才的培養,頒布法律法規和制定相關獎勵措施是日本政府主導養老服務專業人才培養的主要舉措。日本為明確社會福祉士和介護福祉士資格要求和工作內容等相關概念,于1987年5月26日以法律第30號的形式頒布了《社會福祉士以及介護福祉士法》,并按照日本社會老齡化發展的不同階段特征對該法律進行適時的修改和完善。在《社會福祉士以及介護福祉士》法律的引導下,日本養老服務專業人才的培養日趨合理。為擴大養老服務專業人才的后備力量,日本地方政府積極鼓勵年輕人參加社會福祉士和介護福祉士的專業資格考試,例如,為了緩解養老服務專業人才的求學壓力和生活壓力,日本東京都向正在學校學習的未來養老服務專業人才提供包括20萬學費和5萬生活費在內的助學貸款,并免除這些貸款的利息,使學生能夠安心學習的同時對養老服務專業產生濃厚的興趣。
第二,養老服務專業人才培養課程的完備。20世紀80年代起,隨著日本高齡化社會的不斷深入,養老服務專業開始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各高等院校也紛紛依據社會對此類專業人才的需求狀況開設了相關專業課程。到目前為止,日本設置養老服務專業類課程的高等院校共有355所,其中包括27所公立大學、120所專門學校以及208所私立大學。從縱向延伸方面看,日本設置此類課程的高等院校可謂層次多種多樣,既包括研究生和本科層次的課程,又包括函授層次的課程,該狀況滿足了日本社會對養老服務專業人才水平的多樣化需求。從課程結構看,日本養老服務專業課程主要由人類和社會、介護、身體和心靈的構造三大部分構成。其中,人類和社會的教育內容包括人類的尊嚴和自立、人際關系和交流、社會的理解等,課時數要求達到240課時;介護的教育內容包括介護基礎、交流技術、生活支援技術、介護過程、介護綜合演習、介護實習等,課時數要求達到1260課時;身體和心靈的構造的教育內容包括發展與老化的理解、認知癥的理解、障礙的理解、身體和心靈的構造等,課時數要求達到300課時。上述教育內容分別以必修和選修課程的形式出現,實習內容和相關教師的資格等也要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第三,養老服務專業人才職業資格認證體系的建構。為保證養老服務專業人才質量能夠達到一定標準,推動養老服務人才培養質量的不斷提升以及職業活動的正規化,日本自20世紀80年代末期以來開始建構養老服務專業人才職業資格認證體系。該職業資格認證體系主要對社會福祉士、介護福祉士和精神保健福祉士等三大類養老服務人才的職業資格進行認證,認證的實施主體為厚生勞動省的指定機構、獨立于日本政府之外的公益財團法人——社會福祉振興•考試中心(日文表述為社會福祉振興•試験センター),同時該中心還負責考試合格人員的登錄工作。社會福祉士的考試科目為人體構造和機能以及疾病、心理學理論和心理支援等19個科目;介護福祉士的考試科目為人類的尊嚴和自立、介護的基本等11個科目;精神保健福祉士的考試科目為精神醫學、精神保健學和社會福祉原論等17個科目。日本養老服務專業人才職業資格認證的合格率比較低,2016年社會福祉士考試的參加人數達到44764人,合格者人數為11735人,合格率為26.2%;介護福祉士考試的參加人數達到152573人,合格者人數為88300人,合格率為57.9%。
第四,養老服務專業人才培訓體系的健全。日本在終身學習思想以及社會對養老服務專業人才要求不斷提升的背景下,建立了比較健全的養老服務專業人才培訓體系。該體系在保障養老服務專業人才技術能力不斷提升的同時,也緩解了社會中高層次養老服務專業人才不足的狀況。日本養老服務專業人才培訓體系由國家層面和地方層面兩大部分組成。其中,國家層面由中央福祉人才中心負責實施,主要實施的內容包括都道府縣人才中心業務的聯絡調整、人才供給信息的收集和提供、都道府縣人才確保人員的研修、社會福祉事業從事人員的研修以及都道府縣人才中心業務的啟發和廣播等;地方層面由都道府縣人才中心負責實施,主要實施的內容包括福祉人才的免費職業介紹、希望就職到福祉崗位人員的說明會和講習會、經營者的人才確保以及調查研究、啟發和廣播等。國家和地方兩個層面的人才服務機構覆蓋了日本全國,形成了從中央到地方立體交叉的養老服務專業人才培訓體系。
二、日本養老服務專業人才培養體制的啟示
(一)養老服務專業人才培養必須要注重政府的作用。養老服務專業人才培養能夠有效推動準公共產品——社會養老服務的有效開展以及質量的穩步提升。準公共產品的性質要求政府在該方面積極發揮自身的主導作用。鑒于我國養老服務人才培養的現實狀況,我國中央和地方兩級政府必須把養老服務專業人才的培養問題提高到國家戰略發展的角度予以推進,設置專門的養老服務專業人才管理機構,統一規劃養老服務專業人才的培養規模和進度,完善養老服務專業人才培養的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在人才培養方面的資金投入力度等。
(二)養老服務專業人才培養體系要逐步完善。養老服務專業人才的培養離不開培養體系的逐步改革和完善。從目前我國實際狀況看,我國養老服務專業人才培養體系的逐步完善需要從培養機構和課程設置兩方面入手。培養機構方面,推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養老服務專業人才培養,克服人才培養的資金不足問題,打破培養機構單一化發展的僵化格局,確定各類教育機構在養老服務人才培養過程中的功能定位,實現人才培養數量和質量的均衡發展。課程設置方面加需要按照人才培養的社會需求改革并逐步完善相關課程的設置和開展,建立相應的人才培養學科體系。
(三)養老服務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環境要逐步改善。養老服務專業人才素質能力的提高需要改善現有的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環境,建構完善的養老服務專業人才職業資格認證體系。其原因就在于該體系的建立有利于養老服務專業人才按照社會的發展變化需求提升自己的水平和能力,提升養老服務的質量。具體來說,國家要在現有養老服務專業人才認定法律法規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相關認證環節和具體的認證標準,從而使認證體系能夠實現規范化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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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姜茉然 單位:華北理工大學外國語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