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的問題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摘要:
交通運輸執法是綜合行政執法中的重要內容之一,但是目前由于立法技術與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之間的不平衡性越來越嚴重,城管交通執法領域出現了一些執法依據不能解決的問題。文章的主要內容就是研究目前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其中以北京市、重慶市、廣東市作為分析入口探討其存在的問題及其相應的解決對策。
關鍵詞:
交通運輸;綜合執法
一、交通運輸綜合運輸執法體制
交通對于一個國家來說相當于血管對于人體,交通是一個國家經濟發展的重要渠道,交通運輸管理是否規范有序,對一國在世界經濟體系中的地位有著決定性的作用。交通運輸執法,又被稱為交通行政,是指又換國家交通行政機關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對社會交通事務進行管理活動。交通行政主體是各級政府中的交通主管部門、被授權的組織以及委托授權的組織。根據《行政處罰法》第16條關于相對集中處罰權的規定,全國開始開展交通運輸綜合執法的試點與推廣,試點工作重點在北京、重慶、廣東開展,北京的交通綜合行政執法的主要特點是:首先,城管的這部分職能是從交通委劃轉的一部分。其次,劃轉的職能不是一次性完全劃轉,而是北京市政府根據社會交通事務的發展情況進行適當的調整。最后,就劃轉職能的內容開看,主要涉及了違法占用道路的行政處罰權、非法從事出租車經營、小公共汽車和認了三輪車業務行為的行政處罰權以及有關停車方面的行政處罰權等,其它的有關交通行政職權仍然由北京市交通委、區交通局及其所屬的各公安交通支隊行使。而重慶模式又與北京模式有很大的不同之處,重慶主要有一下特點
(1)按照政策制定職能與監督處罰職能相對分開、權責一致和精簡、統一的原則,試點實行政策制定職能與監督處罰職能相對分開,在市級將路政、運政、港航、征費稽查、高速公路五個方面的交通督促處罰職能進行整合。交由市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承擔。
(2)對主城區與非主城區分別對待,主城區進行了五項職能的整合,非主城區進行了三項職能的整合。(3)市、區縣兩級交通綜合大隊盡管存在上下級之間的關系,但是其職能劃分具有相當的明確性。廣東的綜合行政執法模式與重慶市有很大的相似之處,廣東市的主要特點是調整、歸并統一領域內的職責及機構。
二、交通行政綜合執法中存在的問題
(一)權責劃分不明
權責劃分模棱兩可的交通在交通運輸執法領域比較明顯,國務院根據《行政處罰法》授權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內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但是這種情況沒有將社會根源和城管的執法能力考慮在內,這樣盡可能多的把政府應負責解決的社會問題,納入到城管的職權范圍內,這種“物盡其用”的解讀是不可取的。從維護交通運輸秩序、保障旅客的人身財產安全問題的角度看,這“一刀切”①式的規劃方式無可厚非,但是這種情況下極易導致暴力抗法的事件發生。還有就是在無證經營存在的前提下,城管能否管得了。
(二)執法依據不明
對于城管這一個同一的行為主體,各地政府的規定卻各不相同,雖然說在《立法法》上對于有關于法律、法規等規范新舊、層級之間的法律法規產生沖突的解決辦法,但是對于處于一線執法的城管執法隊員來說,未免要求過高。城管執法隊員的素質一直是民眾關注的重點,在執法程序的掌握都出現問題的情況下,何談對沖突規制了然于胸,運用到執法的實際過程中。
三、完善方法
(一)劃分各執法主體的職權,明確職責
城管在交通執法領域容易與公安交通執法部門沖突,因而,應當在法律的層面明確“到底誰管誰”的問題,而不是交給城管執法局的“執法協調機構。”②當需要部門間的聯合行動或者共同管理時,應當明確主管的部門,并明確具體的配合部門,實現真正的綜合管理,及時處理,提高辦事效率。交通運輸執法依據過多地依賴于市發的規范性文件,尤其是在職權擴張方面,這些是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決定,應當由法律或者法規規定。在現有的實踐基礎上,有必要也是可以對現行的交通運輸執法依據做一個統一的整理,并出臺一個匯編行的文件,一次來規范交通行政執法的依據,或者為交通行政執法確定一個比較確定的行為規范。
(二)提高城管交通執法人員的理論能力
城管執法者是一線的執法人員,也是涉及社會各個層面的執法者,其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到法治理念的貫徹落實。交通行政執法與其他的執法有一個重大的區別就是涉及機動車輛和道路安全。這對執法的時效要求和安全要求要比其他執法領域高得多,因而需要具備良好的法理學理論來支撐整個執法的過程,以減少各種危險的發生。除此之外,執法者就是服務的人,而不是管理者,在不違反執法理念的原則下,應本著服務的態度來處理違法的問題。
[參考文獻]
[1]胡建淼.行政強制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2]肖金明.法治行政的邏輯[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
[3]葉必豐.行政法的人文精神[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
[4]胡錦光,劉飛宇.行政法專題研究[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作者:金鑫 單位:黑龍江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