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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涉案物品價格鑒證,是指價格鑒證機構接受行政執法部門的委托,對其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涉及的價格不明或者價格難以確定的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和有償服務進行價格鑒定、認證的活動。扎實做好行政執法涉案物品價格鑒證,不僅有利于深化價格服務,促進價格管理職能的延伸,而且對于維護司法公正,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調解社會價格糾紛,促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的發展,也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本文以榮昌縣為例,對新時期如何做好行政執法涉案物品價格鑒證作初步探討。
一、目前行政執法涉案物品價格鑒證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缺乏相關法律法規,價格鑒證行為不規范由于缺乏行政執法涉案物品價格鑒證工作規范性法律法規,前幾年,榮昌縣行政執法涉案物品價格鑒證行為極不規范。執法者與被執法者相比,執法者處于強勢地位。對于扣押、收繳的各種物品,需不需要進行價格鑒定,交給誰來鑒定,由執法者決定。被執法者對物品價值沒有發言權,完全處于被支配的地位。因此,縣工商、質監、煙草、鹽業、交通、市政、林業、畜牧等行政執法部門在執法過程中的各種涉案物品,應當進行價格鑒證的,有很大一部分沒有進行評估或鑒定,有的則交由社會中介機構辦理。榮昌縣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成立近十年來,前幾年很少收到行政執法涉案物品價格鑒證的委托。
2、價格鑒證工作宣傳面窄,由專門機構鑒證未形成共識目前,對于行政執法涉案物品價格鑒證工作的認識、了解乃至操作,主要渠道還是依靠上傳下達的有關文件。除此之外,價格鑒證人員也僅僅通過業務培訓和網絡來了解全國各地的一些價格鑒證工作的先進經驗和做法。社會上只有少數一些與價格鑒證工作有過交往的人才了解一些價格鑒證工作,報刊雜志、廣播電視等社會新聞輿論對價格鑒證工作宣傳極少。價格鑒證師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諸如律師、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等相比,社會知名度也較低。同時,涉案物品價格應由專門機構鑒證也未形成社會共識。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渝辦發〔2001〕9號文件規定,榮昌縣價格認證中心是從事本縣行政執法涉案物品價格鑒證的唯一合法機構。然而在實際工作中,一些會計事務所等評估機構越權從事行政執法涉案物價格鑒證工作,許多公民、法人和經濟組織尚不清楚行政執法涉案物品應由專門鑒證機構進行鑒證的規定。
3、價格鑒證隊伍不夠壯大,綜合素質有待提高榮昌縣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于2001年獲得國家頒發的價格鑒證資質證書,但目前縣物價局僅有價格鑒證工作人員3人,隊伍不夠壯大。雖然縣物價局已有通過國家考試的注冊價格鑒證師6人,重慶市考核并頒發證書的價格評估員3人,但一個優秀的價格鑒證工作人員,必須系統地掌握價格鑒證有關理論,特別是經濟學、價格學、法學及物價鑒證理論,并且還需要具備較為全面的思想業務素質,具有責任心和職業道德,有豐富的社會經驗、扎實的運算技能和良好的文字綜合分析能力等。而目前價格鑒證工作人員缺乏正規、系統、嚴格的業務培訓,綜合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
二、開展行政執法涉案物品價格鑒證工作的創新實踐
1、地方政府為行政執法涉案物品價格鑒證作了專門的規定為加強行政執法涉案物品價格鑒證管理,規范行政執法價格鑒證行為,榮昌縣物價局著手草擬了《榮昌縣行政執法涉案物品價格鑒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經榮昌縣人民政府第十二次常務會議通過并從2008年1月1日起實施。《辦法》明確規定縣物價局是行政執法涉案物品價格鑒證的主管部門,而價格認證中心是唯一專門從事此項工作的實施機構。《辦法》實施一年來,榮昌縣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已受理了縣工商局、林業局和高速公路執法大隊等多起行政執法涉案物品價格鑒定。縣公安部門在辦理治安案件時,涉及物品價格的也委托認證中心進行價格鑒定,并把認證中心出具的鑒定結論作為治安案件調解的依據。其他一些行政執法部門也紛紛主動咨詢和聯系如何開展這項工作。《辦法》的實施,不僅有效地為行政執法部門提供了執法辦案的依據,同時也擴大了物價部門的影響,強化了價格鑒證的公信力。
2、在準行政領域積極拓展價格鑒證新業務近兩年來,在重慶市物價局的指導支持下,榮昌縣物價局領導經常與縣有關部門和單位聯系,作了大量有效地溝通與協調工作,價格鑒證工作人員也不辭辛苦、努力拓展新業務。《辦法》實施以后,土地出讓、房屋拆遷、資產抵押等準行政領域的價格鑒定也逐漸納入價格認證中心的工作范圍。2008年以來,榮昌縣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開展了國有土地出讓價格鑒定、自來水定調價成本監審、出租汽車營運成本監審、峰廣公路采石場拆遷損失鑒定、北部新區指揮部征地占用漁塘損失評估等多項工作。2008年7月首次開展了國有土地出讓價格鑒定,標的金額達到一億六千多萬元,辦理了榮昌縣物價局有史以來的最大一筆鑒證業務。在2008年一年里,認證中心鑒定的標的金額,超過了過去近十年的總和。
三、進一步搞好行政執法涉案物品價格鑒證工作的思考
1、增強公眾對行政執法涉案物品價格鑒證工作的認知意識一是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地宣傳《辦法》,務求形成物價部門依法設立的價格認證中心是專司涉案物品價格鑒證工作的法定機構的社會共識。二是通過召開座談會、協調會等形式,做好縣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的宣傳工作,使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的工作人員形成正確的價格鑒證理念。三是積極取得縣人大、縣政府的支持,通過縣人大、縣政府每年開展的執法大檢查,有效地督促規范司法行政執法部門的委托行為。四是通過律師或當事人對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的不當行為提出質疑,督促其更正。
2、進一步完善《辦法》,拓展價格鑒證工作范圍隨著新時期形勢發展的需要,榮昌縣行政執法涉案物品價格鑒證的范圍至少應該拓展為五個方面:一是縣公安、工商、質監、煙草、鹽業、消防、銀行、價格、房產、供電、安監、土地、交通、市政、林業、畜牧等行政執法部門扣押、沒收的各種物品、充抵罰款的物品及安全事故財物損失;二是縣稅務部門依法扣押的抵稅物品;三是縣內交通事故的車輛定損、車載物品、路政設施、建筑物以及保險理賠當事人有爭議的理賠價格等;四是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拍賣的涉案物品、走私物品;五是行政執法部門執法辦案中的其他物品。另外,對涉及價格鑒證工作相關單位和人員的法律責任、價格鑒證工作監督辦法、價格鑒證操作程序和鑒證費用支付等,也應進一步修訂完善。《辦法》的修訂,可以為形成以涉案物品價格鑒證為頭,交通事故車物定損、銀行貸款抵押物評估、抵稅財物價格認證等全面發展的點線結合、縱橫交錯的價格認證業務新格局創造條件。
3、強化價格監督,規范有關部門的涉案物價格鑒證行為一是縣物價局要用好有關法規政策賦予物價部門的職能,認真開展對社會中介機構的收費清理檢查工作,對社會中介機構非法從事涉案物品價格評估收費的,要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處罰規定》進行查處。二是通過縣人大、縣政府的監督,促使司法機關和各職能部門依法辦事,嚴格執行《辦法》。涉案物物品價格鑒證職能是價格認證中心的本職工作,任何司法機關和職能部門不能再有既當“評估員”,又當“裁判員”的壟斷經營現象。三是要規范司法機關對涉案物價格鑒證的委托行為,不得任意委托價格認證中心以外的其它社會機構來進行涉案物價的價格鑒證,更不得有委托個人的行為。
4、注重專業素質提升,努力造就高素質的價格鑒證隊伍價格鑒證工作人員素質的高低直接關系到價格鑒證結論質量,提升價格鑒證工作人員素質是價格鑒證結論質量的前提。一是要加強價格鑒證工作人員政治思想和職業道德教育。通過政治思想和職業道德教育,使價格鑒證工作人員在執業過程中,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價格鑒證方面的法規政策,恪守獨立、客觀、公正原則,不屈從不正當干預,不以主觀好惡或成見行事,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保證鑒證結論的公正性,做到作風正派、廉潔自律,不以自己的身份和執業之便謀私利。二是要加強價格鑒證工作人員知識水平和業務技能的提高。價格鑒證工作涉及面廣,情況復雜,要求價格鑒證人員系統掌握價格鑒證的法規理論和技術方法,具備價格、審計、工程技術、法律、金融等多方面的知識,具備豐富的實踐經驗和嫻熟的綜合判斷能力,有較高的搜集、分析和運用資料的能力。三是要提高價格鑒證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造就一支業務精、作風硬的高素質價格鑒證工作隊伍。
5、加強基礎建設,為價格評估鑒證工作提供有利條件一是普及計算機應用管理,建立健全價格網絡體系及數據庫等,為價格評估鑒證工作提供現代、充實的物質條件,解決鑒證工作中的信息不靈、時效性不強等問題。二是建章立制,完善價格鑒證機構內部管理制度。鑒證機構下必須加強系統管理,形成與市場經濟、知識經濟相匹配的管理機制,建立健全價格鑒證受理制度、價格鑒證結論內部審核制度、報告制度、人員培訓考核制度、檔案管理制度、信息交流制度等相關制度。三是加大資金投入,確保價格評估鑒證工作經費到位充足。
6、樹立大合作大交流觀念,不斷加強學習、交流與合作各地價格認證中心的操作規程、鑒證程序、鑒證方法都不盡相同,缺乏統一性和規范性,表明價格鑒證工作管理滯后。在當今信息社會,基層價格鑒證工作中各自為戰、工作經驗交流少、信息交流不暢、價格信息網絡不健全、價格信息不靈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新時期價格鑒證工作的發展。因此,價格認證中心必須更新觀念,開拓視野,樹立全市甚至全國價格認證中心是一家的理念,加強行政執法涉案物品價格鑒證工作的大合作、大交流,注重學習周邊區縣以及外省市的好經驗、好做法,把行政執法涉案物品價格鑒證工作推上一個新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