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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于政府職能轉變
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關鍵在于政府職能轉變。根據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在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政府的基本職能應當是集中精力抓好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當前的主流觀點認為,進一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必須抓好四個環節:一是按照“法治國家”的要求,全面落實依法行政;二是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切實實現政企分開、政事分開、政社分開;三是按照“和諧社會”的要求,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在加強和改進經濟調節和市場監管職能的同時,更加重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在實施常態管理職能的同時,更加重視非常態管理,即危機管理;四是按照“服務型政府”的要求,切實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現政府管理方式的轉變;五是按照“新公共管理”的要求,重視培育和發揮第三部門在社會服務、社會溝通、社會評價、社會協調和社會救助等社會管理方面的作用。
(二)關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有觀點指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一是切實做好國務院部門與地方改革工作的上下銜接;二是認真處理好貫徹執行《行政許可法》與全面落實改革政策的關系;三是切實減少行政審批的環節,規范程序,提高效率,強化服務,加強監管,明確責任,從整體上促進管理理念、管理職能、管理方式和管理效率的轉變和提高;四是注意將其與政府機構改革、財政管理制度改革、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投資體制改革等相結合,以最大限度地增強改革的綜合效能。
(三)關于事業單位改革
在事業單位改革的方向上,學界一致的觀點是:按照政事分開的原則,建立一個能夠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滿足公共服務需要、科學合理、精簡高效的現代事業組織體系。
在改革的基本思路上,有觀點認為,應從總體上收縮事業單位的規模:一是對于能夠撤銷的,要在做好相關善后工作的基礎上堅決撤銷;二是對于不能撤銷的,應視具體情況轉為政府部門、企業或市場中介機構;三是要把國家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減少到最必要的限度;四是應在事業單位中建立新型的法人治理結構、競爭性的勞動人事制度和有效的激勵和約束制度。
關于改革的重點,比較一致的觀點是:一是醫療衛生體制的改革;二是科技體制改革;三是教育體制改革;四是文化體制改革;五是水利交通城建管理體制改革;六是旅游管理體制改革。
(四)關于政府績效評估
在績效評估的基本思路方面,比較一致的看法是:一是更新觀念,切實實施政府績效戰略;二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建立符合地方各級政府實際的績效評估指標體系;三是堅持內部評估與外部評估相結合,促進評估主體的多元化;四是總結實踐經驗,推進政府績效評價的制度化和法制化。
在指標體系設計的原則上,趨于一致的觀點是,要能做到四個體現:體現科學發展觀的要求;體現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體現當代績效管理的理論和實踐成果;體現我國的實際。在指標體系的具體設置上,有觀點指出,政府績效評估指標體系的核心內容應該是評估政府自身建設的成就。在評估過程中,不僅要看客觀指標,更重要的是考察與客觀指標相關的主觀指標。
在評估體制方面,有學者認為,要摒棄那種自上而下的績效評估方式,建立多重績效評估體制:一是要在允許政府機關進行自我評估、上級政府對下級進行評估、黨的組織和權力機關(人大)對政府進行評估的同時,還應當包括相關專業的專家評估和服務對象即社會公眾的評估;二是要成立精干、權威、效能的績效評估機構。
(五)關于公務員隊伍建設
在公務員隊伍建設方面,當前的基本思路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頒布和實施為契機,健全和完善新陳代謝機制,使公務員隊伍的“進口”嚴格,“出口”暢通,能進能出,保持活力;健全和完善競爭擇優機制,全面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使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健全和完善激勵保障機制,確保公務員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正當權益得到保護;健全和完善監督制約機制,保證公務員正確行使權力,廉潔從政。
(六)關于中央與地方政府關系
在處理中央與地方政府關系的基本思路上,比較一致的觀點是:一是科學劃分中央與地方政府的職責權限;二是實現中央與地方政府關系的法制化,依法規范二者關系;三是實行中央與地方政府關系決策的民主化;四是提高中央對地方政府的控制能力;五是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培育全國統一市場;六是完善中央與地方政府間的監督機制;七是建立中央與地方政府間的合作關系;八是平衡地區間的發展;九是構建科學的行政區劃體系。
(七)關于公共服務改革
有觀點認為,在強化政府公共服務方面:一是繼續改革和完善我國的宏觀調控體系,充分履行政府的經濟性公共服務職能;二是在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的凸顯期,加大社會性公共產品的供給;三是在改革的攻堅階段,高度重視制度性公共產品的供給;四是適應公共需求的變化,不斷實現政府公共服務理念的創新。
(八)關于行政監督體制
在完善行政監督體制方面,一種觀點認為,一是建立監督的協調機制;二是強化監督的制約機制;三是完善監督的法制機制;四是建立監督方式的多元機制;五是改革監督的組織體系。另一種觀點指出,當前應當以審計部門改革為試點,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建議審計署直接隸屬于全國人大,以此來提高行政監督的有效性。還有一種觀點認為,要強化行政監督,需要將行政管理的職能分為決策、執行與監督三個部門,使三者在相互分離的基礎上,相互制約,相互協調。這種即是所謂的“行政三分法”。
(九)關于電子政務建設
推進電子政務建設的基本思路是:一是更加注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強調電子政務的“應用”;二是深入開展政務信息資源開發利用,進一步推進各級政府部門已有應用系統的“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三是加強對電子政務的規劃和指導工作,為電子政務建設選好“突破口”。
(十)地方政府的行政體制改革
在地方行政區劃改革方面,有觀點指出,地方行政區劃改革的基本思路:首先,可以考慮撤銷地市和鄉鎮兩級政府。卸除中央直轄市可暫時維持現行體制之外,中央、省、地市、縣市、鄉鎮五級結構體制可以改為中央、省、縣三級行政區劃管理體制。其次,要從橫向調整政府管理“幅度”,即在撤銷地市、合并縣市和撤銷鄉鎮、合并村委會的基礎上,適當增加省、縣兩級政府的數量和管理幅度,減少村委會數量,并分別實行省直接管理縣、縣直接管理村委會的行政區劃管理體制。第三,要從縱橫兩個方向清理那些所謂副省級、副地級和副縣級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準政府“層級”,對未按法定程序批準的政府“層級”要一律撤銷。確需保留的一定要經中央批準,并嚴格控制數量和范圍。
在鄉鎮機構改革方面,大致有以下觀點:一是強化鄉鎮政府,將其建設為一級完備的政權組織;二是撤銷鄉鎮政府,實行鄉鎮自治;三是虛化鄉鎮政府,將其改為縣政府的派出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