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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司法會計鑒定意見書是司法機關、監察機關辦理經濟案件時不可或缺的證據,影響司法機關的立案、量刑、查扣資金的退賠發還等工作,其鑒定意見涉及眾多人身自由及經濟利益。在司法會計鑒定準則及操作指南未得統一的背景下,作為鑒定機構面臨的實務問題紛雜瑣細,所以本文分析了目前司法會計鑒定業務面臨的問題,以期促進同業探討研究推進司法會計鑒定行業的發展。
關鍵詞:經濟案件;司法會計鑒定;涉案資金
司法會計鑒定是有資質的鑒定機構,根據司法機關、監察機關或利益相關人的委托,對經濟案件涉及的財會事項,運用會計學、審計學和司法會計學的專業知識,通過檢查、核對、復算、和鑒證對會計資料、銀行賬戶(含微信、支付寶賬戶)對賬單、涉案公司后臺業務系統數據進行整理鑒定,并為訴訟活動提供鑒定作為證據支持的專業服務。
一、司法會計鑒定業務范圍
從委托單位看,一般是公安經偵支(大)隊受案后委托,或由法院委托。從受托單位上看,一般經司法機關遴選進入司法鑒定機構庫的司法會計鑒定所或會計師事務所承接。從委托鑒證事項上看,涉及各類經濟案件,如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案的投入金額、損失金額及資金去向,詐騙案的涉案資金去向,職務侵占案的資金去向,非法經營案和制假售假案的庫存金額及交易額,騙取票據承兌/金融票證案的資金去向,內幕交易案的股票趨同交易資金情況等。從委托時點上看,職務侵占類案件一般從受案初查階段或更早開始委托,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經營案等一般從立案后開始委托,法院開庭后提出新的鑒定要求重新委托。
二、司法會計鑒定實務問題的分析
1.司法會計鑒定意見書形式多樣,尚未統一形式格式標準,易與專審報告混淆。裁判文書網已判決同類案件中,各級法院采信的報告形式有專項審計報告、鑒證報告、鑒定意見書等,尚無統一報告類型和形式。
2.司法會計鑒定內容缺少各類案件統一技術標準,造成報案資金統計口徑的不一致。如: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投入金額一般基于集資參與人報案時提供的書證,結合涉案公司的客戶投資數據統計,也有些案件的資金情況依據投資平臺后臺服務器勘驗的投資信息數據與涉案銀行賬戶、第三方支付公司POS刷卡收款明細核對后統計。若投資合同約定的返息方式不確定,前期投資到期已收回的利息,少部分報案人報案登記而大部分未登記,是否應抵減損失金額,如抵減損失是否影響后期發還退賠基數的公平。如同一名集資參與人在不同團隊投資,若投資合同約定的返息方式不確定,報案只登記有收回金額的總數,那么收回金額如何在不同團隊之間進行分攤,影響各團隊相關涉案人員涉案資金的計算。
3.司法會計檢材中的電子數據,缺少鑒定程序具體細則規定。根據目前實務操作,先復算、核對其完整性和真實性,并與委托方及時溝通是否需要增補鑒證資料。如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的司法會計鑒定中:(1)有對手信息的銀行流水電子數據,應先復算銀行流水電子版的余額準確性、發生額完整性;(2)涉案公司投資平臺數據庫,一般由網警勘驗提供拷貝數據光盤,其完整性與真實性需要和已報案的集資參與人提供的投資合同、收據、付款單據等書證核對,需要關注勘驗數據時間,涉案公司是否可能有時間修改投資人數據;各單筆投資對應的客戶經理、部門經理,應和涉案團隊成員個人記錄的客戶投資賬本、集資參與人報案登記的客戶經理和部門經理、以及集資參與人提供的合同、客戶信息表所載的客戶經理、部門經理簽名核對是否可印證;(3)涉案公司賬套數據,應當配合紙質財務報表、賬本和憑證,核對是否存在矛盾和差異,然后查找賬套數據所載資金去向,與相關銀行賬戶對賬單交易明細比對確認。
三、司法會計鑒定實務問題的建議
1.因司法會計鑒定屬于三大類鑒證之外,有待司法部和財政部、注冊會計師協會的合作研究司法會計鑒定準則、鑒定程序細則或指南,統一報告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定期或不定期舉辦推廣相關培訓、研討、交流會,以規范作為證據的司法鑒定意見書。
2.鑒定機構對司法會計鑒定業務的內部管理,需要強化執業道德,建立風險管理機制,對檢材的安全、團隊專業能力的培養、業務承接風險的防控。其一,鑒定機構需要制定司法會計鑒定執業道德守則,簽訂鑒定工作參與人員的保密協議,對檢材保管使用的安全要定制詳細的管理制度;其二,鑒定機構需要積極參與司法會計鑒定業務的培訓研討交流會,培養具有專業勝任能力的鑒定業務團隊,才能保證鑒定意見書的質量;其三,鑒定機構需要提高司法會計鑒定業務承接的風險管理意識,通過對案件基本情況的初步了解,分辨是否有影響獨立性的事項存在,識別鑒定業務中可能存在的風險,及時溝通解決或體現在鑒定意見書中。
3.鑒定人需要建立司法會計鑒定思維,全過程與辦案警官、檢察官、法官溝通,履行出庭接受質詢的義務。其一,鑒定人需要區分審計思維和司法會計鑒定思維,司法會計鑒定涉及刑事案件的量刑與后期退賠發還,涉及涉案人的自由權和雙方的經濟利益,對司法會計鑒定業務需更加謹慎。其二,鑒定人應對前期鑒定事項、鑒定資料溝通,幫助委托方理解會計資料的核算情況,中期與檢察官、警官溝通鑒證過程中發現的數據矛盾無法相互印證的異常情況,并出具司法會計鑒定意見書。其三,鑒定人后期出庭接受法官、律師、專家輔助人的質詢,需要提升法律意識和熟習出庭注意事項,以自信專業的態度回復各方意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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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張犀.刑事審判中會計師意見運用問題研究[D].山東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8-09-17.
作者:劉軼蘇 單位:北京永拓會計師事務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江蘇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