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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恐怖主義已成為影響世界和平與發展的重要因素,在這種背景下,反對恐怖主義、打擊恐怖主義顯得尤為重要。在反恐怖主義過程中,既要強化反恐怖主義的措施,有效地預防和打擊恐怖主義,又要在制度的設計上,包括后續實施過程中進一步強化執法,樹立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意識。
[關鍵詞]反恐;法治;人權保障
恐怖主義已成為影響世界和平與發展的重要因素,在這種背景下,反對恐怖主義、打擊恐怖主義的需求日益強烈,依法反恐勢在必行。依法反恐,就是指反對恐怖主義,也就是有效地預防、打擊恐怖主義活動要依照有關法律規定進行。在依法治國進程中,依法反恐是我國法治建設的必然要求。在我國,首次將組織、領導恐怖活動組織進行恐怖活動的行為納入1997年的《刑法》。2001年9月11日美國發生震驚世界的“9•11”恐怖襲擊事件之后,國際社會迅速做出回應,我國也不例外,進一步加強了反恐的刑事立法。2001年12月29日,我國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三)》中有關恐怖主義犯罪的內容主要有:提高了對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的法定刑,進一步加大了對恐怖主義組織的組織者和領導者的打擊力度;增設了資助恐怖活動罪;對洗錢罪進行了修改,將恐怖活動罪與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走私犯罪一并規定為洗錢罪的上游犯罪,以阻止恐怖活動犯罪的違法所得合法化,從而在經濟上對恐怖主義犯罪進行打擊;加重了對情節嚴重的單位犯罪中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處罰。在2011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再次提高了對恐怖犯罪的懲罰力度,體現了中央關于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意見中提出的進一步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于2015年8月29日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九)》針對近年來暴力恐怖犯罪出現的新情況、新特點、新趨勢,從總體國家安全觀出發,統籌考慮刑法與本次常委會審議的反恐怖主義法的配套、銜接,大量增設了有關反對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犯罪的規定,進一步嚴密了反恐法網、加大了反恐力度,其中有關打擊恐怖主義犯罪的內容已經突破了我國傳統刑法學的理論。
較為典型的內容包括:規定了“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頻視頻資料或者其他物品”、“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服飾、標志”、“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犯罪行為”的概念,明確了反恐犯罪的范疇,拓寬了反恐犯罪的領域,增設了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罪、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利用極端主義破壞法律實施罪、強制穿戴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服飾、標志罪、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物品罪等6種新的涉恐犯罪。同時,《刑法修正案(九)》還對資助恐怖活動罪、拒絕向司法機關提供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犯罪證據罪兩種罪名的罪狀予以修改,進一步完善了恐怖主義犯罪的刑罰規定。對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的刑事責任增加了財產刑的規定,并且根據行為人在恐怖組織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別規定了并處沒收財產、并處罰金和單處罰金的不同刑罰。
將不法分子偷渡出境參加恐怖活動培訓或“圣戰”的行為納入《刑法》中偷越國(邊)境罪的加重情節。在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之后,增加了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以防止利用虛假的恐怖信息擾亂社會秩序。由此可見,《刑法修正案(九)》采用抽象危險犯的立法模式,對我國目前日益猖獗的具有恐怖主義背景的暴力恐怖犯罪作了詳細的規定。從風險社會中安全刑法觀的角度來看,這種做法有其合理性,但從強調保護法益和保障人權之間衡平的刑法基本宗旨的角度來看,對上述條文的適用,必須考察其有無法定的足以造成法益侵害的行為事實。近年來,我國在不斷總結防范和打擊恐怖活動工作的經驗,同時也借鑒國外有效做法的基礎上,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并且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法是一部規范政府和社會開展反恐怖工作的法律,全面系統地規定了我國反恐怖工作的體制、機制、手段、措施。從法律層面來看,我國在反恐方面的立法日趨完善,使反恐行動有法可依,依法反恐成為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部分。
一、依法反恐的必要性
暴力恐怖事件對國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為了維護國家安全與公民的人身財產安全,就必須要采取必要措施,嚴厲有效地懲治恐怖行為,依法反恐迫在眉睫。
(一)依法反恐是打擊恐怖主義的現實需要
我國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依法治國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也是社會進步的重要標志,還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面對日趨嚴峻的國內外反恐形勢,立足于中國國情,樹立依法反恐的理念,也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傮w國家安全觀就是要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托,走出一條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貫徹國家安全觀,依法反恐不僅是一種理念,更要將之付諸于法益保護的實踐可能性,實現反恐的實戰化轉型,將實戰因素和機構構建以法律規范的形式加以體現,有利于反恐的真正實施。從國際形勢看,依法反恐已經成為世界發展的潮流,可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就我國的實際情況而言,依法反恐也有一定的實踐經驗和法律基礎。反恐既是一個國內問題,也是一個國際問題,依法反恐是打擊恐怖主義的現實需要。
(二)依法反恐是我國的國際責任
恐怖主義活動發展到今天,已經突破了只在某一國范圍內活動的邊界,其國際化的特征越來越明顯。因此,依法反恐既是當前打擊恐怖主義的現實需要,也是我國的國際責任。我國的反恐怖主義法明確規定,國家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依法取締恐怖活動組織,對任何組織、策劃、準備實施、實施恐怖活動、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為恐怖活動提供幫助的,都要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國家不向任何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作出妥協,不向任何恐怖活動人員提供庇護或者給予難民地位。由此可見,反恐怖主義法的出臺必將為我國依法打擊暴恐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以及加強國際反恐合作提供更加堅實的法律支撐和保證。這些規定充分體現了我國是一個負責任的大國,依法反恐是我國的國際責任。
二、依法反恐與人權保障的關系
為了維護國家安全與全體公民的人身財產安全,就必須要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有效地懲治涉嫌恐怖主義的犯罪行為,而另一方面,因為恐怖主義犯罪的特殊性,國際的通常慣例都會采取在一定程度上侵犯公民隱私乃至侵犯人權的前置性措施,也就是說,反恐與人權保障之間存在一定的沖突。然而,反恐與人權保障都是國際社會的熱點問題,受到了各國的普遍關注。只有積極地預防和打擊恐怖主義,才能更好地保護人權,但與此同時,如果反恐措施不當,又有可能會對人權造成損害。因此,要處理好依法反恐與人權保障的關系,在依法反恐與人權保障之間找到平衡點,才能切實保障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
(一)依法反恐與人權保障的外在沖突
恐怖主義的肆虐、恐怖活動的頻繁發生,給國家和社會帶來極大的威脅,同時對人權也造成了一定的威脅。在打擊恐怖主義行動中,經常引發反恐與人權的沖突問題。在當今的國際社會中,維護與保障人權是一項道義原則。由于許多國家存在不同程度的人權危機,使民族分裂主義分子和極端宗教主義分子有機可乘,并將此作為宣揚恐怖主義的借口和條件,使國際恐怖主義呈現出日益猖撅的態勢。美國等霸權主義國家經常以民族和宗教問題為借口干涉別國內政,助長了國際恐怖主義的滋生和蔓延。地區沖突中的民族矛盾和宗教紛又加劇了恐怖主義活動的發生。國際政治的實踐表明,當恐怖主義行為發生時,大多數國家會將反恐作為第一政務,而將限制人權與自由作為追求更大的自由的籌碼,因為生存是其他一切權利的必要前提,在大多數國民的生命無法得到有效保障時,所謂的人權將會為反恐讓步。有時人權還會被霸權主義與強權政治所綁架,他們打著人權的旗號打擊反恐勢力,而實際上卻是假借反恐的名義來打擊和遏制對手,并且以此來加強同盟合作與團結,加強在全球的領導和控制地位。通過對國際發達國家的司法實踐與國際公約的調查研究,個別國家或組織認為反恐有其特殊性,常常以安理會決議為借口,過度強調軍事打擊的作用,這些都是反恐與人權保障存在外在沖突的主要原因。
(二)依法反恐與人權保障的內在聯系
從政治學來看,反恐屬于政治實踐范疇,必然受到歷史條件的制約。人權原則本質上屬于道義和倫理的范疇,但人權最終還是需要付諸于政治實踐才能轉化為真正的權利??梢姡纯峙c人權之間有其內在的聯系,二者完全可以實現相互調和、相互促進。從根本意義上講,反對恐怖主義也是實現人權的必要前提和重要保障,反恐往往就是為了更好地保護人權,二者并不矛盾。在強調依法反恐與人權保障相輔相成的進程中必須強調法治,也就是說,反恐與保障人權都要依法進行。聯合國大會與安理會、人權委員會都應樹立國際法權威與聯合國權威,既要反恐,又要保障人權。在國內的政治生活中,既要防止國內政府機構利用反恐侵犯人權,又要阻止各種政治力量濫用人權、民權與自由而發動反叛行動。為此,我國的反恐怖主義法也作明確規定,反恐怖主義應當依法進行,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在反恐怖主義工作中,應當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風俗習慣,禁止任何基于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視性做法。依法反恐與人權保障并不是對立的,二者之間有內在聯系。
(三)依法反恐與人權保障的平衡
反恐的目的就是為了維護社會穩定和保障人權,但事實上,各國在反恐方面的立法及其所規定的反恐措施,一方面對于防范恐怖主義活動起著積極有效的作用,但同時也遇到了許多人權保障方面的問題。因此如何正確理解人權與民族、宗教以及反恐的關系問題以及如何打破僵化局面,在依法反恐的同時,兼顧人權保障更是新的歷史時期將反對恐怖主義推行為全球常態化問題的重要途徑和舉措??植乐髁x與民族、宗教問題緊密聯系,反恐中的人權保障問題又迫在眉睫,為了實現對恐怖主義的有效預防和控制,國家必須加強警戒,強化對社會的監控,從政策和手段上保障和增強安全部門、執法部門的實戰能力。而與此同時,警戒、監控、偵查等措施又會給公民的生活帶來一些不便,使公民某些權利的行使受到一定的限制。反恐不及時,會使無辜民眾遭到侵害,而反恐過于嚴密,又可能侵犯公民的自由,從表面上看二者似乎是對立的,只能顧此失彼,其實不然。因為,反恐從立法到采取措施都要遵循合法性的原則,慎重使用人權克減條款、尊重并保障參與恐怖活動的嫌疑人的基本人權、反恐時限制使用武力等都表明了在依法反恐的同時,還要注重保障人權。
在我國,為了完善反恐立法中的人權保障,在反恐怖主義法中也明確了對人權保障的具體規定,強化反恐怖主義的措施和尊重保障人權這兩者之間應該是相輔相成的??植乐髁x對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造成重大威脅,所以強化反恐怖主義措施,有效地防范和打擊恐怖主義活動本身就是人權保障的一個重要方面。此外,在反恐怖主義措施中要賦予執法機關必要的權力,同時加強對執法行為的規范,防止執法手段本身侵害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確保人權的實現,進一步完善反恐的實體法與程序法,通過國家賠償制度等一系列法律規定來實現依法反恐中的人權保障,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用法律的武器兼顧維護國家安全和公民人權,強調反恐與人權并重,強化對反恐措施的監督,規范反恐執法權的使用,進而實現依法治國的宏偉藍圖。
綜上所述,中國的反恐怖主義行動要始終堅持在法治的軌道上進行,依法反恐既是打擊恐怖主義的現實需要,又是我國必須承擔的國際責任。而在依法反恐的同時,還要處理好與人權保障之間的關系,只有重視依法反恐與人權保障之間的平衡,才能使反恐措施同保障人權相輔相成。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打擊恐怖主義,才能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參考文獻]
[1]趙秉志,袁彬,郭晶.反恐刑事法治的理性建構:“我國懲治恐怖犯罪的立法完善學術座談會”研討綜述[N].法制日報,201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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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閆愛青 單位:山西警察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