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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是人之為人所必備的基本和根本的權利。社會的現實基礎是人權賴以存在和發展的根本保障。它伴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而產生、形成和不斷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理論是中國社會發展實踐與科學理論相結合的結晶,也是人類人權文明發展的科學理論形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的目標要求,賦予了科學理解和把握這一理論的內涵、特質及發展趨向的時代需要。
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概念的內涵解讀
人權與民主、自由等一樣都是人類社會的不懈追求。但不同的社會經濟基礎和發展階段決定著對人權語義與范疇的不同定義和闡釋。比如在西方資本主義視野下的人權與我國社會主義人權在價值理念與基本內容諸多趨同的基礎上,在目標實現、形式存在、路徑選擇等方面也存在著很大的不同和差異。因此,科學理解和把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理論,首要是厘清其概念和基本內涵。
1.西方資本主義語境下人權的基本含義。作為歷史性的概念,資產階級人權觀是對封建特權和僧侶神權的否定,伴隨資本主義生產關系應運而生的。歐洲文藝復興時期,新興資產階級的思想先驅就提出了初步的人權思想。他們提倡人性,反對神性,主張人生的目的是追求現世的幸福。17世紀英國思想家洛克將自14世紀以來形成發展的天賦人權的理論進行了新的闡釋,他認為人權是人與生俱來的“自然權利”,天賦人權,人賦君權。在《政府二論》中他強調:“這個狀態(自然狀態)是一種自由人的狀態,卻不是一種特權狀態。”18世紀法國思想家盧梭對天賦人權理論進行了新的豐富和發展。他認為每個人都生而自由,生而平等,權利天賦,主權在民。這些思想為資產階級革命奠定了理論基礎。資產階級革命勝利后,人權基本以相應的形式被固定下來。比如,在美國,1776年人權作為重要內容寫入《獨立宣言》,并成為政治綱領。1789年法國大革命中通過了具有里程牌意義的《人權和公民權宣言》(即《人權宣言》),指出:“在權利方面,人民生來是而且始終是自由平等的。”“在法律面前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財產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權利……任何人的財產不得受剝奪。”
20世紀以來,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人權又賦予了新的內涵,范圍上從國內擴展到國際,從經濟擴展到政治、文化、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環境、發展、和平、人道主義等也成為其不可分割的重要內容。通觀西方資本主義人權觀,最少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共識:天賦人權理論是其核心理論基礎。它以人權肯定和確立了人作為社會主體的價值和地位,否定了封建的王權和神權政治,拋棄了君主專制、等級制和特權制,這無疑是人類文明的巨大進步。但另一方面,也應該看到資產階級人權思想的局限性和歷史性:一是它把人權置于人性的抽象性角度去認識、理解和判斷,忽視了人權的本質和人權真正的來源在哪里;二是它過分強調人權的政治屬性,尤其是公民的個人權利和政治權利,忽視了社會系統的整體性,特別是經濟權利、文化權利等;三是忽視人權賴以存在的客觀經濟基礎,違背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這一社會發展規律,忽視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的反作用,脫離本身的社會實際去尋求人權的發展和保障,從而表現出人權的虛無性和偽善性;四是現實中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往往把自己的人權視為“普世”的唯一的正確標準,對別國人權指手畫腳,否認人權形態的多樣性。因此,基于以上分析,不難得出這樣的結論,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人權觀只不過是其整個思想價值體系的組成部分,是資產階級維護其利益的工具。
2.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的定義邏輯。從理論邏輯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觀是以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為指導。立足于“人的本質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這樣的出發點,馬克思認為:所謂人權,無非是市民社會的權利,它與公民權不同,是人與生俱來的自然權利。馬克思將人權視為不分民族、階級、性別等差異,任何人都應平等地享有的權利,這是其本來意義上的人權,并指出“人權的一部分是政治權利,只有同別人一起才能行使權利,這種權利的內容就是參加這個共同體,而且參加政治共同體,參加國家。這些權利屬于政治自由范疇,屬于公民權利的范疇。”同時他還指出:“權利永遠不能超出社會的經濟結構以及由經濟結構所構成的社會的文化發展。”[3]進而馬克思認為,“任何一種解放都是把人的世界和人的關系還給人自己。”[2]443正是基于這樣一種人的全面解放觀,馬克思明確提出,無產階級只有獲得政治、經濟和社會的全面解放,才能獲得徹底解放;無產階級只有解放全人類,才能最終解放自己。無產階級始終把實現人的徹底解放作為自己革命的起點和歸宿,把維護人的尊嚴、保障人的權利、實現人的價值作為自己的歷史使命。從實踐邏輯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觀是基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實踐而產生、形成、發展和不斷走向完善的。共和國的成立,是我國人權嶄新事業的開始,限于認識的不足和歷史的局限,改革開放前的30年,可以說我國人權事業的發展走過了一段彎路,包括出現“”那樣對人權的踐踏現象。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人權事業開啟新航程。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終止了“兩個凡是”,人權的發展和保障迎來了春天。1982年通過的我國第四部憲法,列舉了28種公民權利,極大地推動了我國人權事業的發展(1975年憲法僅2條,1978年憲法也只有12條)。1991年我國了首份“人權白皮書”。2004年,“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憲法,使人權從黨和政府執政的政治理念和價值,上升為國家建設的政治理念和價值,這是我國人權發展的重要里程碑。2007年黨的十七大報告中,在我國的人權中賦予了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等多種權利。近年來伴隨著我國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的大力推進,我國的人權事業也取得了更大的進步和發展,并日益走向科學理性的發展軌道。
3.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的基本內涵。基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觀的視角邏輯,梳理近年來中國人權的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理論最少包括以下九個方面的重要內容:一是從內涵上,人權是廣泛的,它涉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權利各個方面,是一個有機的統一體。二是從范圍上,人權既包括個人權利,也包括集體權利。個人權利與集體權利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我們曾強調重視集體人權,在實踐推進中我們主張均衡發展,不斷趨向要保護和發展好個人權利。三是從地位上,強調生存權和發展權是其他權利發展的基礎,因而被置于首要的地位。四是從主體看,人權就是廣大人民的人權,它既包括個人權利,也包括集體和國家權利。五是從形態上,堅持馬克思主義的唯物史觀,認為人權是經濟社會發展的產物,但由于各國政治、經濟和社會歷史文化及其宗教價值觀的不同,人權將呈現不同的形態。但無論以怎么樣的形態呈現,在國際關系領域,國與國之間是獨立的平等的。人權是普遍性與特殊性的統一。因而在本質上,人權是一國內部管轄的事。六是從權利與義務的關系上,強調人權是權利和義務的統一,即堅持馬克思的著名論斷:“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七是從主權與人權的關系上,認為主權是最重要的集體人權,重視人權,但更重視主權,沒有主權就談不上人權。八是在價值取向上,倡導平等、自由、民主和法治。平等、自由和民主是前提和基礎,法治是根本保障。九是在實現路徑上,倡導和平理念,推崇對話合作交流;強調穩定是人權發展的基礎,法治是人權實現的關鍵,而改革的推動則是不竭動力支撐。
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理論的實踐特征
特定的國情與實踐賦予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鮮明的實踐特征,這些特性不僅體現了人權發展普遍意義上的共性,也充分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發展階段意義上的個性,二者是有機統一的。集中起來看,可從以下四個方面理解。
1.理念上的超越性與制度上的適應性有機統一。從理念上分析,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與方法是認識、理解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理論的思想武器。一是從認識方法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理論堅持了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的基本方法,把人權置于人的自然屬性與社會屬性雙重語域中去觀察和判斷,這既是人的本質屬性回歸,更是人權本質屬性的要義所在。從而實現了與“抽象”人性的決裂,也就實現了對西方資本主義人權觀的超越。二是從其產生和發展來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理論充分吸收了我國傳統文化和人權的合理成分,也充分吸收了西方人權理論的進步成果,從這一角度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理論是在繼承上的發展、在發展上的創新。三是從價值理念上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理論是把人權的發展和保障置于整個事業追求的終極價值。一方面它要求與平等、民主、公正、自由、法治等一起構成社會主義的核心價值體系,并成為其中重要組成部分。另一方面,它的目標實現是著眼于未來共產主義的,也即是著眼于全人類的解放,在終極發展取向上將隨著人類社會的消亡而不復存在。從制度適應性上分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理論的超越性,不是脫離中國國情實際的主觀愿望而架構的空中樓閣。從觀念的產生到價值理念的追求,從整個制度的設計到具體實踐的推動,它須臾不曾離開中國這塊土壤。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是當代中國發展進步的根本制度保障,也是中國人權建設的制度歸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理論從實質上積極能動地反映著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根本政治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等構成的基本政治制度的本質要求,反映著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以及其他社會制度。同時,我國政治制度和經濟社會制度也從根本上為人權的發展和保障提供服務。可以說,正是我國人權理論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相適應,才進一步增強了人們的獨立自主意識、競爭意識、效率意識、民主法制意識,推動經濟發展;增強了合作意識、和平理念、和諧訴求,促進社會和諧進步。
2.內涵上的發展性與形式上的多樣性有機統一。馬克思主義認為,人權是發展的,不存在永恒不變的人權。人權的內容、形式和范圍總是發展的。人權從作為一種理想和理論提出到發展成為資產階級革命的旗幟;從作為一種政治口號到發展成為政治實踐的結果———人權的法制化;從國內法領域對人權的肯定發展到國際法和國際社會的共同關心和共同維護;從個人主體人權發展到集體人權;從最基本平等、自由和安全的生存權等內容,擴展到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發展、和平等更廣泛的范圍。人們對人權概念的理解和認識也隨之發展和不斷深化。其實在人權的實現上也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它受制約于特定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傳統等各種條件,超越于現實提供的可能條件而提出過高的要求,或者滯后于社會發展的現實要求而拒不發展人權,都不符合馬克思主義的人權發展觀。瑞士學者勝雅律在《從有限人權到普遍人權》中也曾指出:人權的歷史不僅是所宣告的權利種類增多的歷史,而且也是享受這些權利的主體逐步普遍化的歷史;一個建立在抽象的、普遍的、世界范圍的人的觀念之上的人權概念,它的深遠意義還沒有被完全認識,特別是在西方。也正是靠著這種理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理論總是不斷發展著并得以不斷豐富和完善。在堅持人權發展觀的同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理論也始終堅持人權形式上的多樣性。從世界范疇看,各國的人權問題主要應當由各國政府和人民自己來解決。各國由于歷史、文化和發展水平的不同,在促進和保護人權方面采取不同的發展道路和方式方法,在人權觀點上存在分歧,這都是正常的。中國與西方國家的歷史、文化和宗教背景不同,社會制度、經濟發展和意識形態不同,在人權問題上存在這樣那樣的分歧,呈現出多樣性人權形態,這顯然是正常的,是符合人權本身發展規律的。同時,各國的人權狀況都是一個不斷的發展過程,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的人權狀況可以自詡完美無缺,沒有一個國家有資格充當“世界人權法官”。就我國人權本身表現形式看,其形式也是多樣的,它不僅包括政治,更涉及經濟、文化和社會整個領域;不僅表現為實踐中的具體戰略方針和計劃,更表現于國家制度的整體設計和制度保障;不僅關切人的生存,更關切人的發展,關切整個人類社會的進步和發展。
3.目標上的人民性與標準上的規律性有機統一。人民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理論的鮮明特色,這是由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決定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發展的過程就是人民群眾利益實現的過程。“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既是黨和國家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理論的生動詮釋。具體來說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一是廣泛性。享受人權的主體不是少數人,也不是某些階級和階層的一部分人,而是全體中國公民。二是公平性。中國實行社會主義制度,消滅了剝削制度和剝削階級,各項公民權利不受金錢和財產狀況以及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居住期限的限制,為全社會的公民平等地享有。三是真實性。國家為人權的實現從制度上、法律上、物質上給予保障。憲法和法律中規定的各種公民權利,同人們在現實生活中所享受的權利是一致的。從鄧小平提出的人民群眾評判標準,即“人民高興不高興,人民答應不答應,人民滿意不滿意”,到提出黨要始終代表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從提出“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到“中國夢”的構想,人民利益始終在中國人權指導思想中起著根本性的作用。承上所述,世界上也不可能只有唯一標準形式的人權模式。人權自身發展規律與社會發展客觀要求,注定了人權在發展進程中,應當堅持發展的合目的性與合規律性的統一,這也是馬克思主義人權觀的基本準則。同時,在人類社會發展過程中,人權是一種政治合法性的標準,人權保障為政治合法性提供了依據。在一定的歷史時期中,判斷某種政治體制是否具有合法性,與該社會是否尊重、保障和實現人權具有內在關聯。回顧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人權的發展,尊重和保障人權分別寫入憲法和黨章中,從而確立了它在黨和政府治國理念中的地位;人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得到前所未有的保障。可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理論堅持從中國的國情和實際出發,既遵循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又切合人權發展理論的科學需要,真實反映人民群眾的意志愿望,體現人民群眾的歷史主體地位,彰顯了中國人民共同的價值追求,在其內涵與本質上都體現了當代中國發展進步的客觀規律和趨勢,更忠實地揭示了它的合目的性與合規律性的高度統一。
4.原則上的普遍性與方法上的靈活性有機統一。人權是人類社會發展過程中普遍的價值追求,但它本身是一個歷史過程,社會發展的階段性差異、國家的類別差異將直接決定和影響著人權存在的形式和實現的路徑,在這樣的意義上人權是普遍性與差異性的統一,實質上這個差異性就是實踐中的方法具體應用。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理論形成與發展過程來看,它忠實地體現了人權普遍性與方法上的靈活性有機統一。在原則的普遍性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理論始終堅持馬克思主義的基本立場和觀點,認為人權的普遍性包括主體、內容和標準的共同性,但不可能在現實中有統一不變的人權觀念、人權制度和人權模式。早在1991年我國的《中國的人權狀況》中就指出:“享有充分的人權,是長期以來人類追求的理想。”“中國承認和尊重《聯合國憲章》保護和促進人權的宗旨與原則,贊賞和支持聯合國普遍促進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努力,并積極參與聯合國人權領域的活動。”1993年6月聯合國召開的第二次世界人權大會上,我國政府代表團成員田進先生就明確指出:“人權具有普遍性,但是由于意識形態乃至每個國家的傳統觀念和政治制度不同人權也會呈現出不同的特點。講人權問題時既要談共性也要談個性。”1999年3月25日在米蘭市長舉行的歡迎儀式上的講話指出:“我們承認人權的普遍原則,但也必須考慮各國的具體情況。”人權只能是相對的、具體的和歷史的。也就是說在觀察各國的人權狀況時,其立論的基礎與基本視角出發點始終不能離開那個國家的歷史文化傳統、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制度。這就要求在具體的人權實踐中,在遵循原則上的普遍性的同時,更當關注人權的方法上的靈活性。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在總結歷史經驗和教訓的基礎上,把普遍的人權理想與我國的具體情況相結合,恪守國際人權標準,認真履行國際法義務,又從基本國情出發,積極在立法、司法、行政等方面采取措施,努力實現人權普遍性原則與特殊性原則相統一,形成了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與社會主義法治相協調、與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相承接、與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求相吻合的人權發展模式。這就是:將生存權、發展權放在首位,在改革、發展、穩定的條件下,全面推進人權。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人民生活水平顯著提高,各項權利逐步得到切實保障,保障人民民主權利的政治制度和法律體系基本形成并走向完善,人權建設日益走向制度化、法律化的軌道。實踐證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發展道路是一條立足中國國情、符合中國人民根本利益的發展道路,這條道路是被實踐所檢驗的正確道路。
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理論的發展趨向和要求
人權從應有權利到法定權利和實際權利是一個過程。在人權的實現上沒有最好,只有更好。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事業發展取得的進步是巨大的,但發展中也有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等問題。面向未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理論的發展,不僅要進一步著力于價值觀念的張揚,還需要積極完善人權的理論體系,積極地在世界范圍內構建起自己的人權話語體系。
1.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價值觀念的弘揚。自古以來,中國有人本理念,但欠缺的是人權觀念。特別是在專制統治之下,教育出發點和落腳點必然是壓抑和扭曲著人性,培養奴性的臣民。誠如黑格爾所言:“在中國,皇帝好像是大家長,地位最高。……在國家之內,他們(中國人)一樣缺少獨立的人格,因為國家內大家長的關系最為顯著,皇帝猶如嚴父,為政府的基礎,治理國家的一切部門。”“臣民都被看成是還處于幼稚的狀態里。……一切都是由上面來指導和監督。”[6]129因而,在傳統中國人的骨髓中,人權意識是缺乏的。新中國成立以來,尤其是改革開放后,我國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但是我國畢竟是一個有著幾千年封建傳統的農業大國,人口多、底子薄、地區發展極不平衡。從基礎層面,在一些地區,封建殘余勢力還有極大影響,人們的意識還相當落后。從國家制度整體設計上,特別是具體制度的落實上,也還有許多不盡完善的地方,比如我國現行的城鄉二元結構,地區差、行業差等。這些情況說明,在我國有相當一部分人還缺乏人權知識和人權意識,既不知道如何去維護自己的權利和尊嚴,也不知道應該尊重別人的權利和尊嚴。這一切與我國社會主義的發展需要極不相稱。尊重人權保護人權雖已寫進憲法,但人權意識的缺乏及人權的具體實踐于我們都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
2.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理論體系的完善。我國的人權研究相對于西方國家而言,起步較晚。歐洲和北美國家很早就比較重視人權研究。歷史的追問中,我們可以看到諸多亞里士多德類的先見,自近代以來資本主義國家,大批的思想家也傾入自己的智慧和深入的實踐。不少國家和政府還設立了一些專門的人權研究和教育機構,如法國的斯特拉斯堡人權研究院、瑞士的弗賴堡人權中心、荷蘭的阿姆斯特丹人權學院、加拿大渥太華大學人權教育和研究中心、英國的埃賽克斯人權中心、挪威的奧斯陸人權學院等。這些機構不僅開展人權研究,而且積極從事人權教育事業,承擔了大量人權教育工作。即使是一些第三世界的發展中國家也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以及人權委員會的幫助下,加強人權研究和人權教育。最為重要的是,當前在以美國為中心(核心)的資本主義國家,基本形成了獨立的西方資本主義人權理論體系。從我國具體情況來看,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有關部門和教學、科研單位就開始對人權問題進行了廣泛的研究,取得了一定成果,出版了大量人權研究的論文與專著,但這些研究和教學內容范圍較為狹窄,基本上局限于國際關系、國際政治領域,很少涉足法律領域及更寬泛的領域。通常認為人權主要是政治問題,只將人權基本觀念作為政治教育中的不太重要的內容。同時,在人權研究方面,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近年來出版的人權教育的資料相對較少,人權研究成果不夠普及,理論和實踐并沒有很好結合。總體來講,我國人權研究雖已取得了較大進展,但與國外的研究相比,在理論上尚有許多空白之處,還沒有形成完備的人權理論體系。而已有的研究成果相對來說也還有待進一步完善和系統化。因此,今后要進一步加強人權的理論研究,吸收和借鑒人類社會關于人權理論和人權教育的一切優秀成果,形成比較完備的人權理論體系。
3.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話語體系的構建。享有充分的人權是長期以來人類追求的理想和崇高目標。人權教育的基本宗旨在于借助教育、培訓、宣傳和信息提供等手段,傳遞人權的知識、技能和態度,以在世界范圍內構筑人權文化。聯合國大會在《世界人權宣言》序言中明白指出:世界自由、正義、和平之基礎在于對所有人類的尊嚴與平等、不能轉移的權利的承認,此宣言正是為了讓所有人與國家有努力實現人權之共同標準。但是,我們必須看到西方反華勢力把人權作為其推行“和平演變”戰略的重要工具和手段。他們不斷以各種方式、手段推出自己的價值觀念及其評價標準。因此,對西方人權現狀的了解和對其人權政策的洞悉程度以及對馬克思主義人權理論的理解與掌握程度,在一定意義上影響并決定人們對西方“人權政策”持何種政治態度、采取何種政治斗爭戰略與策略的問題;而確立什么樣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決定了人們的政治價值取向和人生價值。因此,在這里也向我們提出了一個最為根本的問題:如何在世界這個大舞臺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話語體系。我們以為,首先,應當高揚人權普遍意義上的價值取向特別是人權的平等觀、自由觀和和諧觀等,這是遵從人類社會發展客觀規律使然。其次,積極構建起以“以人為本”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理論體系,這是實現和保障人權最為基礎的理論支撐。再次,在世界人權的發展中積極有為。堅決反對把人權政治化、以人權為借口干涉別國內政、破壞別國社會穩定和國際聲譽、阻礙別國發展的行為。
作者:吳大兵 單位:重慶社會科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