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英文詞匯在法學教學的應用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摘要:法學源自西方,許多法律詞匯的教學如果借助其英文表達將會事半功倍。像“法律”這樣的基本法學概念,借助英文law能夠更準確地揭示其內涵;像“司法”這樣的法律理念,借助英文justice能夠更深刻地傳達其精神;像criminal(罪犯)這樣的法律術語,借助中英文的不同表達,更容易讓學生在比較中把握中西法律文化的不同。
關鍵詞:法律英語;法律;司法;監獄
法學這一學科并非源自中國本土,而是西洋人創立,許多法律詞匯都是源自西文,并假道日文轉譯到漢語中的。這就導致一些法律術語和法學詞匯的翻譯并不能夠完全確切地傳達其本來內涵,這也是翻譯工作者永遠無法解決的一個難題。普通大學本科生都接受過最基本的英語語言訓練,這就為大學法學學科的教學提供了一個可以利用的輔助工具。法學教師在教學過程中,可以適當使用中英雙語教學的手段,幫助學生全面理解相關的法律術語和法學理論。
一、一些基本的法學概念,借助英文能夠更準確地揭示其內涵
許多基本的法學詞匯,如果能夠借助其英文表達,對于學生理解和把握這些法學詞匯的內涵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這里僅舉兩例:
(一)“法律”
“法律”一詞,是法學專業的學生第一節法理課就接觸到的基本術語。這一概念對法學專業的學生來講是最基本、最簡單的。但是,若是從學術的角度加以清晰解讀卻并非易事。這就是為什么我們看到國內許多版本的法學教材對這一基本術語的解釋長篇累牘,但是老師講了半天,剛剛踏進大學校門的法學專業學生仍然是一頭霧水。如果我們在講解“法律”這一概念時能夠借助其英文表達,效果又如何呢?“法律”一詞,在英文里為law.根據牛津詞典對law這一詞語的解釋,其最初含義是:factualstatementofwhatalwayshappensincertaincircumstances;regularityinna-ture.egtheorderoftheseasons.也就是“自然的法則”、“自然律”(lawofnature)。這一段英文解釋非常明確地表明了西方人心目中的law和中國人心目中的“法”是不可以劃等號的。中國自古以來,就認為法律就是“編著之圖籍,設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①的國之常典,它源自以君王為代表的國家權力,是一國百姓必須遵守的規范、官員治理地方事務的依據。而西方文化里的law,首先隱含著“自然律”這一層含義,而自然律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為轉移的,也就是牛津詞典里所舉的例子:theorderofthesea-sons即,如同四季之循環往復。所以,在西方人的文化里,law是二元的,有“自然法”和“人定法”之分。自然法要高于人定法,人定法如果違背了自然法,就會歸于無效。在中國的文化傳統里,沒有法律二元論的說法,但仔細研讀就會發現:中國古代的“禮”,在其基本內涵上與西方文化里的lawofnature有諸多相類似的功能。因為中國古人認為“禮”的基本要求根本上也是源于“天道”(naturallaw)。從這一角度看來,清末學者在翻譯西文law一詞時,直接轉借日本人的譯法將其翻譯為“法”,實際上并不能確切地傳達law這一詞語的完整內涵。筆者認為,如果能翻譯為“禮法”或許有助于國人更完整地領會其含義。
(二)“法治”
“法治”是指以民主為前提和基礎,以嚴格依法辦事為核心,以制約權力為關鍵的社會管理機制、社會活動方式和社會秩序狀態。作為法學的一個基本概念,在漢語中要想深刻理解其內涵,必須從立法、司法、守法三個方面進行精細解讀。而且,初學法學的學生還必須將它和“法制”一詞區分開。所以,各種版本的法理學教材都毫無例外地要不厭其煩地解釋法治的具體體現:立法方面,根據亞里士多德的理論,必須遵守以下原則:一是制定的法律要反映中產階級的利益;二是立法者要研究國家的具體情況;三是立法要考慮對公民尤其是青少年的教育;四是立法需要堅持靈活性與穩定性相結合的原則。執法方面,國家各級行政人員要嚴格執行法律。法律有明確規定的,需要嚴格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規定不同詳活著沒有規定的,要按照法律的原則處理。守法方面,國家要加強對公民守法觀念的培養和訓練。然后,還要詳細介紹法制與法治的區別和聯系。在漢語里,“法制”和“法治”是既有區別又有聯系的兩個概念,不容混淆。二者的主要區別在于:首先,“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簡稱,屬于制度的范疇;而“法治”是一種治國的原則和方法,它相對于“人治”而言,是對“法制”的完善和改造。其次,“法制”的產生和發展與國家直接聯系,任何國家都存在法制;而法治卻不與所有國家直接相聯系,民主國家才存在法治。再次,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項工作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而“法治”的基本要求是法律在國家管理和各種社會調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權威性,不容許當權者任性。最后,實行“法制”的主要標志,是一個國家各方面都有比較完備的法律;而實行“法治”的主要標志則要求一個國家的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法律和依法辦事,法律居于最高的地位。二者的聯系在于:“法制”是一國實現“法治”的基礎和前提條件,要實行“法治”,必須具有完備的“法制”;“法治”是“法制”的立足點和歸宿,“法制”的發展前途是最終實現“法治”。對于一個初學法學的人來說,不用說記住,就是能理解上述這些內容都不大容易。但是,如果教師在講述“法治”這一概念時運用英語相應詞匯“ruleoflaw”進行解讀,這一在漢語中如此深奧難懂的法學詞匯則顯得較為明白易懂。首先,從字面上就可以看出“ruleoflaw”就是“法律的統治”,這是法治理念最核心的內涵。在法學界,有一句耳熟能詳的名言:Inademocracy,thelawistheking.Inadespoticcountry,thekingisthelaw.大意是“在民主的國家,法律就是國王;在專制的國家,國王就是法律”。這句話成了“ruleoflaw”最為經典的解釋。其次,有一句著名的英文法律諺語,更使“ruleoflaw”這一原本只有法律專業人士可以深刻領會的概念變得極為具體形象、發人深省:"Thewindcomesin,theraincomesin,thekingcan'tgetin."這句法律諺語源自老威廉•皮特1763年在一次國會的演講———《論英國人個人居家安全的權利》,原文是:"Eventhepoorestmancanfighttheking'sauthorityinhishut.Thehousemaybeoldandtheroofmaybecrumbling;Thewindcouldblowintothehouse,andtheraincouldbepouredintothehouse,butthekingcouldnotenterthehouse,andhishorseswereafraidtocrossthethresholdofthehouse."(“即使最窮的人,在他的小屋里也能夠對抗國王的權威。屋子可能很破舊,屋頂可能搖搖欲墜;風可以吹進這所房子,雨可以淋進這所房子,但是國王不能踏進這所房子,他的千軍萬馬也不敢跨過這間破房子的門檻。”)后來這段話被濃縮成“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Thewindcomesin,theraincomesin,thekingcan'tgetin.")。
二、某些法律理念,借助英文表能夠更深刻地傳達其精神
本文僅以“司法”一詞為例,展示其英文表達對于學生深刻理解司法公正、法律的正義追求等理念所能起到的幫助作用。司法,在中國古代是各級行政官員諸多行政管理事務當中的一種。幾千年的中國傳統社會,并沒有出現職業的法官群體。審理案件、處理訴訟是各級地方行政首長的重要職責之一。古裝戲里的包公,給觀眾的印象是總在審案子。沒錯!依照傳統中國的司法制度構建,包公既是開封府的最高行政長官,也是開封府的最高司法長官,即所謂“行政兼理司法”。自西周以來,歷代王朝的治理大都是“明德慎罰”、“德主刑輔”。法律并不是各級官員處理政務、審理案件的主要依據,“德”與“禮”才是治國的最高原則。要真正理解西方文化中的“司法”一詞,非借助西洋文字不可!“司法”一詞的英文為justice.比如美國的司法部就是DepartmentofJustice.有意思的是,在英文里,justice這個詞語還有“公平、公正、合理、公道、正義”(thequalityofbeingrightandfair)等含義。從“司法”的英文詞匯可以看出,在西方文化里,“司法”和“公平、正義”就是一個詞。英文“司法”(justice)一詞源于Justitia,是古希臘一位女神的名字。她的名字被譯為英語中的“Justice”,這就是英文“正義”、“司法”、“法官”等詞匯的詞源。“正義女神”(Justice)的形象是一手持寶劍,另一手持天平,并且被蒙上了雙眼。正義女神的塑像在許多國家的法院門口都可以看到,這是因為她的形象就是justice(司法)的最好闡釋。所以,正義女神也被稱為司法女神、法律女神。正義女神一手持天平,一手握長劍的形象傳遞了什么樣的司法理念呢?德國法學家魯道夫•馮•耶林有一段精辟的解釋:“正義之神一手提著天平,用它衡量法;另一只手握著劍,用它維護法。劍如果不帶著天平,就是赤裸裸的暴力;天平如果不帶著劍,就意味著軟弱無力。兩者是相輔相成的,只有在正義之神操劍的力量和掌秤的技巧并駕齊驅的時候,一種完滿的法治狀態才能占統治地位。”在椰林看來,正義女神Justice用天平衡量是非、用寶劍斬殺邪惡,從而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而這就是司法孜孜以求的目標!將“司法”和“公平”、“正義”聯結起來,甚至于用一個詞匯(justice)來表達它們的含義,這跟西方歷史悠久的司法職業化傳統也不無關系。早在古希臘的雅典,就有了職業的法官,他們專門負責處理各種糾紛,為人們主持公道。“公平、正義”就是他們天經地義的職業追求。這也是為什么西方文化尤其注重司法的職業化和司法的程序性之歷史文化根源。長久以來,乃至今日,以英國為代表的一些英美法系國家的法官仍然要在審理案件時頭戴假發、身穿發炮。這些是他們的職業符號,也是一種象征。假發和法袍告訴案件的當事人,同時也提醒法官本人:法官這個職業非同尋常,肩負著主持人間公平和正義的神圣職責!非同于常人的象征性服裝實際上就是一種符號意義:法官不應帶有普通人的感情來處理案件。而西方法律制度中對于司法程序不厭其煩的細致規定,無非是因為:手中并無任何行政管理權的法官,只有憑借細致入微的程序展示其處理案件的理性、公平,從而樹立法官職業在人們心目中的權威性。正義女神雕像的背面,一般都刻有古羅馬的一句法諺:“為實現正義,哪怕天崩地裂(Fiatjustitia,ruatcaelum)。”②可以說,正義女神Justice寄托了人們對正義的渴望和追求,激勵著法律人為實現正義而奮斗。對于一個學習法學的人來說,不了解Justice一詞的前世今生,就無法洞悉“司法”之真正蘊涵。
三、某些法律術語,借助英文能夠更容易理解
中西法律文化的不同作為源自西方的一門學問,法學當中的許多理念不可避免地帶有西方文化的色彩。如果學習法學的人不結合其原生文化土壤去理解相關法學概念,就無法準確把握一些法律術語和法律理念的內涵。以“罪犯”一詞為例,英文的“罪犯”是criminal,這個詞匯在英語國家的文化里只是表明其刑事違法性,并無道德評價的色彩。而中文的“罪犯”一詞顯然有著濃厚的道德評價在里面,不僅表示一個人的刑事違法性,同時帶有明顯的道德譴責性。這跟中西傳統文化有著密切的關聯,中國自古是法治和德治相結合的治理模式),而西方則自古就是宗教法、世俗法的二元分立。在中國古代,只有過短期的“緣法而治”,大多數情況下都是奉行“德主刑輔”的理念。在這一理念的主導之下,盡管治國者也依靠法律,但是不僅法律居于輔助的地位,而且法律自身也是作為道德規范的“禮”的化身。歷史上,長期“引禮入律”的結果是,到了唐朝的《永徽律疏》,法律已經“一準乎禮”。也就是說,中國古代法律到唐朝已經完成了道德和法律融為一體的歷史進程。這從漢語“罪犯”一詞在中國人心中引發的道德評價沖動可以窺見一斑。漢語中的“罪犯”一詞,不僅是指某人違反了法律(即:犯),還包含有“過錯”(即:罪)的意思、受道德譴責的涵義等。中國人對犯罪人的這種附加了道德譴責的看法,決定了自夏商周以來的傳統中國刑罰方式都在很大程度上帶有濃重的“貶低人格”色彩。如,夏商周時期的“象刑”,就是讓犯罪人戴上特制的帽子或者穿上有特殊標志的衣服。而“墨刑”則是直接在臉上涂字以示侮辱。甚至于到了晚清,仍然實行在古代中國流行了一兩千年的“笞刑”、“杖刑”。
以“笞刑”為例,就是用薄竹片或者時細荊條抽打犯罪人的臀部。但是,現代人無法想象的是,責打的方式必須是:將犯罪人的褲子扒下來,光著屁股受刑!與其說是責打其肉體,不如說是對其人格進行極大的侮辱和摧殘。“罪犯”一詞Criminal的英文解釋是:personwhocom-mitsseriouslaw-breaking.還有另一個英文詞匯sin側重于表示人的道德過錯,隱含著對某人的道德譴責。這實際上就是其宗教法、世俗法二元分立主義的一個明顯的體現。sin主要是指人類違反宗教教義的過錯行為,還包括不符合宗教教義的不潔思想。criminal則主要是指違反世俗國家所制定的法律之行為。此所謂西方文化中“凱撒的歸凱撒,上帝的歸上帝”。所以,對于criminal,西方人并無道德上的刻意譴責,甚至于對關押罪犯的場所(即漢語中的“監獄”)都用的是一個非常中性的詞匯———criminalfacili-ty,字面意思是“矯正機構”。清末的人在引進西洋法學理論時,起初有人將它翻譯為“感化所”、“改過所”。西方近現代刑罰理論對待犯罪人的“人權保障”、罪犯刑滿釋放后的社會幫助措施等,其理論基礎也發端于此。以至于前往美國考察監獄的清末官員慨嘆其監獄“幾與客店無異矣”!③作為一門源自西方的學科,法學的許多概念、術語、原理、原則,都有其特定的歷史文化土壤,要深刻理解其固有含義,必須適當借助中英文雙語教學的手段。這不僅是幫助學生更好地理解法學概念和理論的一個好的渠道,也有助于啟發學生在比較當中認識中西文化的不同,進而明白這樣一個道理:西方的法治理論是源于西方的文化和國情,是絕對不可以照搬到中國來的。要建設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立足中國國情、繼承和弘揚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的優秀成分,以高度的文化自信和制度自信不斷豐富和完善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理論。
參考文獻:
[1]邵俊武.法學教學方法論要[J].法學評論,2000(06).
[2]潘書宏.新建本科高校法學雙語教學中學生學習意愿的調查研究[J].福建教育學院學報,2014(15).
[3]于文沛.關于我國高校法學專業雙語教學的思考[J].黑龍江教育(理論與實踐),2015(09).
[4]王貴勤.談談法學雙語教學的課程設置[J].中國科技教育,2011(10).
作者:王運紅 單位:淮南師范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