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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探討影響我國傳統社會人口的因素,應該在思想方法上排除以農耕經濟為根源的先人之見以及將災荒、戰爭等偶發因素視為主要驅動力的觀念,應該努力從文化中去追尋原委。由古代“家國一體”的社會組織形態引發的同姓不婚、早婚早育的婚姻制度、長子繼承制和養兒防老的觀念等等促進了我國歷史上人口的繁衍;國家的賦稅制度與溺女嬰的習俗則是傳統社會有力的人口調節器。雖然因社會的更革,舊因素逐漸削弱,新因素不斷產生,但傳統生育觀念仍頑強地發揮著作用,處理好人口與社會承載能力的關系,還應從調節社會文化結構入手。
關鍵詞:人口;文化因素;文化結構
作者簡介:常金倉,男,山西原平人,歷史學博士,遼寧師范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我國是一個人口大國,根據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公報,截至2000年11月1日全國總人口數已近13億,而且在這個基數上每年凈增約1000萬,當時的世界人口約60億,平均每4.6人中就有一個中國人,這是一個驚人的現象。中國的人口優勢并不是在18世紀以后才形成的,美國人類學家馬文·哈里斯根據金斯利·戴維斯等人的測算,他在《文化的起源》里說:“從國家首次出現到基督教開啟的四千年中,世界人口從8700萬上升到22500萬,新人口的總數中近五分之四的人在羅馬帝國、中國漢朝和印度古普塔帝國的疆域中生活。”據歷代官修史書記載,18世紀以前我國古代人口最盛時達到6000余萬,其間在長期戰亂之后,人口有時損耗到1000余萬,但經過幾十年的休養生息,很快就恢復到了戰前的水平。由于戶口隱匿、虛報和人口流亡、疆域變動,這些數字的可靠性在立志復原人口數量的人口史學家那里曾產生過極大的懷疑,但是如果由此說中國在世界上長期保持了人口大國的地位,應該是沒有爭議的。如何理解如此旺盛的生殖力?在上世紀90年代以來的人口史研究中影響人口的很多因素已被揭示了出來,其中自然因素如人口自然增長率、水旱蝗災、瘟疫疾病,社會因素如物質生產方式、社會生產力水平、國家人口政策、賦稅徭役制度、婚姻習俗、財產繼承制度、養老、宗教信仰、性別比例、戰爭等等,閱讀這些文獻時我們發現這項研究存在兩個傾向性問題,在思想方法上由于接受了某些現成的理論其中包含了太多的先驗之見,在材料分析上由于對中國文化缺乏系統的理解顯得雜亂無章。請先從思想方法說起。
一、人口史研究的幾個問題
關于人口增長的決定因素至今最流行的解釋是生產力理論,如楊寬談到戰國人口狀況時說:“由于生產力的提高,生產的發展,人民生活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人口逐漸增加。”路遇、滕澤之也說“戰國時期鐵器和牛耕被應用于農業生產,生產力有了較大提高,促進了人口的發展。”王育民說:“戰國時期完成了奴隸制向封建制的過渡,由于生產力水平的提高,人口急速上升,出現了中國人口發展史上的第一次飛躍,人口增至二千萬。”持這種歷史觀的學者似乎認為只有在社會準備好充足的生活資料時,新增長人口才能降生。人口與生產力孰為因,孰為果也許并不如此簡單,更為常見的是當社會財富應付不了人口壓力時,開辟新的生產力才成為必要。在地廣人稀的條件下,解決人口過剩的辦法首先是遷徙。馬克思曾說:“部落人口的增長使他們彼此削減生產所必需的地盤,因此過剩人口就不得不進行那種為古代和現代歐洲各民族形成奠定基礎的、充滿危險的大遷徙。”他的論斷是有歷史依據的,馬基雅維里《佛羅倫薩史》開篇寫道:“居住在萊茵河和多瑙河北岸一帶地方的居民,由于那個地區既富饒又有利健康,從而繁殖很快,常常因為人口太多,一部分人被迫遷離鄉土到別處尋求居住之地。每當一個地區不得不解除人口過多的負擔時,往往采取如下辦法:把全部人口分成三部分,每部分當中的貴族、富人和窮人的數目都相同,然后抽簽,抽到簽的那三分之一人口,就要尋找新的居住地區,其余三分之二留下占據原有鄉土。”法國人類學家列維—斯特勞斯在訪問巴西印第安人的民族志里也說波洛洛人雖然過定居生活,但“實際上存在的村落難得在同一地點存在三十年以上,因為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在那段時間內就變得貧瘠”。南比克瓦拉族擁有“一塊面積象整個法國那么大的地方,其中四分之三未被人探險過,只有一小群土著在里面遷移不定。”我國夏、商、周三代先民往來遷移、不常厥居的情形與此大致相同。人類的生活習慣是很難改變的,只有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如無處可遷時才肯采用新的謀生手段。這時他們面臨的選擇一是改變生產方式,由狩獵采集或畜牧轉變為農耕,二是實行強化生產,由園圃農業轉變為集約農業。據我的理解,我國先秦時代的經濟模式也經歷了一個狩獵、采集、畜牧規模不斷縮小,農業成為主導產業的漫長過程,而戰國生產力提高的第一推動力仍然是人口的增長。陳獨秀在批判馬爾薩斯人口論時很早就說過“人類底人口遞增固然是事實,食物隨著遞增也不是空想”。另一種流行的思想認為農業經濟天然具有刺激人口無限制膨脹的作用。例如今年有一篇文章說:“人口一旦與土地結成關系,就形成自然法則,具有以下特點:第一,人口的無節制增加。農業人口總無計劃可言,而以‘不可逆’的方式無限制增長。農業勞動的集約性、季節性與單純性,刺激了對人口的無節制需求,‘養兒防老’、‘多子多福’、‘傳宗接代’思想傳統,又成為人口增加的觀念原因。”另一篇文章說:“農業生產和小農式自然經濟的生活方式對勞動力尤其是對男勞動力的追求,便構成了我國農村婦女生育水平較高的根本原因。”甚至有人說:“生育文化的形成有其客觀基礎,那就是小農經濟。”我國歷史學界比較普遍地接受了一種簡單的經濟決定論,因而無論什么問題總想找出一個經濟原因來,這個先入之見很容易掩蓋其他因素的作用。其實在前工業時代的世界里,并非所有從事農耕的民族都想多生孩子,例如前面提到的南比克瓦拉人從事農耕和采集狩獵的混合經濟,他們把一年分成兩個時期,從10月到3月在潮濕的河谷中燒林整地,種植木薯、包谷、煙草、豆子、棉花、花生、葫蘆,3月以后是旱季,他們離開定居的村落,分為幾個小群隊,四處流浪,尋找獵物。據報道:“南比克瓦拉人生的小孩數目不多……沒有生小孩的夫婦并非罕見;只生一兩個孩子似乎是相當自然平常的現象,很少在一個家族里看到超過三個小孩的情形。小孩斷奶以前,其父母不準做愛,而小孩通常要到三歲的時候才斷奶。母親把小孩帶在大腿旁邊,用一條樹皮或棉布做的寬帶子綁住;如果要再多帶一個嬰孩的話,她便無法背籃子了。他們游走不定的生存方式,再加上物質環境的匱乏,使他們不得不異常小心,必要的時候,婦女毫不遲疑地用機械性的辦法或用植物藥物來引致流產。”看來決定南比克瓦拉人主動節育的原因是他們的不常厥居而不是農耕經濟。以休整土地、施肥、灌溉、鋤草為表征的集約農業確實是刺激人口增長的因素,在我國歷史上,集約農業是李悝為魏文侯推行盡地力之教時出現的,它本身就是人口相對過剩的結果,那么在此之前的人口劇增必然另有原因,由于戰國以后中國陷入了強化生產與人口增長的循環矛盾運動中,遂使我們將人口問題統統歸因于農業及其集約性了。至于“養兒防老”和“多子多福”明顯是與古代社會保障體制中的家庭養老模式相關,無論這個民族采取什么樣的經濟生活方式,只要社會不承擔這項職責,這一觀念都會產生,它與農耕無關。“傳宗接代”是由宗法制度派生出來的,一個家族要想長久維持他在社會上的地位,首先要實現家族內部的團結,就需要產生一個法定的宗子統領族人,否則,這個家族很快就會分崩離析,這一意識由權勢之家擴散到社會下層,就產生傳宗接代觀念,我們不能因為中國古代既是農業經濟又實行宗法制度,就把它理解為農業經濟的后果了。
災荒、疾疫、戰爭也是經常被提到的影響人口的因素,這些因素的后果確實是不能低估的,從歷代人口即使是問題很大的統計數字中也可看出人口損耗的嚴重性。例如漢平帝元始二年(2)人口為5959萬,經過西漢末的農民戰爭,到光武帝建武中元二年(57)才恢復到2100萬;東漢末年的黃巾起義和軍閥混戰后情況更加慘烈,漢桓帝永壽二年(156)的人口是5647萬,三國時魏、蜀、吳的人口加起來尚不足1000萬。不過我們也應知道這些因素在整個歷史上是偶發性的,它們突然引發了人口基數的大幅下降,有力影響了人口增長速率,但不會影響一個民族的生殖力,而人口問題的主要奧秘卻在這個生殖力上。況且人類在這些偶發事件上通常還采取一些積極措施努力減少人口的損失,“移民就谷”就是中外普遍使用過的應急措施。《孟子·梁惠王》說:“寡人之于國也,盡心焉爾矣。河內兇,則移其民于河東,移其粟于河內,河東兇,亦然。察鄰國之政,無如寡人之用心者,鄰國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這是中國的情況;希羅多德的《歷史》著作說,呂底亞人在阿杜斯統治時期發生了嚴重的饑饉,“最后,國王只得把全體呂底亞人分開,叫這兩部分人抽簽決定去留。而他將繼續統治抽簽后留在國內的那一半人,移居國外的人則歸他的兒子第勒賽諾斯來領導”。這是西方的情況。“耕三余一”也是御荒的常備措施。《逸周書·文傳解》:“天有四殃,水、旱、饑、荒。其至無時,非務積聚,何以備之?夏箴曰:小人無兼年之食,遇天饑,妻子非其有也;大夫無兼年之食,遇天饑,臣妾輿馬非其有也……有十年之積者王,有五年之積者霸,無一年之積者亡。生十殺一者物十重,生一殺十者物頓空,十重者王,頓空者亡。”所以當我們考察某一歷史時期的人口變動情況時,戰爭、疾疫、災荒是不能忽視的,而在理解一個民族為什么具有特別高的人口增長率時,它們就沒有那么重要了。
二、影響歷史人口的文化因素
根據上述分析,在歷史上影響我國人口持續增長的因素并不是所謂生產力的發展、小農經濟模式,災荒、疾病、戰爭也不是歷史的常態,中國人口問題的真正謎底應該在她的文化里。在文明時代,左右一個民族文化模式和文化精神的最大力量莫過于政治干預,那么中國政治干預人口的政策出現于何時?有一篇文章說:“迄今為止所發現的考古及文獻資料表明:春秋戰國以前的中國人口發展,基本處在一種自生自滅的自然增殖狀態,人口再生產主要依賴自身的調節機制來運行,很少受到來自國家機器方面的干預或強制……春秋時代,諸侯爭霸,戰爭頻繁,人口資源對于政治軍事和經濟發展的重要性逐漸為各國政治家所認識,利用國家機器的強制手段加速社會人口再生產過程,迅速增殖人口數量,遂勢在必行。春秋晚期越國實行的人口發展政策,標志著國家對人口再生產過程施加強力干預的機制開始形成。”據我們看來,這一判斷似乎太晚。在地曠人稀的時代,無論為了抗御自然還是為了獲得尊嚴,渴望人口繁衍增殖是大多數民族的心理狀態。美國人類學家羅維調查了烏鴉印第安人后說:“沒有再比對一位烏鴉人說‘你沒有親戚’更傷人的侮辱了,那意味著他是一個無關緊要的人;相反,一位精力旺盛,被四十來位和他有親戚關系的蠻勇的年輕人簇擁著的男人則可能會輕而易舉地支配數百人的群體。”古代波斯國王要獎勵多子的英雄父親,希羅多德說:“子嗣繁多在他們眼中看來乃是男性的僅次于勇武的一項最大美德。每年國王都把禮物送給子嗣最多的那個人,因為他們認為人數就是力量。”在我國古代,家族之間的恩怨無須假手政府可以徑自私了,《禮記·檀弓》:“居父母之仇,寢苫,枕干,不仕,弗與共天下也,過諸市朝,不反兵而斗;居昆弟之仇,仕弗與共國;居從父昆弟之仇,不為魁,主人能則執兵陪其后。”這在整個古代社會都是天下通義,如果沒有足夠的子息,就難免任人欺凌。
談到政治對人口的干預,我們普遍忽略一個具有決定意義的因素,那就是最早的國家由以產生所選擇的途徑或方式。世界歷史上那些自然生成的國家,他們產生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有什么樣的國家產生方式,就有相應的政治制度、政治觀念。夏、商的國家是由若干原始貴族家族組成的松散政治聯合體,正因為是家族的聯合體,所以在這個聯合體內的成員多稱為“氏”,如“有虞氏”、“夏后氏”、“斟尋氏”、“斟灌氏”,這種政治權力結構用王國維的話說就是“自殷以前,天子諸侯君臣之分未定也,故當夏后之世,而殷之王亥、王恒累葉稱王;湯未放桀之時,亦已稱王;當商之末,而周之文武亦稱王。蓋諸侯之于天子,猶后世諸侯之于盟主,未有君臣之分也。”這樣的家族聯盟頗類今天的股份公司,持有最大股份者自然就是董事會的董事長,失去股份的股東便自動被開除出局。歷史上不少家族雖時有沉浮卻能歷虞、夏、商、周四代而不衰,如春秋時晉國六卿之一的范宣子說:“昔匄之祖,在虞為豢龍氏,在夏為御龍氏,在商為豕韋氏,在周為唐杜氏,周卑晉繼之,為范氏。”同時也有不少家族
中國論文聯盟淪落下去,退出貴族行列,如《左傳·昭公三年》叔向說晉獻、晉文時代的老牌貴族“欒、郤、胥、原、狐、續、慶、伯”,那時已“降在皂隸”。家族的實力首先就是人丁興旺,其次才是財產、聲望。貴族家族在天子叫“王族”,在諸侯叫“公族”,人們把王族、公族喻為王室、公室的枝干,如《左傳·文公七年》說宋昭公欲去群公子,樂豫便阻止說:“不可。公族,公室之枝葉也,若去之,則本根無所庇蔭矣。”又如昭公三年叔向與晏嬰論齊晉季世時說他的宗族原分十一族,今天惟有羊舌氏還能茍延殘喘,所以“公室將卑,宗族枝葉先落,則公室從之”。
為了使家族長久立于不敗之地,古人創設了好多制度,與人口相關者首先應說到婚姻制度。三代貴族乃至整個古代歷史上的帝王將相都過著以一夫多妻為主導的多妻生活,只有這樣才能盡可能多地繁育子孫。文獻上說天子要“備百姓”,諸侯則只能“一娶九女”,娶妻數量在制度上的差距目的就是保證天子的家族在人口上對諸侯形成絕對優勢。但是在多妻制下,妻妾爭寵、嫡庶爭位是難以避免的,于是他們又制定外婚制,周人叫“同姓不婚”。外婚制至少有兩個優點:一是能通過聯姻擴大親屬圈子獲得其他家族的支持;二是避免因夫婦反目導致家族內部的自相殘殺。由于妻子是從外姓娶來的,夫婦不和只要把妻子遣返娘家就天下太平,我們只要看看齊桓公與陳媯的故事便可理解這個道理。從表面上看外婚制似乎與人口增殖無關,但是考慮到它在防止家族從內部崩潰方面的作用時,它在人口上的意義就顯而易見了。早婚早育也是促進人口增殖的重要因素,它通過縮短相鄰兩代人的間隔,使新生人口提前出現在社會上。先秦時代一般人的法定成婚年齡為男20—30歲,女15—20歲,過此則算婚嫁失時。天子、諸侯12歲加冠,冠后即可娶妻。古人娶妻的目的似乎只為生子,《禮記·哀公問》論及婚姻意義時孔子說:“大婚,萬世之嗣也。”妻子不能生育,停妻再娶是十分正當的理由,衛公娶莊姜,美而無子,故“又娶于陳”(《左傳·隱公三年》)《大戴禮記·本命》所列“七出”之條,其中竟有兩條與生育相關,那就是“無子去”、“有惡疾去”。在擇偶時他們也常常考慮女方的生育能力,云夢秦簡《曰書》說男子的擇偶標準是“娶妻多子”。制度上一些不利于生殖的婚姻是被禁止的,例如《周禮·媒氏》反對“嫁殤”;《周易·大過》反對壯男娶老婦;一些婚姻是受到鼓勵的,如提倡寡婦再嫁,荒年成婚不受六禮的限制。春秋時由于發展生產,支持戰爭成為關乎諸侯生死存亡的大事,各國差不多都提前了結婚的年齡。《國語·越語》說越王勾踐敗于吳王夫差,為了盡快復國,令國內“壯者無娶老婦,令老者無娶壯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將娩者以告,公令醫守之。生丈夫,二壺酒,一犬;生女子,二壺酒,一豚。生三人,公與之母(乳母);生二人,公與之餼”。這成為我國歷史上政府刺激人口增殖政策最突出的事件。如果統計一下秦漢以后歷代早婚的事例,則更有勝于此者。在這個因素刺激下,不知增加出多少人口來。對非正式婚生子女社會地位的認可也有助長人口增殖的作用,他使一些喪偶的育齡婦女重新得到生育的機會。晉獻公烝于齊姜,生秦穆夫人及太子申生(莊公二十八年);衛昭伯烝宣姜,生齊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許穆夫人(閔公二年);(鄭)文公報鄭子之妃,生子華、子臧(宣公三年)。上有所為,下必效之,《淮南子·汜論》載:“孟卯妻其嫂,有五子焉。”《禮記·內則》曰:“聘則為妻,奔則為妾。”泉丘人之女奔孟僖子,生懿子及南宮敬叔,懿子成為孟孫氏宗子(昭公十一年);郹陽封人之女奔楚平王,生太子建(昭公十九年);叔孫穆子避難于庚宗,與庚宗婦人姘居而生子豎牛,豎牛是不折不扣的私生子,在家中雖地位不高,卻無人否認他在叔孫氏家的成員資格。
繼承制也是影響人口的重要因素。對于一個大家族來說,他們所獲得的顯赫特權、巨額財富需要有人來繼承。商代中期之前這個問題似乎尚未得到妥善解決,頻繁的兄終弟及說明家長的每個兒子都有平等的繼承權,由此引發的權力爭奪,造成“自中丁以來,比九世亂”。周人汲取了這個教訓,創立宗法制度,宗法制崇隆長子,退抑母弟,使長子成為前任家長活著的化身。他們通過許多禮儀強化宗子的特殊地位,如壟斷祭祀權,禮書上叫“支子不祭”;在服喪上,宗子為長子服斬衰三年,庶子不得為長子三年,理由是他們的孩子“不繼祖也”;宗子生不出兒子,必須從支子中過繼一人續嗣,庶子無后則任其絕嗣;宗子雖年屆七秩喪妻必須續娶,庶子則無此必要。宗法制度之于家族,第一,可以控制爭權奪利的內耗(盡管殺嫡立庶時有發生);第二,可以保證權力、財富不至于因為分散削弱家族實力;第三,它給中國文化輸入了“傳宗接代”觀念,這一觀念又與孝道倫理扭結在一起,成為每個人承負的家庭責任,如果沒有男孩,即使已經有了好幾個女兒,也非要生出一個男孩不行。
誠如不少學者所說養兒防老也是人口增長強大的推動力。中國不像世界上好戰的游牧民族那樣貴壯賤老,而是一個尊重老人的民族。國家大肆宣揚“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禮記·禮運》)他們之所以尊重老人,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社會養老的需要。在古代禮儀中有養老之禮,天子每年到大學舉行養老儀式,天子親自右袒割牲,“設三老、五更、群老之席位”(《禮記·文王世子》),賓主獻酬,然后賜幾杖,授安車。這一切都不過是由天子作示范造成一種社會輿論,“陳孝悌之德以示天下”(《白虎通義》)。國家在某些方面也制定一些養老措施,年70以上在飲食、用杖、朝儀、力役方面給予優異待遇(《管子·人國》《禮記·王制》),這些主要為貴族而設,至于庶民百姓,只知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減免兵役,如《左傳-襄公二十六年》述晉楚彭城之戰,雍子下令軍中一家“二人役,歸一人”;《國語·吳語》說越欲攻吳,越王勾踐命昆弟四五人在軍者“擇子之所欲歸者一人”;信陵君矯命救趙,也令“父子俱在軍中,父歸;兄弟俱在軍中,兄歸;獨子無兄弟,歸養”。睡虎地秦簡和張家山漢簡發現以后,秦漢養老制度在社會上的實施情況開始明朗起來。張家山漢簡《傅律》規定民賜爵“大夫以上年五十八,不更六十二,簪褭六十三,上造六十四,公士六十五,公卒一下六十六,皆為‘免老’;不更年五十八,簪褭五十九,上造六十,公士六十一,公卒、士五(伍)六十二,皆為畹老。”凡“免老”可以免除全部力役,而“腕老”則力役減半。《傅律》還說:“大夫以上年七十,不更七十一,簪褭七十二,上造七十三,公士七十四,公卒、士五(伍)七十五,皆受杖。”受杖者確實可以享有特殊權利。第一,國家嚴禁辱罵、毆打持杖者,武威發現的《王杖十簡》說:“有敢妄罵詈毆之者,比逆不道”;第二,他們可以出入某些禁地,如官府、郎第,行走馳道;第三,經商免稅,《王杖詔令冊》:“列肆賈市,毋租”;第四,輕罪可以免刑,《王杖十簡》:“年七十受王杖,比六百石……犯罪耐以上,毋二尺告刻”;第五,撫養持杖人惟謹者,亦得免役,《王杖十簡》:“有旁人養謹者常養扶持,復除之”。盡管如此,日常真正承擔養老任務的是每一個家庭。貴族之家不乏養老之資,所以他們更強調“色養”。普通人家的養老則主要落實在衣食上,《孟子·梁惠王》的一段話再現了古代家庭養老的情景,他說:“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畝之田,勿奪其時,數口之家可以無饑矣。”有子不敢保證必孝,有子不敢保證必壽,所以中國家庭生子往往不以一二為足。
在上述因素刺激下,中國文明最先發達起來的中原地區也最先出現人口的相對過剩。《商君書·徠民》說三晉地區“土狹而民眾,其宅參居而并處……民上無通名,下無田宅,而恃奸務末作以處,人之復陰陽澤水者過半。”就是說那地方兩三家人住在一個院子里,新生人口分不到土地,為了逃避賦稅勞役,很多人不申報戶口。他們沒有地種,只好靠經營小手工、小商業糊口度日。土地寬廣容易耕種的地方已容不下更多人口,他們只好向山谷沼澤挺進。蘇秦游說諸侯,看到魏國境內居民點“地名雖小,然而田舍盧廡之數,曾無所蒊牧。人民之眾,車馬之多,鞫鞫殷殷,若有三軍之眾。”(《史記·蘇秦列傳》)春秋文獻所記的居民點常出現“十室之邑”,而戰國文獻動輒就是“萬家之都”,如《戰國策·趙三》趙奢曰:“古者四海之內分為萬國,城雖大,無過三百丈;人雖眾,無過三千家者……今千丈之城,萬家之邑相望也”。當時的人口出生率雖難以測算,但一些記載可以略見大概。《韓非子·五蠹》說:“今人有五子不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孫。是以人民眾而貨財寡,事力勞而供養薄。”《蘇秦列傳》說:“臨淄之中七萬戶,戶不下三男子。”《說苑·貴德》記齊平陵人自言“吾有子九人,家貧無以妻之。”三例都未將女孩計算在內。有些湖沼被放水干涸改做農田,《竹書紀年》記載“梁惠王廢逢忌之澤以賜民”。春秋時許多有名的湖泊沼澤大約就是這時消失的。由于人口繁殖過快,野生動植物資源大為減少,思想家們紛紛發出保護生態的警告,《韓非子·難一》:“焚林而田,偷取多獸,后必無獸”;《呂氏春秋·義賞》:“竭澤而漁,而明年無魚”。在這樣的條件下,要養活越來越多的人口,可能有兩條出路,一是在廣度和深度上擴大社會分工,以吸納過剩人口,戰國工商業突飛猛進的發展從而涌現出大批工商業巨子,私學勃興培養出難以計數的政治、經濟、軍事、外交人才,雇傭勞動力(慵工)游走于勞務市場,都是社會分工擴大的結果。二是實行強化生產,向土地索取更多的糧食。李悝為魏文侯盡地力之教曰:“治田勤謹則畝益三升,不勤則損亦如之”,百里之地一出一入,損益達80萬石之巨。《莊子·則陽》論田間管理之效曰:“昔予為禾,耕而鹵莽之,則其實亦鹵莽報予;蕓而滅裂之,其實亦滅裂而報予。予來年變齊,深其耕而熟粳之,其禾繁以滋,予終年厭食。”“鹵莽”是漫不經心,“滅裂”是有始無終,前一年田間管理不肯下力,收成就薄,第二年加強了管理,便食用有余。精耕細作、向土地增加勞動力的投入,在生產技術上是進步了,但是對廣大小農家庭來說,非多生子不行。戰國以后2000余年的中國農業就是在強化生產——人口增殖的惡性循環中開拓道路的。
中國古代的制度和觀念并不都是助長人口的因素,賦稅尤其是戶口稅之輕重就常常是人口眾寡的調節器。在井田制下,民年二十受田,六十歸田,一夫百畝,取什一之稅,這時田稅與丁稅是合在一起的。據《漢書·食貨志》說李悝推行盡地力之教前,畝產糧食一般為1.5石,夫耕百畝,全年總產是150石。不同地區,畝產量略有波動,如《管子·治國》說:“常山之東,河汝之間……中年,畝二石,一夫為粟二百石。”除田稅15石,剩135石,按成人年食18石計,一家尚可養7.5人。這與戰國文獻的記載基本相符,《呂氏春秋·上農》:“上田,夫食九人。下田,夫食五人。可以益,不可以損。一人治之,十人食之,六畜皆在其中矣。此大任地之道也。”《孟子·萬章》:“上農夫食九人,上次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食五人。”在這種情況下,由于新生人口可以不斷從政府獲得土地,必然會維持較高的人口出生率。魯宣公十五年“初稅畝”,除丁稅外又加田稅,稅率成為2/10。新稅率可能很快就普及到各國,山東銀雀山漢簡《吳問》說晉六卿皆“五稅之”(1/5),但他們把田畝分別從100到160到240步,對農民仍然是有利的,它并不影響人口出生率。但《商君書·徠民》說戰國中后期,當三晉變成土狹民眾之鄉,無法保證新生人口應得的土地時,就出現“上無通名”的人口隱匿現象,人口出生率也必然降低。秦漢授田皆以爵位為差,高爵之家人口眾多,又要維持體面的生活,受田就多。普通農戶受田則寡,張家山漢簡《戶律》記載關內侯受田競達95頃,而公卒、士五(伍)、庶人只能分到一頃,司寇、隱官則各50畝。秦漢在田稅之外另有芻藁之征,分為戶芻、田芻,折成錢糧繳納。睡虎地秦簡《田律》:“入頃芻藁以其受田之數,無墾不墾,頃入芻三石,藁二石。”《淮南子·汜論》也說:“秦之時高為臺榭,大為園圃,遠為馳道,鑄金人,發謫戍,人芻藁,頭會箕斂,輸于少府。”我們不知在這樣負擔下人們的生活狀況,但發現有逃稅和隱戶現象,張家山漢簡《戶律》:“諸不為戶,有田宅,附令人名及為人名田宅者,皆令以卒戍邊二歲,沒入田宅縣官。”既有逃戶,則抑制生育也不可避免。《太平御覽》卷361引《漢書》說:“武帝征伐四夷,重賦于民,民產子三歲則出口分錢,至于生子輒殺。元帝議令民產子七歲乃出口分錢。”在我國歷史上稅收影響人口最明顯者莫過于西漢文、景和清代康、乾之世,文、景時號稱輕傜薄賦,三十稅一,所以到武帝時就人口繁育、經濟發達起來,從而支持了長期對匈奴作戰;康熙五十二年(1713)只有人口2358萬,由于前一年下詔“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賦”,到乾隆六年(1741)不到30年間,人口便增到14341萬,其中必然包含康熙之世的隱匿人口,但取消丁稅恐怕是人口飛速增長的主要原因。
溺女嬰習俗也是一項不可忽視的抑制人口的因素,在某種意義上說一個民族的生育力取決于育齡婦女的人數。在父系社會里,男孩被看成家族的延續者,女孩則遲早是外姓之人;從經濟價值上說,男孩在十數年后便是一個創造財富的勞動者,給女孩的投資卻沒有什么回報,因而至晚在戰國時就出現溺女嬰之風。《韓非子·六反》:“父母之于子也,產男則相賀,產女則殺之……然男子受賀,女子殺之者,慮其后便,計之長利也。”這一習俗流行于整個古代歷史,它造成的男曠女怨不僅降低人口出生率,也引發出其他社會問題。
研究歷史目的是解決當前社會生活中的一些問題。盤點上面揭示的文化因素,由于社會的變遷有些因素已經不存在了,如大家族已被小家庭取代,養老措施已逐步制度化,溺嬰受到法律的禁止,人口稅已經成為歷史。一些新因素的出現對人口問題產生新影響,如兒童培養費用的大幅提高使人們無力多育子女;社會競爭的空前加劇,迫使人們不能把大量精力花費在子女身上。但是有些因素還以觀念形態頑強地保留至今,如養兒防老在廣大農村并未消失;據調查,農村中主要領導人被大姓壟斷還有相當普遍性;某些大都市的郊區一些經商致富的人因沒有子嗣雖富不受重視;為解決十幾億人的衣食問題,要參看高凱《論中國古代人口性比例失調問題》,《史學月刊》1998年第3期,《從人口性比例失調看漢初的人口政策》,《學術研究》2007年第9期;趙建群《清代溺女之風述論》,《福建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3年第4期;王春春《從人口調節看清代的溺女嬰和童養媳現象》,《法治與社會》2010年第5期。投入大批科研力量強化社會生產。這些都有待在調節社會文化結構中得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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