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西方傳統法律文化論文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伯爾曼在著作《法律與宗教》中論述到:依“不可殺人”的誡命建立刑法,依“不可偷盜”的誡命建立財產法,依“不可奸淫”的誡命建立家庭法,依“不可作假見證”和“不可貪戀”的誡命建立契約法和有關私犯的法律。[5]可見,“摩西十誡”已經轉化為法律精神而對西方傳統法律文化產生了深遠影響。起初它作為一份人與神的契約存在于特定信仰群體中,而該群體不斷發展壯大建立起信奉上帝的猶太民族,“十誡”則成為立國立教的法典被保留下來。伴隨著中世紀教會法的權威統治,這十條訓誡逐漸深入到西歐各封建王國,它所蘊含的宗教儀式和傳統通過教會活動融入了世俗社會,最終成為影響西方傳統法律文化的普遍性原理。從“摩西十誡”中我們可以發掘西方法律文化傳統的發展與演變,進而歸納出西方法律文化的特點:
1.尊重契約和社會秩序從“十誡”的前四條看,它體現著“人神契約”的理念,即上帝和信奉他的子民訂立契約,誰要毀約誰就要受到上帝的懲罰;同時人民也有“神不佑我,我即棄之”的權利。作為上帝,必須指引著逃難的猶太民族擺脫種種壓迫和磨難回到他們向往的家鄉——“迦南之地”(今巴勒斯坦地區);反之,人類必須信仰上帝、尊重上帝,依照上帝的旨意生活、交往,維護這十條訓誡的權威和完整。若人有違約,則會遭到神的懲罰;而神若毀約,則會失去靈性和被信仰的地位。“十誡”的訂立,標志著神圣的上帝與世俗的民眾雙方簽訂了嚴格的道德契約,這些倫理道德教訓成為以色列人民實踐他們與天主所立盟約的具體表現。這就是西方法律文化傳統的第一精神要素——信守契約。由此,發展出了教會契約法體系,它們調整著教會團體之間的經濟往來和世俗社團的契約活動,這為后來商品經濟的產生和資本主義的發展提供了必要的法律基礎。另外,“摩西十誡”實質上就是向以色列人民確立一種秩序,雖然訓誡的內容中并沒有明確記載違反這種秩序的具體懲罰方式,但是它卻在信徒的心中刻畫了這樣的秩序,即你應遵守秩序——這不僅僅是個人目的行為的需要,堅守這份秩序本身更是一種道德的責任和信仰的虔誠,這種秩序對西方法律傳統乃至整個西方世界的文明都是影響深遠的。從宗教教義上來看,“摩西十誡”組成了猶太教最基本的教規,指導著后世猶太法典的編纂,影響著西方的宗教傳統;從世俗法律上來看,“摩西十誡”確立了一個非常重要的思想,那就是“契約平等、遵守秩序”,從而形成了西方法的價值根源。無論是世俗的人,還是精神上的神或上帝,都應該信守契約,尊重秩序。“摩西十誡”所反映的契約精神雖然不是建立在現代法律意義上的平等和合意的基礎之上,但卻從中發展出了西方法律文明信守契約的精神,為西方后世契約型社會結構的形成奠定了基礎。
2.關注私法和個人權利從“摩西十誡”中影射出的另一個西方傳統法律文化特點便是其法律生活中的“個人本位”思想以及關注私法文化的理念,通過明確相關權利和責任即人類受上帝保佑和庇護的權利以及遵守“十誡”內容的義務抑或是違反訓誡所應受的懲罰,從而統一、明晰個人在社會活動和法律規范中的權利、義務、責任。基于此,“十誡”全面影響著西方法律制度和司法程序,讓關注私法和個體權利與義務的理念沿襲至今。如,第8條“不可偷盜”和第10條“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仆婢、牛驢,并他一切所有的”。上述兩條規定的精神被后世的教會法所繼承,以至于十二世紀,教會法學家在訴訟程序的立法和解釋中發展出了保護土地、財產及無形權利的原則。通過對私法領域權益的關注,使私有財產占有人獲得了財、物所有權的法律保障,他們可以通過證明那些使用暴力或欺詐手段的剝奪和占有行為,來收回他們對原有財產的占有權,這也是近代以來關于占有權救濟制度的傳統根源。
總之,關于個人財產的神圣不可侵犯,最后成為西方《民商法》體系的基礎,并為市場經濟中“契約”為紐帶的商品交易奠定了基礎。這種關注私法、保護個人權利的制度對中世紀封建社會的發展極為重要,同時也感染著西方傳統法律與社會,而重視私法文化、保護私有財產的理念也是歐美社會發展進程中最鮮明的特色之一。另外,在“十誡”中有關禁止做假證陷害他人的訓令也向我們展現出:每個信仰神的人都是上帝眼中平等的人,也平等享有上帝的保護權。因為我們既然平等的受上帝所愛,所以“上帝也賦予了人一些基本權利,諸如人的生存、自由、追求幸福、擁有和放棄財產的權利等。這些權利,連同一些其他的權利,屬於絕對的權利。”[9]同理,我們不能做假證陷害他人,使其喪失平等擁有這些權利的機會,所以“十誡”中的第9條被后世的立法者發揚光大。在當今司法訴訟程序中,禁止作偽證、禁止有罪推定、禁止刑訊等都是該條訓令精神的最好體現。通過“摩西十誡”所表現出的明確個人權責之觀念成為整個西方傳統法律文化演進中的根本性原則,而以明晰的方式確立保障個人權益和私有財產是我們對西方法治社會最直觀的感受,故有學者認為“西方社會的基本法或高級法是直接源自基督教的原則和價值觀。”
二、“十誡”對西方法律文化傳統的影響
“十誡”的精神實質深刻地影響著當代西方法律格局,雖然宗教與法律的聯系不再像中世紀時期那樣的緊密,精神世界與世俗世界也早已融為一體。表面上那些基本的教規教義已滯后于當今的社會發展,但是“十誡”的內涵通過數次的宗教改革和世俗化進程不斷更新演變,而逐步嵌入西方法律文化傳統之中。同時,西方對“十誡”的研究和關注遠遠超出了我們的想象,“十誡”潛移默化地影響著西方的法制,如《阿爾弗烈德法》的開篇就包括:《十誡》、對《摩西律法》的重述,對《使徒行述》的摘要以及對僧侶苦行贖罪規則和其他教會法的引述。
尤其是十一和十二世紀基督教世界復興后,教會法學家大量地將羅馬法和《圣經》法中的“十誡”作為當時法律的淵源,以至形成了“羅馬——教規式”的法律體系。而“摩西十誡”作為上位的神學的戒律原則,自然也會對后世作為下位的法律規則產生影響,如它促使了各部門法形成和劃分。此外,路德派法學家則運用“Melanchthon的論題方法”把各個部門法置于“十誡”的基礎之上。所以“摩西十誡”的偉大意義在于,它為人類的和諧發展指明了前提——必須對神保持最虔誠的信仰;必須服從上帝為人類制定的戒令;必須保證上帝設定的社會秩序之完整。從而通過世俗社會的進步;通過法律與秩序的構建;通過契約和私法的保護來調整各方的利益,確保社會的穩定。另一方面,傳統的“十誡”文化為教會法乃至世俗法的產生夯實了基礎,在其后一系列的儀式活動發展出了具有權威性和普遍性法律制度。如,在十一至十三世紀的宗教法律改革中,通過對圣事的管轄發展出的教會婚姻法,對遺囑的管轄發展出教會繼承法,對教會有薪圣職的管轄產生出教會財產法,對誓言的強調發展出教會契約法,對罪孽的管轄發展出關于犯罪和侵權的法律體系,與五種管轄權相關,又發展出教會司法程序。正是基于此,西方傳統法律文化也在這個過程中逐漸積累沉淀,尊重契約和社會秩序以及關注私法和個人權益成為了西方法律文化變遷中不可磨滅的印記,也是最顯著的特點之一,這便是“摩西十誡”留給法律世界最寶貴的精神遺產。
作者:朱小姣張小虎單位:長沙航空職業技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