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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的通知》(政文〔〕211號),為進一步規范我市預算管理,嚴肅財經紀律,經市政府研究,就加強我市預算管理強調以下事項,請嚴格遵照執行。
一、進一步加強非稅收入監管,嚴格“收支兩條線”
(一)規范和強化對非稅收入的管理。各部門要將本部門及下屬單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國有資產(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入、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主管部門集中收入、政府財政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等非稅收入及經營服務性稅后收入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編制管理,并嚴格按照《財政部關于將按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收入納入預算管理的通知》(財預〔〕88號)和《省財政廳關于加強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入征收管理的通知》(財非稅〔〕1號)等文件精神,將原預算外資金管理收入(不含教育收費、彩票發行費以及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入等)全部納入一般預算或基金預算管理,各項非稅收入一律上繳財政金庫或財政專戶。
(二)推進財政票據電子化改革。市直各部門在執收非稅收入時一律使用省級及省級以上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財政票據,實行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2012年,各縣(市、區)財政部門應先選擇部分執收單位作為財政票據電子化(網絡版)試點,在此基礎上,對各部門執收的非稅收入逐步納入財政票據電子化網絡系統管理,實行開票的項目、資金收繳、票據使用等情況的全程監控。
(三)實行收支脫鉤,規范部門經費保障機制。嚴格非稅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實行收支脫鉤。各級財政部門要本著“量力而行”的原則,對部門履行職能必要的支出,納入財政預算給予統籌、合理安排。收入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的,其所需支出按照《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辦法》的規定管理。
二、進一步規范和強化政府采購預算管理
(一)認真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市級各部門(單位)在編制年度支出預算的同時,應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的規定,編報年度政府采購預算。采購單位應嚴格執行批準的采購預算,根據預算編制年度政府采購計劃,采購計劃總金額不得高于采購預算。各部門凡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市市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應當按照政府采購目錄分類及限額標準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對于應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的支出項目,年初部門未編制政府采購預算的,不予編列支出預算。預算執行過程中無特殊原因,原則上不予批復新增采購計劃,特別是公務車輛購置經費,對沒有列入年初預算安排的不得采購,縣級財政部門要按照文件要求,落實政府采購預算制度。
(二)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經費標準。采購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要按照省財政廳出臺的《省省級部分通用辦公設備配置標準一覽表》(財購〔〕26號)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省里對部分通用辦公設備購置費的配備標準。對于目前尚未規定相關標準的,各級財政部門在審核年度政府采購預算時,應從嚴控制,合理購置。我市其他政府采購目錄的相關經費標準將另行出臺。
(三)嚴格規范車輛購置管理。市、縣各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和黨政機關執法執勤用車購置,應嚴格執行《財政部關于印發〈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預算決算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行〔〕9號)和《財政部關于印發〈黨政機關執法執勤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行〔〕180號)的有關規定,實行控購和政府采購雙重管理。任何單位不得配置無政府采購預算、計劃的車輛。
目前,由于我省尚未針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中辦發〔〕2號)出臺新的實施細則,所以具體配備標準和編制待省里新的實施細則出臺后,按新標準執行。從年6月份開始,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開展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廳字〔〕6號)精神,已暫停公務用車的審批。在暫停公務用車審批期間,任何黨政機關不得自行擅自采購公務用車及執法執勤用車。市紀委、監察局、糾風辦等部門要開展公務用車清理檢查,規范我市車輛購置管理,有效控制我市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經費的增長,努力降低公務成本。
(四)完善政府采購自我約束機制。市直各采購單位應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的規定編報政府采購預算,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批準采購預算審核政府采購計劃申報表,采購辦要嚴格按照已經審批的政府采購計劃表下達采購計劃,采購中心、政府采購機構嚴格按照已下達的采購計劃執行政府采購。采購單位、采購辦、采購中心、政府采購機構,要按照政府采購的相關程序規定,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機制。對市直單位未按照政府采購規定辦理審批而自行采購的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規定進行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進一步加強項目支出績效管理
(一)逐步建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根據“預算編制有目標、預算執行有監控、項目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反饋、反饋結果有應用”的原則,逐步建立和完善預算績效管理長效機制,重點推進和落實項目績效目標的申報、審核和批復機制,抓好部門自評和財政部門重點評價,并把績效評價效果作為資金、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各級財政部門要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政專項資金績效評價辦法,進一步提高預算績效管理水平。
(二)推廣績效目標管理。從2012年起,各級財政部門在編制項目支出預算時,要嚴格按照《省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財評〔〕4號)的要求,細化、量化項目資金的績效目標和具體指標,體現目標的數量和質量、產出和效果。
(三)組織開展專項資金績效評價試點工作。績效評價工作是預算績效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從2012年起,財政部門要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試點工作,采用財政部門重點評價和部門(單位)績效自評兩種方式,對與部門職能密切相關、具有明顯社會影響和經濟影響的重點項目預算,開展績效自評和重點評價,逐步建立和完善績效評價指標和標準體系。探索項目運用績效跟蹤管理和評價結果應用機制,對績效低下的,各級財政部門要及時追減或取消;績效好的,予以保留。
四、進一步強化和規范專項資金管理
(一)強化專項資金預算。嚴格控制年初預算待分配資金規模,進一步提高項目支出細化率,強化預算約束。其中對屬于市本級支出的,要求細化到具體撥款項目;屬于對下補助的,要細化到縣(市、區)或具體項目;屬于需要根據年度執行結果進行清算的,要細化到清算事項。從2012年開始,對項目論證完整且已細化的支出項目,市財政將予以優先安排,對未細化的支出項目原則上不予安排。
(二)加大結余結轉統籌力度。加強對結余結轉資金的實時監控,加大結余資金統籌力度,壓縮結余結轉資金規模。市本級上年項目資金結余結轉必須列入下年度預算安排,優先用于安排單位項目支出;單位未提出安排意見的,由市財政收回用于市重點項目支出。省級專項資金結轉超過兩年、因特殊原因已無法支出或不需要支出的結轉結余資金,單位必須結合預算編制主動提出調整意見,可優先用于安排單位項目支出。對瞞報、漏報或未主動提出調整意見的,市財政部門一律予以追減收回,統籌用于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決策支出。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各部門單位要加快項目支出進度,逐步減少項目資金的結余結轉,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
(三)著力抓好項目庫建設。各級財政部門在編制年度預算時,要提前做好預算申報項目的立項、評估等前期準備工作,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嚴格的遴選、論證、審核和排序,切實提高項目預算編報質量。同時,要從全局、長遠的角度,做好項目的儲備和滾動規劃,加快預算項目庫建設;特別要提前做好常年性專項資金的項目儲備及項目前期準備工作,切實提高項目申報質量。
五、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
(一)切實加強管理,維護國有資產完整。要建立和健全國有資產管理具體辦法,做好資產采購、驗收、維修和保養等工作,嚴格資產購置、使用、處置報批手續,確保國有資產的完整和安全。市直各部門、單位要按照《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定和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規定的通知》(政〔〕11號)規定,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同時,要建立國有資產動態管理制度,及時將資產變動信息錄入管理信息系統,切實做好國有資產統計和信息報告工作,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管。
(二)推進國有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財政部門是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能部門,對本級政府管轄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綜合管理。各級財政部門要逐步建立健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購置標準體系,按照“勤儉節約,從嚴控制”的原則,將資產購置預算納入部門預算編審,通過增量調節和存量控制的手段,提高資產配置和預算編審的科學性。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對行政事業單位申請資產購置進行審批和把關,將資產收支預算納入部門預算編審,規范和加強資產收支管理。
(三)認真清理歷史遺留賬外資產。各級各部門要認真開展歷史遺留賬外資產的清理工作。資產所在單位可先按照財務、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確定價值,暫行入賬,在區分不同情況,補齊有關材料或報有關部門審批后,按財務會計的相關規定進行賬務調整和處理。市直機關單位要按照《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定》和《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規定》,對本單位資產的賬卡與實物進行逐筆核對,做到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對配備給個人使用的固定資產或物品,因工作人員調動未辦理資產移交手續的,本單位應負責清繳。特別本單位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和擔保資產的要按照有關協議、合同進行核實和清理,及時、足額繳納國有資產收益,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六、進一步加強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
(一)進一步深化國庫集中支付改革。按照中央提出的“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要求,繼續加大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力度,將預算單位的所有財政資金全部納入國庫集中收付管理,繼續完善國庫集中支付運行機制,加強對預算單位授權支付行為的監控管理,實現財政資金全方位、全流程監控。同時,進一步加強財政、人行、銀行和預算單位等部門的溝通和協調,建立預算單位集中支付檢查和通報制度,確保財政資金安全運行。
(二)全面實施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改革。年底前,將所有非稅收入納入統一的收繳管理體系,全面實施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改革;通過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系統收繳,取消單位收入過渡賬戶。進一步強化銀行賬戶、票據使用、單位執收等全方位監管,確保非稅收入及時、足額上繳財政。
(三)進一步加強銀行賬戶管理。進一步落實財政專戶歸口管理,完善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將所有的財政資金納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確立零余額賬戶作為預算單位基本賬戶。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開設、變更、撤銷,嚴格執行本級財政和人民銀行核準、備案制度。各單位要嚴格按規定的用途使用銀行賬戶,不得以個人名義存放單位資金,不得出租、轉讓銀行賬戶,不得為個人或其他單位提供信用,不得讓下屬單位代存代管資金;未經財政部門批準,集中支付資金不得進入單位實有資金賬戶。對不同性質或需要單位單獨核算的資金,應建立相應明細賬,分賬核算。要加強財政、人行、銀監、審計等部門的協調與配合,強化對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監管;建立和強化銀行賬戶檔案管理制度,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銀行賬戶申請開立和使用的合法性、合規性和安全性負責。
七、進一步加強會計基礎工作
(一)切實加強會計基礎管理。各級各部門要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財政廳關于加強會計基礎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政辦〔〕171號)精神,嚴格會計人員的任用,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強化會計監管力度,進一步規范財務會計行為,保證單位財務管理活動合法合規、資產安全和財務會計信息真實完整。一要進一步推進會計行業誠信建設。加強會計職業道德教育,切實增強會計人員的自律意識;建立會計從業人員資格查詢認證平臺,加強與審計、稅務、人行、司法、紀檢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建立信息溝通共享機制,充實完善誠信檔案。二要加強單位內部控制建設。加強對市國有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企業的監管,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行政事業單位要結合行政事業單位特點,建立一套切實可行的包括預算和決算管理、收入和支出管理、采購管理、資產管理、工程項目管理等內部控制制度并嚴格執行,進一步規范業務流程和控制程序,形成相互制衡機制。同時,建立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報告報送制度,每年編報年度預算時,需報送本單位重大對外投融資項目、重大資產處置、重大出租出借、重大項目資金安排、重要收費項目變動等情況,作為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三要落實會計崗位專業化。認真開展會計從業人員資格及配備情況檢查工作,嚴格從事會計工作人員的從業資格認證管理,嚴格會計從業人員準入和退出制度。積極加快會計領軍(后備)人才的培養,爭取用5年時間,在全市范圍內,選拔培養10—15名省會計領軍(后備)人才,推動會計領軍(后備)人才與會計專業技術職稱(職務)崗位使用的有機銜接,提高會計崗位專業化水平。
(二)規范會計師事務所鑒證業務。嚴格按照省財政廳、審計廳《關于印發規范會計師事務所開展財政資金鑒證服務的若干暫行規定(試行)的通知》(財會〔〕50號)的要求,凡是涉及財政資金分配、管理、監督和評價,需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鑒證的,必須由優選庫中抽取會計師事務所。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配合,按照省財政廳的授權對會計師事務所開展的財政資金鑒證業務加強管理。
八、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
(一)建立和完善聯合監督檢查與辦案機制。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要加強協作,綜合運用經濟、行政、法律等手段,加大對違規單位的監督檢查力度。要建立聯合辦案機制,推進案件信息、資源共享,形成監督合力。選擇部分重大、典型案件,以適當的形式公布,發揮震懾和警示作用。
(二)切實加強審計監督。各級審計機關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的規定,對財政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同時,審計機關按照市委、市政府及上級審計的工作部署,組織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及專項審計工作,對市直部門單位的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開展審計檢查和監督,促進依法理財。在審計過程中對違反財經紀律的單位和部門,按照《審計法》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進行處罰,對違紀及觸犯法律的移交紀檢、檢察機關處理。要充分運用審計監督結果,建立違規行為通報機制,加大通報處罰力度,并把單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領導干部政績考核、任用、提拔的重要依據,促進機關單位的廉政建設和領導干部的廉潔自律。
(三)不斷完善責任追究機制。要認真落實《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規定,改變以往只對單位處罰、不對個人處罰,只重經濟處罰、不重責任人處理的傾向,對違反財政法規、財務制度單位,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律責任,對照行政處罰裁量權執行標準對單位及主要負責人、相關直接責任人進行行政處罰。同時,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律責任,要對主要負責人、相關直接責任人進行黨紀、政紀處分的,按照規定的程序,移交紀檢、監察部門做出黨紀、政紀處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