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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傳、大培訓、大練兵”活動,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發生,確保火災形勢持續穩定,根據公安部《全國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動開展“清剿火患”戰役工作方案》和省、市政府相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戰役時間和目標
戰役時間:年9月26日至年2月29日。
戰役目標:社會單位(包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社區、鄉村排查率100%;火災隱患查清率100%;一般火災隱患整改率100%;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政府掛牌督辦率100%;不發生較大以上和有影響的火災事故。
二、清剿范圍和重點
(一)未排查整治的區域和單位場所。近兩年來未進行消防監督檢查和排查整治的區域(包括社區)、單位場所(包括各類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各類物流倉儲企業)。重點整治未經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及備案抽查的建筑,未經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的公眾聚集場所。
(二)小單位及“三合一”場所。小旅館、小商店、小餐館、小網吧、小歌廳、小洗浴、小幼兒園、小養老院、小加工作坊和生產性、經營性“三合一”場所等。重點整治建筑耐火等級、生產儲存經營和人員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術規范,以及違章存放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非法設置可燃物堆場和倉庫、違章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堵塞安全出口、違規設置員工宿舍等火災隱患。
(三)人員密集場所及高層、地下建筑。前期“打違除患”尚未整改合格的高層公共建筑、人員密集場所、地下建筑、高層住宅以及全區火災隱患集中“排雷”行動中未整改結束的單位。重點整治建筑消防設施損壞、關停、癱瘓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鎖閉,以及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未經培訓或無證上崗,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不落實等問題。
(四)本地區消防安全問題突出的區域、行業和單位。本地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突出的區域和行業,重點整治城中村、小化工、小商品批發市場以及政府掛牌督辦的重大火災隱患等。
三、工作方法和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年9月26日至9月30日)
各街道、部門要按照全區總體方案要求,結合實際,迅速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量化各階段具體工作任務,列出推進時間表,明確每一項任務的完成時限、責任人和工作要求。要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全面動員居民委員會投入“清剿火患”戰役。區政府成立“清剿火患”戰役指揮部,由副區長任指揮長,公安分局副局長、消防大隊大隊長任副指揮長,有關行業部門分管領導任指揮部成員。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消防大隊,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戰役部署、推進、總結以及各項協調工作,同時負責每天收集、每周通報“清剿火患”戰役工作情況,各街道也應相應成立“清剿火患”戰役指揮機構,加強統一指揮領導和統籌調度。
(二)清剿火患階段(年10月1日至年2月6日)
1.全面實施排查。各街道要以社區為基本單元劃分火災隱患排查整治網格,明確每個網格排查整治的掛鉤指導人和排查負責人。掛鉤指導人按照片區分工統一由消防監督人員擔任,排查工作按照二級重點單位由消防大隊消防監督人員,三級重點單位由派出所專(兼)職民警,網格內的其它單位由轄區社區民警,消防文職雇員協助的原則落實到具體人頭。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管職責,部署開展行業系統“清剿火患”戰役,指導本行業、本系統單位開展全面清查,確保隱患見底。工商部門重點對轄區所有領取營業執照的單位消防行政許可情況進行核查;教育部門重點對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等單位進行全面排查;衛生、文化部門重點普查醫院和文化娛樂場所;安監部門加強易燃易爆單位和場所排查整治,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各個網格要建立排查工作計劃,按時序推進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要認真梳理沒有納入監管視線的區域、單位和場所,以及各類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物流倉儲企業,確保全部排查到位。要對前段時間已實施過排查的人員密集場、高層地下建筑和火災隱患“排雷”對象進行“回頭看”,及時排查遺留火災隱患。對火災隱患突出、火災事故多發的行業和區域,各部門要組織開展聯合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整改到位。要及時匯總排查進展情況,對排查過的社區、單位場所建立工作檔案,詳細注明排查的單位名稱、排查人員、排查時間等,并及時錄入消防監督數字化系統。消防大隊要明確一名干部和一名消防文職雇員具體負責各類文書檔案的錄入及管理工作。
2.強力清剿隱患。對排查出的火災隱患要分類處理。能夠當場整改的,要責令單位立即整改,不能當場整改的,要督促單位落實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對構成重大火災隱患的,要及時下發重大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對在火災隱患“排雷”行動中列為整治對象的單位要全部列為重大火災隱患,并同時予以掛牌督辦。對排查發現的消防違法行為,要嚴格依法查處。對單位、“三合一”場所不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臨時查封措施;對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或者在人員密集場所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強制執行;對違反規定進行電焊等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的,對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要依法對直接責任人和負責人實施行政拘留;對建筑消防設施損壞、不能正常運行、擅自關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員無證上崗、不會操作設施設備的,要依法從重處罰;對未通過消防行政許可的建設工程、公眾聚集場所,要依法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并跟蹤落實執行情況,對逾期拒不履行處罰決定的,要一律采取查封手段予以強制執行。對由于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無法申報消防審核手續的,可由建設單位提供臨時規劃許可或者規劃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予以受理,對于無法提供相關規劃許可證明文件的,由消防大隊統一梳理匯總后報區政府協調解決。
3.建立長效機制。各街道、部門要牢固樹立“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導思想,進一步建立完善火災預防的長效機制。要嚴把建設工程消防審驗關,依法落實有關部門和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防止產生“先天性”火災隱患。要落實《建筑消防設施維護管理規定》,切實提高消防設施完好率,凡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單位要一律接入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凡未接入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的單位要與有資質的單位簽訂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合同,并報消防大隊備案。要強化對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確建筑產權方、使用方、管理方的消防安全責任,特別是物業管理單位的消防管理責任。要指導社會單位切實開展火災隱患自查自糾工作,強化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不斷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深入開展社區消防安全達標創建活動,努力實現街道“零亡人”、社區“零火災”的目標。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每月向消防大隊按時上報《消防工作情況月報表》予以備案。
(三)考評驗收階段(年2月7日至2月29日)
各街道、部門要強化分析研判,定期評估“清剿火患”戰役進展情況,找準薄弱環節,制定整改措施,推進工作向縱深發展。指揮部將每周進行專題研判并通報“清剿火患”戰役進展情況;每月召開一次調度會,研判并通報全區“清剿火患”戰役階段進展情況。另外,指揮部將每月對各街道進行一次戰役專項考評,明年戰役結束時,將制定具體考核標準,對各街道“清剿火患”戰役開展情況進行檢查考評。
四、工作要求
一是嚴格落實責任。各街道要成立工作組,深入排查整治隱患,對排查出的重大火災隱患,要下發《重大火災隱患掛牌督辦單》。消防大隊要嚴格依法監管,從嚴查處消防違法行為,充分發揮“清剿火患”主力軍的作用;要積極發揮專業優勢,加強技術指導,并充分調動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消防文職雇員隊伍在隱患排查整治中的積極作用;各現役消防隊和專職消防隊要結合“巡防”工作,積極開展火災隱患排查和消防知識宣傳,對建筑高度超過50米的高層公共建筑,逐一進行消防管網水壓測試,確保管網暢通。公安派出所要加強對未經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的建筑以及轄區“三合一”和“九小”場所的排查。各街道、部門要將“清剿火患”分別納入本單位、本部門日常監督管理以及督察等內容,有效形成隱患整治的合力。
二是加強宣傳發動。各街道、有關部門要加強社會面的消防宣傳和發動,努力營造全社會“清剿火患”的良好氛圍。要加大媒體宣傳報道力度,借助報紙、廣播、電視、網絡以及手機短信等媒體,宣傳消防安全常識,刊播消防公益廣告。要結合貫徹實施《全民消防宣傳教育綱要》工作,認真組織開展“119”消防宣傳月系列活動和“入戶宣傳”工程,確保戰役期間全區每個單位和家庭都能收到一份消防宣傳資料,受到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三是加強檢查督導。區消防安全工作委員會要組織開展“清剿火患”戰役檢查、督查,并將檢查督查情況納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內容。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將隱患排查整治情況納入行業、系統單位綜合考評,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創建、安全生產等考核。公安分局要抽調專門人員組成“清剿火患”戰役督查組,制訂專項督查方案,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消防大隊要組織機關業務科室干部,每周帶隊檢查單位或場所不少于5家,對基礎工作薄弱、問題比較突出的地方要駐點幫扶。各街道和公安分局分管負責人要每月帶隊對轄區工作推進情況進行檢查督導一次。消防大隊要積極指導各派出所開展排查整治工作,并對每個派出所排查單位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進行抽查。國慶、圣誕、元旦、春節、元宵節等重大節日期間,各街道、部門要按照統一開展的系列“平安”行動切實做好節日期間消防安全保衛工作。
戰役期間,各街道、相關部門應當加強信息上報,及時上報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疑難問題,戰役期間應每10天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一次“清剿火患”戰役情況,每個月報告一次戰役工作小結,重大事項隨時上報。年2月23日前,各街道、相關部門上報“清剿火患”戰役工作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