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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早在2011年,我國的稅務局部門就頒發了關于營業稅改增值稅的相關方案。到了2012年,上海率先成為了“營改增”的試點城市,2013年5月在全國范圍內率先在交通運輸業、郵政業及部分現代服務業試行了“營改增”方案之后,事業單位也慢慢地被視為“營改增”的對象。本文對事業單位執行“營改增”方案對其相關政策進行規范的整理及分析“營改增”對事業單位的影響,進而讓廣大事業單位能夠更好地適應“營改增”政策之后帶來的諸多變化。
關鍵詞:“營改增”;事業單位;增值稅;相關政策
2011年國家財政部聯合稅務局聯合批準下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試點方案之后,直至2016年,這一方案在全國推廣開來,發展至今,在我國的各個領域都極力推行“營改增”,這就意味著增值稅將要取代營業稅,營業稅作為稅種主角的歷史已經悄然結束。隨后“營改增”的政策迅速地波及到了事業單位,使得事業單位的相關稅收政策發生了變化。應該說“營改增”的稅收制度是為了國家稅收制度的長遠發展考慮,它不僅促進了第三產業的長遠發展且更加有效地避免了重復征稅,在一定程度上規避了偷稅和漏稅的行為。本文主要對“營改增”之后事業單位對增值稅的相關政策進行了梳理,并由此分析了營改增對事業單位的影響,并提出相關的改善措施。
一、稅種的概念梳理
(一)營業稅營業稅
在我國屬于勞務稅的一種,主要包括應該被提供的勞務稅種、已經被轉讓的無形資產和已經取得一種征收性質的稅額,在所有類型的流轉稅制中,營業稅占據著非常重要的地位。
(二)增值稅
在對貨物進行加工和銷售的過程中,一般都是對整體的勞務和進出口的貨物進行修理和整理,在此過程中需要征收相關的稅種。在整體流轉的過程中,增值稅是一種被征收的流轉稅種。增值稅的實際意義是從商品的額外勞務環節中體現出來的。而額外的稅種是由消費者本人所負擔的。流轉的稅種只能夠通過流轉進而實現增值,否則將不再需要征收其他的稅種,目前增值稅已經成為了我國主要的稅種之一,占據我國稅收收入中的絕大部分。截至年底,增值稅已經占據我國稅收總額的60%以上。
(三)營改增
“營改增”就是把營業稅改為增值稅,把以前繳納營業稅的應稅項目改為繳納增值稅。營改增的最大特點是減少了重復征稅,可以促進整個社會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環,有利于企業降低稅負。從長遠的角度來看,“營改增”恰恰是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趨勢。
二、營改增后事業單位對相關政策的梳理
(一)事業單位稅負政策的變化
“營改增”給事業單位帶來最明顯的變化體現在稅負政策方面。事業單位日常所涉及繳納的營業稅主要包括服務性收入、無形資產轉讓和房屋出租收入等。但是涉及到“營改增”試點改革的收入只包括服務性收入和房屋出租收入。在“營改增”政策實施以前,事業單位是按照5%的稅率來繳納營業稅的,這一部分被算作事業單位的應稅服務性收入。服務性收入被納入事業單位日常所繳納的各項收入之中。但是此次“營改增”的試點是把事業單位的部分服務性收入更好地轉變為增值性收入。一般納稅人則按照6%的稅率來進行征稅,而實行“營改增”之前,此項進項收入僅僅按5%進行征收相關稅金,這相比之下,作為一般納稅人的事業單位則面臨著更重的稅負。但是,事業單位本屬于非營利性質的非企業性單位,在“營改增”之后,現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一般納稅人的規定標準,根據《關于轉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令〔2010〕22號)第五條的第二點規定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則稅負為3%。這比原先的5%的稅率來說是有所下降。當然,事業單位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及對照物價局收費標準來確定自身的收費項目,從而結合國家稅務等相關文件進行認定自身的納稅資格進行相對應的繳納增值稅。但“營改增”之后,事業單位的經費改革出現了如下情況:如果相關的經費由國庫中撥出的話,那么在整體運行的過程中將不再需要出具任何形式的票據,收款的單位也可以根據銀行的單據來進行會計處理。付款單位則需要根據銀行支付的回單來登記支出賬和銀行賬,則在此種情況下是不需要繳納稅款的。
(二)對事業單位稅務的核算提出了新的要求
從整體賬目核算的環節來看,所有經營性的收入都可以被定義為依法繳納的稅收。但真正登記的過程中是很難區分到底哪些是稅收收入,哪些是非稅收收入的。所有事業單位都應該根據合同的相關性質來開具相關的票據,然后再把相關預收的款項作為課題的經費,則另外一部分的經費可以被定義為技術性的收費。事業單位雖擁有自身的會計核算方法,但其也必須符合收入和成本基本匹配等會計核算的相關要求。實際中,大部分事業單位均屬于財政補助性質單位,此項補助資金卻遠遠不足以支付單位職工的工資以及單位日常運營的費用,那么,部分事業單位都通過橫向的技術服務性收入來填補這一巨大的資金缺口。但是“營改增”的政策推行之后,事業單位的服務性收入和成本之間并不能形成良好的比例,因為其服務性收入項目的相關成本資金來源于財政補助,如此,單位的服務性收入所對應的進項項目并不能與應稅收入進行應有的抵扣,從而形成銷售稅額,這就增加了增值稅的納稅額,加重了單位的稅負。在這樣的稅負環境下,事業單位有需提高財務管理團隊整體的業務水平,考慮改變相關的核算方法,更好地完善“營改增”環境下的增值稅核算方式,更好地理清單位服務性收入和支出的科學關系。此次營改增的核心思路就是要降低事業單位的稅負,促進郵政服務業、電信業和服務業等行業更好地進行全面的發展。這也標志著我國的流轉稅制改革已經被正式啟動,這將會在很大程度上改變我國現有的流轉稅制改革制度,使得我國的流轉稅制向著先進國家靠近,這無疑不是在“營改增”之后事業單位本身的一大進步。
三、“營改增”之后事業單位的相關應對政策
(一)配備與之相對應的管理體系
根據不同性質的事業單位,我們需要配備不同性質的財務管理團隊。對于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應該參照行政單位的相關規定來進行管理;對于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在會計核算的管理過程中應該參照企業的財務管理體系進行管理;公益類事業單位的管理一向較為薄弱,有待進一步研究并提出更為合適的管理方式。針對這三種不同類型的事業單位,在“營改增”之后,廣大事業單位尤其要結合自身的財務管理狀況和實際的稅收情況來更好地調整和充實財務人員的管理隊伍。
(二)加快事業單位的財稅信息化建設
“營改增”的稅收政策均經過我國稅務部門長期的實踐及數據分析做出的相關決策,對推動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規范稅制和促進稅收發展有著非常積極的意義。在“營改增”推行過程中,事業單位一定要積極將“營改增”所引發的正負效應的變化情況及時地反饋給稅務部門方能更有效地取得政策上的支持,最終促進事業單位健康有序的發展。同時,廣大事業單位應該更好地完善財政補償機制,對于因為此次政策變動而造成部分事業單位的賦稅比例相對較高,如果事業單位內部本身不存在可以抵扣進項的稅額,那么財政部門可以認定合適其規模的納稅資格來征收稅額,則事業單位的稅負就會因此而減輕。
(三)對事業單位的會計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營改增稅收制度實施之后,需要涉及到包括稅法和財務很多方面的核算,在核算之初的很多步驟也更加復雜,整體納稅的流程也會更加繁瑣。所以會計人員自身的素質一定要在這個過程中被充分的提高,事業單位的會計人員要更加仔細地研究實施營改增的稅法,在整體國家的稅法范圍內,對財政支出和財政收入進行合理地計算,也要對事業單位的財會人員重新分配相關的工作,甚至有很多事業單位地稅收部分被單獨地分配了出來,成立了單獨地稅收部門。然而,[3]稅收預案一定要仔細審核可以繳納稅款的相關部分,也可以聘請相關的財務人員對全體事業單位會計人員進行專門的培訓,通過研究新型的財務核算方法來進行積極和正確的引導。
(四)事業單位對國家“營改增”政策的適應
在“營改增”后,國家對小微企業出臺了一系列優惠的政策。例如國家將對包括失業登記人員、退役士兵、專業干部和高中畢業生等創業者的創業提供更加優惠的扶持政策,納稅人只要符合政策就可以到國稅局申請備案,然后享受創業扶持政策。事業單位也可以參照國家在“營改增”之后的優惠政策來更好地促進自身發展。在一系列優惠政策的影響下,針對國家新出的“營改增”政策,事業單位一方面要更加積極地落實自身納稅人的意識,另外一方面也要更好地加強對自身的管理,并在工作的過程中不斷提升風險評估的能力,整肅因為改革而引起的稅收系統的混亂。只有讓相關的稅收工作在更加科學合理的體制下進行,才是對國家“營改增”政策的最大支持,真正意義上做一個合格的納稅人。
四、結語
本文對“營改增”后事業單位對增值稅的相關政策變化進行了梳理,“營改增”對事業單位產生的變化主要表現在稅負政策和稅務核算這兩個方面,與此同時,“營改增”也對事業單位會計人員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事業單位一方面要提高自己的會計核算能力,另外一方面也應該充分加強對應稅收人和非應稅收人的理解,進一步完善事業單位的稅收體系。事業單位也要根據實際稅務體制的要求和單位的實際情況建立和完善自己的管理體系,爭取將各個部門更好地協調起來,促使事業單位內部的管理能力得到進一步的提升。希望廣大事業單位的人員能夠在“營改增”的浪潮中積極地調整自己的姿態,爭取在自己崗位上更好地貢獻出一份力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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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劉映書.營改增稅制改革對事業單位的影響探究[J].財經界(學術版),2014(3):53-58
作者:盧文;盧思明 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